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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特質的理論基礎與相關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人格特質的理論基礎與相關研究

有關人格的系統化理論,有以Freud 為代表的精神分析論,以 Rogers 為代 表的個人-中心論,Kelly 的認知論,Bandura 的社會學習論,Allport, Cattell, Eysenck 的特質論……等,本研究主要以特質論為探討方向。

一、人格的特質論

特質論認為人格的結構是由一系列人格特質組成,人們具有以特定方式反應 內在的行動傾向,而這些內在行動傾向即稱為特質,而特質是廣泛、持久、相對 穩定地用來推測和解釋人類行為的特點,人格則是或多或少穩定的,使人的行為 持續一致的內部因素,本研究主要論述特質論的五因素模型,茲說明如下:

特質五因素可以追溯自Allport 和 Odbert(1936)將描述人格特質與行為的 17953 個形容詞分為四類:(一)個人的特質:例如攻擊性、內向善社交等。(二) 描述暫時的心情、活動狀態的特質:如忿怒、喃喃自語等。(三)社會性評價的特 質:如行為有無價值、效益等。(四)雜類:不屬於前三類者,均列於此範圍並為 後來的人格向度奠定了基礎。而Cattell(1943)將同樣的人格特徵字詞,濃縮成一 百七十一個,再以此進行因素分析,歸納出35 個評分尺度,為發展其「一十六 種人格特質量表」之基礎。隨後Norman(1963)再就 Allport 和 Cattell 的資料蒐集 大量成年人相互評定的結果做因素分析,得出五個主要的人格因素:Surgency(外 向、活躍)、Agreeableness(友善)、Conscientiousness(謹慎、負責)、Emotional Stability(情緒穩定性)和 Culture(社會性),常被稱之為 Norman 的五大人格特質

(Norman’s Big Five 或簡稱為五大人格特質(Big Five)(洪光遠、鄭慧玲譯,1995)。

Allport、Cattell、Eysenck都認為,「特質」是人格結構的基本單位,代 表著人們會以某特定方式反應的內在傾向,但至於個體在哪些特質上有所差 異,卻仍有爭議存在。經過許多的研究後,對特質抱持不同看法的人們已有較 具共識的觀點出現,即人格的差異主要存在於五大因素之中。

人格特質五因素模型的研究,主要是以出現在日常生活中的語言進行分析,

使用較通俗的性格形容詞來描述人們的性格(Digman, 1990)。其中,Goldberg 提出了基本語句假說(fundamental lexical hypothesis),人類在演化過程中,早已 決定好那些個別差異在人際互動中是特別重要的,並發展出淺易的用語來說明這 些個別差異,而五大特質因素能包含人際互動中這些特別重要的特性(洪光遠、

鄭慧玲譯,1995)。在不同的文化裡,也可能具有這些共同的五大因素,而具有 泛文化的概推性(莊耀嘉、李雯娣,2001)。

McCrae與 Costa(1982)發行了NEO人格問卷,簡稱NEO-PI,在其量表手冊裡,

五大因素為神經質、外傾向、開放性、友善性及謹慎性(黃堅厚,1999)。

不同的學者對五大特質的用語略有差異,莊耀嘉、李雯娣(2001)指出人格特 質的五大因素包括了和善性、神經質、外傾支配性、嚴謹自律性與聰穎開放性:

(一)和善性(Agreebleness):

指個體的親和程度,說明個體是否為可信任、願意助人的人,如助人的、

心腸好的、易受騙的、正直的、寬諒。

(二)神經質(Neuroticism)或情緒穩定性(emotionalstability):

說明不安全與緊張的程度,如不安的、緊張的、焦慮、擔心的、多慮的、

自卑的、易情緒化的。

(三)外傾支配性(Extraversion):

描述個體的活動性與社交性,如樂觀的、社交性的、主動的、社會性、多話 的、人際取向、熱情的、愛好玩樂的。

(四)嚴謹自律性(Conscientiousness):

指一個人自我節制的程度,如自律的、細心的、自我要求、堅忍的、小心的、

有組織、可信賴的、守時的、整潔、有企圖心。

(五)開放性(Openness to experience)或聰穎性(intellect):

指對新經驗的想像與開放程度,如:想像的、創造的、喜歡多變化的。

李雯娣(2000)對台灣國小高年級學生所做之性格特質研究,也大致符合五因素

而就自我效能而言:和善性、聰穎開放性、嚴謹自律性特質較強的兒童,

在社會接納、行為自制力、整體自我評價、學業能力的自我效能感也較強;但 社經質較強的兒童則反之;負面支配性強的兒童,對行為自制力、整體自我評 價都較低;內向性的兒童,自覺社會接納較低、學業能力也較差。和善性對社 會接納感、行為自制力有增加效應;聰穎開放性對學業能力有增加效應;嚴謹 自律性對行為自制力、整體自我評價、學業能力有增加效應;神經質對社會接 納感、整體自我評價、學業能力有減少效應;內向性對社會接納感有減少效應。

黃秀惠(2003)調查人格特質與利社會行為的研究發現,人格特質中友善性、

聰穎性、嚴謹性這些特質越明顯的國小兒童,其利社會行為越佳,此研究中利 社會行為包括下面三個層面:

1.關照:包含慷慨中的分享、安慰中的非緊急狀況的行為、幫助中有關家 事部份。

2.救助:包含慷慨捐獻、救難幫助等行為。

3.合作:包含互助合作及同學間的幫助行為。

(二)受霸凌

新苗編譯小組(2002)所翻譯之Mitchele Eilliott的研究則指出,長期遭受霸凌 的孩子很可能演變成精神上的受虐者,這些受霸凌兒童的特性,包括:

1.期待任何注意力,即使是負面的。

2.認為自己是應該受到暴力攻擊的,從暴力中得到的侮辱和毆打,可以加 強對自己的生存認同感。

3.若被讚美,他們會很不安。

4. 沒有從錯誤中學到經驗。

5.缺乏幽默感。

6.神經質和隨時提高警覺。

7.也許會破壞自己的作品。

8.容易哭泣,社交能力不好。

9.對事情過於敏感。

10.表明沒有人會喜歡他們。

11.適應性很差。

12.充滿焦慮。

受凌者的個性通常比較容易緊張、焦慮和不安,他們往往缺乏自信和低自 尊,遇到困境常常有沮喪的表現,內向者居多,對人對事比較消極、悶悶不樂、

安靜沈默、怕事、自閉等(魏麗敏、黃德祥,2003)。

Besag(1989)則認為,受霸凌者的心理特徵是柔弱、不富活力、對疼痛 容忍力較低、害怕及缺乏自信,較欺凌者要年輕、瘦小。

從上述可知,受霸凌兒童有相似的人格特質,透過對人格特質與行為的調 查,可幫助我們進一步探索孩子行為背後的可能影響因素,並找出適當的應對 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