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擬交通場所通用化設施設計準則
第二節 交通通場所通用化設施設計準則研擬
參考《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已針對「無障礙設施」及「無障礙設備」。包 括室外通路、避難層坡道及扶手、避難層出入口、室內出入口、室內通路走廊、樓梯、
昇降設備、廁所盥洗室、浴室、輪椅觀眾席位、停車空間等項目,已有設置之尺寸規 範。且在各交通場所主管機關亦有相關設施設計規範(如:捷運系統建設技術標準規範、
高速鐵路建設技術標準規範等)下,本準則將不特別針對設置標準尺寸進行規定,而建 構於現況交通場所在滿足無障礙相關規範之前提下,如何在「容易行動」、「容易了解」、
「容易使用」及「容易執行」之執行目標下,提出交通場站通用化設計原則。以下將 依「旅客動線相關設施」、「引導設備」、「設施設備」以及「管理維護」原則初步提出 各細項設施設計準則之建議。
交通場所通用化設施設計準則 1.旅客動線及相關設施
1.1 主動線
1.1.1 主動線規劃
以一般旅客移動使用最多的路徑為主動線。
1.1.2 無障礙移動路徑平面圖提供
應設置於各個車站出入口處,並提供於網路、車站官方APP 等資訊平台供查 詢下載使用。
1.1.3 主動線乘車資訊設置
應避免與商場、地下街附屬性設施等次資訊併同設置,以確保旅客能快速獲 取相關乘車資訊,減少視覺干擾。
圖4-1日本無障礙移動路徑建議圖示
資料來源:http://www.tokyometro.jp/station/otemachi/yardmap/1.2 適當的倚靠設施
為複合式場站或步行距離較長者場站,應適度於通道兩側設置可供暫時倚靠 之設施,供年長、下肢無力、下肢受傷等旅客暫時休憩。
圖4-2香港地鐵沿牆面設置倚靠式設施
資料來源:https://www.mtr.com.hk;http://the-sun.on.cc/cnt/news/20111019/00407_070.html
1.3 場站平面圖(或 3D 圖)
1.3.1 應於下列地點設置場站平面圖(或 3D 圖) 1. 場站閘門出入口處。
2. 穿堂區(或轉乘區)。
3. 乘車月台。
1.3.2 場站平面圖(或 3D 圖)資訊提供內容應包含:
1. 設施設備位置(如旅客服務台及車站內服務鈴設置、廁所、電梯、手扶梯、電 動輪椅充電區、公共電話等) 。
2. 餐飲購物位置(如:便利商店、餐飲購物區)
3. 其他大眾運輸工具搭乘處(如:客運、公車、計程車等)。
4. 旅客會面點(為具多個出入口之場站時應標示旅客會面點)。
5. 旅客接送區(為具長程運輸特性之場站應標示旅客接送區)。
交通場所通用化設施設計準則
圖4-3臺北捷運、臺中火車站轉乘及周邊交通資訊提供方式
資料來源:本研究拍攝圖4-4松山車站餐飲位置立體樓層導覽圖
資料來源:http://john547.pixnet.net/blog1.4 交通場站出口資訊
1.4.1 應於下列地點設置交通場站出口資訊 1. 場站閘門出入口處。
2. 穿堂區(或轉乘區) 。 3. 乘車月台。
1.4.2 應提供各個出口位置及對應周邊區域資訊之地圖,資訊內容包含:
1. 出入口位置所面臨之街口道路名。
2. 標示鄰近主要幹道名稱。
3. 周邊機關設施、觀光景點及購物商場等位置標示。
4. UBIKE 設置出口位置(如:臺北捷運)。
5. 公車、計程車、客運等轉乘資訊。
1.4.3 為高架、地下型交通場站者
應於車站出入口處,提供全部出入口進出方式圖示資訊(如:出入口 1:樓梯;
出入口2:樓梯、手扶梯;出入口 3:樓梯、手扶梯與電梯等)。
圖4-5捷運各出入口設施配置方式及相關位置
交通場所通用化設施設計準則 1.5 月台區
1.5.1 應提供安全性設施,包含:
1. 列車進站警示燈號。
2. 列車進站、發車警示聲。
3. 警示磚設置。
4. 緊急狀況發生之警示聲響、燈號。
1.5.2 應提供列車到站/轉乘資訊,資訊提供方式包含:
1. 廣播語音播報。
