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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說一切有部之諸識不俱起及其相續說

二、 諸識不俱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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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根立名,而說有六識,並非有六個獨立的識體。然而,「五根」和「意根」有 本質上的不同,此問題將會留待下一節再說明。

二、 諸識不俱起

(一) 對諸識俱起的批判

正因為心識的實體只有一個,自然不可能會有多心同時生起的情形,因此

《大毘婆沙論》反對可以多識同時生起的觀點。筆者整理論中反對多心俱起的各 種說法如下:

(1) 有別誦言:「非曾、非當、非現一補特伽羅二心俱生」此 則顯示一補特伽羅,三世一剎那頃,皆無二心。8

(2) 心與心所相應,心所亦與心所相應,心所又得與心相應,

唯心與心無相應義,一身二心不俱起故。9

(3) 識俱生、多智並起。為遮彼執,顯一有情,一剎那中,唯 起一識,智體亦爾。10

以上三段引文,分別出現在卷 10、卷 52、卷 109,由此觀之,可瞭解同時 不生起多識的立場遍布於《大毘婆沙論》中。(1)論中解釋在過去、現在、未來 三種時間下,一個補特伽羅皆不會出現能有二心同時生起的情形,這顯示一個有 情在任何時候皆只有一個心識在相續。(2)除此之外,論中表示心與心所、心所 與心所、心所與心皆可以「相應」(saṃprayoga),唯獨心和心無法相應,其理由 在於兩個心無法在一個人的身上同時生起。根據法光法師的研究,「相應」的其 中一樣條件便是時間相同,而有部的毘婆沙師否定心與心能夠相應(同時生起), 就是基於二心無法俱生而論。11(3)論中提出有別的理論認為多個心識可以同時

8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 10 (T27, no. 1545, p. 47, c1-3)引文中的「別誦」出處來自《阿毘達 磨識身足論》卷1:「若言觀過去,應說有過去,不應無過去;言過去無,不應道理。若言觀 未來,應說有未來,不應無未來;言未來無,不應道理。若言觀現在,應說有一補特伽羅,

非前非後二心和合,一是所觀、一是能觀,此不應理。」(T26, no. 1539, p. 531, b3-8)

9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 52 (T27, no. 1545, p. 270, a28-b1)

10《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09 (T27, no. 1545, p. 563, a7-10)

11 詳見 Dhammajoti (2007, p. 289-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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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起、多種認識能夠同時作用的情形。12論主認為這是錯誤見解,因為一個有情 在一剎那的時間,只能生起一個心識,因此認識過程也必須遵守這樣的原則,同 一時間只能產生一個識。

除此之外,論中為了解釋《發智論》中記載的:「無一補特伽羅,非前非後 二心俱生。」13,共列舉五種說法,來解釋一時不能「二心俱生」的原因:

【第一說】

尊者世友說曰:於一剎那,身唯有一,心依彼轉,故無有二。復 次,於一剎那,命根唯一,心依彼轉,故無有二。復次,於一剎 那,唯有一類眾同分,心依彼轉,故無有二14

世友(Vasumitra)說一剎那身體只有一個,而心是依賴著身體才能運轉,所 以一剎那不可能有二心同時存在,否則一個有情就應該要有兩個身體。而且有情 的壽命(命根)15,和有情一期生命(眾同分)16在一剎那都只能有一個。要言 之,世友論師主張因為一剎那只有一身、一命根、一類眾同分,而心須依賴這些 前提才能運轉,因此不可能在一剎那出現二心。

【第二說】

大德說曰:法生時,和合唯一無二,不可一和合有二果生,故一 剎那心唯有一。17

12 引文中「識」與「智」所指稱的,分別應為「識」(vijñāna):心識,和「智」(jñāna):認識,

根據在於《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9:「謂或有執:『識』(vijñāna)即是『智』(jñāna),唯 長一字,所謂『毘』(vi)字。為止彼宗,顯『識』與『智』其體各別,如契經言:『智』相應

