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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網路劇: 網路串流基礎設施(Infrastructure)與戲劇內容的躍進

隨著網路的普及,戲劇稱為網路上重要的內容之一,題材也更加的多元化。許多 製作公司也看到了這樣的機會,透過 OTT 平台播出自製內容,以 2016-2017 年為例,

傳遞娛樂公司、集合電影等製作公司,即透過這些新的管道,製作出,如恐懼類的網 路劇《劣人傳之詭計》等。有時會看到由 OTT 平台製作,利用網路與串流技術播出内 容與「先網後台」的方式,會稱為網路劇,網路劇的製作模式中,除了 OTT 平台自製、

跟台灣國內影視業者合製、外包的形式進行合作以外,也存在製作公司主導製作的網 路劇(表 5),目前網路劇的類型衆多,整體製播合作方式、播映排程及商業模式也 逐漸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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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徒 Claire(2015)

LINE TV

蘋果日報、LiTV、

CHOCO TV、KKTV、

Vidol

LiTV、Vidol、KKTV、

CHOCO TV

LiTV、

Vidol、

KKTV、

CHOCO TV 上已下架 影音、LINE TV

(CHOCO TV)、KKTV

緯來

CHOCO TV、愛 奇藝台灣站、

CHOCO TV 已下

31 公司

三映電影 文化事業 有限公司

GagaOOLala

公視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參考:文化部,《2016 影視廣播產業趨勢研究調查報告【電視產業】》,

p.88、《2017 影視廣播產業趨勢研究調查報告【電視產業】》,p.93-94

尤其是《CODE 浮士德遊戲》與《迷徒 Claire》,皆製作了兩季。《CODE 浮士德 遊戲》剛推出第一季就得到好評,入圍第 52 屆電視金鐘獎編劇獎,且這部由福斯傳媒 集團投資製作的第二季《CODE 浮士德遊戲 2》在 OTT 平台 FOX+與電視頻道衛視、

星衛 HD 上 2019 年 6 月 24 日開始播出之後,順理成章的透過福斯傳媒集團平台,於港 澳、新加坡、印尼、馬來西亞、寮國、泰國、菲律賓、澳洲、紐西蘭、美加地區等地 播出(林淑娟,2019 年 5 月 8 日),將播映權出售給平台業者 myVideo、KKTV。

《迷徒 Chloe》是《迷徒 Claire》的第二季,這兩部是由傳遞娛樂製作出品的網路 劇。《迷徒 Claire》於 2015 年 5 月開始在 OTT 平台上播出之後,2019 年 9 月 20 日在 八大綜合台頻道上開始播出;則是《迷徒 Chloe》在 LINE TV2016 年 11 月 14 日開始獨 家首播,上線三天就突破百萬次瀏覽,顯示網路劇的影響也不容小覷。(李姿億,

2017),其他影視串流平台如 Vidol、LiTV、KKTV、CHOCO TV,於 2017 年 2 月 24 日全劇上架;OTT 平台播出情況下,目前除 LINE TV、蘋果日報、LiTV 和 KKTV 上 已經下架,只在 Vidol 上播出。

這些初級的台灣網路劇實驗或許還沒有在學術上產生太多的分析,特別是在類型 的突破上,但韓國的經驗論述或許值得參考。

根據 2015 年韓國内容振興院(KOCCA)資料,網路劇被認為製作形式比較自由,

題材多樣,而且製作費用也比電視劇便宜,不管新演員、不太有名的演員或知名演員 等,較幾大電視劇都可以出演,尤其是在 OTT 平台和製作公司的情況下,即使沒有用 很多製作費用也可以確保内容和版權。

韓國網路劇是電視台與 OTT 平台以外在製作公司主導製作也很多。一般來説,韓 國網路劇會在線上影視串流服務的平台上播出,如 NAVER TV、V LIVE、YouTube,

Facebook, Kakao TV, WAVVE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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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 韓國 NAVER TV 的網頁

資料來源:NAVER TV,取自 https://tv.naver.com/v/4186583

以 NAVER TV 與 V LIVE 這兩個影視串流服務的平台為例,就直播很多網路劇,

NAVER TV 與 V LIVE 上開製作公司自身的頻道之後,透過頻道上傳網路劇之後提供 給觀衆收看,且在 V LIVE 是透過跟製作公司合作方式,比其他平台先播出第一集,如 果在 V LIVE 上先播出内容的話,如圖 4 一樣在右邊上面表示製作公司與 V LIVE 的首 播標志 V ORIGINAL。

NAVER 在台灣提供 OTT 平台 LINE TV 的服務,但是在韓國沒提供 LINE TV,替 代提供 NAVER TV 與 V LIVE 的服務,它們平台上播出網路劇的時候,會提供外語字 幕,如中文、英文、泰文與日文等(圖 3),且 V LIVE 是平台上英文與中文等可以選 使用語言,而網路劇在 V LIVE 上用直播方式播出,所以觀衆收看的時候可以實時留言

(圖 4)。 而且雖然 NAVER TV 與 V LIVE 提供免費影視内容,但是影視内容收看前 觀衆一定要看廣告。這樣的模式是很像 YouTube 頻道上播出影視内容模式與 YouTube 直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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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 V LIVE 網頁

資料來源:V LIVE,取自 https://www.vlive.tv/video/143425/playlist/135288

由於網路戲劇主要針對常常使用智慧型行動裝置的 10 到 30 多歲的年輕人,因此,

他們具有根據這一代人的特徵建構題材和戲劇的内容。此外,在影視創作和講故事中,

可以利用相對自由的表達方式(Jeong,2014)。

OTT 平台自製劇與網路劇也跟其他戲劇一樣叫劇(drama),基於戲劇名稱的標準 是連續的和專業的,首先,OTT 平台自製劇與網路劇是基本上連續的内容,OTT 平台 自製劇與網路劇的集數因各個作品而異,但卻是連續的内容,所以比較適合戲劇的 名稱。

