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夫婦有別:重視各司其職
第一節 繁衍後代各司其事
中國社會中的一切活動都是由男女締結婚姻關係推展而來的,婚姻家庭制度是社 會制度建立的基礎,在禮制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此古代視婚姻為一生中的大事,對 於婚禮有許多繁細的儀式步驟,要經過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等過程,以表 示對於婚禮的敬謹慎重,《禮記》昏義中言:婚禮是禮的基本,能成男女之分別,立夫 婦之道義,男女有別,而後夫婦有義;夫婦有義而後父子有親;父子有親而後君臣有 正。1與《周易》序卦傳中云:「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 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 義有所錯。」2兩者所言有共通之處,皆視夫婦是建構社會一切人倫的開始,先有兩姓 男女結為夫妻,孕育後代,才有「父子」「君臣」倫理關係的產生,透過分工讓兩性得 以在社會中穩定持續的生存,各自完成在社會期許的自我職責。中國社會對於男女有 別的責任分限的觀念,從先秦時代就開始植根,《周易》家人云:「女正位乎於內,男 正位乎外」,3在這樣的概念的社會分工下,女性必須承擔的是操持家中大小事務,以 維持家庭正常的運作,並作為撐持丈夫穩定的後盾,黃寬重先生在《中國社會史》中
1[清]孫希旦:《禮記集解》(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90 年),頁 1418。
2[西周]佚名撰、李鼎祚校點:《周易集解》(台北:台灣學生書局,1967 年),頁 111。
3[西周]佚名撰、李鼎祚校點:《周易集解》(台北:台灣學生書局,1967 年),頁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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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認為:「『男主外、女主內』是家庭分工的基本模式 ,女性要在家侍奉翁姑、順從丈 夫、教養子女,而男性則負責對外拓展經濟來源,支持家中生計。」4這樣的分工原則 一方面確立了男女的責任範疇,一方面卻也囿限男女不同的生活範圍,明定男女之防。
男外女內的分工實際上就是男尊女卑的展現,女性要以男性的意願為依歸,沒有獨立 的自主權利,只有從屬的家庭地位,5這是以男性作為家庭經濟的主體,將女性視為輔 助的角色,恩格斯先生在《家庭、私有制與國家起源》中也提到:
家庭內的分工決定了男女的財產分配,這一分工仍和以前一樣,可是它現在仍 然把迄今所存在的家庭關係完全顛倒了過來。婦女只限於從事家務勞動…婦女 的家務勞動同男子謀取生活資料的勞動比較起來已經失去了意義;男子的勞動 就是一切,婦女的勞動是無足輕重的附屬品。6
從以上的言論可知,男性與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已經產生了改變,家庭關係完全的顛 倒,女性成為家中的輔助角色,男性在外的勞動則成為家庭經濟的主體,女性已被排 除在社會生產的勞動之外,只限於從事家庭的私人勞動。在這樣的社會分工下,一對 夫妻關係的結合並不是為了內在心理情感的契合,而是為了成就經營家庭的經濟和生 育事務,因此李漁在《無聲戲》中對於夫妻繁衍後嗣的部分多有闡述,從中更可明白 確立男女分工的本質與意義何在。
一、 將性融攝於分工之思維
在五倫關係中唯一有性關係的就只有夫妻這一倫,李漁透過性融攝在社會的結構 上面,透過男女分工方式,確立雙方在社會中賦予不同的職責,對於男性而言,擁有 穩定的經濟收入是媒娶成家的基本條件,在〈醜郎君怕嬌偏得豔〉中闕里侯財力雄厚,
富賈一方,文中開頭即談到:「明朝嘉靖年間,湖廣荊州府有個財主,姓闕字里侯。祖
4 黃寬重、柳立言編著:《中國社會史》(台北:國立空中大學出版社,1996 年),頁 133。
5 張樹棟、李秀領:《中國婚姻家庭的嬗變》(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0 年),頁 182。
6 (德)恩格斯:《家庭、私有制與國家起源》(台北:谷風出版社,1989 年),頁 182、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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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原以忠厚起家,後來一代富似一代,到他父親手裡,就算荊州第一個富翁。」說明 主角闕里侯祖上是以經商起家,一代富過一代,到他的父親已經是荊州的地方首富,
繼承父親產業的他,經濟條件自然合於世俗的期待,因此雖然身無才學、相貌又極醜 陋,卻仍有媒人願意為其作媒。
要想成立一門婚姻,男女雙方需要經過公開的聘娶儀式,男子要以聘的程序娶 妻,女子要按聘的方式出嫁,即是所謂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即使男女私下相愛 想要正式結婚,還是需要有媒人居中牽線、撮合才合於禮法,《孟子》滕文公下言:「不 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鑽穴隙相窺,踰牆相從,則父母國人皆賤之。」7媒人固然重 要,婚姻成立的根本還是要經過父母同意,父母的意見占絕大影響力,而父母在為女 擇婿時,經濟自然是考量的一大重點。闕家在地方是富豪財主,鄒長史心想女兒嫁過 去就算不能成為誥命夫人,至少能做一個財主婆,確保一生衣食無虞,因此一說便許,
