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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劉氏聽政時期的朝局

第三節 代理皇權的延續與歸還:劉太后的遺旨

明道二年(1033 年),劉太后身體漸差,仁宗為此還下詔大赦為劉太后祈 福積福,但劉氏仍在這年崩世,聽政先後十一年。劉太后崩世時留下一道遺詔 給仁宗和群臣。但這道遺旨內容卻讓大臣們不能接受。105劉太后仙逝,遺旨中 要晉封原為楊太妃的楊氏為皇太后,並認為垂簾聽政的制度亦成為祖宗制度,

以後軍國大事皇帝也需要在內宮中和楊氏商量,御史中丞蔡齊大聲駁斥道:「今 皇帝二十四歲,何必更煩母后垂簾?豈有女后相繼之理?」議論一時沒有定 案,御史龐籍則表示已直接焚燒掉垂簾聽政相關儀式制度記載,敢有異議者處 斬。眾人議論紛紛下,楊氏這時候從屏風後面表示自己沒有垂簾聽政的必要,

所以直接刪去劉太后遺誥中要在內宮和皇太后商量軍國大事一節內文。106

范仲淹也上奏疏,「太后,母號也,未聞因保育而代立者。今一太后崩,又 立一太后,天下且疑陛下不可一日無母后之助矣!」107認為讓太妃在冊封為太后,

且再次垂簾聽政是不可以的,從沒有聽過太后因為保護養育,而可以取代繼位者,

況且皇帝年歲已長,如今一個太后崩逝,為何又要立一名太后來幫助輔政?不過

105 ( 宋 ) 王 暐 ,《 道 山 清 話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 1 9 8 3 - 1 9 8 6 ):「 明 肅 既 上 賓 , 時 遺 詔 以 太 妃 楊 氏 為 皇 太 后 , 軍 國 大 事 , 內 中 商 量 , 閤 門 促 百 官 班 賀 皇 后 。 時 蔡 齊 為 中 丞 , 厲 聲 叱 曰 :『 誰 命 汝 來 ? 不 得 追 班 ! 』 閤 門 吏 皇 懼 而 退 。 既 而 執 政 入 奏:『 今 皇 帝 二 十 四 歲,何 必 更 煩 母 后 垂 簾 ? 豈 有 女 后 相 繼 之 理 ? 』議 未 定,

御 史 龐 籍 奏 言 :『 適 已 將 垂 簾 儀 焚 了 矣 。 敢 有 異 議 請 , 取 旨 斬 於 庭 。 』左 右 震 慄 。 后 自 屏 後 曰 :『 此 間 無 固 必 。 』 於 是 刪 去 遺 誥 中 內 中 與 皇 太 后 商 量 一 節 。 當 時 倉 卒 中 。 實 自 蔡 齊 先 發 之 。 」, 頁 6 6 5 。

106 其 所 刪 遺 誥 內 容 , 依 照 《 全 宋 文 》, 卷 2 6 9 ,〈 章 獻 劉 太 后 ˙ 遺 誥 〉 記 載 :「 皇 太 妃 與 吾 同 事 先 朝 , 備 彰 懿 範 , 自 今 朝 之 臨 御 , 亦 共 贊 于 內 謀 。 爰 屬 兹 辰 , 允 當 崇 奉 , 宜 尊 為 皇 太 后 。 往 昔 皇 帝 踐 祚 , 方 在 沖 年 , 吾 稟 先 帝 遺 言 , 權 助 軍 國 。 今 皇 帝 統 臨 一 紀 , 盛 德 日 新 , 此 後 聽 斷 , 一 依 祖 宗 舊 規 。 如 有 軍 國 大 事 。 皇 帝 與 太 后 內 中 裁 旨 商 量 。 」除 了 升 了 原 本 太 妃 的 楊 氏 為 太 后 , 更 認 為 自 己 垂 簾 聽 政 亦 成 為 「 祖 宗 舊 規 」, 要 求 之 後 軍 國 大 事 仍 要 皇 帝 於 內 中 和 太 后 共 同 處 理 。

107 《 續 資 治 通 鑑 長 編 》, 卷 1 1 2 ,〈 明 道 二 年 ˙ 四 月 〉, 頁 2 6 1 4 - 2 6 1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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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因為楊氏已經有所退讓,仁宗亦與楊氏關係良好,最後僅刪去讓楊氏承接劉 太后的垂簾聽政一節,楊氏依舊保存封號冊封為太后。

