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一爻主一卦之義而名之為卦主,則卦主當為一爻,故王弼 建立以一統眾的思想,以申說卦主之合理性,但王弼卻似乎無法 避免類似一卦同言二主的說法,如釋說同人 卦《彖傳》時指出
「二為同人之主」,六二以陰居下卦之中,與九五正應,合同人 之義;又於釋說六二爻辭時,指出「應在乎五,唯同於主,過主 則否」,126似乎又另以九五為卦主。另外,釋說訟 卦時,更明 確的提出二主的說法,也成為歷來學者所討論的議題。127這種一
125 括弧諸引文,見丁易東《周易象義》,卷三,頁 530。
126 二括弧引文,見王弼《周易注.上經》,引自王弼注、樓宇烈校釋《王弼 集校釋》,頁 284、285。
127 王弼解釋訟卦《彖傳》時指出「必有善聽之主焉,其在二乎」,又於九五 注云「處得尊位,為訟之主」,(見王弼《周易注.上經》,引自王弼注、
樓宇烈校釋《王弼集校釋》,頁 249、251。)孔穎達《周易正義》特別說 明云:「然此卦之內,斷獄訟之人,凡有二主。……若卦由五位,五又居 尊,正為一主也,若比之九五之類是也。今此訟卦二既為主,五又為主,
卦二主之說,歷代易學家多有類似之主張,而丁易東尤其頻繁,在
主,以來者不拒,去者不追取義」。129取二、五兩爻為主,皆可 合於比義。此兩爻除了可以中爻取位為說外,九五爻亦可稱作上 坎之少者的成卦之主。
釋說觀 卦亦取六四與九五兩爻為卦主,於論釋卦辭時以九 五為主,指出「切近于陰者五也,五為成卦之卦」;又於論釋晉 卦《彖辭傳》,言「六四觀之主」。130五爻為主乃取其中,四爻 為主則當以其上巽之少者的成卦之主。
釋說遯 卦取六二與上九兩爻為主,取六二云「六二卦主,
而九五當位與二相應」,合卦辭「亨」義;取上九則云「此爻為 遯之主,遯之最先者也」。131六二爻為主,以其居中之位而言,
然上九為主,則不知其由,不合其取主之基本原則。
釋說歸妹 卦取六三與六五兩爻為主,取六三云「六三歸妹 之主,以其有賤妾之象」;取六五云「此爻乃歸妹之主,長男歸 少女者也」。132取此兩爻為主,六五或可稱取自中爻,然兩爻皆 為經卦之少者,亦即皆可視為成卦之主。
釋說中孚 卦取六三與六四兩爻為主,指出「中孚以三四為 成卦之主,三與四同體而異意,近而不相得,二女同居而志不同 者也」。133明指三與四兩爻皆為成卦之主,亦即取兩成卦之主。
丁易東取用一卦有二主,即以二主共同反映出一卦之義。這 種以兩個爻為主的主張,成為卦主之說的特例。然而,既以「主」
稱,當以單一為宜,以二主為用,又當以何者為真主?取二主之
129 見丁易東《周易象義》,卷二,頁 513、514。
130 括弧引文,見丁易東《周易象義》,卷三,頁 536;又揭前書,卷十,頁 648。
131 括弧引文,見丁易東《周易象義》,卷五,頁 561、563。
132 括弧引文,見丁易東《周易象義》,卷七,頁 608、609。
133 見丁易東《周易象義》,卷八,頁 624-625。
用,合理性與一致性必定動搖。
第四節 小 結
丁易東多元而繁富的用象,即象以明理,用象之重,可以視 為繼漢魏以來之翹楚,並標示著宋元易學發展異軍突起的特殊意 義,取象用象的龐富而彈性之方法運用,成為其標幟象數之學的 最大特色。面對理學的義理化影響與圖書易學的崛起,屬於傳統 象數之學面對嚴峻的困境與挑戰之下,丁易東的象數之說,在易 學發展史上有其重要的地位。
自然物象的生生之化,轉諸《易》卦體系,本是錯綜複雜,
非執一以用而可明義,藉由卦爻之變、非本象之用,以及象的交 互變化與類比推衍,方可循卦爻之辭以明《易》義。取象十二法 與三體正變的交迭運用,強調卦爻象的形成變化多端,往往並不 是單一方法,或從一卦之正體即可找尋卦爻辭所用之象,很多的 卦象與爻象必須從其卦之互體、伏卦、互對、反對、卦變、正應、
比爻、動爻等諸關係與其所確立的內在變化上去推定,亦即從超 越本卦之外的更多相關的卦與可能產生的卦象中建構。丁易東掌 握宇宙自然的變化觀,並落實在卦爻象的推布運用上;一個事物 的存在,並非只是此一事物的獨立概念而已,必與其所處時空的 環境與事物共成關係網絡,此一事物的存在意義,絕非可以置外 於其時空關係上的變化與可能。因此,一卦表徵某一時態,一卦 著其卦象,以反應此一時態的意義,卦象之形成,亦不以此一卦 為限;故多元的用象之法,複雜的成象之類推比附,成為必然之 勢。藉由廣泛的用象方法之並建,抉摘合宜之象,闡發深邃隱微
之大義,正是丁易東用象的重要哲學意義之所在。
《易》以「象」立,丁易東肯定「象」為窮理盡性之法門,
