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友朋有信:因信而重承諾
第二節 重利輕諾:必獲社會回報
相反地在彼此的情感關係中過分的重視利益,會破壞了人與人之間的誠信,
傷害人倫關係的平衡,必然會得到社會的回報。李漁了解現實當中人們對利益的 爭奪是一種常態,故事中對於利益爭奪的情節時常出現,如〈改八字苦盡甘來〉
中蔣成一聽說要羈捕的案犯林監生是汀州首富,只道先下手為強,立刻請了承行,
交了十兩銀子,寫了一半欠票,次日簽押後領了拘牌,尋了副手同去,從蔣成的 行為可得知,為了得到機會,他自願交出十兩銀子買下林監生的拘牌,因應犯人 身分的不同,背後賦予不同的價值利益,連刑廳也把狀子當作一所田莊,想要從 中撈些油水取得利益,積極追問蔣成捉拿案犯林監生,然而蔣成一直無法完成任 務,反被刑廳以「得錢賣放」之名痛打,打得臀肉腐爛,只好哀求改換差役,文 中說道:「一改值日皂隷,頭日改差,第二日林監生就到,承票的不費一厘本錢,
不受一些驚嚇,趁了大塊銀子。」50雖道出蔣成命運的乖舛,與錢財無緣,從敘述 中也可得知蔣成的同僚在提捕的過程中,是可以獲取不少錢財的。甚至為了爭取
49[清]李漁著、杜濬批評、丁錫根校點:《無聲戲》(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99 年),頁 76、
77。
50[清]李漁著、杜濬批評、丁錫根校點:《無聲戲》(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99 年),頁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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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得到錢財的機會,不惜成為流寇危亂社會,〈女陳平記生七出〉中就談到明末 流寇倡亂,搜刮百姓錢財,姦淫良家婦女的情節,文中賊頭與耿二娘交談時也自 言:「我也曉得這不是樁好事,只是如今世上銀子難得,我藉此擄些金銀,勾做本 錢,就要改邪歸正了。」51從賊頭的言談中可知現實生活越困難,越容易增加利益 爭奪的可能性,甚至不擇手段傷害他人以取得利益。是以在《無聲戲》中相對於 行善得到善報,相對的行惡李漁也同樣的用善惡有報的觀念予以陳述,在報應的 相對性上依照輕重劃分,一種是對等利益的損失,這是可見的,可形塑的,具社 會性的,第二種無形福分是不可計算的,不具相對性的,與信仰有相關性的,反 映出一般民眾對於善惡報應的普世價值。
一、相對利益的損失
人與人之間的利益爭奪是一種常態,因此成為李漁所關注的問題,唯有用善 惡有報才方能詮釋故事的發展,因此在故事當中自然不乏這樣的陳述,在報應的 相對性上,首先對於社會交際上,所遭遇到的互動關係當中就存在這樣的問題,
像是〈人宿妓窮鬼訴嫖冤〉中為人梳篦頭的王四,本想像《賣油郎獨占花魁》故 事一樣得到青睞,抱得美人歸,與老鴇商議以工代酬,分期付清雪娘從良的銀兩 一百二十兩,自此搬到老鴇家同住,每日清算飯錢,賺得五兩十兩,就交與老鴇 簽上經折,除了雪娘梳頭篦頭錢不算,每日更是服侍兩三個時辰,為了討好老鴇,
除了篦頭修養份內之事,不敢辭勞,就是日間煮飯,夜裡燒湯,烏龜忙不過來的 事務,也都肯越俎代庖。如此辛勞忙了四五年,交完老鴇所說的數目,卻換來老 鴇翻臉不認帳,雪娘更為老鴇作證,扮演被害者的腳色,唯一證明老鴇親筆收帳 的經折,也在翻雲覆雨之際被雪娘摸走,對峙公堂卻換來重打三十、枷號十日才 放人。
面對雪娘與老鴇合夥欺詐,王四沒有經由法律正規的程序進行訴訟,卻只是 請人寫張冤單,縫在背上終日背著在街上行走,或是立在雪娘門口,扯住客人跪
51[清]李漁著、杜濬批評、丁錫根校點:《無聲戲》(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99 年),頁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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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門前控訴,明顯沒有得到實質上的效果,只是宣洩內心的不滿與委屈,此處反 映了一般民眾面對生活中不公不義之事習慣的處理態度,南宋陸梭山先生《居家 正本制用篇》中談到:「居家之病有七,曰笑,曰遊,曰飲食,曰土木,曰爭訟,
曰玩好,曰惰慢,有一於此,皆能破家。」52舉出一般人居家生活,常犯的七項毛 病,如堆起笑容巴結人家、貪玩好遊、享受珍饈美食,或是建豪宅、造庭園,或 是與人爭訟較勁,或是收藏古董藝品,或是終日懶惰散慢,無所事事。將爭訟列 為七項毛病之一,說明爭訟對民眾居家生活的影響,不可小覷,而袁君載先生的
《袁氏世範》中亦曾提及爭訟的弊害,說道:
居鄉不得已而後與人爭,又大不得已而後與人訟,彼稍服其不然則已之,
不必費用財物,交結胥吏,求以快意,窮治其讎。至於爭訟財產,本無理 而強求得理,官吏貪繆,或可如志,寧不有愧於神明!讎者不伏,更相訴 訟,所費財物,十數倍於其所直,況遇賢明有司,安得以無理為有理耶?
