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夫婦有別:重視各司其職
第二節 重視分工維護禮法
在傳統的禮法制度下,賦予每個角色不同的社會責任與義務。婚姻不只是夫婦雙 方單純的情感關係,而是兩姓宗族命脈的實質延續,在《禮記》昏義中談到:「昏禮者,
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38婚姻是結合兩個宗族姓氏的大事,
因此娶妻主要的目的:一是上以事宗廟,繼承祖先的基業,使家室興旺;二是下以繼 後世,為了傳宗接代,後繼有人。39主要是從宗族延續的功利角度出發,為了繁衍後 代,擴大家族的力量,因此對於生育功能極端重視,確保祖先的香火,衍生出「不孝 有三,無後為大」40的觀念,將「後嗣」的有無提升作為人子孝順與否的判斷準則。
李漁著作是以回歸禮法為立論的基礎,李漁的作品中夫妻分工有各自不同的功用,男 性要向外賺取消費之資,維持家庭經濟的穩定,並且要娶妻生子,維繫宗族的血脈傳 承,而女性在社會中更是賦予許多既定的責任,要侍親尊夫、繁衍子嗣、打理家計,
以家庭為重心,學習如何成為極端柔順的媳婦,遵從禮教婦德的一切規範。因此無論 男女在社會中都需肩負各自的責任,要各司其職,並且共同成就繁衍後嗣的宗族大事。
一、安定社會:作為禮法的基石
根據中國傳統文化的思維,社會安定的基礎由個人出發,第一個組成的單位便是 家庭,家是以血緣和姻緣而組成的一個共同生活的親屬團體,也是社會組織中最基本 的單位,《大學》便直言:「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朱熹更在修身齊家部分解釋:「所
38[清]孫希旦:《禮記集解》(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90 年),頁 1416。
39 孟昭華:《中國婚姻與婚姻管理史》(北京:中國社會出版社,1992 年),頁 67。
40 語出自《孟子》離婁上:「不孝有三,無後為大。舜不告而娶,為無後也。君子以為猶告也。」漢代 趙岐注:「於禮有不孝者三事,謂阿意曲從,陷親不義,一不孝也;家窮親老,不為祿仕,二不孝也;
不娶無子,絕先祖祀,三不孝也。三者之中,無後為大。」 漢代趙岐注:「於禮有不孝者三事,謂阿意 曲從,陷親不義,一不孝也;家窮親老,不為祿仕,二不孝也;不娶無子,絕先祖祀,三不孝也。三者 之中,無後為大。」 (參見[戰國]孟軻撰、[宋]朱熹集註、徐端點校:《孟子》(台北:鵝湖出版社,
1984 年《四書章句集註》本),頁 286、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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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治國必先齊其家者,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無之。故君子不出家而成教於國。」41 要想治理好國家必定要讓家庭先穩定和諧,如果本身不能教誨自家的人,家人之間無 法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的和睦相處,卻想教化天下的人,是絕對不可能做到的。有德 行的君子不需要離開家,便能把教化推廣至全國,其中特別肯定及重視家庭的教化功 能,朱熹接著引用詩經章句說明:
《詩》云:『桃之夭夭,其葉蓁蓁。之子于歸,宜其家人。』宜其家人,而後 可以教國人。《詩》云:『宜兄宜弟』宜兄宜弟,而後可以教國人。《詩》云:『其 儀不忒,正是四國。』其為父子兄弟足法,而後民法之也。此謂治國在齊其家。42
文中第一個引用的是詩經周南〈桃夭〉篇,本篇本是祝賀女子出嫁之詩,此處引其中 的一段以桃樹嬌豔美麗、葉子茂盛為喻,比擬新嫁娘容姿艷麗,這樣貞靜具婦德的女 子嫁入夫家,能使全家和睦,溫馨融洽,然後才可以藉此善美典型的流布,再去教化 全國的人民,其次引詩經小雅〈蓼蕭〉篇中「宜兄宜弟」一句,說明兄弟情感濃厚,