2. 設置公告牌,供旅客查看列車靜態訊息。
3. 設置列車車廂位置標示。
4. 設置 LED 電子顯示系統,即時提供列車動態訊息。
1.5.3 其他軌道系統轉乘方向指引,應包含:
1. 轉乘方向指引(如:位於第幾節車廂位置處,容易旅客步行距離判斷)。
2. 轉乘目的地距離。
3. 電梯、手扶梯設置位置。
1.5.4 月台候車座椅
應視空間條件情形,設置適當候車座椅,供旅客等候使用。
圖4-6高鐵列車進站警示燈及警示磚系統
資料來源:本研究拍攝圖4-7LED 電子顯示系統,提供即時列車到站訊息
資料來源:本研究拍攝圖4-8月台出口設置搭乘列車車廂位置指引方式
資料來源:本研究拍攝交通場所通用化設施設計準則 1.6 通路照明
1.6.1 車站內部空間照明
車站內部空間照明的亮度與光線的強度需經過規劃與評估,除應依據 CNS 台灣國家照度標準或相關車站規定辦理之外,應須視實際場合之特性、車站內店 鋪設置、招牌廣告物等設置情形進行必要之調整。
1.6.2 重要公告、資訊提供處照明
重要公告、資訊提供處其垂直面的照明將能更接近使用者的視覺所需。
1.6.3 電梯進出口、樓梯、電動手扶梯
電梯進出口、樓梯、電動手扶梯等有上下要移動之路徑皆需要有照明提供,
以避免有下墜等危險發生。
圖4-9車站內部照明應保持明亮清楚
資料來源:本研究拍攝圖4-10重要訊息提供應有垂直面照明協助閱讀
資料來源:本研究拍攝圖4-11電梯、手扶梯出入口應有明亮照明
資料來源:本研究拍攝2.指標引導設備
2.1 通用性準則
2.1.1 標示物整體設置原則
1. 標示物必須醒目清楚。
2. 標示物設置位置一貫性。
3. 標示物包含懸吊式、貼壁式或立地式、地貼等,整體設置數量應適當。
2.1.2 須注意的文字應以紅色表示較佳
導覽的地圖或現在位置表達,以紅色的表示較佳,若要強調的話也可以用加底 線或粗體方式表示。
2.1.3 設置位置
1. 配置於出入口、行進通道動線、通道轉折處、上下樓梯口、設施截點處等地 點。
2. 確認設置空間的適切性(如:尺寸、位置及大小是否合適)。
3. 應確認周邊環境情況,避免視覺死角與其他廣告物等會遮蔽視線之招牌。
4. 應注意設置地點之環境照度及光源的方向與來源,避免背光或設置於反光
交通場所通用化設施設計準則 2.1.4 材質使用
1. 應避免使用會反光之材質。
2. 指標引導標示須配置適當之照明器具,對於近距離辨認之標示,不得有炫目 之照明。
2.1.5 明亮度
1. 對低視力者(低視能者者)、白內障、青光眼等視網膜異常旅客,對照度之需 求不同,故應須視實際調整照明亮度。
2. 標示面板色彩(底色)必須確保與圖色明度差在 5 以上。
3. 明度必須確保差數值在 180 以上。
圖4-12重要位置標示
資料來源:本研究拍攝;http://p.twpl.jp/show/orig/FBKmo2.2 懸吊式指標引導系統 2.2.1 設置方式
1. 當位於同一直線之所有懸吊式標示,其中心應位於同一直線上。
2. 應與周邊廣告物、建築物燈光留設一定距離,以避免互相干擾。
3. 懸吊式方向性標示以標示板下緣距地約 2.5 公尺為設置高度,並以不超過使 用者水準視線上昇15 度為範圍。
2.2.2 照明
1. 使用燈箱型懸吊式指標系統,應確認燈箱照明度。
2. 應定期勘檢燈箱型懸吊式指標系統之照明情形,定期維修與更換。
圖4-13懸吊系統標示與場站燈光配置情形
資料來源:http://syo704131.blogspot.tw;本研究拍攝交通場所通用化設施設計準則 2.3 貼壁式或立地式指標引導系統
2.3.1 設置方式
1. 貼壁式設置位置其中心須離地 1.35m。
2. 前方應禁止放置物品或任何看板裝飾物,以避免影響旅客近距離閱讀。
3. 貼壁式資訊圖應避免與廣告燈箱併列設置,影響使用者對資訊圖注意。
圖4-14貼壁式指標前方應避免放置物品
資料來源:本研究拍攝2.4 貼地式指標引導系統 2.4.1 設置方式
1. 應設置於轉乘主要路徑,協助引導旅客完成轉乘需求。
2. 應設置於月台地面,以加快引導旅客前往目的地,減少於月台上,判讀停留 時間,加快人潮之疏散。
