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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卦爻透顯性命理之概念

在文檔中 凡 例 (頁 77-80)

丁易東透過爻位爻象之性質,說明太極動靜變化之實況,概 括為自然之道的性命之理之展現,並無刻意分判性、命、理與太 極之關係,以及存在的差異。丁易東追隨程朱理學的基本主張,

但對於理學思想的細節,則非其易學所關注者。

雖然丁易東無意於性、命、理之分判,但已如上述,程朱以 降之有關命題,普遍成為理學思想所普遍述及者,所以丁易東釋 說《說卦傳》「窮理盡性以至于命」時,引乾卦六爻辭義說明,

並提到程頤的主張,云:

窮一卦六爻之理,盡一卦六爻之性,乃至于命。初至上,自 潛至亢,消息盈虛,天命存焉。程子嘗指柱而言曰:此木可 以為柱,理也;其曲直者,性也;其所以曲直者,命也。72 一卦六爻有其為某卦或自屬其各爻之理,為太極之動靜變化 所見者,自顯其成爻成卦之性,以一卦而言,即乾天之剛健之性,

自其六爻而言,即自潛而至亢之性;以其為健、為潛至亢之所以 然者,乃此卦爻之命。丁易東引程頤之說,分判理、性與命之不 同,程氏之說,源於其〈時氏本拾遺〉中,針對理、性、命三者 的關係,作概括的說明,指出「窮理,盡性,至命,一事也。纔 窮理便盡性,盡性便至命。因指柱曰:『此木可以為柱,理也;

其曲直者,性也;其所以曲直者,命也。理,性,命,一而已』」。

73窮理、盡性與至命,本同為一事,皆起諸於太極陰陽變化之道,

72 見丁易東《周易象義》,卷十六,頁 764。

73 見程顥、程頤著,朱熹編《二程集・河南程氏外書・時氏本拾遺》,卷十 一,頁 410。

能夠窮理便可盡性,能夠盡其性,便能夠至其命,三者所指固為 同一物。舉一木而言,一木皆可見其理、性、命,也就是一木有 其自顯的理、性、命,理、性、命同指一物同就一木而言,而其 分判者:此木可以為柱者,即此木之理,因其可以為柱之理,無 其物之理,不足以為木;此木可見其曲直者,則為此木之性;此 木又本見其曲直者,乃此木之本命,為天命之自然狀況,亦即陰陽 變化所賦予的特質,以其陰陽變化而使之為曲直者,乃此木之命。

另外,丁易東對性的分判,他就乾卦而言,認為「天為乾之 體,乾為天之性」,乾天乃太極或理的陰陽變化結果,其所以為 天者,乃因其變化之理所致,故天為其一太極或一理的外在形式 表現,而天之性則為乾,也就是「健而又健」之健性,即「健而 无息」之性。丁易東又說,「以一物一太極言之,則物物皆有乾」,

74物物皆有一太極或一理,以生乾天,使物物有乾天之性,即具 有健行之性。乾天固為陰陽變化所成,此陰陽變化之乾天,則具 有一太極或一理以成其形,以天為名,其性為乾為健。「乾」為 一理為一太極,亦為此一理一太極之所成之性;為一理為一太極 而言,「乾」則為天、為所以為天者;為此一理一太極所成者之 性而言,則「乾」具剛健之性。因此,由陰陽之變而形成之「乾」,

此「乾」本質上同具一太極、一理,以及因其太極或理而所成之 性。由乾卦之理解,可以明瞭,太極與理本為一物,而性為其一 太極或一理之性,則就其同者而言,太極與理,以及與性又本為 一物;就其有別者而言,從此物之本身云,此性乃此一太極或一 理而具顯,一太極或一理下的乾天,其性為健,健性稟受於乾天,

亦即性稟受於一太極或一理(亦即陰陽變化下的一太極或一理);

74 見丁易東《周易象義》,卷一,頁 490。

他物之所以為他物,亦因他物之一太極或一理所顯者,此他物亦 有其自屬之性,故坤卦有坤卦之性,每一個卦都有每一個卦之性,

其性皆源於每一太極或一理所成之一卦。順此推之,性源於太極 源於理,因太極因理而見其性,此正為性與太極或理之差異所在。

丁易東於此太極、理與性的認識上,同於朱熹之主張,朱熹 所謂「性與氣皆出於天。性只是理」,75以天為太極為理,則性 出於太極與理,性根源於太極與理,因其太極其理而有其性,性 的存在本於太極與理。雖然丁易東沒有進行詳細的申論,卻可見 其所執殊異之別便在於此。

第六節 理氣象數之相繫意涵

極天地萬物之理,即作為宇宙根源的太極,化生陰陽,亦即 以理寓氣;太極先而陰陽在後,太極為理而不偏以氣為先,則理 先而氣後,朱熹則明白指出「理與氣,此決是二物」,76「理自 理,氣自氣」,理與氣二者不相夾雜。二者雖不相夾雜,但「氣 行則理亦行,二者常相依而未嘗相離也」,77理與氣相依而不相 離,雖有分判為二之別,卻又必須相依而成其變化之萬物。丁易 東於其《易》說中,罕言理與氣之關係,又非決然未言;專在太 極與陰陽的脈絡下闡明其易學思想,其間包括陰陽氣化流行以

「數」為名,乃至變化成象的氣化形象之認識,丁易東於此多有

75 見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孟子九》,卷九十四,頁 1386。

76 見朱熹《晦庵集・答劉叔文》,卷四十五(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文淵閣

《四庫全書》本第 1144 冊,1986 年 3 月初版),頁 374。

77 見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孟子九》,卷九十四,頁 2376。

發明與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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