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台灣之道教科儀演法略述
第一節 人事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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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賦〉曾說:「 進純犧,禱琁室。 醮諸神,禮太一。」72。而魏徵的《隨書》裡 記載「夜中於星辰之下,陳放酒脯、餅餌、幣物,歷祀天皇、太乙,祀五星列宿,
為書如上章之儀以奏之,名之為醮。」73此時「醮」的用法已經有以祭品供奉天 神之觀念。自漢末道教盛行之後,「醮」則更具有宗教色彩。從南北朝開始到如 今,從朝廷至民間,大至求國泰民安、風調雨順,小至普渡亡魂、個人疾病祈福,
建醮的祭儀不勝枚舉。隨著漢人移墾道教信仰養隨之在台灣生根且通俗化,由於 閩地風俗一向信鬼好祠,而早期移民於開拓之際多有因渡海、瘴癘、械鬥而死的,
為超渡這些無主孤魂,目的為求神祈福或祭祀鬼魂的建醮儀式也在台灣人日常生 活中常見。
而「科儀」則為道教儀式宣行的單位。「儀」指儀式,「科」當指科介,「科 儀」則為具有科介動作的儀式,經、懺則為道教中有不具科介性之儀式。「科儀」
通常由一班道士宣行,而「經懺」則是唸經、唸懺,通常由一位道士課誦。
中國道教具有豐富的經典、科儀,科儀可說包含完整的儀式系統與祭祀理論。
道教之科儀,科、白與樂曲兼具,具備完備的型態與深邃典雅深文學內涵。而流 傳至台灣後,又融合了地方文化與特色,形成了台灣特有的道教形式,本論文選 取台灣靈寶派道教科儀之音樂文學作為本論文之研究課題,是期望能對拓展道教 文化研究領域,闡釋道教之神仙信仰與齋醮儀式中音樂與文學之結合狀態,以期 更能把握道教文化的內涵意義,為今後台灣道教文學相關研究做進一步的探索。
第一節 人事組成
道教法事活動是因人而存在的,影響所及非是單一個體,而是一群人,法事 的執行有一定的程式與人員分工,會有不同人被分配不同的職務,法事才有可能 順利完成。法事的進行有一定必須存在之的人員,呂錘寬先生在其《道教儀式與 音樂之神聖性與世俗化【儀式篇】》中提及「包括信士、道士、後場樂師,其中
72 朱碧蓮編著,《宋玉辭賦譯解》(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7 年 2 月),頁 80。
73 許嘉路主編,《二十四史全譯‧隨書》(上海:漢語大辭典出版社,2004 年 1 月),頁 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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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士為儀式經濟的提供者,在儀士的宣行中為隨拜者;道士為儀式的宣行者,後 場樂師為協助完成儀士宣行者。」74以下將對道教科儀宣行時之人事組織,做一 論述:
一、信士
信士為傳統道教宗教活動中,一個廣泛的通稱,通常指參與道教活動的廣泛 大眾。然而像是建醮與禮斗法會等拜神類的法事,對直接參與儀式的信士則另有 專稱。能進入道場跟隨道士隨拜的稱為「斗燈首」,在科儀文本中稱之為醮主。
在建醮的法事期間,除了斗燈首之外,一般信眾不能隨意進入參拜,斗燈首於法 事期間必須穿戴整潔,並依據道教的規範齋戒,中國古代祭儀要求祭祀之人齋潔 身心,《禮記‧坊記》有「七日戒,三日齋,承一人焉以為屍,過之者趨走,以 教敬也。」75句,所以重要的信士在建醮前會齋戒沐浴,因為建醮法會有滌除「諸 般厭穢」76的觀念。
