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通用設計應運用於交通場所之發展緣起與歷程

第二章  蒐集之資料、文獻分析

第二節  通用設計應運用於交通場所之發展緣起與歷程

壹、 從無障礙到通用設計發展緣起與歷程

一、 通用設計發展緣起與歷程

「通用設計」的概念是美國以公民權運動出發,為確保身心障礙者的行動自由,

陸續推展無障礙化公共空間、建築環境及法律制定後,進一步發展而形成的概念。(曾 思瑜,2002) 。美國於 1940 年代中面臨由戰爭結束大量退役軍人與受到小兒麻痺症的 病症大流行的衝擊下,社會生活環境不便利性與障礙問題逐漸受到重視,美國牧師 Martin Luther King 於致力於人類生而平等的主張,致力於「無障礙空間」(Barrier-free Design)的建立,不僅為黑人爭取權利與尊嚴,也促使社會正視到殘障者的問題,間接 催生了爾後各項設計運動與相關福利法規的制訂。

惟此時無障礙設計僅是傾向於針對身體有嚴重障礙的特定族群,特別是行動功能 受損者相關的環境設計,但伴隨著觀念的成熟與相關權利、權利保障,1970 年美國在 Miclael Bednar 建築師推動下,逐漸發展出「廣泛設計」(Accessible Design),其強調 無障礙設計應落實於於行動不便者於生活日常環境的改善,不僅著重於產品設計上。

然在無障礙設計的提出過程中,美國北卡州立大學的Ronald L. Mace 教授於 1974 年在國際殘障者生活環境專家會議中,更進一步闡述了「與性別、年齡、能力等差異 無關,適合所有生活者的設計」的設計概念,他認為所有產品在設計之初應考量不同 使用族群間差異程度與需求性,並強調規劃設計者應謹慎將人性化因素納入考量,思 考如何建立一個不分年齡、體格、生理、心理狀態,讓所有人都能同樣方便使用或參 與社會活動的通用化設計環境,並不是以「年長者及殘障者可以使用」的障礙排除法 為考量,而是開始就以「必須具備誰都能使用的機能」的機能創造法為基準,提倡使 用者之公平性原則,一改當時無障礙設計之既有觀念(蘇靜怡,2007)。

爾後1998 年以 Mace 為首所成立的 The Center for Universal Design(以下簡稱為 CUD),再次將其之定義修正為「在最大限度的可能範圍內,不分性別、年齡與能力,

交通場所通用化設施設計準則

適合所有人方便使用的產品與環境之設計」,並首次使用「通用設計(Universal Design)」

一詞,通用設計並不是一項新的學科或風格,它需要的只是對需求及市場的認知,以 及用清楚易懂的方法,讓我們設計及生產的每件物品都能在最大的程度上被每個人使 用 (Fletcher,2002;黃群智、林振陽、丁誌魰;2007)。在現實生活中,通用設計難以 全面滿足所有人之需要,但應以在最大限度之可能範圍內,滿足多數人的設計。通用 設計適用範疇說明示意圖如下所示:

圖2-1通用設計適用範疇

資料來源:日本政策投資銀行修正(古瀬敏,1998,蘇靜怡,2007)

2009 年臺北市居住空間通用設計指南一書中,明確說明通用設計與無障礙設計之 間的差別,在於通用設計進一步探討更廣泛的設計內涵,不再侷限於身心障礙者,而 將設計的重心著眼在廣大的使用者身上,拓展產品使用性與適用範圍。通用設計是積 極主動的,並適合多數人的使用需求,並不是消極的僅是為了滿足特定人士需求的設 計技術。簡單的說,無障礙設計是去除障礙的「減法」,通用設計則是事先考慮所有 人需求,求得最大適用性的「加法」。通用設計發展歷程發展示意如下圖:

圖2-2通用設計發展歷程示意圖

資料來源:http://www.ud.org.tw/web/award/about.php;本研究繪製

二、 通用設計原則

通用設計常見的英文名稱有「Inclusive Design」、「Universal Design」、「Design for all」,而「Inclusive Design」一詞有包含、包括之意,感覺範圍較為廣泛,英國常用此 名稱;「Universal Design」、「Design for all」此兩種名稱有普遍、通用之意,美國則較 常使用「Universal Design」一詞。而中文的別名亦有數種說法,如:通用設計、共通 化設計、適用性設計、全球化設計、全方位設計等,目前並無統一的名稱,但國內以 通用設計稱之居多(余虹儀,2008)。

在通用設計觀念發展的過程中,有許多學者與機構提出對通用設計的見解,其中 又以Ronald L. Mace 教授以《美國障礙者法案》(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ADA) 法案為基礎,所提倡之『不為殘障者提供特別待遇,以所有人都能舒適生活為目標』

交通場所通用化設施設計準則

法案於 1997 年改訂公佈的內容(2.0 版)通用設計使用原則。而依據這七項設計原則,

都市交通的通用化設計應具體呈現以下特性(徐淵靜、楊淑芬,2010):

(一) 原則一:公平使用(Equitable Use )

不分對象、族群、性別、年齡、體型或體能狀況等條件的限制,都市交通應可提 供所有人一致而公平的使用。例如最基本連接一般道路與車站間交通環境的要件-樓梯 通道,設計者於設計規劃初期即應注意,其坡度變化或樓梯級高應不致造成高齡者、

幼童、孕婦、障礙者或其他行動不便者過度的生理負擔,並於其間合適處規劃平面區 間,以提供使用者做短暫歇息或緩和使用。

(二) 原則二:使用彈性(Flexibility in Use)

