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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kinghorne 認為「敘說探究」(narrative research)乃是應用故事以描述人 類經驗和行動的探究方式。由於人們係透過其所敘說的故事,為其生活賦予意義,如 要研究人們如何建構其生活經驗的意義,敘說探究應是最合適的研究方式(引自吳芝儀,

2005)。本研究關注臺灣中年職業婦女,在其子女成年之後,回首其為人母親的過程時,

會如何建構其母職生活經驗的意義,因此,在質的研究典範下選擇敘說探究作為研究 取向。

(一) 敘說的定義與對本研究的提醒

敘說的定義隨著敘說探究的發展而眾說紛紜,國內學者吳芝儀(2005)曾經將其 組織成三類:

第一類定義關注敘說的內容,可以 Denzin(1989)為代表,他認為:「敘說乃是 一個故事,講述對敘說者及其觀眾具有重大意義的事件序列。因此,敘說可以被界定 為一組依時間先後順序的有組織且具有統整性的事件,有其肇因開端、中間的發展歷 程和一個結局。

第二類定義關注敘事的結構,認為敘說並非總是如第一類定義所言以純粹線性序 列的形式呈現,而是經常包含了描述性和解釋性的篇幅,以及輔助敘事,於是

Polkinghorne 將敘說定義為:「以故事形式來表達的組織性基模」,亦即,敘說探究 所關注的焦點,不只是語言所指涉的內容,而在於敘說的形式,在乎的是故事為什麼 會以如此的方式敘說(引自吳芝儀,2005)。

第三類定義主張敘說即建構歷程。例如 Riessman 在敘說分析一書中強調人類是主 動的敘說者,決定那些經驗要放進敘說,哪些則否,以及事件該如何組織以產生有意 義的情節,所以,個人是在自己的敘說裡,建構了過去的經驗和行動,用以宣稱他們 的認同,並形塑他麼的生命。再者,敘事探究的目的即在「瞭解受訪者在訪談時如何 將秩序、條理加諸於經驗流之中,使得生命裡的事件和行動變得有意義」(Riessman, 1993/2003)。Wortham 則指出人們由述說具有內部一致性的個人敘說來建構和轉化自 己,在敘說中強化特定的個人特質,藉此統合多元化的自我,並在後續行動中繼續演 出(enact)這些被自我強化的個人特質,因此,敘說可以說是「自我建構的歷程」。

而且,可以一再被修正,擴充其複雜度(引自吳芝儀,2005)。

從上述定義看來,本研究未來運用訪談蒐集到的資料未必都是敘說資料,必須是 有情節、有內在邏輯,有起點、中點與終點的才是敘說資料,才適合進行資料分析。

而且,在分析敘說資料時,除了關注敘說的內容,還必須關注敘說的結構,理解參與 研究的母親們敘說其母職生活經驗的方式,才能藉以寫出她們的生命故事。而本研究 的探究目的主要就在瞭解參與研究的中年職業婦女在訪談時如何將秩序、條理加諸於 她們的母職經驗流之中,使得母職歷程中的事件和行動變得有意義。此外,由於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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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的中年職業婦女們在敘說的過程是主動建構者,因此,研究者進行訪談時,要保 持敏銳的敏感度,隨時提醒自己關注受訪者忽略或沒有意願敘說的部分,技巧性地引 導其補充敘說或是說明忽略或不願意敘說的原因,萬一受訪者還是不願意說,也要尊 重受訪者的意願,並在資料分析時加以註明。再者,由於受訪者的個人敘說可能一再 修正,擴充其複雜度,因此研究者收集到的敘說資料可能出現前後不一致的情況,此 時,除了請研究參與者協助澄清之外,研究者也要另外尋找可以達到一致性或連貫性 理解的觀點。最後,由於訪談過程可能會影響參與研究的中年職業婦女的生活、自我 建構與文化內涵,因此,研究者會事先告知,待其充分理解並有意願繼續參與研究,

才開始進行訪談。

(二) 敘說的真實

敘說陳述的基本上是回憶性的資料,既然是回憶性的資料,難免有疏漏或錯誤,

這使得敘說的真實性備受質疑。對於這樣的問題,Riessman 引用 Langellier 研究中的 一段話,並作為表明其基本立場的回應(Riessman,1993/2003, p.49-50):