若任意讓所有信眾進入道場,對道壇的威儀勢必會有影響,所以能成為可進 入法事會場參拜的斗燈首,對信士來說是難能可貴的。因此許多信士願意以厚金 取得醮主地位,以擁有親身參與儀式的資格,也代表自身有虔誠的信仰。從早期 的道教儀文即有以金銀財物表示誠信之記載,《太上洞玄靈寶赤書玉玦妙經》記 載:
齏金錢二萬四千,以質二十四生炁氣,上斤九兩,上誓九天五帝,紋繒各 四十尺,已請五老上真。77
74 呂錘寬,《道教儀式與音樂之神聖性與世俗化【儀式篇】》,頁 1-12。
75 (漢)鄭玄注、(唐)孔穎達疏、李學勤主編、《十三經注疏》整理委員,《十三經注疏‧禮記 正義》, 頁 1649。
76 《太上無極三十六部尊經啟請科儀》:「倘不清靜壇場。恐難迎接仙侶。特請焰魔羅王朱將軍……
等神,除諸般厭穢,今蕩穢功德。」
77 新文豐出版公司編輯部輯,《正統道藏》第 10 冊洞玄部本文類《太上洞玄靈寶赤書玉玦妙經》,
頁 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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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朝宋著名道士陸修靜引《明真科》與《玉玦》雲:
用上金五兩,以盟五嶽,為寶經之信,上金九兩,上誓九天,闕則犯慢經 之科……用五方紋繒各四十尺以關五帝,為告誓之信,闕則五帝不受……
用金龍金鈕各三枚投山水土,為學仙之信,不投此,三官拘人命籍。78
《靈寶玉鑑》十四記載:
質信效心,以財為首,財既可捨,心亦隨之,聖善冥通,歲適心意。高天 厚土,玄聖上真,非信不通,非心不惑,感通之至,在乎信焉。79
由以上可知,以重金獲得醮主的資格,是古來有自。所以信士可以泛指一般的信 眾,或是專指可以入法事到場參拜的醮主「斗燈首」。而道壇有壇禁管制的傳統,
實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二、道士
「道士」之名源於戰國、秦漢時的方士。《老子.想爾注》中記載:「是以 帝王常當行道,然後乃及吏民,非獨道士可行,王者棄捐也。」80道教創立之後,
道士則專指從 道修行者。葛洪《抱樸子.內篇》所謂「道士」亦具此義。
道教創立之後,道士則專指從道修行者,而道士也可歸類為一種職業,具有 脫離世俗的生命觀,並對長生不老、羽化登仙等養煉之法,有高度的關注。
78 新文豐出版公司編輯部輯,《正統道藏》第 16 冊洞玄部威儀類《太上洞玄靈寶授度儀》,頁 0523。
79 新文豐出版公司編輯部輯,《正統道藏》第 17 冊洞玄部方法類《靈寶玉鑑》,頁 0189。
80 饒宗飴著,《老子想爾注校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 年 11 月),頁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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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道士一詞的含義仍很寬泛,葛洪《神仙傳》謂:「自伏羲至三代,顯名 道士,世世有之,其老子者,蓋得道尤精者也。」自東晉末南北朝以後,道士一 詞的意義便逐漸固定。
道教的法事都必須有一群在場內實行科儀內容之人,這些人即為道士,法事 係在主壇道士的組織運作下產生。根據台灣道教文化圈的傳統,主壇道士需在家 立有道壇者才能領醮事,南部靈寶派道士通常需經由天師受籙後才能立壇,中部 地區如鹿港的靈寶派道士,以及北部正一派道士無此俗。又根據台南市曾椿壽道 士的說法,台灣道教的本土道士有一則度生,一則度死。所謂度死,乃是指喪葬 的齋事科儀與做功德,所謂度生,又可分為祈福與驅邪。前者有建醮,謝平安,
做三獻等,後者指安胎,起土,補運等這些通常歸屬派別以南部靈寶派居多,而 從事的道士通常稱臺灣土話統稱師公,若再細分,紅頭師公專門度生,烏頭師公 專門度死。
