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三章 經量部之諸識不俱起及其相續說

一、 心體數量為多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要文獻。

以下本章將先探討心體數量多少與一時能否多識俱起的問題,再接著考察 五識和意識的功能,以及兩者的生起次第。

第一節 識體數量與能否俱起

一、 心體數量為多

本節首先聚焦於心體數量是一還是多的問題,《成實論》中有大篇幅一心論 者與多心論者的爭辯,不過需注意雙方都同意有六識,爭論焦點在於:五識是否 有離開意識而獨立的識體,抑或其實六識本質上是同一個識體。以下本文將一一 探討兩種立場的主張。

《成實論》認為心體有多個,屬於多心論,如論中所述:「今此心為一?為 多?有人謂:心是一,隨生故多。答曰:多心。 」。11本節主要聚焦於第六十八 到七十二品討論心體數量一或多部分12,論主訶梨跋摩從各種角度切入,反駁一 心論者的觀點,筆者將其中的論證歸納為三個面向,分別從:(一)六識的差別

(二)心的體性(三)心的相續說有多個心體。以下將依照此三個面向,一一梳 理論主和論敵的論辯內容,探究雙方的論據,以釐清各別的主張。

(一) 從「六識的差別」說多心

《成實論》中記載「心」(citta)、「意」(manas)、「識」(vijñāna)

是同屬一體的不同名稱,只要能夠緣取外境,即可名之為「心」。13訶梨跋摩基

11 《成實論》卷 5〈多心品 68〉(T32, no. 1646, p. 278, b6-8)

12 《成實論》第 68 到 72 品的內容主旨:

品名 內容

第68〈多心品〉 《成實論》申明立場 第69〈一心品〉 一心論者申明立場 第70〈非多心品〉 一心論者破〈多心品〉

第71〈非一心品〉 《成實論》破〈一心品〉

第72〈明多心品〉 《成實論》破〈非多心品〉

13 《成實論》卷 5〈立無數品 60〉:「心、意、識,體一而異名,若法能緣,是名為心。」(T32, no. 1646, p. 274, c19-21) 另可參見 Lin (2015, p. 237):“Citta, manas, and vijñāna are the same in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於此「識」、「心」同體的立場,指出六識的種種不同,並藉由論證六識的實體 各別、非一,以闡明心體有多個。筆者將論主與論敵爭辯的問題要旨分為二類:

1. 六識作用與生起條件不同 2. 一識不能緣取多境。以下將依序對雙方的爭論內 容進行解讀與分析。

1. 六識作用與生起條件不同

論主訶梨跋摩先以六識的作用不同,說明應有多個識體。他表示:因為「識」

即是「心」,而了別「色」的眼識,和了別「香」的鼻識不同,因此應該有多個 心。14其理由在於:六識的了別作用截然不同,意味著六識的體性各別,所以應 有多個識,又因為「識」就是「心」,所以心體必然也有多個。一心論者說心體 只有一個,但卻又承認有眼、耳等多識,這顯然是相互矛盾、無法成立的,因此 應為多心。15

接著,訶梨跋摩又以六識生起條件不同,論說六識的實體各別:

又眼識生異,謂待光明、虛空等緣;耳識不爾;三識塵到故生;

意識從多緣生,故知不一。16

訶梨跋摩主張眼識的生起條件之所以與其他識不同,是因為需依賴光明、距 離空間等條件;耳識則和眼識不同,有兩種生起方式:其一,聲音和耳根直接接 觸,例如耳鳴。其二,聲音不需和耳根接觸,例如雷聲17;至於鼻、舌、身識,

皆需要接觸到相對的境才能產生;而意識則需依賴多種條件生起,因為意根並非 如同前五根是物質色法的感官,所以意識生起並不會產生是否需要與外境接觸

nature but different by name. If a dharma can take objects (*ālambana), it is named citta.”

