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代工與自創品牌並存的考量
蔡冰妤(2007)提到代工與自有品牌無法並存的原因,是因為在並存的情況 下,會使得雙方都難以發揮優勢,一方面廠商發展自有品牌會對原有代工客戶的 權益造成影響,另一方面來自代工客戶的壓力也會對品牌的發展有所限制,若二 者並存,會產生內部利益衝突與資源分配不均,如果企業對品牌的野心是要擴展 到國外,更有可能對代工訂單客戶造成威脅。李美萱(2008)建議高科技產業的 廠商,若對代工客戶市場與自有品牌市場為互相競爭的狀態下,最好是將代工與 品牌以不同組織的形式分隔開來,才能解決衝突。
柯雅菁(2007)認為若當廠商面對產品之廣告促銷進入障礙或通路進入障礙 愈高時,愈偏向選擇代工與自有品牌分家之營運模式,因為當廣告與通路進入障 礙相當高時,台灣品牌若有企圖想殺出一條血路,得必須加強廣告能見度與通路 的掌握,最主要的方式是掌握其獨立自主的廣告及通路資源,進而整合廣告與通 路資源,如此才能提升效率並降低成本,能與國際大廠競爭;廣告與通路規模擴
大也為集團帶來效率的提升與規模經濟產生。
以下小結將學者論述有關品牌與代工分家之情境的整理彙整如下表2-4-1所 示:
表2-4-1 品牌與代工分家之情境
學者 重點
柯雅菁(2007) 當廠商面對產品之廣告促銷進入障礙或通路進入障礙愈高時,愈 偏向選擇代工與自有品牌分家之營運模式
蔡冰妤(2007)
一方面廠商發展自有品牌會對原有代工客戶的權益造成影響,另 一方面來自代工客戶的壓力也會對品牌的發展有所限制;若二者 並存,會產生內部利益衝突與資源分配不均
李美萱(2008) 若對代工客戶市場與自有品牌市場為互相競爭的狀態下,最好是 將代工與品牌以不同組織的形式分隔開來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二、兼營自創品牌之考量
黃欽勇(1992)由於推行自有品牌需耗費大量資金、人力與時間,很多廠商 會選擇以代工業務的收入來支持推廣自有品牌,不敢貿然直接選擇自有品牌因而 形成並存的現象。
柯雅菁(2007)指出當廠商生產共用資源能力愈強時,愈偏向選擇代工與自 有品牌復合式經營的營運模式。代工與品牌並存可提高產能,進一步達成規模經 濟。自有品牌業務推動過程所累積的產品資料庫,產品開發人員從既有的產品資 料庫中尋找合適的產品項目,並提供OEM 客戶的降低成本;有著過去資料作為 往後改善可透過調整方式來減少OEM 客戶開發產品的時間與成本。由以上分析
代工與自有品牌在研發功能上是相互支援與受益,得到該結論是當廠商研發之共 用資源能力愈強時,愈偏向選擇代工與自有品牌複合式經營的營運模式。市場不 確定性因素高時,兼營代工與自有品牌廠商偏向選擇兩者複合式經營之營運模式。
如果當一個產業技術已趨成熟且穩定,台灣代工廠商藉有過去幫國際大廠的經驗,
複製該技術推出較低階的自有品牌,但該產業技術尚未成熟時,台灣代工廠商很 難有機會脫離國際大廠,獨自成立專營品牌與研發公司,因為關鍵因素可能在科 技領先與技術的掌握。
盧曉晴(2009)研究發現進入代工客戶所在的市場與競爭,對於品牌與代工 分割或共存沒有直接的影響。部分台灣企業在發展品牌時,雖然剛開始會考量到 代工客戶所在的市場而選擇避開,但為了品牌成長,仍然進入代工客戶的市場與 競爭;部分台灣企業在未進入代工領域前,就已在市場上銷售品牌產品,進入代 工領域後也未將品牌產品下架,仍與代工客戶在同一市場上競爭。若和代工客戶 選擇相同通路推廣自有品牌時,代工和品牌會傾向分家。在國際上場上推廣自有 品牌時,部分台灣企業所選的通路方式與代工客戶相同都是以經銷商為主,因而 產生些許的衝突;而部分台灣企業在選擇通路時,避開代工客戶的通路來減少通 路上的衝突,使品牌與代工能共存。
徐婉萍(2005)指出當代工廠開發自有品牌時,客戶之權益應如何維護,有 以下幾點建議提供客戶之管理階層參考:
1. 市場主動力方面:全球客戶與代工廠商簽訂保密協定契約時,可以 規範代工廠不得主力市場出貨,藉以維護自身在市場的主力不受影 響。
2. 品牌價值方面:全球客戶除了在產品上需持續研發創新,保持其技 術上的優勢吸引消費者不斷購買其產品外,對於社會公益之活動應
多加參與,藉以提高企業與品牌之形象、知名度,才能增加品牌之 價值。
3. 市場互補性:藉由全球客戶企業的全球化,深耕每一區域市場,不 論是主力市場或是次要市場,了解自己的目標客戶、消費者對產品 的需求,尤其在次要市場應擴展其市場佔有率,使次要市場也終能 為一個重要的市場。
4. 核心能力方面:代工場商在代工階段學習到的後勤支援管理與通路 的架構,為防止代工廠商複製其模式,建議將其內容規範或限制於 雙方的保密協定中,尤其對於通路的部分,全球客戶維護自身權益,
需要求通路商不得代理代工廠之自有品牌,以免在通路上與全球客 戶重疊直接影響客戶權益。
5. 工業財產權方面:持續研發以保持較代工廠商技術領先的優勢,全 球客戶對於新研發的產品,其技術或使用規格申請專利以保護自己 的智慧財產權,使其工業財產權之權益不受影響。
做代工只要符合客戶需求,準時交貨及品質控管等,回收成果很快就出現;
而自創品牌的回收效果需要長時間耕耘才能看得出成果。如果要做自創品牌必須 要有霸氣及遠見的能力,否則到最後可能血本無歸,因為台灣市場規模沒有像國 外那樣的大,所以要有足夠的通路、研發、製造與資金都是缺一不可。不論做哪 一種都有它的風險所在,因為代工的訂單並不穩定,代工廠想轉型自創品牌的原 因,就為了維持平衡工廠的營利生存下去。秦寶祿(2004)認為台灣企業不論是 由專業代工轉入品牌行銷或是維持代工型態,都必須維持適當之資產投資,以增 進企業之營運規模及營收之成長。
以下小結將學者論述有關兼營自創品牌之考量的整理彙整如下表2-4-2所 示:
表2-4-2 兼營自創品牌之考量
學者 重點
黃欽勇(1992) 由於推行自有品牌需耗費大量資金、人力與時間
秦寶祿(2004) 企業不論是由專業代工轉入品牌行銷或是維持代工型態,都必須 維持適當之資產投資
徐婉萍(2005) 市場主動力方面、品牌價值方面、市場互補性、核心能力方面、
工業財產權方面
柯雅菁(2007)
產品開發人員從資料庫既有的產品資料庫中尋找合適的產品項 目,並提供OEM 客戶的降低成本;有著過去資料作為往後改善 可透過調整方式來減少OEM 客戶開發產品的時間與成本
盧曉晴(2009) 部分台灣企業在選擇通路時,避開代工客戶的通路來減少通路上 的衝突,使品牌與代工能共存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