『識』。」(T27, no. 1545, p. 44, a29-b3)

13《阿毘達磨發智論》卷1:「何故無一補特伽羅,非前非後二心俱生?」(T26, no. 1544, p. 919, b21-22)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 10 (T27, no. 1545, p. 49, c7-8)

14《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0(T27, no. 1545, p. 49, c8-12)

15《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26:「云何『命根』?謂三界壽。」(T27, no. 1545, p. 657, c11-12)

16 霍韜晦(1980, p. 36):「『眾同分』(nikāyasabhāga),指各存有體彼此相類似的狀態。」眾同分 常用來描述有情輪迴投生之處,如人道、天道的眾生各有各的相似性,各自屬於不同的「眾 同分」。《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27:「有死此生彼,亦捨眾同分,亦得眾同分。謂地獄等死,

生異趣等。」 (T27, no. 1545, p. 138, b4-6)

17《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0(T27, no. 1545, p. 49, c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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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救(Dharmatrāta)18認為一法是由一因緣和合19而生,而非二個因緣和合 所生。意即一和合作為因,產生一法,不可能只有一和合卻能產生二果。而心法 也是如此,一剎那只有一和合,因此一剎那只能有一心。20

【第三說】

復有說者:若有二心俱生,則應不可調伏。如今一心剛強𢤱悷,

猶難調伏,況二心耶?若心不可調伏,則無得解脫義。故一相續 無二心俱。

第三種觀點主張如果二心可以同時生起,便無法制伏煩惱21。現今只有一心 便已堅固難以制伏,何況有二心同時生起?如果帶有煩惱的心不能被制伏,便無 法獲得解脫,但這是不可能的。因此應只有一心相續,不能有二心同時生起。

筆者歸納第四位論師說明一時二心不能俱起的理由為三個層面:(1)解脫面

(2)認識面(3)存有面:

【第四說】

(1) 或有說者:「若一相續二心俱生,則有雜染、清淨俱時起 過。 謂一心雜染,一心清淨,如是則無得解脫理,又應 一時生善、惡趣;復次,若一相續二心俱生,何妨有三?

若有三 者,應一時受三界異熟,是則界壞,亦無解脫;

復次,若一相續三心俱生,何妨有四?若有四者,應一時 受四生異熟,是則生壞,亦無解脫;復次,若一相續四心 俱生,何妨有五?若有五者,應一時受五趣異熟,是則趣

18 大德法救是說一切有部重經思想的論師,被視為是早期譬喻師。Dhammajoti (2007, p. 290):

“Dharmatrāta, he, in reality — together with other early Dārstāntikas.” 關於法救的思想可參見釋 印順(1968, p. 245-250);釋悟殷(2016)《毘婆沙師對法救思想的融攝與拒斥》。

19《大毘婆沙論》對此段引文中「和合」的意涵並沒有進一步說明,因此無法確定是否為根、境、

識的「三和合」,但由於此段引文說明和合為「因」,所引生的「果」為識,勢必會排除以根、

境、識「三和合」作為因的可能,故筆者傾向理解此「和合」為根、境。

20《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0:「大德說曰心與受等一和合生。」(T27, no. 1545, p. 50, a16)引 文中「心與受等一和合生」是心心所法同時相應的觀點,與大德心、心所法前後生起不同,

印順法師認為這是《大毘婆沙論》的論主故意修改,以適於阿毘達磨論宗的觀點。詳見釋印 順(1968, p. 254-259);釋悟殷(2016, p. 59)

21「𢤱悷」原用以描述馬等獸難調伏,後則多形容心難調伏。如《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 3:

「有身見等剛強難伏,如獸𢤱悷」(T27, no. 1545, p. 13, a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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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亦無解脫。」22

首先,就第一個解脫面而言,若一時二心同時生起,就會有雜染和清淨兩種 心的狀態同時產生的過失,如此則無法解脫,而且也會導致同一時間,一個有情 能夠同時投生到善、惡道的矛盾,乃至無窮後退,導致一時多識生起,造成投生 困難,而無法解脫。