當然,楊太妃可以自真宗時代與劉氏相處良好,並且安穩富貴的過生活,肯 定有她聰慧之處,她是否真心有想要學一學劉太后垂簾聽政,從目前史料是看不 出來的,不過明顯的是當下朝堂情況和劉太后當初不同,仁宗早已成年並不是當 年那僅十歲的稚兒,朝堂政務已經可以自行處理,又怎會需要一個新的母后再來 垂簾聽政,所以她聰明地跳出來表示今上年歲已長可以自行處理軍國大事,不需 要垂簾聽政,也不插手政務。

另外,劉太后仙逝,原本隱藏的問題便被大臣尖銳地提出來了:仁宗並非劉 氏的親生子,而是李宸妃的兒子。仁宗自小就被劉氏抱養,由楊氏同時保育,所 以並不知道他並非劉氏的親生兒子。《續資治通鑑長編》〈明道元年˙二月丁卯〉:

「宸妃始生帝,皇太后即以為己子,使皇太妃保視之。帝即位踰十年,宸妃默默 處先朝嬪御中,未嘗自異,人畏太后,亦無敢言,終太后世,帝不自知宸妃所出 也。」108劉氏在真宗天禧年間成為皇后,之後真宗仁宗交接之際又成為皇太后,

位高權重,更沒有人會和仁宗提及他的生母的事情。在難過親近並且撫養自己長 大的劉氏過世,仁宗同時也面對了自己親生母親李宸妃早已過世的事實,而且是 在他完全不知曉的情況下,仁宗是抱持著何種愧疚難過心態不得而知,但他對李 宸妃的虧欠感讓他在處理劉太后後事的同時,也開始著手關心李宸妃過去的遭遇,

以及之後的加封冊封。到底李宸妃有沒有被虧待?這問題是仁宗極為想知道的,

但是過去之事難以挽回,他僅能從劉氏當初下葬李宸妃的規格儀式等去判斷。

李宸妃在明道元年(1032 年)生病過世,身為先帝並不受寵的嬪妃來說,在 下葬的規格上肯定不高,在病逝後才進位成宸妃,對於劉太后來說,她的逝世也 並非大事,然而時為宰臣的呂夷簡,其政治敏感度讓他提醒了劉氏:

108 《 續 資 治 通 鑑 長 編 》, 卷 1 1 1 ,〈 明 道 元 年 ˙ 二 月 丁 卯 〉, 頁 2 5 7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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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宮中未治喪,宰相呂夷簡朝奏事,因曰:「聞有宮嬪亡 者。」太后瞿然曰:「宰相亦預宮中事邪?」引帝偕起。有頃,獨 出,曰:「卿何閒我母子也!」夷簡曰:「太后他日不欲全劉氏乎?」

太后意稍解。……夷簡曰:「臣位宰相,朝廷大事,理當廷爭。太 后不許,臣終不退。」崇勳三反,太后猶不許,夷簡正色謂崇勳 曰:「宸妃誕育聖躬,而喪不成禮,異日必有受其罪者,莫謂夷簡 今日不言也。」崇勳懼,馳告太后,乃許之。109

呂夷簡在奏對時提及有宮嬪過世,劉太后掌管內外宮中大事,自然清楚他提 到的宮嬪是誰,斥責他雖身為宰臣亦不該插手內宮之事,但呂夷簡的態度強硬,

讓劉氏選擇退讓之餘,私下與他協商,怪罪他想離間她與仁宗之間的母子親情。

但深知仁宗並非劉氏親生子的呂夷簡,認為厚葬是必須的,雖然以宸妃的位份也 無法有更大的葬禮,但她畢竟是仁宗生母。呂夷簡提出要予以厚葬,劉太后對此 非常不滿。呂夷簡認為自己身為宰臣,只要攸關朝廷的大事都應該插手管理,並 且認為,仁宗生母宸妃逝世卻連喪禮都沒有,往後事發肯定會有受到此事拖累者。

最後劉氏接受呂夷簡的勸說,在她允許下,給予李宸妃破格的厚葬。這也讓後來 仁宗在一些大臣教唆下開棺驗屍,發現劉氏並沒有虧待自己生母的時候,更加厚 待劉氏族人。因為呂夷簡竭力要求厚葬李宸妃,也讓劉氏在被揭發非親生子之後,

仍受到仁宗的崇敬思念。110而李宸妃則在仁宗一親政沒多久便追封為莊懿皇太后,

最後與莊獻劉太后一同下葬永定陵。

109 《 續 資 治 通 鑑 長 編 》, 卷 1 1 1 ,〈 明 道 元 年 ˙ 二 月 丁 卯 〉, 頁 2 5 7 7 - 2 5 7 8 。

110 《 續 資 治 通 鑑 長 編 》, 卷 1 1 2,〈 明 道 二 年 ˙ 四 月 〉:「 皇 太 后 既 崩 , 左 右 始 有 以 宸 妃 事 聞 者 , 上 號 慟 累 日 不 絕 。 壬 寅 , 追 尊 宸 妃 為 皇 太 后 。 … … 或 言 太 后 死 非 正 命,喪 不 成 禮,上 亦 疑 焉。因 易 梓 宮,上 遣 李 用 和 視 之,則 容 貌 如 生,服 飾 嚴 具。

