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模型設定
3.1 主要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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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模型設定
本章共分為兩節,第一節根據前章結論所決定之討論,對經濟背景與基本假設 進行說明,並定義各個參數的意義。再根據背景及假設的討論,架構本文研究之主 要模型。第二節則將跨國企業之投資決策所面臨的不同情況—研究案例—做彙整性 的介紹。
3.1 主要模型
根據Jorgenson (1963), King and Fullerton (1984), Jorgenson and Yun (1991) 新古 典資本使用者成本模型,解釋在國與國之間,公司所得稅稅制不同的情況下,資本 使用者成本的改變,對於投資決策的影響。並且為簡化分析,本文主要模型之經濟 背景與基本假設如下:
1. 企業的生產函數設定如下:
( ); K 0, KK 0,
Y
=F K F
>F
<其中
K
為實質資本存量。2. 投資決策為無限期投資與否的決策 (discrete choice)。
3. 企業進行投資決策時,同時決定最適資本投資量
K
*,即最後一單位投資之淨現 值為0 時之資本投資量。4. 企業投資所獲取之報酬將全部分配,並且將其報酬以股利或利息的方式匯回母 公司。
5. 母國與地主國公司所得稅之課稅範圍為居住地與來源地折衷主義 (屬人兼屬地 主義),對外國來源所得的課稅時點為所得發生基礎,即不是盈餘匯回時才會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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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稅,而是在所得發生時就會被課稅。
6. 母國與地主國允許公司所得稅稅負可完全扣抵外國應納稅額。然而,在不犧牲 本國稅收的考慮下,其扣抵上限為本國之應納稅額。
7. 母國不提供企業投資租稅扣抵 (investment tax credit)。
8. 母國的資本租稅折舊率以及地主國的資本租稅折舊率與資本經濟折舊率相等。
9. 市場利率與折現率相等。
根據以上的基本假設,以下將對主要模型之參數進行定義。模型參數定義如下 表 2。
表 2 參數定義表
參數 定義
ua 母國公司所得稅稅率
ub 地主國公司所得稅稅率
r 折現率
fa 母國資本租稅折舊率
fb 地主國資本租稅折舊率
d 資本經濟折舊率
zb 地主國之投資租稅扣抵率 (tax credit rate)
wb 地主國之股利所得扣繳率 (withholding tax rate)
t 投資期間
R 投資之稅前報酬現值
Rt 投資之稅後報酬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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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參數定義表 (續)
參數 定義
p 投資之平均稅前報酬
pm 投資之邊際稅前報酬
pt 投資之平均稅後報酬
b 債權融資比率,0 < b < 1
r 市場利率
為考量主要模型的參數設定能符合現實並簡化分析,以下分別將傳統公司所得 稅制之地主國與母國的租稅減免率 (tax relief rate)、破產成本的設定以及地主國與母 國課稅範圍,進行討論與定義。
首先,關於傳統公司所得稅制之租稅減免率的部分,企業投資母國的租稅減免 率為資本租稅折舊率
f 乘上公司所得稅
au ;企業投資地主國的租稅減免率為資本租
a 稅折舊率f 乘上公司所得稅
bu 再加上投資租稅扣抵率
bz 。由於投資租稅扣抵率
bz 的
b減免,因此當
u 與
au 及
bf 與
af 相等時,地主國的租稅減免率大於母國的租稅減免率。
b 換言之,在其他條件不變下,只考慮租稅環境的情況下,母公司投資於地主國的租 稅環境較為友善,地主國能藉此吸引外人直接投資的增加。其次,關於破產成本函數的設定,由於破產成本與舉債程度具有高度的關係,
一旦舉債增加,公司破產的可能性隨之增加,破產成本也因此提升。不僅如此,Baxter (1967) 指出一旦債權融資比率增加時,將造成破產成本增加的速度加快,導致債權 融資之利息費用所獲得的稅盾利益,隨著破產成本的增加所抵銷。因此,本文破產 成本函數的設定如下:
( ); C 0, 0.
BC
=BC b B
b >BC
b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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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 value of after-tax returns on investment) 的加總。並由投資之稅前報酬現值R (present value of pre-tax returns on investment; PVY),又可將淨現值改寫為:( )
根據Devereux and Griffith (2003) 定義之 EATR:投資之稅前報酬現值R 與投資之稅 後報酬現值
R
t之差,除以投資之稅前報酬現值 R 。因此淨現值與 EATR 之關係為‧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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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