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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交際理論

本節首先探討文獻中如何以各角度定義交際能力,其次聚焦跨文化交際 的解讀,接著呈現跨文化交際與自我揭露之關聯,最後討論集體主義、個體 主義文化下之跨文化交際。

一、 交際能力

交際屬於一種高互動性(interactive)、高動態性(dynamic),以及不 斷編碼與解碼的過程,且具備不可挽回(irreversible)的特質,每一次的言 談行為都可能對接續的交際成效產生影響(畢繼萬,2011)。

學者曾以各種角度剖析交際能力的認定面向,包括 Hymes(1972:

284-285)的四項交際參數指標、Gumperz(1981:325)的交際能力定義、

以及 Canale(1983)與 Swain(1984)的交際策略概念。

Hymes(1972:284-285)舉四個交際參數(parameters of communication)

來檢視交際能力,包括可能性(possibility)、可行性(feasibility)、得體 性(appropriateness)以及現實性(attestedness)。可能性意指語言形式本 身,即符合語法規則與否;可行性指的是交際者不但理解語言的各類形式,

還有能力在交際過程中將其實施執行;得體性則檢測語言的運用情形,例如 某種語言形式在特定交際環境是否適切;最後為現實性,探討已發生的、未 發生的,或是特定語言形式的使用頻率問題。從 Hymes 提及的四個交際參 數,可看出其意將語言與社會環境、語境連結的概念,同時支持培養交際能 力在第二語言學習過程中的重要性。

畢繼萬(2011)評述,Hymes 的交際參數理論突破語言結構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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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不應僅限於結構及知識,語言的角色還有交際媒介,他提出研究語言符 號類及交際類的概念,為交際能力研究的一大進展。畢繼萬(2011)並指出,

交際能力的分析若只對比不同交際語境,僅足以解釋單一文化中不同語境的 交際行為,必須藉由跨文化交際的分析,才能滿足第二語言教學之需要。

Gumperz(1981:325)從另一視角為交際能力做出定義,Gumperz 認 為,交際能力是指語言知識及交際規約知識的綜合,包括語法及語境化規範

(contextualization convention)兩方面。

Canale 與 Swain(1980)進一步提出「交際策略」的概念,將「交際能 力」分為四種能力逐項討論,分別為語法能力、社會語言能力、語篇能力及 策略能力。語法能力為語言知識本身的掌握;社會語言能力代表具備隨著語 境不同而調整言談策略的能力,其中所謂的語境,牽連的層面包含交際者的 身分地位、交際目的、交際規約等,具備社會語言能力的交際者,應能隨時 依據上述語境條件,恰當地調整交際策略;語篇能力指的是將語法形式和語 言意義組合起來的能力,亦即達成語言表達的銜接及連貫;策略能力表示交 際者能因地制宜選用或嘗試各種交際策略,克服交際過程中所遇到的困境,

並且維持或提升交際效果。

從 Canale 與 Swain 對策略的定義,可看出策略能力的具體表現指的是 為了改善交際效果所應用的任何手段,例如:有意識地放慢語速、以簡化的 形式表達複雜概念,或是當交際者發現交際出現障礙時,盡力尋求補救措施,

而非乾脆放棄交際(梁潤生、白海瑜,2006)。在交際過程中,說話者並不 一定會有意識地使用交際能力,但是交際能力是能夠透過策略性的培訓而產 生效用的(梁潤生、白海瑜,2006)。

Bachman(1990)對交際能力的闡釋,同樣以策略為主軸,且另外納入 語用能力。他將交際語言能力(communicative language ability)分為語言能 力、策略能力、以及身心理機制三個方面。其中語言能力又細分為組織能力 及語用能力;策略能力涵蓋評估、計畫、執行三個部分,重視的是在交際過 程中靈活運用各種形式語言知識的能力;身心理機制則是意指交際過程中所 使用的身心感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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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國外學者對於交際能力的定義皆著墨於「語法」、「語篇」、「語 境」上的描述,尚未考量交際者的文化背景因素。康兆春(2010)的研究中,

將交際者的跨文化變因,納入交際過程的討論,他認為交際指的是人際間交 流的過程,過程中包括編碼和解碼的角色,每個角色有其符號系統,符號系 統來自文化體系,亦受該文化體系所制約,因此交際行為本身具有文化色彩,

交際研究需將文化因素納入考量。

二、 跨文化交際

在資訊迅速發展的科技社會,各類通訊器材的發展打破空間的限制,使 得文化間各種形態的交流日漸頻繁,如協商、談判、外交等,皆為典型的跨 文化交際形式(吳為善、嚴慧仙,2009)。

具有相同文化背景的人之間的交際,不存在文化差異和文化衝突的問題

(畢繼萬,2011) 。跨文化交際則不 同,因文化背景會 左右交際邏輯

(Gudykunst & Kim,2005),各個文化背景有其特定的價值觀念、交際 規約、語用規則,交際者的文化、價值觀自然會使其產生不同的交際策略行 為(strategic behavior)(畢繼萬,2011)。

因此,在不熟悉對方文化背景的情形下,交際過程中不免出現障礙、誤 解,影響交際成效,理論與實務並重的跨文化交際研究需求因此而生(吳為 善、嚴慧仙,2009)。

學界對跨文化交際曾做出不同視角的定義,Paulston(1992)認為,跨 文化交際是兩個文化不同的人進行交際互動,跨文化交際的困難之處,即在 於交際雙方在文化認知上的不同,因此交際成功與否並不取決於交際能力。

