第三章 君臣有義:特言重義忘利
第一節 主僕盡義忘利,能重新建構倫理
主僕在家庭中就是一種微型的君臣關係,具有上下階級的分別,在家庭中奴
5 卜正民著、方駿、王秀麗、羅天佑合譯:《縱樂的困惑:明朝的商業與文化》(台北:聯經,2004 年),頁 192、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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婢本就屬於主人的資產,他們沒有獨立的戶籍,也喪失姓名的自主權,即使成為 自由人,甚至有了功名,仍必須從主人姓,可知主奴名分、尊卑區別有著不可更 易性,6他們沒有自己的人格與自由,本身要終生服役供主人使喚,甚至子孫也無 法脫離這樣的身分,奴婢在社會上不歸入士農工商階層,屬於賤民一類,與娼妓、
優伶或是乞丐一樣,同樣身處於社會的末流,在傳統社會中普遍受到歧視及限制,
在法律上更有著良賤的差別,受到種種不平等的待遇,早在《故唐律疏議》中就 有明確的規定:「奴婢賤人,律比畜產。」7奴婢的身分卑微,地位等同於主人的資 財,只是一個會說話的工具,因此在歷朝歷代奴婢都被視為可買賣的人口,甚至 有專門買賣的「人市」出現,雖然到明代律法已有明文規定:「非功臣之家不得有 奴婢。」8一般庶民按規定是不能畜養奴婢,但民間常會以義男、義女為名義收養,
事實上仍與奴婢無異9,因此他本來就不屬於家庭中的一份子,然而李漁認為當身 為僕人的若能符順倫理所望,真心對待自家的主人,便會重新按一種五倫的關係 重新配置自己在家庭中的身分,但是僕人身分的轉變主要還是依從與主人相對應 的關係去認定,身為家庭中財產的僕人,如何重新組構自己跟主人間的關係,當 你的表現與跟主人間的關係,重新以原來年齡跟身分表現自己應有的情感,就會 產生實質的變化,導致於自己在家庭中的身分產生了改變,李漁首先觀察的是主 人與僕人之間年齡猶如父子的建構,在〈兒孫棄骸骨僮僕奔喪〉這個故事當中便 是陳述了既有的主僕身分,在拋擲以血親為基礎的父子之情後,重新建構服膺倫 理內涵的真實關係。
一、「義」可移轉如同父子的主僕關係
在家中奴僕只是歸屬於主人財產的一部分,不是家庭中的一員,處處要以家 主為重,不宜發表個人的自主想法,情感也不被重視,在《不費錢功德例》中就
6 褚贛生:《奴婢史》(上海:上海文藝出版社,1994 年),頁 2、3。
7 [唐]長孫無忌等撰、張元濟編:《故唐律疏議》(上海:上海商務印書館,1935 年《四部叢刊 三編》本),頁 27。
8 [明]高舉奉敕撰:《大明律集解附例》(台北:台灣學生書局,1970 年),頁 708。
9 梁庚堯:《中國社會史》(台北:國立台灣大學出版中心,2014 年),頁 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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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談到僕婢工役一項:
小心勤慎。潔淨飯餚。不搬弄是非,致主人骨肉不和。不傳說主人隱事。
不背主向客。不背地咒怒主家。不誤主委託。不拋撤飲食。不糜費主人柴 米物料。不霉爛主人衣服、損壞器皿。不偷盜財物飲食。不倚主勢,強買 短價。不因仇恨,激怒主人生事。不因主打罵,妄生咒咀。不因主貧懦。
便生玩侮。不因衣食不敷,萌二心。不同輩攛害。不剋落錢財。不欺哄幼 主。不奸巧躲懶。不見利忘恩。不播揚主短。10
文中談到種種奴僕不宜的身口行為,從做事、飲食到說話,處處都是以主人的角 度出發,奴僕的職責就是不能造成主人身心的損惱,聲名利益的毀傷,做事要勤 奮認真,完成主人囑託;說話要嚴謹小心,不搬弄是非,宣說主人家事,更不可 以背地裡咒罵家主,要一心忠貞,以主人為重;日常生活方面,奴僕起居所用皆 是以靠主人花費,所以要儉持家務,不能浪費主人財物,更不可心生歹念偷盜,
占為己有,要一心一意的輔佐家主,不可以對主人欺矇奸巧,為著眼前小利而忘 卻主人照養的大恩。由此可知在主僕的互動中,只看重主人的利益得失,奴僕的 地位是極其卑微,被忽視的,而文中用了許多的「不」字,「不」有禁止之意,再 再的說明對於奴僕在日常生活上的種種制約,可知在家庭中,奴僕不斷受到各種 約束,完全沒有空間,等同於幫助主人生活的一項工具、一種財產,沒有表達自 我想法的人格自由。
在《不費錢功德例》中「大眾」一項也有提到要如何對待奴婢:「奴婢可怒不 怒,且善教之。時時察奴婢饑寒病暑。禁幼小子女凌虐婢僕。禁無故宰殺。」11強 調對待奴婢時,不宜發怒,要善巧教導,要時常關切奴婢生活起居、身體狀況,
10 [清]陳弘謀編輯:《訓俗遺規》卷三(台北:華藏淨宗學會,2005 年),頁 291。
11 [清]陳弘謀編輯:《訓俗遺規》卷三(台北:華藏淨宗學會,2005 年),頁 292、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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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明令要禁止家中年幼子女欺凌婢僕,甚至是殺害人命。種種的訓示明白顯示奴 婢在家中真實悲慘的生活境況,時常會受到主人暴怒喝斥,饑寒病暑無人聞問,
