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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中爻為卦主

在文檔中 凡 例 (頁 136-139)

一卦上下中爻之位,自《易傳》言「二多譽」、「五多功」,

103 見丁易東《周易象義》,卷一,頁 499。

104 見丁易東《周易象義》,卷二,頁 513。

105 見丁易東《周易象義》,卷二,頁 505。

106 見丁易東《周易象義》,卷二,頁 508。

107 見丁易東《周易象義》,卷二,頁 510。

108 見丁易東《周易象義》,卷五,頁 574。

109 見丁易東《周易象義》,卷七,頁 608。

肯定中位的重要性以來,二、五之位,歷來學者普遍視之為一卦 最重要的位置。卦主之論定,往往以中位為依準;王弼強調「雜 物撰德,辯是與非,則非中爻,莫之備矣」,110以中爻作為認定 卦主的主要依據。這種以中位作為確認卦主的標準,也為丁易東 所用;在其三十二卦主卦例中,以中爻為卦主者,包括坤 卦取 六二、蒙 卦取九二、需 卦取九五、訟 卦取九二與九五、師 卦取九二、比 卦取六二與九五、泰 卦取九二、臨 卦取九二、

觀 卦取九五(又另取六四)、離 卦取六二、遯 卦取六二(又 另取上九)、明夷 卦取六五、蹇 卦取九五、歸妹 卦取六五(另 又取六三)、小過 卦取六五、既濟 卦取六二等十六個卦例。

其中訟卦、觀卦、遯卦與歸妹卦又兼採另一爻的以二爻同時為卦 主,後文另作說明。以中爻為主之卦例,佔其卦例之半數以上,

可見丁易東極為重視中爻為主之用。

列舉丁易東論釋諸例進行說明,例如釋說坤 卦六二「直方 大,不習无不利」,以六二爻「柔順中正」,展現出地道直與方 及德大之性,故云「此爻為坤之主,柔順中正而利者也」。111強 調六二得正居中之位,坤道揚顯,此爻正足以表現坤卦之卦德。

釋說蒙 卦九二,指出「卦主在二,居下卦之中」,112「專以九 二剛中,能發六五柔中之蒙」。113以九二剛中之師,發六五之童 蒙,合發蒙之義。釋說訟 卦九五,指出九五為「乾體剛健中正,

聽訟之主」,其他諸爻為欲訟者,以其中正無偏,為聽訟之大人,

110 見王弼《周易略例.明彖》。引自王弼著、樓宇烈校釋《王弼集校釋》,

頁 591。

111 見丁易東《周易象義》,卷一,頁 496。

112 見丁易東《周易象義》,卷二,頁 513。

113 見丁易東《周易象義》,卷一,頁 502。

終在使之無訟,故可得其「元吉」。114釋說師 卦九二,指出「九 二在下為卦之主,亦帥師之象」;九二領五陰,居下卦之中,為 此卦之主,亦主將在師中之象,以其剛中之德,督人以戰,為眾 兵士之所歸,能夠上承天寵,得王之賜命。115釋說泰 卦九二,

認為此爻「剛居柔在下卦之中,上應六五,為泰之主」;116二爻 以其乾剛居中,中以行願,無私昵,故能交通萬有,足以為通泰 之主。釋說臨 卦,指出「九二乃卦之主」,以其剛中之德,「二 能比初,以應六五」,117四陰皆為所臨,則「教思无窮,學聚問 辨」,而能「容保民无疆,寬居仁行」。118釋說離 卦六二,認 為「此爻為成卦之主,蓋有文明之德者」,乃以柔而麗乎中正,

居中得正,文明而行乎中道,故可得以「元吉」。119釋說小過 卦,

以其卦「小者過而亨,謂五也」,即卦辭言「亨」,專指六五而 言;「五居三四之上,為一卦之主」。120雖不能「濟大事」,不 能「大有為」,121但以柔居中,仍可因小事而亨。

丁易東所取中爻立為卦主者,可以大致看出,居中之位,不 必然一定要得其正位方可為吉,諸中爻卦主者,多有居中而非正 之位,但所顯者幾乎為積極正面的吉兆,這種情形可以理解丁易 東並不以爻位的正或不正作為判定吉凶之依據,而特別肯定中爻 的正面意義。同時,更重要的是體現卦主的本身即是一種正面吉 象的引領認識;除了可以表徵一卦的卦義外,也確認此一卦義積

114 括弧引文與相關論述,見丁易東《周易象義》,卷二,頁 509-510。

115 括弧引文與相關論述,見丁易東《周易象義》,卷二,頁 510-511。

116 見丁易東《周易象義》,卷二,頁 520。

117 見丁易東《周易象義》,卷三,頁 534-535。

118 見丁易東《周易象義》,卷十一,頁 675。

119 括弧引文與相關論述,見丁易東《周易象義》,卷四,頁 555。

120 見丁易東《周易象義》,卷十,頁 659。

121 見丁易東《周易象義》,卷八,頁 628。

極正面的必然性;以中爻為卦主,即標示出此卦與此爻的正面價 值與吉慶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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