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禘祭言「觀盥而不觀薦」
觀 卦卦辭「觀盥而不觀薦」,惠氏注云:
觀,反臨也。以五陽觀示坤民,故稱觀。盥,沃盥;薦,羞牲也。坎為 水,坤為器,艮手臨坤,坎水沃之,盥之象也,故觀盥而不觀薦。馬氏 謂盥者,進爵灌地以降神也。祭祀之盛,莫過于初盥,及神降薦牲,其 禮簡略不足觀也。故孔子曰: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觀之矣。
疏云:
《雜卦》曰:否泰反其類也。卦有反類,故復《彖傳》曰剛反動。虞彼
261 見《白虎通.嫁娶》。引自陳立《白虎疏證》,卷十,北京:中華書局,1997 年 10 月 1 版 北京 2 刷,頁 466。
262 《管子.時令》文,轉引自陳立《白虎疏證》,卷十,頁 467。
263 《孔子家語.本命解》文,轉引自陳立《白虎疏證》,卷十,頁 467。
264 見孫詒讓《周禮正義.地官司徒.媒氏》,卷二十六,頁 1044。
265 惠士奇《禮說》云:「《管子》:春三丣,十二始丣,十二中丣,十二小丣,而始丣合男女。
秋三丣,十二始丣,十二中丣,十二小丣,而始丣合男女。冬夏兩至後九十二日,謂之春 秋兩至。春至十日之内,室無處女。蓋始丣合男女者,白露下,收聚之初,始丣之辰。《荀 子》所謂霜降逆女。《家語》所謂霜降而婦功成,嫁娶者行焉是也。始丣合男女者,清明後,
出耕之日,始丣之辰,媒氏職所謂中春之月,令會男女是也。春至即春分,十日之内,三 丣之中,中春之月,會男女之時。于是時也,奔者不禁,故曰室無處女,謂女盡行。……
過此則非昏姻之時,不用令者罰之。荀卿子所謂氷泮殺止,《家語》所謂氷泮而農事起。昏 禮殺於此,衆説皆同。康成獨異,而《管子》尤合《周官》。……《夏小正》二月綏多士女,
《太元》内婦始秋分,自秋至春,辛壬癸甲,皆嫁娶之時。」(見惠士奇《禮說.地官二》,
卷四,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 101 冊,頁 468-469。)惠士奇 考述甚詳,惠棟所本,雖未說明,但亦有根據。
注云:剛從艮入,坤從反震,是艮為反震也。觀六二「闚觀,利女貞」,
虞注云:臨兌為女,兌女反成巽,是兌為反巽也。又虞注明夷曰:反? 也。注益曰:反損也。注漸曰:反歸妹也。一説復亨剛反,復為反剥,
與此《經》觀反臨,皆卦之反也。若荀氏之義,其注《繫上》「鼓之舞 之以盡神」云:鼓者,動也;舞者,行也。謂三百八十四爻動行相反,
其卦所以盡《易》之蘊。此謂六十四卦動行相反,乃乾、坤、屯、蒙之 類,非僅反類之謂。又否、泰之反類,則兼旁通。唯觀反臨,明夷反?,
益反損,漸反歸妺,復反剝,艮反震,兌反巽,乃反卦,非旁通也。又 虞注《上繋》同人九五爻辭云:同人反師,又以旁通為反卦,所未詳也。
《彖傳》曰:中正以觀天下。中正謂五,坤為民,故以五陽觀示坤民,
名為觀也。鄭氏謂艮為鬼門,又為宫闕,地上有木而為鬼門宫闕者,天 子宗廟之象,此取觀象而言。《釋宫》曰:觀謂之闕。虞義或當然也。《祭 統》曰:獻之屬莫重于祼,字亦作灌,義取于坤地之觀。《周禮》:鬱人 掌祼器,凡祼事沃盥。故云盥,沃盥。《郊特牲》曰:既灌然後迎牲,