3. 指標內容應力求簡潔,設置方式以為符碼為主,文字為輔。
4. 應避免過多、繁雜的箭頭方向指示。
5. 箭頭符號以一次載明一個步驟為原則,並且盡量避免使用 45 度箭之使用,導 致使用者產生誤解。
2.4.2 使用材質
應使用適合於室內場地標示用之反光防滑之材質。
圖4-15貼地式指標引導應盡量簡潔明確
資料來源:本研究拍攝交通場所通用化設施設計準則 2.5 LED 電子系統指標引導系統
2.5.1 顏色使用
1. 避免紅色與黑色的使用
紅色在黑色LED 被版的顯示下,低視者判斷困難,為了提升辨別度應用橙色 取代紅色,黃色取代橙色。
2. 避免紅色和綠色共同使用
紅色與綠色放在一起是難以辨別的,若要使用的話,建議使用紅色與淺藍色 來代替;另考量白內障使用的特性,難以辨別藍色,所以文字盡量以淺藍色來替 代。
3. 避免藍色與綠色共同使用:
高齡者對於藍色與綠色的色彩敏感度較低,因此若要使用「重點提示」等功 能,應避免此種顏色的組合
2.5.2 字體使用
為有利於乘客閱讀,應避免使用太小字體 2.5.2 跑馬燈設置速度
跑馬燈播放速度以195wpm(每分鐘出現字數)為佳。
圖4-16LED 顯示器顏色使用與字體大小建議
資料來源:本研究拍攝2.6 文字使用與字體大小 2.6.1 多國文字使用
若為國際性車站,設施名稱內容建議含中文、英文、日文、韓文等文字;
一般車站至少也應有中英文名稱對照說明。
2.6.2 字體大小
以辨識性較佳之黑體字為主,字體之大小須考量低視能者者、高齡者,並且 配合視距選擇其大小。文字大小設置標準:
視距離 中文文字高 英文文字高
30m 120mm 以上 90mm 以上
20m 80mm 以上 60mm 以上
10m 40mm 以上 30mm 以上
4-5m 20mm 以上 15mm 以上
視距離 中文文字高 英文文字高
1-2m 9mm 以上 7mm 以上
圖4-17國際性車站應有多國語言支援
資料來源:本研究拍攝交通場所通用化設施設計準則 2.7 符碼
2.7.1 符碼與文字搭配使用方式
應以簡易易懂的符碼為主,文字說明為輔 2.7.2 符碼大小
視覺距離 尺寸(mm)
40m 之場合 480*480
30m 之場合 360*360
20m 之場合 240*240
10m 之場合 120*120
5m 之場合 60*60
1m 之場合 35*35
圖4-18符碼與文字搭配方式
資料來源:本研究拍攝3.設施設備
3.1 旅客服務台 3.1.1 設置位置
應設置於車站主動線出入口或閘門出進出口處。
3.1.2 無障礙旅客服務台
應設置至少一處無障礙旅客服務窗台,高度 75 公分,檯面下淨空高度 65 公 分,深度45 公分,並於窗台前加裝服務鈴。
圖4-19應至少設置一處無障礙旅客服務台
資料來源:本研究拍攝3.2 服務鈴 3.2.1 設置位置
1. 售票口:每 1 售票口 1 組 。
2. 自動售票機:每 1 自動售票機 1 組 。 3. 室外無障礙通路:每 1 出入口 1 組 。 4. 無障礙電梯:每 1 台 1 組。
5. 設置於主要出入口與主要設施動線上,其位置與標示應明顯可見,並連線至 站務室。
交通場所通用化設施設計準則
3.2.2 含視訊功能之對講機及服務鈴設置
於車站之售票窗口、補票窗口、殘障出入口須設有對講機(含視訊功能)及服務 鈴,以提供旅客及行動不便者使用。
圖4-20服務鈴設置應於明顯可見之處
資料來源:http://mypaper.pchome.com.tw/chenchenboy2010;http://www.railway.gov.tw/
3.3 廁所
3.3.1 出入口處
1. 應於出入口設置大型廁所標識、點字與聲響引導設施說明男女廁所位置。
2. 應於出入口設置廁所使用狀態顯示系統。
3. 應於出入口處設置廁所點字資訊版,說明內部設備位置。
3.3.2 通道
1. 廁所盥洗室之地面應堅硬、平整、防滑,尤其應注意地面潮 濕及有肥皂水時
1. 廁所盥洗室之地面應堅硬、平整、防滑,尤其應注意地面潮 濕及有肥皂水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