大抵人之所訟,互有短長,各言其長而掩其短,有司不明,則牽連不決。
或決而不盡其情,胥吏得以受贓而弄法,蔽者之所以破家也。53
除非逼不得已才與人爭論,而爭論到無法解決才打官司訴訟,如果對方認了錯,
就不必耗費財物去勾結官吏,懲治對方,只為求得自己一時的快意滿足。和人打 官司爭奪財產,本來就是沒理而奪理。若是對方不服判決執意上訴,這樣所耗費 的錢財,往往比原先所要爭奪的東西還要貴上十幾倍。一般來說,打官司的人都 各有長短,往往會就自身的長處而遮掩起短處,而官吏不能明察,就會牽連猶豫,
無法判決。或者是不按實情判決,官吏貪贓枉法,頭腦糊塗的人就是因此而破失 家產。文中訓誡人們打官司要三思而行、適可而止,切莫得理不饒人,最後自己
52[清]陳弘謀編輯:《訓俗遺規》卷三(台北:華藏淨宗學會,2005 年),頁 20。
53[清]陳弘謀編輯:《訓俗遺規》卷三(台北:華藏淨宗學會,2005 年),頁 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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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反受其害,袁君載先生會將這樣勸人莫爭訟的言論寫入作為世範,可知這種思 維已普為當時人們共同承許接受,而且一直延續影響後世,明代王士晉在《宗規》
中更有「爭訟當止」一則:
蓋訟事有害無利,要盤纏、要奔走,若造機關,又壞心術,且無論官府廉 明何如,到城市,便被歇家撮弄,到衙門,便受胥皂呵叱,伺候幾朝夕,
方得見官,理直猶可,理曲到底吃虧,受笞杖,受罪罰。甚至破家、忘身、
辱親,冤冤相報,害及子孫。54
文中反映訴訟背後真實的樣態,細數了訟案有害無利的多種理由,訴訟種種的害 處,談到訟事需要耗費大量的金錢及精力,訴訟行為或過程更會使人變得狡詐,
破壞內在美好的道德品行,訴訟耗時長久,需要仰人鼻息,看人臉色,還會受到 衙役訟師的嘲笑呵責,再說訴訟的原由難保妥當周全,必然會帶來許多的麻煩與 危害,況且要親身跪質於公堂與人爭辯,不僅會讓人喪失顏面,更讓整個家族都 蒙羞受辱,甚至導致家庭關係破裂,忘記自己身分,侮辱親長,親人間彼此結下 冤仇,禍害延及子孫。由此可知,爭訟對於自身、對於家庭及社會都有負面的影 響,清朝陳弘謀先生才會將上述言論皆收入《訓俗儀規》之中,作為世俗共同的 訓誡儀規,因此訴訟在一般民眾間是一件極為不光彩的事,除非萬不得已不會輕 易提出訴訟,是以王四雖有滿腹冤情,卻不利用法律途徑討回公道,反映出當時 民眾對於訴訟的普遍心理。
在故事中王四因為不敵雪娘與老鴇的聯合欺騙,成為利益爭奪的失敗者,落 得人財兩失的結果,王四的遭遇反映出社會真實的樣態,現實生活中存在許多冤 情無法宣訴的王四,而李漁在情節中加入報應的元素,讓故事更加符合善惡有報 的原則,王四將冤情訴諸於一位解糧的運官,得到運官的幫助下,運官設計讓雪
54[清]陳弘謀編輯:《訓俗遺規》卷三(台北:華藏淨宗學會,2005 年),頁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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娘勸老鴇拿出一百二十兩的銀子還與王四,還當面吩咐老鴇道:
這項銀子不是我有心詐你的,要替你償還一主冤債,省得你到來世變驢變 馬還人。你們做娼婦的,哪一日不騙人,哪一刻不騙人?若都教你償還,
你也沒有許多銀子。只是那富家子弟,你騙他些也罷了,為什麼把做手藝 的窮人當做浪子一般耍騙?他伏事你五、六年,不得一毫賞賜,反把他銀 子賴了,又騙官府枷責他,你於心何忍?他活在寓中,病在牀上,尚且憤 恨不過,那魂魄現做人身,到你家纏擾;何況明日死了,不來報冤?我若 明明勸你還他,就殺你剮你,你也決不肯取出。故此生這個法子,追出那 主不義之財。如今原主現在我船上,我替你當面交還,省得你心上不甘,
怪我冤民作賤。55
從運官言談中,可見參雜了善惡報應的思想,運官說這麼做是為了老鴇償冤債,
省得她到來世還要變驢、變馬還人,顯示作者涵存的因果報應的思維,若是騙人 財物,來世要變為牲畜償還,更何況是窮苦人家的錢財更是騙不得,罪業更重。
像是〈失千金福因禍至〉中李漁也說到:「萬一尊容欠好,需要千方百計弄出些陰 騭文來,富貴自然不求而至。」56可知李漁也肯定善有善報的道理,做好事,面相 會跟著改變,自然帶來好運。
這種道德思維也反映出作者深受當時社會流行的「功過格」所影響,《功過格》
是提供了一種將善惡行為量化,折算為功過之數量的修養方法,它的立足點所在 的基礎是功利權宜傳統社會習俗等一類的原則,以維繫一般民眾的道德信仰,故 其道德規範並非重視主體的自律精神,而是落實在日常生活中,有效地維繫人際
是提供了一種將善惡行為量化,折算為功過之數量的修養方法,它的立足點所在 的基礎是功利權宜傳統社會習俗等一類的原則,以維繫一般民眾的道德信仰,故 其道德規範並非重視主體的自律精神,而是落實在日常生活中,有效地維繫人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