便能以此推及君臣關係,以此美德教化國人;最後更引詩經曹風〈鳲鳩〉篇強調修養 自身的品德,儀態端正,待人處事應對得宜,便能成為四方的表率,文中再再談及家 庭功能對社會的重要性,只有當一個人無論是作為父親、兒子,還是兄長、弟弟的身 分都值得人效法時,其他人才會去尊敬、效法他。可知國與家之間的關係如同血肉密 不可分,以家族為中心的宗法社會,影響著國家的穩定和諧,所以根據中國傳統文化 的思維,社會安定的基礎由個人出發,第一個組成的單位便是家庭,而家庭始於夫婦 之倫上,這是五倫中最重要的一倫,男女結合的意義不僅在於生兒育女、繁衍後代,
更是人類一切社會關係的基石,夫妻結合組成家庭,繁衍後嗣而成親子關係、兄弟關 係,眾多的家庭、眾多的父母子孫構成一個社會,進而有了統治者與被統治者,出現
41[戰國]佚名撰、[宋]朱熹集註、徐端點校:《大學》(台北:鵝湖出版社,1984 年《四書章句集註》
本),頁 9。
42 陳涵筠:《出奇制勝-論李漁小說戲曲之奇》(台北: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國文學系碩士論文,2015 年), 頁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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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臣等級制度禮儀制度也應運而生,社會關係就是家庭關係的自然延伸,因此夫妻結 合牽動著紛繁複雜的社會關係。夫妻關係的穩定與否,不但影響家庭的穩固,也影響 著社會的安定。所謂「一家仁,一國興仁;一家讓,一國興讓」,43說明家庭與社會的 關係密切,家庭成員如果具有仁慈的美德,用他來治國,國家的人就為跟著仁慈;家 庭成員如果具備謙讓,用他來治國,國家的人就跟著謙讓,能夠讓全家人和樂美滿,
才能夠去教化國人,所以歷代的統治者都透過禮法來穩定家庭中夫妻關係,這種穩定 的基礎就是把妻子變成丈夫的附屬物,使妻子要對丈夫絕對的服從,寬容忍讓,以維 持社會的穩定發展。44
這是李漁的作品當中都以家庭為核心的重要原因之一,家庭不和諧就會產生社會 上的問題,家庭的組成形式在宋代以後產生變化,法律上規定要按照地位尊卑、身分 特權規定娶妾的數量,而且特別強調娶妾是為了傳宗接代,嫡妻要到一定年齡不生育 才方允准娶妾,明代法律規定:「凡以妻為妾者杖一百,妻在,以妾為妻者杖九十,並 改正……若有妻更娶妻者亦杖九十,離異。其民年四十以上無子者方聽娶妾,違者笞 四十。」45明代嚴禁妻妾失序和重婚,平民需年過四十還無子,才可以納妾,否則刑 鞭四十下。種種的法律限制都是要維持民間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形式,娶妻是為生子繁 衍後嗣,所以要維持家庭穩定和諧的關係,妻妾的數量才需嚴格管控,即使在明中期 以後商品經濟的發達,商人財富累積,多養婢妾。名義上仍然與正妻不同,受到當時 的禮法限制。
〈醜郎君怕嬌偏得豔〉一文中闕里侯本只想娶一門結婚生子,卻在娶鄒氏後,因 為自身相貌醜陋,鄒氏拒絕行房避居靜室,衍生夫妻相處上的諸多問題,文中說到闕 里侯的反應:先是苦勸、拉扯,晚上去書房屈就,沒想到鄒氏將門窗戶扇都封鎖,裡 侯四顧徬徨,無門可入,只得轉去獨宿一宵。隔日接了丈人、丈母進去苦勸,自己也 跪在門外哀求,甚至使出斷食逼迫,多方勸導下都無法改變鄒氏心意,才使出激將法,
43 陳涵筠:《出奇制勝-論李漁小說戲曲之奇》(台北: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國文學系碩士論文,2015 年), 頁 9。
44 張樹棟、李秀領:《中國婚姻家庭的嬗變》(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0 年),頁 180。
45[明]高舉奉敕撰:《大明律集解附例》(台北:台灣學生書局,1970 年),頁 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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誇口說要再娶一門美妻,生兒育女,當家立業,試圖想要鄒氏懊悔回心轉意,在媒人 尋著何氏後,要媒人進去告知鄒氏,告知「有個絕標緻的小姐要來作正,你可容不容?