Chen 與 Starosta(1996:358-359)指出,跨文化交際能力其實是交際 能力的延伸,但是跨文化交際能力特別看重跨文化語境(cross-cultural context/setting)的影響力,也就是交際者是否有能力將交際對象、交際環境 與交際雙方文化一一連結,因此跨文化交際能力可以定義為「互動者雙方談 判文化意義(cultural meaning),透過有效的溝通行為,以達到認同雙方多 重文化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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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繼萬(2011)同樣提出文化語境的概念,來自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之間 的交際,雙方觀念、編碼、解碼系統皆有其差異,若忽視文化語境所造成的 差異,文化衝突可能難以避免。

本文所研究的範疇為跨文化交際中的陌生人交際,由於對交際對象缺乏 認識,與陌生人交際的過程存在高度不確定性,自然更加深交際難度。

Gudykunst、Wiseman 與 Hammer(1977)曾針對跨文化陌生人交際,描述 交際者所需的特質,包括:(1)以開放的態度看待新事物。(2)能以同理心看 待異國文化。(3)具備感知母國文化及他國文化異同處的能力。(4)遇上異國 文化中令人難以理解的情形時,能以客觀描述取代主觀評論。(5)無種族優 越觀念。(6)有意識地突破文化框架,以第三方角看待文化行為(Gudykunst, Wiseman & Hammer,1977)。

除了上述特質之外,交際者還須具備正確解讀陌生人交際行為的認知能 力(Gudykunst & Kim,2005),包括(1)描述能力:不帶價值觀地客觀中性 描述。(2)解讀能力:對於所見所聞加註個人意見。(3)評價能力:給予正面 或負面的評判。Gudykunst 與 Kim(2005)指出,一般交際者常忽略「描述」

的步驟,而直接以自身價值觀來「解讀」交際對象,但如能先確實做到「描 述」,交際者較能對其描述做出多樣化的「解讀」,甚至向交際對象主動表 述其解讀觀點,進而與交際對象確認訊息,誤解形成的機率就可降低,並提 升跨文化交際之效果(Gudykunst & Kim,2005) 。

三、 跨文化交際與自我揭露

在 跨 文 化 交 際 的 過 程 , 文 化 差 異 所 形 成 的 情 境 模 糊 性 ( contextual ambiguity)通常帶來高度不確定性(uncertainty)(陳國明,2003),不確 定性過高,會使得交際難以順暢進行,因此,交際者以適當的自我揭露策略 來彼此建立認識的基礎,是減低這種不確定情況的重要方法之一(Berger &

Bradac,1981)。

自我揭露的觀點首先由 Jourard(1971)提出,他指出談論個人資訊、

個性、活動興趣、未來規劃等皆可算為自我揭露的一部分,它是交際雙方從 陌生到熟悉、從膚淺言談到深入言談的必經過程(Jourard,1971)。從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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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來說明,自我揭露意指交際者在溝通的過程中,主動和對方表述自我的意 願,此意願的強弱程度雖然可能受個性及其他因素影響,但是揭露的表現屬 於訊息傳遞過程中的表達行為,因此仍可將它歸納為跨文化能力的行為面向

(Nakanishi,1987;Nakanishi & Johnson,1993)。

自我揭露的功能包含減少交際者對彼此的不確定性、預測未來的交際情 況(Berger & Bradac,1981),也有效提升溝通效果,並達成溝通目的

(Spitzberg,1991),且能做為兩人關係深淺程度的測量依據(Holtgraves,

1990)。

陌生人交際的過程中,必須以自我揭露來降低不確定性,Douglas(1990)

曾研究陌生人開啟談話時,降低不確定性的策略為何,他以美國西南部大學 生共 78 人為研究對象,將受試者分為三組,讓受測者自行選擇一位陌生夥 伴,並告知受試者與陌生人對話的目的是「建立自身的第一印象」,受試者 分別兩兩交談兩分鐘、四分鐘、六分鐘。結果顯示,陌生人交際過程使用的 降低不確定性策略包括「自我揭露」、「尋求資訊」及「提問」,不確定性 隨著交際時間增加逐漸降低。

Svennevig(1999)則提出如何從陌生人交際當中的自我揭露策略,觀 察交際雙方是否有延續交際的意願。他發現若精簡的(minimal)對話資訊 出現次數越多,如僅簡短回答對方所問或回答「是」、「不是」這類封閉性 回應,顯現交際者對對方繼續提問或對話的意願不高;但如在互相自我揭露 的過程中展現延伸的(expanded)訊息量高,也就是除了回應對方所問之外,

再附加新訊息,擴展話題的延續性,並提高自我表述的豐富性,由此便可看 出交際者有意願持續交際。

適當的自我揭露是有效溝通的必要條件,表露的質量和主題都與雙方關 係深淺與文化背景有關。(Nakanishi,1987;Nakanishi & Johnson,1993)。

有研究指出,中國人對團體內成員的自我揭露明顯高於團體外成員,澳洲人、

美國人對團體內外成員的自我揭露則並無顯著差(Gudykunst、Gao、Schmidt, et al.,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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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 Brown 與 Rogers(1991)對於以自我揭露來解釋陌生人交際策略 提出批判,他認為雙方交際的深度或成效不能與自我揭露程度相提並論,因 為對話行為是一種雙方互動的關係,陌生對話者建立關係的過程中,除了注

不過 Brown 與 Rogers(1991)對於以自我揭露來解釋陌生人交際策略 提出批判,他認為雙方交際的深度或成效不能與自我揭露程度相提並論,因 為對話行為是一種雙方互動的關係,陌生對話者建立關係的過程中,除了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