受到來自家庭幼小成員的不當虐待,生命更是沒有保障,被視為草芥,常被無故 宰殺。
但是在明代後期奴僕待遇有稍加改善,除了幫忙家務服勞役外,許多主人也 常用他們來協助經營商業,因此明代的奴僕也可以擁有私財,為自己另謀生計。
在明代社會普遍認為主僕之間是契約關係,隨時可以解除,值得一提的是明代的 奴僕常被納入主人家族倫理體系之中,主僕之間存有父子之義的觀念,使得主人 對奴僕常善加對待,所以一般來說,奴僕的生活不會太惡劣,12在〈兒孫棄骸骨僮 僕奔喪〉一文中父親單龍溪有親生子孫單玉、遺生,另有義男百順,龍溪見百順 聰明,便時常帶在身邊服事,讓他幫忙做生意,又因為百順為人信實,得到店家 信任,有人緣,索性就將脫貨討帳之事交付百順,而百順這個人物角色,身為僮 僕盡職守分,不貪求主人一分利益,別人勸百順私下聚些銀子為己贖身,他卻回 道:
我前世欠人之債,所以今世為人之奴,拚得替他勞碌一生,償還清了,來 世才得出頭;若還鬼頭鬼腦偷他的財物,贖身出去自做人家,是債上加債 了,哪一世還得清潔?或者家主嚴厲,自己苦不過,要想脫身,也還有些 道理;我家主僕猶如父子一般,他不曾以寇仇對待我,我怎忍以土芥視他?13
百順屢屢提到自己奴僕的身分,安於自己僮僕的職責,將拚勞的生活視為還債,
只想盡力奉行主人交付的職務,不敢有非分之想、貪圖主人財物,對於主人待己 如父子,更是心懷感恩,忠義以報,完全合乎中國傳統的道德仁義的精神內涵。
12 梁庚堯:《中國社會史》(台北:國立台灣大學出版中心,2014 年),頁 347。
13[清]李漁著、杜濬批評、丁錫根校點:《無聲戲》(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99 年),頁 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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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單龍溪提出要帶單玉及遺生出去收帳的想法,不僅不敢有任何的異議,
更是完全依循主人意見,說道:「老爹的話極說得是,只怕你老人家路上沒人服事,
起倒不便。兩位小官人不曾出門得慣,船車上擔幹受系,反要費你的心。」14言談 中只擔心主人年老無人服侍,少主未曾有出門坐車坐船的經驗,會增加主人的辛 勞,心心念念只為主人設想,不從個人利益做考量。更在家主離去之後,不放心 地終日求籤問卜,怕主人年老在外面有個三長兩短,無人可以照料,見到遺生單 玉陸續回府,卻獨不見主人身影,心裡一急,竟不通知二人,收拾行囊就走,由 此可見,百順對於單龍溪的情義甚深,早已超越主僕的分際,因此文中說他:「不 數日趕到地頭,喜得龍溪還不曾死,正在懨懨待斃之時,忽見親人走到,悲中生 喜,喜處生悲,少不得主僕二人各有一番疼熱的話。」此時的單龍溪,在病危之 際見到百順著急趕來,如此有情有義的表現,使得單龍溪大為感動,願意拋擲主 僕階級的差距,將他視為真正的親生兒子一般,才會說「忽見親人走到」,心中悲 喜交集,珍惜言談相聚的時光,並且決心將自身的遺產與後事一併交與百順處理。
在這之前單龍溪對待兩方差異的態度,其實正反映出一個傳統家主的真實心 態,文中說到他:
平日待百順的情分與親子無異,一樣穿衣,一般吃飯,見他有些病痛,恨 不得把身子替他。只想到銀子上面,就要分個彼此,子孫畢竟是子孫,奴 僕畢竟是奴僕。心上思量道:『我的生意一向是他經手,倘若我早晚之間有 些不測,那人頭上的帳目總在他手裡,萬一收了去,在我兒孫面前多的說 少,有的說無,教他哪裡去查帳?不如趁我生前把兒孫領出來,認一認主 顧,省得我死之後,眾人不相識,就有銀子也不肯還他。』15
14 [清]李漁著、杜濬批評、丁錫根校點:《無聲戲》(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99 年),頁 182。
15 [清]李漁著、杜濬批評、丁錫根校點:《無聲戲》(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99 年),頁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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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平日心疼僕人百順,日常衣食百般照顧,但是談到利益時,還是不免有所分 別,有血緣的畢竟是子孫,無血緣的義男身分終究是僮僕,雖然平日是百順在身 邊幫忙收帳,終究是希望自己子孫日後能夠繼承自己家業,為此提前在心中自做 盤算。由此可知,情分上可以真心對待與相處,情如父子,但終究無法跨越血緣 的隔閡,成為家中的一員,心態上仍然存在主僕階級的差距。因此單龍溪才會瞞 著家人,掘了地窖,將三分之二的家產埋入土中,要待單玉與遺生略知世務就取 出來分與他們。然而在經歷過親生子孫的背棄之後,此處單龍溪的心態早與之前 迥然不同,處處為義子百順設想,擔心他在利益上有所虧損,還特別招集眾人,
舉證親生子孫的種種罪狀,並對眾人說:
舉證親生子孫的種種罪狀,並對眾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