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 10.2020 年觀眾習慣用的 OTT 平台
資料來源: Kantar Insights Division、LifePoints(2020 年 4 月 8 日)。台灣 OTT 市場隨選影視戰況分 析〉,《動腦新聞》,取自 https://www.brain.com.tw/news/articlecontent?ID=48759
二、電視台與 OTT 平台的競合關係
幾個 OTT 平台中,LiTV 於沒有自製劇,都購買電視內容的版權,有自製劇的 OTT 平台也是幾部的自製劇之外,幾乎 LiTV 一樣購買電視內容的版權。而雖然中國 大陸愛奇藝的自製劇約為一百多部,愛奇藝台灣站目前有播完 4 部的自製劇,但是愛 奇藝台灣站今年會推出新的自製劇。另外 LINE TV 是跟 CHOCO TV 合併前,只有一部
的自製劇,跟 CHOCO TV 合併之後,LINE TV 也正式開始投入自製劇市場。因為 OTT 平台這幾年剛開始自製劇製作,所以購買國內外內容的版權來提供內容,而 OTT
平台的發展上電視台很重要。電視台也會根據買 OTT 平台自製劇的版權和投資製作,
開發新的購買和買賣版權的通路,所以對電視台也 OTT 平台很重要,雖然電視台還是 比 OTT 平台多製作戲劇內容,因為 2017 年度製作新的電視劇約為 61 部41,OTT 平台 的自製劇以 2014 年~2019 年 8 月為基準,自製劇製作約為 43 部,但是 OTT 平台自製 劇的多元性促使電視製作多元題材。根據 2017 影視廣播產業趨勢研究調查報告,台灣 電視劇類型以浪漫愛情和家庭題材為主,但是 OTT 平台開始自製劇製作之後,台灣戲 劇的類型、題材和元素都多樣化42,因此會說跟電視台和 OTT 平台不是競爭關係 。
41 資料來源:《2017 影視廣播產業趨勢研究調查報告【電視產業】》,p.96
42 資料來源:《2017 影視廣播產業趨勢研究調查報告【電視產業】》,p.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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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國資金平台與台灣本地的法律規範
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來說,愛奇藝或騰訊等中國大陸 OTT 平台,不能在台灣經營。雖然愛奇藝透過在台灣設立歐銻銻娛樂公司有繳稅,但 是國家通訊傳播訊委員會(以下簡稱 NCC)2020 年 5 月 20 日提到,這是兩岸對等關 係問題,因為台灣 OTT 業者也沒辦法在中國大陸落地,愛奇藝 OTT 透過香港代理公司 進來,愛奇藝並非合法在台灣登記落地;目前本會已研擬 OTT TV 相關法案,屆時會 將 OTT TV 納管,但是 NCC 也說,技術上比較難完全的排除,因為美國 Akamai 是 整 體性的提供服務,包含愛奇藝、Netflix 等,這種的資訊服務業屬於網路層面的服務,
這部分在法律上也較沒辦法排除(台灣數位匯流網,2020 年 5 月 21 日)。
台灣政府也對愛奇藝台灣經營的問題,應該早就要決定愛奇藝台灣站在台灣不能 營運,但是那時承認可以營業,現在才反對他們的營業的話,使用愛奇藝台灣站的 觀眾也受到一些的混亂。但,NCC 的決定也有道理,在中國大陸不能經營台灣 OTT 平 台,所以中國大陸 OTT 平台在台灣經營的話,這真的不對等的關係,且擔心蠶食中國 大陸的許多資本進來台灣開始戲劇製作等的可能性。愛奇藝台灣站在台灣經營比較久,
而跟台灣電視台和許多廣告商或其他國家影視業者之間利害關係彼此糾纏,所以希望 和平的方式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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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期待的台灣戲劇產業
我是看台灣偶像劇之後,開始喜歡台灣了,而因為台灣的偶像劇來決定在台灣念 碩士,所以我覺得做好的一部劇給很多人好的影響。我觀察到的台灣觀眾就是台灣的 很多觀眾都在觀看韓劇、美劇或陸劇等很多海外內容,但是台灣觀眾發現有趣內容的 台灣戲劇的話,都會帶著所有的熱情去觀看。這意味著台灣觀眾也期待台灣戲劇的品 質與好的作品。
OTT 平台出現之後,在台灣增加製作多樣類型的劇,而得到很多台灣觀眾的受歡 迎,這樣的變化會帶來台灣戲劇產業的多樣性和台灣戲劇的存在理由。因此希望台灣 OTT 平台跟台灣電視台或跟大企業多合作製作作品,或公視在 2020 年播出的戲劇《路
~台灣 Express~》一樣台灣影視業者和海外影視業者之間與海外演員合作拍劇,且 2020 年 6 月 Netflix 推出原創綜藝鉅作《Twogether:男神一起來看你》,這個綜藝節目 是台灣演員劉以豪和韓國演員李昇基一起出來的綜藝節目,這也會說台灣和韓國演員 合作方式之一。如果繼續多出來這樣的合作情況的話,會多製作更大的規模的戲劇內 容和其他節目內容,而更多國家上知道台灣內容和藝人的魅力,且這樣的合作於除了 台灣國內之外,可以更擴大買賣版權的出路,以及製作的工作人員或演員也中國大陸 以外的國家上可以得到工作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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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研究建議
因為近幾年台灣的影視產業上 OTT 平台占有重要的位子,比如 OTT 平台自製劇製 作之後,台灣戲劇的類型變多樣,台灣電視台和 OTT 平台合作等挖掘多樣的合作方式,
以及廣告置入等出來多樣的廣告方式,公部門補助等製作資金來源變多樣,所以本研 究所討論的重點,放置在 OTT 平台和 OTT 平台自製劇製作上的初步理解。
在研究當中,研究對象包含了影視產業裡有豐富經驗的 OTT 内容的三位決策者,
探討台灣 OTT 平台自製劇的產製、播映、與營運策略和 OTT 平台在戲劇內容的規格 與勞動機會兩個面向的影響。但因為身為一個外國人研究者,所以找訪談對象上有存 在限制,未能更多 OTT 內容的決策者訪談,且 OTT 平台市場有快速的變化,因此希望 後續研究上多找訪談對象聽對 OTT 平台製作方面上更多樣的意見和探討急變的 OTT 市 場上的變化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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