迎牲而後獻薦。是薦在灌後,故云薦,羞牲也。上之三,五體坎,故坎 為水形。而下謂之器,故坤為器,謂沃盥器也。以艮于臨坤器,而以坎 水沃之,故云盥之象也。鬱人祼事沃盥,故盥與灌通。觀灌而不觀薦,
乃禘禮配天之祭,故馬氏謂盥者,進爵灌地以降神也。配天之禘,灌禮 最盛,古文作祼。周監二代而制禮,大宗伯以肆獻祼,享先王典瑞,祼 圭有瓉,以肆先王,以祼賔客。則祼一事有三節:肆者實而陳之,祼者 將而行之,獻者奉而進之,實以彝祼之陳,將以瓉祼之行,獻以爵祼之 成。故曰肆祼獻,祭天無灌,而禘有灌者。宣三年《公羊傳》説配天之 義云:王者曷為必以其祖配,自内出者無匹不行,自外至者無主不止。
自内出者無匹不行,南郊配天也;自外至者無主不止,明堂配天也。明 堂之配天帝,異饌亦異其禮,故天無灌而祖有灌,以灌禮降神,推人道 以接天,所謂自外至者無主不止,故云祭祀之盛,莫過于初盥也。禘行 于春夏,物未成孰,薦禮獨略,故云神降薦牲,其禮簡略不足觀也。引 孔子語者,《論語》文。《穀梁傳》曰:常視曰視,非常曰觀。灌禮非常,
薦為常禮,故曰觀盥而不觀薦。吾不欲觀,非不欲觀也,所以明灌禮之 特盛,與此經觀盥而不觀薦同義,故虞氏、王弼亦皆引以為證。孔安國 謂魯禘亂昭穆,聖人不欲觀,失其義矣。266
惠氏此一釋文,涉及諸多祭禮的內容,其中最重要的焦點是,惠氏認為「觀 盥而不觀薦」為禘祭。禘祭一般是專指喪畢三年之祭名,267顧炎武在《左傳杜
266 以上觀卦引文,見《周易述》,卷三,頁 89-91。
267 鄭玄根據《春秋》所載之祭事,撰《魯禮禘祫志》,主張「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祫祭 是否存在,是否如鄭氏之說,歷來爭論不休,莫衷一是。根據孫詒讓的統計,在唐以前持 異說者,其中主要者就有二十一家,而唐以後異說更多。但是清代以來,重要的禮學家,
如黃以周、孫詒讓等人,均信奉鄭氏之說,似乎已無爭論。然而,鄭氏之說,確仍有諸多 探討商榷的地方。不在本論文討論的範圍,故不作進一步論述。
注補正》,針對《左傳.昭公十五年》「十五年,將禘於武公」,釋云:
按此乃時禘。《記》268所謂「春禘秋嘗」之禘,而非五年大祭追逺之禘 也。二十五年「將禘於襄公」,定八年「禘於僖公」並同。惟是閔二年
「吉禘於莊公」解云:三年喪畢,致新死者之主於廟,廟之逺主當遷入 祧。因是大祭以審昭穆謂之禘269
顧氏所云極是。《春秋》所見,以下舉例略作說明:
《春秋.閔公二年》云「夏五月乙酉,吉禘於莊公」,《左傳》云「夏,
吉禘於莊公,速也」。《禮記.王制》孔穎達疏引鄭玄《答趙商》云「閔公心 懼於難,務自尊大以厭其禍。凡二十二月而除,又不禫,於禮少六月」。按此 為新死之莊公行禘禮。顧氏以為閔公二年「吉禘於莊公」是大祭,以審昭穆 之祭,甚確。在莊公的廟行禘禮,即為新死者行禘禮,一方面是確定新死者 的昭穆之位;另一方面為確定繼承人的合法身份。因為只有繼承人才得主持 舉行禘禮。閔公懼內亂,故急於通過主持舉行禘禮,以確定自己的繼承人合 法身份。這就是《左傳》所的「速也」。吉禘即禘,以別於三年喪中之祭,故 稱「吉禘」。「吉禘於莊公」,則於莊公之廟行禘禮,據此則禘禮既可行於太祖 廟,亦可行於新死者自己的廟。
《春秋.僖公八年》云「秋七月禘於大廟,用致夫人」,《左傳》則云「秋,
禘而致哀姜焉。非禮也。凡夫人不薨於寢,不殯於廟,不赴於同,不祔於姑,
則弗致也」。這是為了將哀姜的神主置於莊公之廟而祭。哀姜於僖公元年被齊 人所殺;不死於寢,依禮其主不得置於廟。僖公到八年特在太廟舉行大祭,
