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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生命歷程的觀點,社會變遷會促使人們處於不同的歷史時間與空間,導致即使 是經歷相同的事件,也會有不同的經驗。上述對母職公共論述的文獻回顧雖然讓我們 能抓到社會建構母職的梗概,不過,都比較偏向「靜態性」的概念,難道,隨著臺灣 戰後的社會變遷,社會建構的「理想母親」形象一直都沒改變?

法律是人民行為規範的最後一道防線,法律的制訂反映出該時代的優勢意識型態。

莊韻親(2009)以女性主義法律史的研究方法探究戰後臺灣法律中的母職建構,研究 發現:在 1950、1960 年代,勞動與育兒並非完全區隔,農村裡的女性經常揹著孩子操 作農事,她們的婆婆或女兒也常常幫忙照顧小孩。但是國家與婦女會倡導「母親為單 一照顧者」的母職觀,透過民法、公衛行政與農村托兒所,母職被連結為母親的責任。

1970 年代之後,公/私領域愈形分化,愈來愈多女性外出就業,法律在此時將育兒責任 歸諸家庭、女人及市場,讓國家、職場與男人不用過問育兒之事。1990 年代,法律開 始檢討上述現象,並推動打破公/私劃分的法制改革,引入育嬰假、公共托育等政策,

希望讓男人也加入育兒行列,使育兒真正成為男人、女人的「選擇」;讓國家承擔起兒 童照顧責任,使育兒成為家庭的「選擇」。整體而言,在 1990 年代之前,法律規範育 兒是女性、家庭的責任,男性、國家只具備選擇性、志願性的「幫忙」角色,造成育 有子女的臺灣女性不容易參與勞動市場,也使得幼托市場走向高度營利化,直到 1990 年代民間婦運團體積極奔走,情況才獲得改觀。不過,從潘淑滿(民 94)的研究發現:

向來被規範要承擔育兒責任的母親,目前還習慣性地將母職視為女人個人的責任,忽 略「國家」與「社會」的集體責任,看來,法律層面的母職意識轉變對當代中年職業 婦女母職生活經驗的影響是有待觀察的。

除了從法律面透視母職社會建構論述的變遷,李芳瑾(2007)以報紙關於「模範 母親」選拔的相關新聞及「薇薇夫人專欄」作者的母職論述為分析,發現:1970 年代 之前,賢妻良母被形塑為婦女認同的唯一角色,並倡議效忠國家的重要性,再生產是 為了國家,忽略母親的需求。1964 年全面推行「家庭計畫」工作,「兩個孩子恰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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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孩子不嫌少」、「婚後三年才生育」、「間隔三年再生育」、「最多不超過三個小孩」

等口號廣被接納,促使臺灣生育率快速下降,達到人口控制的目的。此時,以「子女 成就高低」為模範母親的標準依然受到支持。1971 年,呂秀蓮提倡「新女性主義」,喊 出「先做人,再做男人或女人」的口號,雖未獲得男性知識份子認同,已激起新舊思 維的衝擊,「女人應該多留時間給自己,才能當個好媽媽的」意識興起,似乎鬆動了傳 統社會「理想母親」想像。1972 年,省主席謝東閔設立的「媽媽教室」及後來的「家 政推廣中心」使得家庭生活教育逐漸走向專業化,母職形象曝光於媒體的機會增加,

1976 年,第一本育兒雜誌「嬰兒與母親」出現,教養知識從阿嬷、媽媽間的代間傳承,

及媽媽間的經驗交流,轉換成以專業醫師或專家推崇的「科學的」、「現代的」育兒觀 念,形成「科學母職」現象。1980 年代,女性涉入公領域的角色逐漸多元化,母職成 為女性的眾多角色之一,臺灣社會漸漸肯定女性自我發展,一方面鼓勵女性成為家庭 與事業兼顧的女超人,另一方面,對於放棄事業回到家庭的女性更加讚賞,職業婦女 因此被嚴重擠壓在「模範員工」與「科學的模範母親」之間。

綜合上述,不管從法律層面或是媒體論述,「子女照顧」依舊被視為母親責無旁貸 的責任,隨著女性就業比例增加,母職意識興起「兼顧工作與母職」形象,不過,女 性雖然被鼓勵發展自我,發展的目的卻還是為了當「好媽媽」,因此,在工作與母親角 色衝突時,轉換就業方式的母親更受肯定。

二、 母親們對社會建構母職意識的回應

(一) 女性主義者的「反動」

人類歷史發展經驗對於母職的理解,幾乎全建立在「女性」等於「母親」,「母親」

等於「母職」,所以「女性」也就等於「母職」 的化約邏輯模式,這種將生物性本能 等同於社會性角色的意識形態,使女性不得不背負「生、養、育」重任於一身,幾乎 無從選擇(陳惠娟、郭丁熒,1998;張晉芬、 黃玟娟,1997)。 美國第二波婦女運動初 期對這樣的母職論述提出嚴厲的挑戰,並積極爭取「不作母親」的權利,強調一定要 切斷女性與母親的必然關係,爭取生育自主權、工作權、國家介入母性照顧,才能讓 女性獲得解放(Beauvoir, 1949/1992;陳惠娟、郭丁熒,1998)。尤其,受到「神聖孩 童」與「科學母職」觀念影響,密集式母職成為美國社會建構的主流意識之後,要求 母親完全以孩子為中心思考,無時無刻關注孩童,了解孩子的需求,將孩子的需求擺 為第一位,並運用科學方法,聽從專家建議育兒 (Hays, 1996) 。在此意識下,孩子一 旦出現問題,母親立刻會被責難為失職,更讓女性主義者視「不作母親」為獲得解放 的唯一途徑。