臺灣道教的道士基本上以門派作區分,唱韻及科本所不同,大多以家傳為主,
但因國際交流漸盛,也豐富了許多,三派的在台發展即是一例,但是法事科儀的 流程,大多數都異同。以下分述介紹:
1.高功
為在台灣的靈寶派以其其他不同派別的道士團中,都同以高功為各個科 儀的主要宣行者。高功負責科儀中的內密性法事,包括密咒、罡斗、指訣、
存想等法事。「高功」原是指學問淵博的人,古已有之。早期道教儀禮中以
「法師」之稱指稱高功。南朝陸修靜編的《洞玄靈寶齋說光燭戒罰燈祝願儀》
中記載法師(高功)應具備之條件:
斯人也,道德內充,威儀外備,俯仰動止,莫非法式。三界所範,鬼 神所瞻,關啟祝願,通真召靈,釋疑解滯,導達群賢。81
81 新文豐出版公司編輯部輯,《正統道藏》第 16 冊《洞玄靈寶齋說光燭戒罰燈祝願儀》,頁 0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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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五代的《金籙大齋補職說戒儀》又稱
高功其職也,道德內充,威儀外備。天人歸向,鬼神俱瞻。躡景飛晨,
承顏宣德。惠週三界,禮越眾官。82
高功當能拔度人鬼、溝通人神、步罡踏斗、代神宣教。在道教醮壇眾執事中,
高功居於首位,一般均由德高望重的高道擔任。
2.副講
即副都講,負責科儀中各類表文的宣讀。早期道教儀禮比較簡單,並無 執事都講之稱。南朝高道陸修靜編的《洞玄靈寶齋說光燭戒罰燈祝願儀》中 才指稱都講:
才智精明,閑練法度。其任也,行道時節,上下食息,先自法師,次 引眾官,禮拜揖讓,皆當讚唱。83
唐五代的《金籙大齋補職說戒儀》又稱任職都講的道士必須「洞輔該通,法 度明練。讚唱儀矩,領袖班職」84,即知曉科儀流程,演敷弘道,溝通人神。
唐五代以後,都講之稱在齋醮儀式中廣泛使用,直至今日。
3.副都講
副 都 講 又 稱 副 講 , 位 於 高 功 的 右 側 , 主 要 職 掌 各 類 疏 文 表 單 的 宣 讀 。
82 新文豐出版公司編輯部輯,《正統道藏》第 15 冊《金籙大齋補職說戒儀》,頁 0118。
83 新文豐出版公司編輯部輯,《正統道藏》第 16 冊《洞玄靈寶齋說光燭戒罰燈祝願儀》,頁 0494。
84 新文豐出版公司編輯部輯,《正統道藏》第 15 冊洞玄部威儀類《金籙大齋補職說戒儀》,頁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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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引班
道士團繞潭旋行時,引領班序繞壇的道士。
5.侍香
或稱值香,負責準備科儀中所需要的香料,以備高功道士使用。正一派 道士無此職,於科儀中備辦香炷的事情由右班道士負責。侍香是道教行儀時 的執事名稱,由參加儀式的道士擔當。早期道教儀禮簡單,並無用香的記載。
南北朝時期,民眾生活和儀禮中用香逐漸普遍,南朝高道陸修靜編的《洞玄 靈寶齋說光燭戒罰燈祝願儀》中才有儀壇執事侍香之稱。唐五代以後,侍香 之稱在齋醮儀式中廣泛使用,至今,道教醮壇上仍有專職侍香的道士。
《洞玄靈寶齋說光燭戒罰燈祝願儀》稱侍香之職是「料理爐器,恆令火燃灰 凈,六時行道,三時講誦,皆預備辦,不得臨時有缺」85。唐五代的《金籙大 齋補職說戒儀》則要求侍香必須「精飾鼎楙,嚴潔案席,巡行坤炷,始終芬
《洞玄靈寶齋說光燭戒罰燈祝願儀》稱侍香之職是「料理爐器,恆令火燃灰 凈,六時行道,三時講誦,皆預備辦,不得臨時有缺」85。唐五代的《金籙大 齋補職說戒儀》則要求侍香必須「精飾鼎楙,嚴潔案席,巡行坤炷,始終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