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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網路霸凌之探討

網路霸凌雖是傳統校園霸凌的一環,但比起傳統校園霸凌,網路霸凌無法輕 易發現,且因網路霸凌較不具有實體性,其造成的傷害與嚴重性也往往令人忽 略,是以有必要對網路霸凌加以探討。

一、網路霸凌的內涵

網路霸凌是一個新的領域,且社會、家長、教師乃至於學生對於網路霸凌的 認知仍是模糊不清的,甚或有的人可能正遭受網路霸凌而不自知,網路霸凌的內 涵可從定義、成因或動機、判斷條件等加以瞭解。

(一)定義

什麼是網路霸凌呢?網路霸凌與傳統霸凌相似,加害人期望能透過霸凌達到 虐待他人或尋找快樂的目的,其可定義為「透過連上網路的個人電腦及手機,利 用電子媒介的文字故意且重覆的造成傷害」(Hinduja & Patchin, 2007)。鄭雅穗 (2009)則將其定義為「未成年的兒童或青少年,透過電子媒介的文字,故意且重 複的對其他未成年人進行恐嚇、羞辱或騷擾而造成傷害的行為,稱之為網路霸凌

。」另郭祐榕(2009)的定義為「孩童或青少年,以數位產品和網路對人進行誹謗、

咒罵、駭客入侵、騷擾等手段,讓被害人產生害怕、恐懼或憤怒等感受。」

美國 Stop Cyberbullying(n. d.)網站指出網路霸凌的加害者與被害者雙方都會 是孩童(九至十二歲)或是青少年(十三歲至十九歲),加害與被害者雙方年齡皆屬 於此範圍時才稱做網路霸凌。其定義為:「運用網路、行動電話或互動科技,對 被害者進行騷擾、糾纏、羞辱等行為,讓被害者受到傷害或困擾。」

從以上文獻中,研究者從年齡、形式、頻率、媒介等四個面向對網路霸凌加 以分析:

1.年齡:加害者與被害者雙方必須是孩童或青少年。

2.形式:對被害者進行咒罵、恐嚇、騷擾等行為,使被害人感到困擾、害怕 或恐懼等感受。

3.頻率:霸凌者的行為是重複性的。

4.媒介:透過行動電話或網路。

經由上述分析,可將網路霸凌定義為「未成年的兒童或青少年,利用手機簡 訊、聊天室、即時通等電子互動媒介,故意且重覆的對他人傳送或張貼有害或殘 酷的文字或影像、令人羞窘的圖片等,使被害人感到害怕、恐懼或憤怒。」

(二)成因或動機

兒童福利聯盟於2007 年所作的「兒童校園網路霸凌者現況調查報告」中指 出,在國內的網路霸凌中,最普遍的動機是因為「看對方不順眼(26.1%)」,因而 在網路上找對方麻煩;其次則是「誰叫他平常欺負我」(20.8%),即網路也常常 是受害者用來報復的工具,即反擊型霸凌,當孩子在現實生活中被同儕欺負時,

可能會尋求當個網路「藏鏡人」還以顏色;近兩成(17.4%)的學生則是覺得網路 霸凌的行為很好玩;另外,有一成五的孩子是因為網路可「匿名」,讓他們隨心 所欲地在網路霸凌別人,而「大家都這麼做」、「欺負人很了不起」等也是原因之 一(兒童福利聯盟,2007)。

網路霸凌之增加,最主要的原因在於網路具有匿名與不用面對面的特性,郭 宏恬(2007)將網路霸凌與現實生活中的霸凌行為進行比較,從在網路世界、現實 世界中所扮演的角色去分析霸凌或受到霸凌的原因,認為網路霸凌的原因有現實 生活的延伸、被害者反擊的工具、線上的衝突等。郭祐榕(2009)將網路霸凌的原 因,大致分為以下三種:

1.因為在現實生活中對被霸凌者的不滿,延伸到網路世界中。

2.因為在現實生活中受到霸凌,而在現實生活無法報復,轉而運用網路達成 反擊與報復效果,類似於反擊性質的霸凌。

3.因為網路匿名的特性,讓網路霸凌加害者認為不會暴露自己身份,可恣意 而為。

研究者將網路霸凌的原因整理如表2-1-1:

表 2-1-1 網路霸凌原因對照表

現實生活 網路 霸凌或被霸凌可能的原因

霸凌者 被霸凌者

霸凌者

被霸凌者 網路情形是現實生活的延伸

被霸凌者 霸凌者 孩子在現實生活中被霸凌,利用網

路報復霸凌者。

未受霸凌 霸凌者 孩子因為好玩、認為欺負人很了不

起或效仿他人,利用網路匿名,不 用面對面的特性欺負他人。

互不相識 霸凌他人或被霸凌 因為線上遊戲或討論區的衝突導 致發生網路霸凌現象。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在網路上的衝突會造成網路霸凌現象的發生,這與平時學生的網路使用情形 習習相關,聶志偉(2006)的調查指出,國小中、高年級學生之網路類型最常用者 為「網路線上遊戲」及「聊天與交夜」,而線上遊戲中,以角色扮演遊戲最受學 生喜愛(林婉如,2008),角色扮演遊戲最大特點即是能與別人互動,且線上遊戲 多充斥著許多暴力訊息,如打怪奪寶,學童在線上一言不合,就易發生霸凌行為,

而陳淑莞(2009)也指出,在學童參與線上遊戲的比例中,六年級高於五年級。

(三)判斷條件

朱美瑰(2008)認為要判斷「網路霸凌事件」需有以下五個條件:

1.角色上-至少會有加害者、被害者,有時會有旁觀者。角色之間不一定要 認識,也可能是陌生人。

2.媒介上-主要透過電子通訊工具,如:網站、電子郵件、即時通、手機、

聊天室、電子佈告欄、網誌、留言板等。

3.頻率上-發生超過一次且是反覆行為。

4.動機上-行為是故意的,有意識或經過深思熟慮的。

5.內容上-如:中傷言論、辱罵、散佈謠言、嘲諷字眼、令人難堪的圖片,

只要受害者在心理上感到不舒服者,皆屬之。

由以上可知,網路霸凌即是透過電子通訊工具,加害者故意或經過深思熟慮 的對被害者傳送辱罵、嘲諷字眼或令人難堪的圖片,且此種情形不只一次,讓受 害者心理上感到不舒服,其可能原因有現實生活的延伸或網路世界的衝突。

二、影響網路霸凌的相關因素

影響網路霸凌的相關因素,可從個人、環境、媒介等三方面探討:

(一)個人因素

個人之年齡、性別、身心特質及使用網路的習慣與頻率等,皆是影響網路霸 凌的因素。茲分述如下:

1.年齡

Chris(2007)指出13歲到17歲的青少年,是使用網際網路的主要族群,他們 以之作為一種社交工具,並在線上度過許多時間,而且在此世界中使用的語言 有可能扭曲,就會形成網路霸凌。Shariff和Gouin(2005)則指出9歲到14歲是偏好 透過電腦欺凌他人的主要年齡層。7到11年級(13到17歲)曾遭受傳統霸凌的學生 中,有34%的人曾遭到第三者以網路方式欺凌(Media Awareness Network, 2006)。

由上可知,國小高年級學生亦是網路霸凌事件的主要關係人,加害人利用網 路世界的匿名性及便利,向被害人施以言語攻擊或其他無形暴力,使對方陷入痛 苦的心理狀態。

2.性別

Li(2007)在網路霸凌的問卷調查中發現,網路霸凌的受害者裡,大約有60%

是女性。與男性相比較,女生更容易身陷網路霸凌事件之中(Chris, 2007)。然而,

女生不僅多是網路霸凌事件的受害者亦是加害者,Nelson(2003)指出女生同時也 較喜歡以網路方式對他人進行霸凌。另外,Shariff和Gouin(2005)針對Calgary之 中學生所做的研究中發現,與10%的男孩相比,有17%的女孩承認自己曾在線上 進行霸凌的行為超過一、兩個月的時間。