第二層面是從認識面而論:

(2) 若一相續五心俱生,何妨有六?則應一時六識俱起,應一 時取一切境界。23

若五識可以同時生起,那麼六個識也可以,如此就會造成六識生起,在一時 間緣取所有境界的問題。

第三,則就存有面來說:

(3) 若一相續六心俱生,何妨有百?若有百者,何妨有千?乃 至何妨無數俱起?若爾,諸法從未來世應一時生,於現在 世一時而滅,是則應無“未來、現在”;以觀未來、現在故,

說有過去,未來、現在無故,過去亦無;若無三世,則無 有為;若無有為,則無無為,如是則一切法皆無,是為大 過,是故無有二心俱生。24

上文說明,如果一時可以六識同時生起,應該可以允許有超過六個以上的識 時生起,乃至百、千個識同時生起。若是如此,存在於過去和現在的諸法,應該 能在未來同時生起,在現在則應同時滅去,如此則不應該有未來和現在的區分。

因為是由觀察未來、現在,才說有過去,如果法在未來和現在不存在,則在過去 也無法存在;如果法不存在於過去、現在、未來三個時間,則會否定有為法的概

22《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0 (T27, no. 1545, p. 49, c18-20)

23 此段引文雖只說六識俱起會有認識面的問題,但此問題也適用二、三、四、五心俱起的情況 上。《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0 (T27, no. 1545, p. 49, c27-28)

24《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0 (T27, no. 1545, p. 49, c29-p. 50, 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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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如果沒有有為法,則也沒無為法,如此則否定了一切法的概念,是一大過 失,所以二心不可能同時生起。

【第五說】

有餘師說:若一相續二心俱生,則應受等諸心所法亦二俱生,則 一剎那應有十蘊,則有情壞;有情壞故,所依身壞;……沙門果 等一切皆壞。勿有此過,故一相續無二心俱。26

其他論師主張,如果二心俱生,受等心所法應該也能兩個同時生起,如此則 一剎那就可以有十蘊(二個五蘊),破壞一有情只有五蘊組成的理論前提27,乃至 到最後修行也無法有結果。為了避免這些過失,因此一有情無法有二心同時生 起。此說為「餘師」的說法,通常用以指稱別於有部的論師,由此可見,《大毘 婆沙論》中有部也列舉了其他部派論師的觀點,來支持其「一時無二心」的立場。

(二) 諸識不俱起的根據:無二個等無間緣

《大毘婆沙論》表示心識必需依賴「等無間緣」(samanantara-pratyaya)才 能生起,由於無第二個等無間緣,因此有情無法在一剎那生起二心,如論中記載:

何故無一補特伽羅非前、非後二心俱生?

答:無第二等無間緣故。謂心、心所法生,必依止等無間緣。既 無第二等無間緣,故必無一補特伽羅非前非後二心俱生。28

上文先提問:為何一個有情任何時候都不會有二心同時生起?論主回答:不 可能有二個等無間緣同時存在的緣故。這意味心、心所法生起必需依賴等無間 緣。既然沒有第二個等無間緣,也就沒有任何一個有情能夠二心同時生起。

25《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76:「問:如是三世以何為自性?答:以一切有為法為自性。」 (T27, no. 1545, p. 393, c4-5)

26《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0:「有餘師說:若一相續二心俱生,則應受等諸心所法亦二俱生,

則一剎那應有十蘊,則有情壞;有情壞故,所依身壞;所依壞故,則五部壞;五部壞故,則 對治壞;對治壞故,則遍知壞;遍知壞故,沙門果等一切皆壞。勿有此過,故一相續無二心

則一剎那應有十蘊,則有情壞;有情壞故,所依身壞;所依壞故,則五部壞;五部壞故,則 對治壞;對治壞故,則遍知壞;遍知壞故,沙門果等一切皆壞。勿有此過,故一相續無二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