不問女婿何如。8只看男方的財力水平,作為結親的評斷標準,這種以財論嫁的風氣在 明、清時期更為強烈,比起門當戶對的門閥婚姻,聘金的數量、嫁妝的多寡往往決定 婚姻的成功與否,士庶結姻情況在社會實際生活逐漸增多,門第的高低已不能構成婚 姻的障礙,9擁有穩定的經濟基礎,對於闕里侯而言是相當大的優勢,在尋第二任妻子 時,他對媒婆吩咐:
說要個官宦人家女兒,又要絕頂標緻的,竟娶作正,並不做小。只要相得中意,
隨她要多少財禮,我只管送。就是媒錢也不拘常格,只要遂得意來,一個元寶 也情願謝你。10
闕里侯仗著自己的財勢,不顧念自己相貌的劣勢,對於媒婆勇於開出自己擇妻的條件,
7 [戰國]孟軻撰、[宋]朱熹著、徐端點校:《孟子》(台北,鵝湖出版社,1984 年《四書章句集註》
本),頁 267。
8 [清]李漁著、杜濬批評、丁錫根校點:《無聲戲》(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99 年),頁 4。
9 顧鑒塘、顧鳴塘:《 中國歷代婚姻與家庭》(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95 年),頁 125-128。
10 [清]李漁著、杜濬批評、丁錫根校點:《無聲戲》(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99 年),頁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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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開出一枚元寶作媒的高價,吸引各方媒人奔走四方、不分晝夜地替他尋訪,在短短 三日,便打聽到何運判家急需經濟援助,欲以三百金財禮嫁女,說親時更直言財禮三 百金是闕里侯出得起的。在尋第三任妻子時,媒婆更提出袁進士家周氏、吳氏兩名小 妾任闕里侯選擇,媒婆願意不斷為闕里侯說親,是看準闕里侯擁有龐大家產為說親的 條件,而女方親家往往都是看在財禮分上順利結親,再再顯示男性在經濟上的穩定實 力是婚姻成立的必備條件。
對比闕里侯說親順利,〈美男子避禍反生疑〉中的蔣瑜要成婚便顯得艱辛許多,
雖然父母在世之時,曾聘下陸氏之女,卻在父母雙亡後又值遇荒年之故,衣食不濟,
導致親家陸氏有悔婚之意,蔣瑜雖已十八,卻因手頭乏鈔、妻子還小,仍未娶妻過門。11 明清兩代凡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便得以嫁娶,12陸氏小蔣瑜三年年紀也已十五,
卻言妻子還小,想來非未娶主因,實因蔣瑜功名未成、手頭乏鈔,無法應付嫁娶的開 銷,更遑論肩負維持家計、繁衍後嗣一家男主的責任。沒有經濟基礎的蔣瑜在陷入官 司纏身之際,不僅無法自行負擔官司費用,要低頭向陸家借貸,面對陸家以送還財禮 為退婚的名目,蔣瑜礙於情況緊迫,也只能無奈順從,寫下退婚文書央人送去,以取 得銀子救命。沒有財富為後盾的蔣瑜,面對現實的生活只能被迫順從他人,沒有選擇 反抗、表達自我意見的權利 ,甚至在面對仇人趙家欲娶趙氏之女為妻,大吹大擂鋪張 迎娶的聲勢之際,文中談到蔣瑜雖「怨深刻骨、咬牙切齒」,卻只能捶胸、嘆氣無力反 抗,默默吞下所有的恥辱13。由此可知社會對於男性的檢擇標準,在於是否具備穩定 的工作職業、經濟收入,只要具備健康的身體,能繁衍後嗣、傳宗接代,就是一名良 好的婚配對象,外貌的美醜不是主要決定婚姻成敗的主因,闕里侯雖然在婚後因為外 貌醜陋,遭妻子躲避行房,影響他執行男性的社會職責,卻仍有餘力繼續尋覓其他適 任賢妻的可能,歸功於他穩定富厚的財力,才能一而再、再而三的支付媒錢說親成婚;
反觀蔣瑜雖因長相俊美,卻因與少婦比鄰而居,遭眾人誤會有姦情而惹上官司,顯示
11 [清]李漁著、杜濬批評、丁錫根校點:《無聲戲》(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99 年),頁 30。
12 顧鑒塘、顧鳴塘:《中國歷代婚姻與家庭》(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95 年),頁 129。
13 [清]李漁著、杜濬批評、丁錫根校點:《無聲戲》(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99 年),頁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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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的外貌對於男性婚姻成敗並非核心關鍵,反而過於出眾的外貌反會招致不必要的 誤會與揣測。
就儒家的觀點言男女的分工合在於繁衍,分在於各自不同的責任歸屬,男性主要 負責在外賺取消費之資,而女性除了在內持家之外,更重要的是繁衍後代,男女在家 庭中的地位一向是男尊女卑,女性是備受輕視的對象。《說文解字》中對「婦」字的解 釋為:「婦者,服也,从女持帚灑掃也。」14文中服從是婦女最重要的義務,打理環境、
照顧家庭,將女性的活動範疇規範限制於家庭內部,妻子要順從丈夫,以夫為天,不 能有自己的意識,因為丈夫是家中生計的重要支持者,男性被社會賦予更高的地位,
社會上也普遍忽視婦女的意見,早自《尚書》周書牧誓中便談到古人云:「牝雞無晨,
牝雞之晨,惟家之索。」15認為母雞不會在早晨啼叫,若是啼叫就要敗家,把女子比
牝雞之晨,惟家之索。」15認為母雞不會在早晨啼叫,若是啼叫就要敗家,把女子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