這種主流意識在同一時期卻遭到黑人女性主義者強烈質疑,批判其為中產階級白 人中心的運動,意圖以白人女性的經驗代表所有女性,忽略不同社會處境下的女性母 職受壓迫經驗的差異性(俞彥娟,民 93)。這使得美國第二波女性主義發展到 1970 年 代中期以後,融入黑人女性主義的母職論述,由揚棄母職轉為擁抱母職。例如,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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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母職區分成母職「制度」與「經驗」,一方面對父權社會的母職「制度」持續提出強 烈抨擊,另一方面卻也開始擁抱母職「經驗」,主張生育與撫育是女性獨有的能力,乃 女性力量的泉源。透過照顧孩子而「學習」到的撫育、給予、耐心、與犧牲等特質是 人類重要的美德,甚至應該推廣為主流思想,讓男性、女性都參與母職,共同營造出 一個珍惜小孩生命的社區(俞彥娟,2005)。

受到美國第二波女性主義影響,臺灣學術界從民國 80 年開始,陸續有人進行母職 論述的研究,希望藉由美國女性主義母職論述的介紹啟動臺灣母職論述的先發(張娟 芬,1991;藍佩嘉,1991;陳惠娟、郭丁熒,1998)。大概在同一時期,蘇芊玲(1996)

以自身經驗寫了「不再模範的母親」,為臺灣傳統母職意識與實踐投下震撼彈,2001 年,一群女性學者媽媽組了「母職讀書會」,在中國時報發表了一篇「請不要祝我母親 節快樂」的文章,挑戰當時臺灣父權社會對於母職理想形象的要求,及因此而衍生對 單親媽媽、未婚媽媽的負面刻板印象。雖然當時主流媒體對這些學者相當不友善,不 過,也因此能再一次激發出傳統與現代母職形象的對話,並再一次鬆動完美母職對女 性的限制。

(二) 一般母親們的「順應」

在另一方面,「女性一要生小孩」、「天賦母職」的傳統母職意識依舊廣被臺灣女性 內化,使得「親職等於母職」的現象普遍存在(黃怡瑾,2001),當女性發生工作與母 職衝突時,許多母親選擇離開職場。根據行政院主計處(2006b)的統計,臺灣女性結 婚後有 35.55%的人選擇離職,已婚女性則在生育第一胎時有 24.0%的離職率。而且,

即使持續就業,其中也有 30.3%的女性選擇在婚後或是生育後由正式部門轉換至彈性 工作(伊慶春、簡文吟,2001),至於辭職回家的母親,既然決定專心帶小孩,就會採 取「密集式母職」實踐方式,扮演社會期待的「好媽媽」(唐文慧,2011)。

劉慈惠(2001)以新竹地區大學教育程度之幼兒母親為樣本,研究其教養信念及 對華人傳統教養觀的看法時,發現大學教育程度母親心中的理想母職是以孩子為中心,

要有愛心及耐心、能滿足孩子各方面的需求、尊重孩子的個別差異、與孩子建立良好 的溝通、花時間陪孩子。潘淑滿(2005)曾利用質性研究,訪談了 37 位不同世代、國 籍、社會經濟地位、籍貫、教育程度、職業與居住區域的母親,結果發現:不管處於 那一個社會位置,「母親等同母職」、「男主外、女主內」的母職意識廣被認同。因著認 同,使得子女在嬰、幼兒階段的母親,往往陷入缺乏自我的困境,就業的母親則是陷 入蠟燭兩頭燒的窘境,要一直等到孩子上小學或中學之後,母職重擔才能稍得解脫。

不過,母職生活經驗的歷程,對許多女性而言,卻是既覺得孩子豐富了自己的生命,

也覺得整個過程充滿辛酸與苦辣。

謝美娥(2009)以質化方式訪談 18 位曾經全時就業而子女就學於國小階段的媽媽,

藉以探討就業母親的母職經驗以及這些經驗和母職意識型態如何影響到其就業的策略。

研究結果也顯示:在「母職意識」上,出現了即使就業,母親「還是應該親自帶孩子」

的意識;認為媽媽親自帶大的小孩會受到較好的照顧,因此,媽媽再忙也要給孩子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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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與教育;與父親扮演互補角色,對孩子付出柔性的關懷。再者,母職是天性也是天 賦的責任,所以母親要能犧牲、奉獻、與愛。看來,這些局內人的觀點與社會建構的 局外人意識相當吻合,都強調母親實踐理想母職的重要與優先性,高教育程度的母親 還會強調「悉心栽培」與「密集式母職」的重要性。

(三) 中產階級母親的教養特質

處於中產階級社會位置,母親擁有不同於勞動階級的文化資本,進而影響其教養 子女的方式。Bernstein 將語言能力視為一種文化資本,研究發現中產階級的父母管教 子女時,比較採用說理的方式,傾向於使用「精緻性」(elaborated)的語言符碼,勞工 階級的父母管教子女時,比較少採用說理管教,傾向於使用「限制性」(restricted)的

處於中產階級社會位置,母親擁有不同於勞動階級的文化資本,進而影響其教養 子女的方式。Bernstein 將語言能力視為一種文化資本,研究發現中產階級的父母管教 子女時,比較採用說理的方式,傾向於使用「精緻性」(elaborated)的語言符碼,勞工 階級的父母管教子女時,比較少採用說理管教,傾向於使用「限制性」(restricted)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