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一節 來回於微觀身份與鉅觀意識的「母職」

要研究母職生活經驗,首先要先說明本研究的「母職」所指為何?並區辨一些相 似名詞間的異同。

臺灣話有句諺語說:「生的功勞放一邊,養的功勞卡大天」,在臺灣人的觀念裡,

母親的工作包括了生育與養育,兩者必要時可以由不一樣的人完成,而且比起生育的 母親,養育的母親功勞更大,更需要感恩與回饋。像這樣將生育與養育功能分開的處 理方式,恰好與女性主義的母職論述一致。女性主義主張生育雖然是母親獨有的生理 功能,具有普同性,對「養育」的想法與看法,卻是社會建構出來的,所以在不一樣 的社會,會有不一樣的養育概念。本研究認同這樣的觀點,認為中年世代的職業婦女 雖然與所有女性一樣,有生理上具有「生育」的天賦,但是,由於所處的社會位置的 特殊性,對「養育」的想法與看法,可能也會從她們所處的社會建構出不一樣的樣貌。

因為主張將「生育」與「養育」分開,女性主義學者經常會特別區分 mothering 與 motherhood,其中,mothering 指的是生育與養育過程中的日常工作操作經驗,偏向微 觀世界下的個人作為,國內早期研究者用「母親職分」來指稱(徐美惠,1983、1984);

motherhood 指的是社會文化透過社會政策或制度運作而規範女性在扮演母親角色過程 中應有的行為,偏向巨觀世界對微觀世界下的個人行為的規範,由於國內早期對「母 親」的研究焦點側重於「對孩子的影響」,motherhood 的研究也就隱身於「親職角色」

之中(高淑貴、賴爾柔、張雅萌,1989)。後來受女性主義影響,關注在巨觀世界規範 下,微觀世界的母親們的主體經驗的研究愈來愈多,當時,研究者多半以「母職」指 稱(藍佩嘉,1991;陳惠娟、郭丁熒,民 1998;蕭蘋、李佳燕,2002)。

可是,俞彥娟(2003、2004、2005)討論美國種族議題對第二波女性主義「母親」

論述的影響時,則參考 Gerda Lerner 的定義,認為「母職」指的應該是 mothering,而 以「母親角色」指稱 motherhood。潘淑滿(2005)依據 Carol Smart 的區分,也認為「母 職」指的應該是 mothering,但是她將 motherhood 翻譯成「母性」,該研究關注的除了 作為母親的日常操作經驗以外,也關注母親對這些日常操作的理解與後續選擇的作為,

研究中對於母親身份的社會建構有諸多論述,分析 37 位母親的理解與後續選擇時,也 是根據母親身份的社會建構而來,因此,我認為該研究已經跨到 motherhood 範疇,最 後,該研究以「母職」為題,在我看來已經涵蓋了研究者指稱的「母性」,近似於之前 以女性主義觀點進行的「母職」研究。而且,將 motherhood 翻譯成「母性」,很容易

16

讓人誤以為指的是母親生物方面的天性,或是落入「母性天生」的窠臼,因此本研究 多方權衡之後,認為與其將 motherhood 翻譯成「母性」,倒不如維持以「母職」為名,

以彰顯母親身份的社會建構特質。

因為過去名詞概念使用混淆,為建立研究範圍的共識,我覺得有必要在此先說明 本研究指稱「母職」的範圍。本研究關注的是中年世代職業婦女作為一個母親,在主 流意識下實踐其認定的母親角色的生活經驗,及其對自己生活經驗的理解與詮釋,所 以試圖探討的是微觀世界下的個體面對鉅觀世界的意識型態規範下,回歸微觀世界的 日常生活實踐經驗與體驗,研究範圍包括了作為母親該有的態度(職責)、該執行的事 務(執掌)、及實際執行後獲得的關於母親角色的經驗與體會(職守),也就是包括了 motherhood、mothering 與兩者間的互動,因此,覺得以「母職」指稱較為適當。之所 以偏好如此定名,一方面是因為國之前內關注母親生活的主體性經驗的研究,大多習 慣以「母職」指稱,而且國內更早之前推動「親職」教育時,也同時關注父母作為父 母的「意識型態」,及其「實際作為」,也是以「職」字指稱,「母職」又比「母親角色」

簡潔,也比「母性」不容易落入「天生」、「本能」的預設,因此稱之。

17

第二節 以生命歷程理論作為理論基礎

最早開啟生命歷程理論研究的人是 Elder(1974),他透過一本「經濟大蕭條下的 孩子」的著作,驅策學者應該透過歷史和社會的變遷對初級環境(例如家庭、工作、

朋友等)的影響揭示其意義(George,L.K.&Gold C.T.,1991)。其後經過多位學者近二十 年的努力,還有一連串學術界大辯論之後,總算在 Bengtson,V. L. 和 Allen,K.R. (1993,

pp.477-480)的論述中被接納為研究的「新派典」,而後又經過了將近十年,陸續累積 了相當可觀的實證研究成果之後,終於在 2004 年被美國學界稱之為「理論」。

一、 與生命歷程相關的名詞概念釐清

要認識生命歷程理論,必須先釐清「何謂生命歷程(life course)」?尤其先釐清一 些似是而非的名詞所代表的概念,可以幫助我們更容易掌握到生命歷程理論的內涵!

其中,最常被拿來和生命歷程一起比較的就是生命全程(life span)、有生命週期(Life cycle)、與家庭發展(family development)。

首先,生命全程(life span)比較是屬於心理學領域的概念,指的是個體自生命開 始(受孕)到死亡的這一段時間,在概念上比較接近「壽命」,因此,生命全程發展學

(Life span development psychology)所強調的是隨著時間的改變,個體從規範階段到 獨立自主階段的轉變過程中,質與量的改變。其研究的目標是為了獲得有關人類一生 發展的普遍性原理原則、人際間發展的異同及個人之可塑性或發展之可變性的相關知 識(George,L.K.&Gold C.T.,1991)。而生命歷程(Life course)比較是屬於社會學領域 的概念,雖然在時間方面也是指個體一生的光陰,但是研究的重點在於反應出社會如 何針對生物時間賦予社會和個人的意義,關注的焦點在於社會建構的路徑和轉變的方 式(Elder,1991),所以強調的是人類發展和家庭生活的時間、脈絡、歷程及意義的重 要性(Bengtson,V. L. & Allen, K. R. ,1993),因此,研究的目標除了「常態」之外,更 關心「常態之外」的變異,及產生變異的原因與過程。

至於生命週期(Life cycle),指的是一個人、一個機構或一個實體變化和發展的過 程,而其衍生的另一個概念就是家庭生命週期(Family Life cycle)。由於兩者都暗示著 如同季節週期一般地包含必然姓、相似性和決定論的意味,所以並不適合用來解釋個 體生活在個人人際關係層次和受社會和歷史力量影響的經歷,在概念上自然與生命歷 程大相逕庭。

最後一個容易產生混淆概念的是家庭發展(family development)。兩者之所以不容 易分辨,主要是因為彼此的研究範圍都涉及「家庭」,而且,在生命歷程理論研究家庭 之前,大約有 40 年,學者們都是以家庭發展理論(family development theory)的觀點 在研究家庭及其變化。不管是家庭發展理論或是生命歷程理論,兩者其實都主張家庭 研究不應只關注「關係的確定」,也要考慮其在變異之中的「變異型態」,只是家庭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