《俱舍論》亦認為心、意、識是同體異名。《阿毘達磨俱舍論》卷4〈分別根品 2〉:「心、意、

識體一 ……論曰:「集起故名『心』;思量故名『意』;了別故名『識』。」復有釋言:「淨、不 淨界種種差別,故名為『心』;即此為他作所依止,故名為『意』;作能依止,故名為『識』。」

故心、意、識三名所詮,義雖有異,而體是一。」(T29, no. 1558, p. 21, c18-24)

14《成實論》卷5〈多心品 68〉:「識名為心,而色識異,香等識亦異,是故多心。」 (T32, no.

1646, p. 278, b8-9)

15《成實論》卷5〈多心品 68〉:「又若心是一,說六識眾,此言則壞。」(T32, no. 1646, p. 278, c2-3)

16《成實論》卷5〈多心品 68〉(T32, no. 1646, p. 278, b9-11)

17《成實論》卷4〈根塵合離品 49〉:「耳識二種,或到故知,或不到而知。耳鳴以到故知,雷聲 則不到而知。」(T32, no. 1646, p. 268, a17-19)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的問題18。由此可知,六識生起的條件不盡相同,因此各有各的體性。

進一步,訶梨跋摩以譬喻說明不同識的作用不能相互轉換:

【譬喻一:草火喻(論主)】

又如一業不可再取,識亦如是,不重在緣。又如草火不移到薪,

如是眼識不到耳中,故知多心。19

筆者將此引文白話:「就像一個作用產生之後,不可能再次重複完全相同的 作用,識也是如此,不能重複緣取[同樣的對象]。就像草上的火不能[毫無改變地]

移到木材上,眼識也不會[毫無改變地]移到耳中,由此可以知道應有多個心。」

此文以草上之火為喻,訶梨跋摩表示就算將草上的火轉移到木材上,木材上的火 已經不是草上的火了。如同從眼識換到耳識時,並非是將眼識由眼根轉換到耳根 上,而是變成另一個識體(耳識)的不同作用。換言之,眼識和耳識是分開獨立,

且具有不同認識作用的識體,並非是同一識體所展現的不同作用。

對此觀點,論敵一心論者也以譬喻提出反駁:

【譬喻二:五向室喻(論敵)】

汝雖言:「色等識異」,是事不然,所以者何?若心是一,為種種 業,取色聲等,如一人在五向室中,處處取塵,即是心於眼中住,

待明等緣,而能見色。20

論敵駁斥雖然論主指出色等六識不同,但事實卻非如此,為什麼呢?一心論 者表示,應說心體只有一個,但能產生種種作用,例如識緣取色法、聲音等,就 像一個人在一間有五個方位的房間中,可以到處緣取外境,這是因為心在眼根中 暫住,等待光明等能讓眼識生起的條件,就能夠見到色法。此外,論敵也以一隻 彌猴譬喻一心,五個門的房間譬喻五感官根,而獼猴能於五個門之間自由移動,

藉由此經證,來支持五識之間的轉換,是由一個心體於五個感官根移動的觀點。

21要言之,論敵主張一心可以產生不同的作用,只要識生起所需要的條件具足,

18《成實論》卷4〈根塵合離品 49〉:「意根無色故,無到不到。」(T32, no. 1646, p. 268, a21)

19《成實論》卷5〈多心品 68〉(T32, no. 1646, p. 278, c6-8)

20《成實論》卷5〈非多心品 70〉(T32, no. 1646, p. 278, c28-p. 279, a2)

21《成實論》卷5〈一心品 69〉:「又雜藏中比丘言:『五門窟中,獼猴動發,獼猴且住,勿謂如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一個心體即可生起任何一種識。而非如論主所說的,因為六個識的作用和生起的 條件不同,且心體的功能不能任意轉換,因此這些識的功能應是由多個不同的心 體產生不同作用而成。

針對此論敵的辯駁,訶梨跋摩以捉瓶手喻破斥:

【譬喻三:捉瓶手喻(論主)】

汝言心一用為多業,是事不然,所以者何?正以了為心,而色了 與聲了異,心何得一?又如捉瓶手業,不即此業更捉餘物。如是 隨以何心取色,不即此心聞聲。22

論主表示,論敵所持一個心體可以產生多種作用的觀點是錯誤的。因為心主 要的功能就在於了別,而色境和聲境這兩種心所了別的對象並不相同,那麼產生 認識作用的心又怎麼會相同?就像能捉住瓶子的手,無法以抓住這個瓶子的作 用,去抓取其他的物品。同樣地,當心緣取色法時,並不能以此緣取色法的心,

再去產生聽聞聲音、嗅聞味道等不同的作用。

綜上所述,論主與論敵的論辯關鍵在於,六識的作用與生起條件不同,是否 與心體是一或多相關:

(1) 一心論者:主張「一心」,六識認識功能的不同並不影響只有一個心體的事 實,因為他們認為六識只是一個心體所展現的不同作用,如同「五向室喻」

中一人可在有五個門的房間內自由來去,而見到不同風景,同樣地,一心也 可以在五感官根上轉換,產生不同作用。

(2) 訶梨跋摩:主張「多心」,因為六識的作用與生起條件不同,自然是由不同 的心體作用所導致。並以兩個譬喻駁斥一心論的立場:「草火喻」說明諸識 間的作用不能相互轉移,「捉瓶手喻」則解釋一個識只有一種作用,不能產 生別種功能,去認識其他識的認識對象。

本。』故知一心,於五根門身窟中動。」(T32, no. 1646, p. 278, c16-18)

22《成實論》卷5〈明多心品 72〉(T32, no. 1646, p. 279, b20-23)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 一識不能緣取多境

除了以六識各別功能的差異論述多個心體的觀點外,訶梨跋摩又以一識無 法認識所有外境,反推應為多個心體,並在論中表示:「又若識知塵常如是相,

云何更知異塵?若多心生,則能得知。」23此話說明如果只有一個心體,即表示 只有一識能了別外境,那麼應該只能認識到一種相貌。但如此一來,要如何了別 其他的外境?訶梨跋摩認為一識只能了別與此識相對應的境,例如眼識只能看 見色法,不能聽見聲音;耳識只能聽見聲音,無法看見色法。因此,必然要有多 個不同的識,才能夠認識不同的外境。論主藉由此觀點,質疑一心論者,並重申 多心的立場:

又若心是一,一識應能取一切塵。說多心者,隨根生識,是故不 能取一切塵。若心是一,以何障故,不取一切?故知多心。24

此段文中,訶梨跋摩先批評如果心體只有一個,那麼這一個識應該能夠緣取 所有的外境,因為沒有可以障礙此識認知一切境的理由。接著說明之所以主張有 多心,是基於「識隨根而生」的觀點,意即隨著不同的根,會生起不同識,所以 不可能存在一個可以緣取一切境的識。最後再反問一心論者,如果只有一心,那 麼是因為什麼障礙的緣故,讓一識不能緣取所有的境?正因為沒有任何一種識 可以認識所有外境,所以應為多心。

論敵對此辯駁:

汝言:「一識不取六塵,故非一心。」是事不然。我以根差別故,

識有差別。若識住眼中,但能取色,不取餘塵,餘亦如是。25

論敵反駁訶梨跋摩的看法,並提出:「根差別故,識有差別。」的立場,意 指識是因為根的不同而有差別。值得留意的是,此觀點和訶梨跋摩所認為的「隨 根生識」相同,論敵也同意論主所主張的一識無法認識所有外境,但並沒有影響 論敵一心論的立場。兩者的根本差異在於,論敵認為一識可以暫住在不同的根上,

而產生相對的認識作用。例如當識在眼根時,便成為能夠緣取色法的眼識,但並

而產生相對的認識作用。例如當識在眼根時,便成為能夠緣取色法的眼識,但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