「雜物取象」而「出于人事」,是人事之所悉備,「而實則主象 也」。人事之所備,即理之所在,而「天下无理外之物」,理存 於聖人所立的《易》卦爻之中,是「此理在《易》象」,「舍象 以求《易》,不可也」。134象之所用,不拘執於一端,必以諸法 隨行,因變而為,取象諸法並施,則象之正變俱在,乃取象以「象 變」為慮之所本,則合《易》道「惟變所適」的變化之性,亦合 天地自然之理,故丁氏強調「以理為之經,象變為之緯,使理與 象變並行不悖」。135其取象十二法,或專主所謂「三體正變」之 說,皆在體現其求義之目的並開闡其變化之道,故固著於一法,
或偏守於一方,則不能周全其變化之精神,亦不能得聖人之意於 卦爻辭義之理解。然而,取象方法運用的多元性,又毋需建立用 法之規則,則聖人建構此一易學體系,經過如是之詮解,其內在 機制與合理性意義必將鬆動。同時,亦自陷於穿鑿附會,繁雜瑣 屈,而如王弼指責虞翻那種「一失其原,巧愈彌甚」,終致「存 象忘意」136的窘境。
變易的思想藉由象數思維的用象主張予以具體呈現,提高用 象的自由度與方便性,使所需八卦任何一卦作為可資取象者,對 丁易東而言,已無難度可言;加上類推聯結求得新象,衍象滋漫 煩瑣,務在牽合辭義,則成象勢在必行,得象豈能不便,求象豈 能不及。如此一來,無法體現用象規則準據之嚴整性,循立用象
134 括弧諸引文,見丁易東《周易象義・原序》,頁 475-477。
135 括弧諸引文,見丁易東《周易象義・自序》,頁 479。
136 參見王弼《周易略例.明彖》。引自王弼著、樓宇烈校釋《王弼集校釋》,
頁 609。
的明確理路與合理性,卻只能望之卻步,其難度與侷限,勢必不 易突破與克服。在此情況下,赤裸裸的掠象求義,已如金鐘振聵 般,象霧淹漫,《易》義茫茫。
觀象玩辭知其《易》蘊,廣用卦象或不免必然。然而,用之 合理,推之合義,終歸彖辭本義而求之適當,則為歷來易學家所 努力開展與建構者。丁易東八卦用象根本《易傳》,指言創說,
繁而可徵,富而猶有可善者。用象立說可見有依循與理據,卻不 乏疵謬乖僻之處,或感有執象害意,贅於求象,弱化其可資稱美 的用象原則規範。專注於循其辭而妄立可用之象,雖然擬用論述 可察其苦心孤詣之情,或仍有其合理稱洽的可觀之處,但往往游 失其守,難以求信,處處曲逶複雜,因辭立象又因象求象,過度 強取,致使辭屈義泥,難以迴避述評之詰。
聖人伸引觸類以取象,作八卦以類萬物之情,八卦作為萬有 存在的生生法象,其八種象類本是一種類比、推類的結果,歷代
《易》家根據個人之認知,推定某卦具有某象,而每個《易》家 所持觀點不同,則一物推為某卦,往往或有不同。八卦作為八類 象徵物,彼此屬性必然有明顯的不同,不可能繁富的出現一物為 二卦以上之象。同象比例過高,模糊八卦或八種象類的差異性;
八卦作為聯結建構判定吉凶休咎的占筮系統,其比類用象的思維 必將鬆動,其類推的邏輯性意義也必然消弱。此也正為丁易東八 卦用象之缺失所在。
卦主只能視為申論卦義的來源或方法之一,卦義不見得都只 由一個爻位爻象就可以確認。卦主為立於一卦關鍵之位,足以表 徵一卦之義;以之論述卦義,而卦義仍是主體。因此,一卦是否 一定要存在著有一爻為主的卦主,也就是六十四卦是否必須有六 十四個卦主?王弼刻意呼應其執一御眾的觀念與思想,重視卦主
的認識,雖是如此,王弼仍無法全面的立定卦主,無法使每一個 卦都有其明確可循的卦主,但是對於卦主作為解釋卦義與具有思 想意義的立論,王弼的卦主之說,在傳世文獻所見的歷代易學家 中,已是較早且最具有體系的主張。至於後出者的丁易東,立說 之規模,雖不如王弼之系統化,且以卦主釋義,並無述說其背後 的思想意義;然而,丁易東確立卦主運用的基本原則,以卦主既 在表彰一別卦之主,則不取經卦為主。一個卦既由六個爻所組成,
掌握其中一爻,確立其一卦之主,則其卦義也可明白朗見。丁易 東以卦主述義,卦主之用,也深刻的表達出以一御眾的哲學意義。
卦主即取一卦中最足以代表該卦卦義的一爻,作為表徵一卦 之義,然而六十四卦並非每一卦皆能選得合適的一爻為卦主,畢 竟一卦是由上下兩卦的六個爻所組合而成,每一個卦都有其特殊 的陰陽爻組合,由上下兩卦(六爻)所共構的陰陽關係與卦象而 聯結推定出一卦之卦義,其卦義不一定能夠從當中一爻來完整的 反映出來。當某一爻無法推定一卦之卦義,即卦主未足以表徵卦 義者,卦主就未必有推定的必要;或許丁易東並不在意於一定要 推立卦主,目的只在配合卦義的合理解釋,當卦主無法結合卦義
卦主即取一卦中最足以代表該卦卦義的一爻,作為表徵一卦 之義,然而六十四卦並非每一卦皆能選得合適的一爻為卦主,畢 竟一卦是由上下兩卦的六個爻所組合而成,每一個卦都有其特殊 的陰陽爻組合,由上下兩卦(六爻)所共構的陰陽關係與卦象而 聯結推定出一卦之卦義,其卦義不一定能夠從當中一爻來完整的 反映出來。當某一爻無法推定一卦之卦義,即卦主未足以表徵卦 義者,卦主就未必有推定的必要;或許丁易東並不在意於一定要 推立卦主,目的只在配合卦義的合理解釋,當卦主無法結合卦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