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模型分析
4.1 投資之資金來源為稅後保留盈餘
4.1.2 投資之進行方式為購買部分權益、部分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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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4.5.5) 式可知,在極大化投資淨現值時的最適債權融資比率
b
*,由於破產成本 以及發行公司債可享租稅減免─利息費用之邊際租稅扣抵r u
éêë b +w
d(
1-u K
b)
ùúû *與利 息收入之邊際稅負ru K 之現值─所決定。而最適債權融資比率
a *b
*為邊際破產成本BC
b與發行公司債之邊際租稅利益之現值r u é ê ë
b+ w
d( 1 - u
b) - u
aù ú û r
相等。此外,由 於Baxter (1967) 指出債權融資的程度越高,原本以債權融資之利息費用所獲得的稅 盾利益,也會因著破產成本的增加所抵銷。因此,破產成本之下的最適債權融資比 率恆小於1。最適債權融資比率
b
* =b
( , , , , )r u w u
b d ar
,即受到市場利率r
、地主國公司所得稅 稅率u
b、地主國之股利扣繳率w
d、母國公司所得稅稅率u
a以及折現率r
的影響。一 旦市場利率、地主國公司所得稅稅率、地主國之股利扣繳率上升或是母國公司所得 稅稅率、折現率下降,最適債權融資比率將跟著提升,反之亦然。Case 6. 母國實施公司自有資本扣除制,地主國實施傳統公司所得稅制
母國實施公司自有資本扣除制,母公司計算母國提供之自有資本額度時,需要 一併考慮子公司對自有資本額度的影響。由投資計畫可知,從子公司發行部份股權
(
1-b ) K
*與母公司購回部分股權(
1-b ) K
*以及再投資(
1-b d ) K
*與母公司購回再投資
(
1-b d ) K
*,每期加總下的自有資本額度之淨變動皆為0。因此,就研究計畫而 言,母公司無法獲得從母國所提供之公司自有資本扣除的好處,租稅環境相當於母 國與地主國皆實施傳統公司所得稅制的情況。由於無法獲得母國所提供之公司自有資本扣除的好處,相當於母國為傳統稅基 之公司所得稅制,因此,本案例之淨現值、資本使用者成本、EMTR 以及 EATR,與 Case 5 母國與地主國皆實施傳統公司所得稅制的情況完全相同,即為 (4.5.#) 之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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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公司所得稅制,地主國實施公司自有資本扣除制。因此本案例之淨現值、資本使 用者成本、EMTR 與 EATR,與 Case 7 的討論完全相同,即為 (4.7.#) 之內容。
小結:Cases 5–8
綜合以上,投資之進行方式為購買部分權益、部分債權 (Cases 5–8),與投資之 進行方式為購買權益 (Cases 1–4) 所分析的內容,以下將做簡單的結論。最後,再針 對在購買部分權益、部分債權的情況下,對租稅制度與最適債權融資比率之間的影 響進行說明。
首先,本節的討論內容皆為外國扣抵稅額適足,原因在於,當外國扣抵稅額不 足的情況時,即使子公司發行公司債可享受利息費用之減免,但母國公司利息收入 所繳交的稅負大於利息費用之減免,使債權融資的增加,導致淨現值的下跌。至終,
在極大化計畫淨現值的考量下,母公司會以新發行股權的方式進行投資。換言之,
當一國之公司所得稅稅負較重時,將減少企業對於該國的債權融資,進而降低資本 弱化的誘因。
其次,關於取得資金方式不同的方面,在外國扣抵稅額適足的情況下,當子公 司所在之地主國採傳統公司所得稅制時,由於子公司發行公司債可以享受利息費用 之租稅減免,因此在極大化計畫淨現值的考量下,母公司會偏好以購買子公司發行 之公司債的方式進行投資。但由於破產成本的存在,發行公司債的債權融資比率將 小於100%。而當子公司所在之地主國採公司自有資本扣除制,且
w
d(
1-u
b)
-u
a > 0 時,即便子公司發行公司債可以享受利息費用扣除課稅所得的好處,但在發行公司 債的同時,也同時減少自有資本扣除的好處。因此,公司自有資本扣除制投資計畫 之最適債權融資比率,將會小於傳統公司所得稅制。有關於傳統公司所得稅制與公司自有資本扣除制之最適債權融資比率,如圖 3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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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 最適債權融資比率比較圖
由於在公司自有資本扣除制下,購買債權融資的部分
b K
*無法獲得自有資本扣 除的好處,因此,比較地主國實施傳統公司所得稅 (Cases 5 與 6),以及地主國實施 公司自有資本扣除制 (Cases 7 與 8) 時,後兩者最適債權融資比率b
ACE* 較前二者b
CIT*為小,其差為債權融資無法獲得公司自有資本扣除好處之現值
r u K
b *r
。換言之,當地主國實施公司自有資本扣除制時,會減少企業在地主國債權融資的比率,降低 以資本弱化方式避稅的誘因。
最後,有關Cases 5–8 之淨現值、資本使用者成本、EMTR 與 EATR,以外國扣 抵稅額適足的情況,列於表 5。
NPVb= ¶NPV ¶b 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