都市交通可依使用者不同的喜好、習慣與能力,調整其操作方式。例如需要使用 者操作或用手持握之交通相關設備用具,應可依使用者習性同時提供左手或右手操作 持握,或提供肢障使用者選擇以感應方式或語音操控。

(三) 原則三:容易操作(Simple and Intuitive Use)

不論使用者在經驗、知識、語言能力或對事物的專心程度等方面有多大的差別,

都市交通應提供使用者簡易使用的操作模式。例如臺北市部分公車路段目前試用的智 慧型公車站牌,公車候車乘客僅需經由站牌設施上簡易的面版閃燈,即可辨識路線公 車即時運行狀況並自行判定選擇欲搭乘之公車路線,不僅使用容易方便,並可有效減 少公車旅行時間。

(四) 原則四:資訊清楚(Perceptible Information)

不論周遭環境狀況或使用者的感知能力如何,都市交通的相關資訊應能有效明瞭 的傳達給使用者。例如捷運或火車到站時間除了在車站大廳及候車月台以明顯字幕顯 示外,列車進站前應配合月台站台閃燈、鳴笛或聲音廣播,如此不論乘客是否受限於 聽覺或視覺障礙,或場站是否太過吵雜而分散乘客注意力,列車進站的資訊可透過聽 覺與視 覺雙重管道傳達予乘客,使乘客忽略相關資訊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五) 原則五:允許誤差(Tolerance for Error )

都市交通的設計考量應能容許一定範圍內的誤差發生,即使使用者一時疏忽或以 錯誤的方式操作使用,也不致發生危險。例如大眾運輸行為中所使用之驗票機,應可 容許一定範圍內不同投入速度之操作,如因投入速度超過容許誤差範圍而引致設備當 機,亦應有自動恢復功能,於規定時間內自動重新正常啟動,以供乘客使用。

(六) 原則六:省力(Low Physical Effort)

都市交通應可供使用者輕鬆、有效率的操作或使用,不需要花費太多的技巧或力 氣。例如各類交通場站乘客轉乘設施之良好規劃,將有助於減少乘客進行運具轉換時 所需耗費之精神體力與時間,相對提升都市交通之整體效益

(七) 原則七:尺寸與空間合宜(Size and Space for Approach and Use)

都市交通空間與設備尺寸大小應規劃合宜,即使使用者的身材、使用時所採的姿 勢或行動能力有所不同,都可以容易的使用。例如車廂內乘客座椅及扶持設施之尺寸、

材質、方向、設置高度等,應考慮到所有使用者之體型、旅次長短、行動能力及清潔 維護之難易程度等變數,以可滿足最多乘客之需求為主要考量,提供最舒適、便利的 都市交通空間。

貳、 通用設計運用於交通場所之發展及相關研究

依內政部統計處2015 統計,我國身心障礙者約 113 萬人,佔總人口數 4.82%;而 65 歲以上老年人口約 281 萬人,佔總人口數的 12%,已達到高齡化社會定義,預估 2018 年台灣將進入高齡社會,2026 年則會邁入超高齡社會。在為滿足身心障礙人士及 迎接高齡化社會的來臨,使其有公平使用交通環境的需求,我國自1990 年代引進通用 設計概念,並逐漸獲得重視,相關法令政策如老人福利法、住宅法、無障礙設施設計 規範,皆提到通用性思考的方向。

由於無障礙設計傾向於僅針對身體有嚴重障礙的特定對象,特別是移動功能受損 的使用者,對其他障礙者或移動功能受損之障礙者本身心理層面的考量仍嫌不足,且 面對高齡族群人數比重增加,高齡者外出在交通需求上,對大眾運輸系統依賴性增加,

交通場所通用化設施設計準則

交通場所應逐漸面臨的重要議題。

此外,交通場所使用者類型多元,除身心障礙者及高齡者之外,孕婦孩童、短暫 性受傷者,甚至手推旅行箱、推嬰兒車等旅客,皆希望交通場所建築物整體設計或相 關設備設置方式、設施應提供之內容,能朝向設計簡單易操作,且適用所有人而建置。

過於強調無障礙設施的方式,除了身心障礙者在使用過程中因顧慮使用時過於顯眼,

容易招致旁人不必要的注意而有抗拒使用無障礙設施之心態之外,亦容易造成有使用 需求但非屬身心障礙人士或高齡者之乘客,使用上的抗拒與壓力,各交通場所遂於近 幾年已開始逐漸將通用化設計帶入交通場所的設計之中。以下將國內通用設計運用於 交通場所之發展歷程及相關研究彙整說明如下:

一、 臺北市無障礙交通環境綱要計畫(2008)

通用化設計在我國都市交通之發展,最初見於「臺北市無障礙交通環境綱要計畫」, 該計畫主要是希望能提供一個兼具可及性、安全性、舒適性、經濟性及多元性之交通 環境,通用化設計則是無障礙交通環境的最高目標。

計畫內容中提及對肢體障礙者以外之使用者的關懷設計:「無障礙運輸系統乃泛指 運輸工具及其相關設施均能提供所有使用者(包含身心障礙、老人、婦孺、短暫性受

計畫內容中提及對肢體障礙者以外之使用者的關懷設計:「無障礙運輸系統乃泛指 運輸工具及其相關設施均能提供所有使用者(包含身心障礙、老人、婦孺、短暫性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