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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說一切有部之諸識不俱起及其相續說

一、 五識和意識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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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筆者以兩個面向討論六識相續的模型。首先,前五識和意識需各自發揮 功能,相互搭配才能對外境產生完整的認識,本文將先探討前五識和意識在認識 過程中各別的作用。其次,本文將分析前五識和意識在心識相續時,生起的次序 及其理由。

一、 五識和意識的功能

(一) 五識只有「非概念化分別」

在《大毘婆沙論》中,有三種分別:

一、自性分別,謂尋、伺;二、隨念分別,謂意識相應念;三、

推度分別,謂意地不定慧。56

第一個「自性分別」(Svabhāva-vikalpa),是以「尋」(vitarka)、「伺」(vicāra)

心所為主要元素57;《大毘婆沙論》定義「尋」是粗略的心,功能為尋求等初步的 分別作用;「伺」指微細的心,功能為伺察58。兩者是產生語言的根本59,皆是獨 立、有自性的心所法60,在一般的情下能夠同時生起,論中提出譬喻說明:

如以熟酥置冷水上,光照觸,由水、日故,非釋、非凝。如是一 心有尋、有伺,二力任持非麁非細,是故尋、伺互得相應,尋令

“basis”, the one arising simultaneously, i.e., the five sense faculties such as visual sense, and the other ceasing in the immediate antecedent moment, i.e., the mental sense. ”

56《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42(T27, no. 1545, p. 219, b7-9)

57 後來新有部的眾賢(Samghabhadra)定義「自性分別」的只有尋心所。《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卷4:「自性分別,其體是尋,五識相應。」(T29, no. 1562, p. 349, a23-24);Dhammajoti (2007, p. 296):“Svabhāva-vikalpa — discrimination which is in the very nature of consciousness itself. It is vitarka and vicāra — or vitarka according to Samghabhadra.”

58《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 42:「尋伺何差別?答:心麁性,名『尋』;心細性,名『伺』。」

(T27, no. 1545, p. 219, a7-8) 「云何『尋』?答諸心尋求,辨了、顯示、推度、搆畫,分別性,

分別類,是謂「尋」。……云何『伺』?答諸心伺察,隨行、隨轉、隨流、隨屬、是謂『伺』。」

(T27, no. 1545, p. 219, a2-5)

59《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80:「語言本者,謂尋與伺。」(T27, no. 1545, p. 416, b4)

60《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42:「諸心尋求等,名雖有異,而體無差別,皆為顯了尋自性故。」

(T27, no. 1545, p. 219, a3-4)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 42:「諸心伺察等,名雖有異,而體無 差別,皆為顯了伺自性故。」(T27, no. 1545, p. 219, a6-7)《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 42:「顯 此二種自體各別,故作斯論。」(T27, no. 1545, p. 219, a12-13)

心所能令心記得認識對象63。第三則為「計度分別」(Abhinirūpaṇā-vikalpa),其 主要元素為與意識相應的非定中狀態之「慧」(prajñā)心所。 (2019, p.90): “For the Abhidharma philosophers, the five sensory consciousnesses have svabhāva-vikalpa whose nature is vitarka; but for Yogācāra philosophers, the five sensory consciousnesses are without that particular kind of svabhāva-vikalpa because vitarka is regarded as belonging merely to the mental consciousness. ” 詳見 Keng (2019)

65《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42 (T27, no. 1545, p. 219, b9-12)

66《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 42:「大地法有十種:一受、二想、三思、四觸、五欲、六作意、

七勝解、八念、九三摩地、十慧。」(T27, no. 1545, p. 220, a2-4)

67《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97:「五識身不能分別,故非見性。……見用強猛,命終善慧,勢 用微劣,故非見性。」(T27, no. 1545, p. 502, a8-11)

68 Keng(2019, p.74): “Svabhāva-vikalpa does not involve concepts but concerns the non-conceptual cognition of the shape of an object.” 關於「自性分別」的詳細討論請參見 Keng (2019)

a4-11)。另可參見胡志強(2018, pp. 47-48):「眼識有時只緣青一事而生,此時緣取自相意指緣 取『事自相』(dravyasvalakṣaṇa);眼識更多時候緣取青等多事而生,就好像從遠方看軍隊、

森林,取其粗略的整體,此時緣取自相意指緣取『處自相』(āyatanasvalakṣaṇ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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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的事物都包含在更大的色處內,在此條件下,說認識到「事自相」的眼識能夠 緣取色處共相,但事實上這依然沒有違背有部所主張的前五識只能緣取自相,意 識才能緣取共相的立場。74

(二) 意識能有「概念化分別」

依照上述《大毘婆沙論》對於分別的功能三種區分,五識只有「自性分別」,

「計度分別」和「隨念分別」則屬於意識。「隨念分別」其主要元素是與意識相 應的「念」(smṛti)心所,此念心所能令心記得認識對象,而「計度分別」其主 要元素為與意識相應的非定中狀態之「慧」(prajñā)心所。然而意識一定是有分 別的認識嗎?本文希望先界定關於意識的討論範圍,《大毘婆沙論》對於六識的 分別和無分別作用的歸屬有明確的區分:

問:此六識身幾有分別?幾無分別?

答:前五識身唯無分別;第六識身或有分別,或無分別。且在定 者皆無分別;不在定者,容有分別,「計度分別」遍與不定 意識俱故。75

論主表示前五識沒有分別,而第六意識的認識作用中包含有分別和無分別 兩種可能。當不在定中狀態時,意識容許有分別的功能,因為「計度分別」必然 與非定中狀態的意識同時作用;但當處於定中狀態時,意識無法產生分別的作 用。這裡需要點出,礙於本論文的立意,筆者在此不討論定中的情形,只針對一 般日常狀態中,意識的認識作用討論。

然而,《大毘婆沙論》中明明記載五識有「自性分別」,為何在以上引文中 卻又說五識無分別呢?根據後來新有部論書《順正理論》的解釋,「無分別」是 指沒有「隨念分別」和「計度分別」之意。76《俱舍論》中則解釋三種分別中,

74 本文對「處自相」和「事自相」的研究範圍只限定於《大毘婆沙論》和《俱舍論》中有部的立 場,在此二文獻中無法得知「事自相」究竟小到什麼程度,後來唯識學對此理論則有所發展,

例如窺基認為「事自相」只是青、黃等眼處中的各別事物,在「事自相」中還有「自相自相」, 這才是事物最小單位──「極微」。詳見《成唯識論述記》卷2:「第二師云:五亦緣,以能明 了照其自相,是『處自相』,非『事自相』,亦非『自相自相』。『處』者,十二處;『事』者,

謂青、黃等各各別事;『自相自相』者,於一青中復有多微一一各別,或多分段各各有別。」

(T43, no. 1830, p. 272, b11-15)

75《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72 (T27, no. 1545, p. 374, b5-9)

76《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4:「然五識身,自性分別恒相應故,亦有分別。而契經言:『無分別』

者,謂無隨念、計度分別。」(T29, no. 1562, p. 349, a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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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五識和意識的功能區分是非常重要的,因為佛教的認識論議題,牽涉到其背後 的解脫論觀點,以及修行應該著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