除了韓國、美國 Netflix 劇的成功,也顯示網路劇的出現是 OTT 平台製作自製内容 創新的契機。如,由美國 OTT 服務公司 Netflix 自製劇《紙牌屋(House of Cards)》

的製作成功,引領 OTT 運營商自發製作內容的潮流(Chang and Song,2017)。而基 本上電視劇是根據按時播出時間收看,但是 OTT 平台是可以連看内容,且不管何時何 地都可以用網路的情況下利用手機或電腦等隨時收看内容,這是可以說 OTT 平台領會 觀衆的需求,對於收看内容使用適合的戰略(Park and Ban,2015)。在題材上,網路 劇除了輕鬆享受的浪漫故事外,也常常使用新鮮的題材,如在電視劇中難以看到的 BL、

驚悚和心理犯罪類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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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新聞在報導「OTT 平台自製劇」時, 會出現各式各樣不同的名稱。例如,

2018 年 CHOCO TV 自製劇有關新聞報導15,題目為「CHOCO TV 原創電視劇」,文章 正文中則標示為「網絡電視劇」, 同一年同一記者所寫的報導內容中16,也有 CHOCO TV 的「原創內容」和「自製劇」一起使用的情況;另外,在「Netflix 自製劇」有關報 導內容中17,也會看到將其命名為「Netflix 原創影集」或將其寫成「Netflix 網路影集」

等,雖然有各種名稱,但其核心都在於「自製」。

本研究將 OTT 平台自製劇定義為 OTT 平台內,由製作團隊或 OTT 平台找的專業 製作團隊透過專業製作流程製作之後,在網路和智慧型行動裝置專用平台上首次發布;

或根據與電視頻道業者的合約,在電視頻道上也會播出的影集系列。現在常看到的網 路劇可分爲三種:製作公司主導製作的網路劇 、OTT 平台製作的網路劇與電視台製作 的網路劇, 雖然用了同一網絡劇的名稱,但製作主體卻不一樣。因此,會説,各製作 公司、OTT 平台、電視台自製的「網路劇」,這樣的情況下,網路劇是自製劇的製作 模式中之一。

OTT 平台自製劇内容受到手機與平板電腦等智慧型行動裝置的使用習慣和瞬息萬 變的媒體環境影響,但是 OTT 平台製作自製劇不能被視為全新的內容類型,它在通過 電視播出時,會根據電視環境進行轉換。在 OTT 平台上播出自製劇時,以適合網路環 境,應改變現有戲劇的模式,敘事結構和內容(Kim and Jang,2015)。

15 Maple(2018 年 04 月 16 日)。〈專訪:CHOCO TV 《HIStory》系列 監製張庭翡: BL 劇如何成為網路劇的突破 口〉,《娛樂衝擊》,取自 https://punchline.asia/archives/50201

16 Maple(2018 年 05 月 08 日)。〈CHOCO TV 原創戲劇《越界》:台灣網路 BL 劇的里程碑〉,《娛樂衝擊》,取 自 https://punchline.asia/archives/50493

17 經理人月刊(2016 年 8 月 24 日)。〈7 部影劇見證 Netflix 的王者之路,你看過幾部?〉,《數位時代》,取自 https://www.bnext.com.tw/article/54383/netflix-7-popular-fil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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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結

電視台與其他製作公司或内容業者的業務多樣化正變得更加活躍,並且播出的範 圍正在擴展到在網路與智慧型行動裝置市場,而且來自「節目製作→電視→付費電視 頻道→線上播出」的單向戲劇內容流程也以諸如在線上首播、跟電視頻道同播和在 OTT 平台獨播内容等流通形式的多樣化。這是不僅影響了收看戲劇的方式,還影響了 戲劇製作,尤其最大的變化是可以展示很多在台灣製作的戲劇。除了偶像劇之外,還 製作很多類型劇,包括 推理與神秘、穿越劇等,並在電視和 OTT 平台上播出。

OTT 平台的出現使得多樣的戲劇内容流通窗口,有鑑於在網路和智慧型行動裝置 收看影視内容的快速增長,估計戲劇類型的未來是一種有意義的現象。且爲了確保許 多產戲劇內容,因此 OTT 平台開始製作自製劇,而由於現有的電視劇在電視以外的地 方可以播出,所以可以獲得各種收入來源,這是使增加製作其他電視劇的機會,還有 電視劇的活路有限的情況下,OTT 平台自製劇或網路劇現實地表明,從長遠來看,他 們可以成為一個具有巨大發展潛力的市場。

綜上所述,台灣戲劇製作模式多樣且混雜,OTT 平台更是給戲劇製作帶來了不一 樣的機遇。因此,希望了解台灣 OTT 平台自製劇有哪些不同的製作模式?OTT 平台決 定製作戲劇内容時,是根據最近的趨勢,還是使用新題材引導趨勢,是否受到不同製 作模式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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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研究問題

綜合以上得文獻回顧,台灣目前關於 OTT 平台的經營模式與科技使用的論文比較 多,但是缺乏 OTT 平台自製劇的分析。

因此,本研究提出以下具體研究問題:

一、2016 年是 OTT 元年,因此從 2016 年-到現今,台灣 OTT 平台自製劇的生產內容 有何特徵?

二、OTT 平台對戲劇產業,特別是製作的經費來源、播出方式與劇本開發方面的影響 爲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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