當談論到他們的生命時,人們有時候會說謊、忘記許多事、過份誇大、變得糊塗、

搞錯了一些事,但是它們正在揭露著真實。這些真實並不是採取一個完全客觀的立 場,揭露「實際上」的過去,而是帶給我們經驗的真實…這些不像是科學典型的真 理,個人敘說的真實既不等待著被驗證,也不是自我證成的。我們只有經過解釋,

很細心地注意那些形成他們故事的脈絡,以及融入其中的世界觀,我們才能開始明 白這些生活經驗。有時,我們從個人敘說裡所看到的真實,會撼動我們脫離自以為 是的安全感,而這些真實,讓我們突然意識到自己在這個世界的位置,如同置身事 外也在我們的解釋裡扮演了部分的角色,形塑了我們從它們所得到的意義。

從上述引文可知:Riessman 認為敘說揭露的是經驗的真實,而非實際上的真實。

事實上,故事不是根據「事實」建構,乃是根據「意義」建構,研究報告乃是研究者 與研究參與者互動、協商的成果,在真實意義上乃第二真實,因為根本沒有單一的實 相,每一筆資料都可以交互作用形成多重意義。

Spence(1982)則區分了「歷史的真實」(historical truth)與「敘說的真實」(narrative truth)。前者是順著時間順序,遵守嚴格的觀察結果,並希望能盡可能地與實際發生 的事情貼近。後者則不是歷史客觀上的真實,而是當事者主觀經驗的陳述,以敘述的 連貫性、完整性及能否合理地將零碎的片段完美地置入結局作為認定標準,即當某種 解釋可以說服別人相信它一定是真的,而且我們的心理認定它是一個好故事時,就是 敘說的真實。就這兩種而言,本研究關注的並不在於說出來的生活經驗與過去某段真 實經驗相符的程度,而是中年職業婦女主觀母職生活經驗的陳述,當研究的解釋可以 說服別人相信它一定是真的,而且讀的人心理認定它是一個好故事時,就具有敘說的 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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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上述論述,本研究未來進行研究時,要掌握的是敘說的真實,而非歷史的真 實,因此,研究者並不打算刻意檢視研究參與者敘說資料的「正確性」,也不預期追 求「原始經驗的還原」,而是要努力合理地將敘說資料中的零碎片段生活經驗盡可能 完美地整合於研究結果當中,透過研究者與研究者參與者的相互理解與協商,將收集 到的敘說資料整合成一個個有連續性、一致且有意義的時間順序組成的生命故事,再 分別就其研究參與者的生命故事進行進一步的分析,好讓詮釋的過程可以呈現研究者、

研究參與者及讀者已知生活經驗和未知生活經驗的連結,以提供人們未來母職生活經 驗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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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設計

本研究採取敘說取向建構中年職業婦女母職生活經驗的生命故事。對於藉由「敘 說」研究人類的生活經驗,Riessman(1993)提供一個讓生活經驗再現的研究程序:首 先,從「關注經驗」(attending to experience)開始,在敘說訪談中讓研究參與者 有意識地運用反思、記憶、觀察,找出生活經驗的特殊意象或片段,接著讓研究參與 者「訴說經驗」(telling experience),將找到的生活經驗的特殊意象或片段以研究 者可以理解的方式說給研究者聽,研究者聽完之後藉由「轉錄經驗」(transcribing experience)將研究參與者的敘說資料謄寫成文本,然後研究者針對謄寫完成的文本 進行「經驗分析」(analyzing experience),透過選擇分析的焦點而創造出對研究參 與者生活經驗的詮釋,當這些生活經驗的詮釋被書寫成報告後,讀者就可以經由「閱 讀經驗」(Reading experience),建構出對自己有意義的理解和詮釋(吳芝儀,2005;

Riessman, 1993/2003)。因此,本研究的研究步驟安排為:尋找研究參與者、收集 資料、轉錄資料、分析資料、呈現生命故事、生命故事分析、撰寫研究報告。步驟的 具體作法則說明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