傳統霸凌的行為人在過往的文獻調查中多以男性居多,但從以上文獻中可 知,網路霸凌是不同的,無論是加害或被害者而言,許多學者皆認為多以女生為 主,但也有人持有不同的看法,認為網路霸凌與性別並無太大相關,如Ybarra 和Mitchell(2004)在研究中指出,因為匿名的關係,任何人可以將社會上不認同 的角色去除,而在網際網路上展現具有挑釁性的行為。部份文獻中指出性別和種 族在網路霸凌上應有明顯差異,但Hinduja和Patchin(2008)的研究結論中亦推翻此 論點。性別是否為網路霸凌成因的看法在某些研究結果中仍有出入,但由於關於 性別與網路霸凌發生與否的相關研究並不多見;而且,各研究中的抽樣過程、受 試者其他身心特質、事件的原因也有可能影響研究結果。因此網路霸凌的發生與 性別是否有其相關,仍無法做一定論。

3.身心特質

學生個人的身心特質,如太聰明了、外貌詭異、長得太醜或是有生理殘障等 特殊需求的特教學生,都可能是網路霸凌的產生原因,加害者會利用網路的方式 將擁有這些特質的受害者排擠出社交圈(Shariff & Gouin, 2005)。此類網路霸凌便 以投票網站最具代表性,這些網站主要在集結學生,一起在線上進行荒謬的投票

或做出回應,如:票選誰的人緣最差、誰最有可能是同性戀者、誰是全校最肥胖 的人,票選後,不難預測這些遭遇羞辱待遇的學生,他們會因內心受到的巨大傷 害而對生活失去失望並沮喪,或行為舉止更加低調、畏縮,這些投票網站的數量 正大幅成長,其性質多在利用眾人的力量制裁或形成一個排擠效應(Strom &

Strom, 2005)。由此可見,具身心障礙等弱勢族群,以及因外貌、言行、表現突 出而導致人際關係不佳者容易成為網路霸凌受害對象。

以上單就受害者的特質來說,網路霸凌與傳統霸凌有相似之處,受害對象同 樣以個性畏縮、情緒溫和、人際不佳或身心弱勢的群體居多。而不同的是,傳統 霸凌的加害者善用人際地位來從事排擠手段,較常以身體健壯的優勢進行肢體的 霸凌行為(Hinduja & Patchin, 2008);但在網路霸凌事件中,因網路的便利性,學 生只要具備基本的電腦常識即可行使,所以無論是加害或被害者的角色,弱勢族 群都有可能扮演。生理殘障、同性戀者,以及因外貌不具吸引力或平時表現不佳 而感到自卑等在社會上容易遭人忽視的族群,由於喜愛藉網路擴展人際關係,所 以只要在現實生活中有不如意,也有將不佳的言行透過網路宣洩的傾向,而且平 時舉止表現規矩端正,不會公然違反紀律的乖乖牌女生,也可能成為網路霸凌加

以上單就受害者的特質來說,網路霸凌與傳統霸凌有相似之處,受害對象同 樣以個性畏縮、情緒溫和、人際不佳或身心弱勢的群體居多。而不同的是,傳統 霸凌的加害者善用人際地位來從事排擠手段,較常以身體健壯的優勢進行肢體的 霸凌行為(Hinduja & Patchin, 2008);但在網路霸凌事件中,因網路的便利性,學 生只要具備基本的電腦常識即可行使,所以無論是加害或被害者的角色,弱勢族 群都有可能扮演。生理殘障、同性戀者,以及因外貌不具吸引力或平時表現不佳 而感到自卑等在社會上容易遭人忽視的族群,由於喜愛藉網路擴展人際關係,所 以只要在現實生活中有不如意,也有將不佳的言行透過網路宣洩的傾向,而且平 時舉止表現規矩端正,不會公然違反紀律的乖乖牌女生,也可能成為網路霸凌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