使哀姜入莊公廟,得到合法身份。因此,此大祭並不是為喪畢而行的禘祭,
故凡宗廟的大祭祀都可稱為「禘」。
《春秋.文公二年》云「八月丁卯,大事於大廟,躋僖公」,《左傳》則 云「秋八月丁卯,大事於大廟,逆祀也」。魯僖公原是閔公之庶兄,閔公死,
僖公繼位,依宗法,僖公為閔公之後,「為人後者為之子」,則僖公後為子。
閔公為昭,僖公為穆。但僖公死後,其子文公卻將僖公排在閔公之上,故當 時稱為「躋僖公」,亦稱「逆祀」。文公這種「逆祀」的作法,是違背當時的 宗法制度;雖然後來定公作了糾正,所謂「順祀」,仍有人反對。270然而,文 公所行禘祭,是喪畢於太廟所行之禘祭。
《春秋.宣公八年》云「辛巳,有事於大廟,仲遂卒於垂。壬午,猶繹,
萬入去籥」;《左傳》則云「有事於大廟,襄仲卒而繹,非禮也」。而《公羊傳》
何休解詁云「禮,大夫死,為廢一時之祭;有事於廟而聞之者,去樂卒事」。
此有事於太廟,指時祭之夏礿祭;鄭玄《魯禮禘祫志》以為「八年禘」,非是。
268 《記》,指《禮記.祭義》。
269 見顧炎武《左傳杜注補正》,卷下。引自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第 174 冊,頁 329。
270 參見《公羊傳.定公八年》云:「從祀先公。從祀者何?順祀也。文公逆祀,去者三人。
定公順祀,叛者五人。」文公逆祀時,三人反對而去職,而定公順祀,也有五人反對。
又《春秋.昭公十五年》「二月癸酉」之禘,以及<昭二十五年>「將禘於襄 公」者,亦屬四時祭。271
《左傳.襄公十六年》云「冬,穆叔如晉聘,且言齊故。晉人曰:以寡 君之未禘祀,與民之未息,不然不敢忘」。杜預注云「禘祀,三年喪畢之吉祭」。
是晉悼公卒於襄公十五年冬十一月,至十六年冬僅一年,喪未畢,故云「未 禘祀」。這是春秋時期國君於三年喪畢行禘禮之最確切的證據,同時也說明春 秋時期諸侯於三年喪畢行禘禮者不僅魯國,諸國皆行。
禘禮於春秋時期之用,天子、諸侯三年喪畢,確實施行一次禘禮。然而,
典籍所錄,言「禘」者,亦非全然為三年喪畢之祭,亦有作為四時祭者;也 就是說,「禘」有作為四時祭者,前述《左傳.昭公二十五年》云「將禘於襄 公」即是。與四時祭近者,則為「薦新」,以時鮮食物薦於宗廟,這是較早的 宗廟之祭,或云「嘗」,或云「烝」者。272薦新禮相對為不定時、無一定次數、
禮節也較為簡單,而四時祭或在薦新禮的基礎上發展出來,為每年四次的定 時而禮節隆重的祭禮。四時祭沿用薦新禮「嘗」、「烝」作為秋、冬兩季的祭 名,而春、夏二季之名,春為「礿」、為「祠」,夏稱「禘」、為「禴」。273 所 以,在四時祭中,「禘」有作為夏季之祭的名稱。274「禘」除了作為三年喪畢 之祭,以及四時祭之外,也作為有所祈禱而祭所用之名,例如《左傳.定公 八年》云「冬十月,順祀先公而祈焉。辛卯,禘於僖公」,此「禘」為有所祈 禱而祭。
「禘」既然可以作為前此不同的宗廟祭名,那惠氏以「觀盥而不觀薦」
所言作為禘祭者,是指那一種禘祭呢?惠氏並無明言,但是惠氏明白地指出
「配天之禘,灌禮最盛,古文作祼」,「祭天無灌,而禘有灌者」,即「天無灌
「配天之禘,灌禮最盛,古文作祼」,「祭天無灌,而禘有灌者」,即「天無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