萬一嚇得她回心,我就娶不成那一個也只當重娶了這一個,一樣把媒錢謝你。」46從 闕里侯一連串的反應可知,若不是鄒氏拒絕行房,本無意再尋二房,只因婚後夫妻共 同生活必須要延續後嗣,鄒氏避居靜室則無法履行夫妻生子的任務,會影響家庭組成 及延續的穩定性,才另尋一房頂替。前任鄒氏的抗拒,也讓闕里侯在面對第二任妻子 時,便不斷主張自己丈夫的權力,心上思量著:「前邊那一個只因我進門時節嬌縱了她,
所以後來不受約束。古語道:『三朝的新婦,月子的孩兒,不可使她弄慣。』我的夫綱 就要從今日整起。」他認為不可以隨任妻子嬌縱,要展現丈夫該有的權威,以維持家 庭的穩定和諧,因此要何氏將交杯酒一飲而盡,不照做便發怒鞭打丫鬟作為脅迫,一 杯一杯的灌酒,將何氏灌醉,無力抵抗,以便順利行房。在何氏也想跟著鄒氏避居靜 室,對著鄒氏一連串合掌磕頭拜師的舉動時,闕里侯一看溫順配合的何氏,也從處女 變為脫兔,急得無法忍耐,直以拳頭伺候,一邊罵一邊打,試圖想要讓何氏畏懼生起 退心,不再隨意妄為,卻在何氏拿剃刀作勢自刎下,無奈交與鄒氏勸說。面對第三任 吳氏遭掉包時,闕里侯嚇得魂不附體,又聽吳氏尋死討命的威嚇說白,嚇得手腳都抖 散,高喊救命、跪下求饒,只得聽吳氏的計謀,置吳氏於靜室奉為上賓,不敢得罪。
前後三任妻妾逃避行房、抗拒與闕里侯相處的種種舉動,對於闕里侯產生許多身心上 的影響,不斷出現憂惱、生氣、恐懼等情緒,要花費更多的時間與精力去組織一個家 庭,在媒婆找到第三任妻妾人選時,要闕里侯在福相才幹的周氏,或者才貌雙全的吳 氏之間選擇一位時,闕里侯曾說到:「我被有才有貌的弄得七死八活,聽見這兩個字也 有些頭疼,再不要說起,竟是那姓周的罷了。」47在發現吳氏被掉包時,闕里侯更是 感歎:「我不知造了什麼業障,觸犯了天公,只管把這些好婦人來磨滅我。」48由上述 可知闕里侯雖娶鄒氏何氏兩任美妻,卻是空有夫妻之名,不能行夫妻之實,而鄒氏與
前後三任妻妾逃避行房、抗拒與闕里侯相處的種種舉動,對於闕里侯產生許多身心上 的影響,不斷出現憂惱、生氣、恐懼等情緒,要花費更多的時間與精力去組織一個家 庭,在媒婆找到第三任妻妾人選時,要闕里侯在福相才幹的周氏,或者才貌雙全的吳 氏之間選擇一位時,闕里侯曾說到:「我被有才有貌的弄得七死八活,聽見這兩個字也 有些頭疼,再不要說起,竟是那姓周的罷了。」47在發現吳氏被掉包時,闕里侯更是 感歎:「我不知造了什麼業障,觸犯了天公,只管把這些好婦人來磨滅我。」48由上述 可知闕里侯雖娶鄒氏何氏兩任美妻,卻是空有夫妻之名,不能行夫妻之實,而鄒氏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