用 和 入 告 , 上 歎 曰 :『 人 言 其 可 信 哉 ! 』 乃 於 大 行 神 御 前 焚 香 , 泣 曰 :『 自 今 大 孃 孃 平 生 分 明 矣 ! 』」,頁 2 6 1 0。仁 宗 在 得 知 自 己 生 母 是 李 宸 妃 后,亦 對 劉 氏 心 存 不 信 任 , 在 左 右 近 臣 教 唆 下 開 陵 寢 , 由 李 宸 妃 弟 弟 李 用 和 前 往 確 認 , 得 知 劉 氏 有 善 待 宸 妃 後 事 , 才 放 下 心 。 也 因 此 , 之 後 有 反 垂 簾 時 政 事 , 卻 能 夠 在 仁 宗 下 旨 要 求

「 不 再 言 垂 簾 事 」之 後 早 早 收 場 , 不 像 之 後 哲 宗 紹 聖 年 間 的 宣 仁 誣 謗 牽 連 甚 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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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仁宗是否在意自己的生母,除了厚葬事件之外,從晏殊在替李宸妃寫墓 誌銘時的內容不慎,導致仁宗內心不高興,亦可略知一二。仁宗自己是希望李宸 妃能夠以自己親生母親的身分下葬,同時也希望她被承認身分,但是晏殊卻以「生 女一人,早卒,無子」記載,不能將生身母親的事實公諸於世,但是逝者已斯,

在劉太后同樣也過世的情況下,況且養育之恩同樣重要,能補償的只有現世的展 現,葬禮、封號、墓誌銘等所謂身外之物。111

隨著劉太后的過逝,垂簾聽政的過往和她一手建立起來的垂簾聽政的制度也 隨之覆滅,就算她留下遺旨希望延續,然而權力已回歸成年皇帝身上,加上對士 大夫來說,太后垂簾聽政並非國家幸事,真正能夠領導和掌控權威的是性別男性 的皇帝。仁宗親政後也下詔避談垂簾時事,不再清算過去劉太后的問題,而劉太 后生前最後爭議性的問題——謁太廟,雖然她在世的時候有機會以女性的身分進 入,但最後依然不被承認,據《宋史》:「(明道二年)癸酉(九日),詔中外勿輒 言皇太后垂簾日事。丙子(十二日),命宰臣張士遜撰謝太廟及躬耕籍田記。檢 討宋祁言,皇太后謁廟非後世法,乃止撰籍田記。」112曾經劉太后努力爭取謁太 廟,根據史料記載,她在皇帝沒有反對的情況下成功,可惜卻沒能留下隻字片語,

因為她身為皇太后謁太廟不是正道,不能成為後世的法規。然而,雖然劉太后對 垂簾聽政的延續期許落空,她是北宋第一個垂簾聽政的皇太后,但是她並非最後 一個,後代的曹太后、高太皇太后、向太后等人的垂簾聽政,也代表了一種士大 夫對於母親代理皇帝兒子皇權的默認默許,一個象徵權力過度期,她所創制過的 制度雖被焚盡,可北宋其他垂簾聽政的太后、太皇太后皆以其曾有的制度為根本

111《 湘 山 野 錄 》, 卷 上 :「 晏 元 獻 公 撰 章 懿 太 后 神 道 碑 , 破 題 云 :『 五 嶽 崢 嶸 , 崑 山 出 玉 , 四 溟 浩 渺 , 麗 水 生 金 , 葢 言 誕 育 聖 躬 , 實 繫 懿 后 , 奈 仁 宗 夙 以 母 儀 事 明 肅 劉 太 后 , 膺 先 帝 擁 佑 之 託 , 難 為 直 致 , 然 才 者 則 愛 其 善 比 也 。 』 獨 仁 宗 不 悅 , 謂 晏 曰:『 何 不 直 言 誕 育 朕 躬,使 天 下 知 之 ? 』晏 公 具 以 前 意 奏 之。上 曰:『 此 等 事,

卿 宜 置 之 , 區 區 不 足 較 , 當 更 別 改 。 』 晏 曰 :『 已 焚 草 於 神 寢 。 』 上 終 不 悅 。 」,

頁 2 3 8。 以 及 宋 ˙ 李 心 傳 ,《 舊 聞 證 誤 》(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 , 1 9 87 ), 卷 2:

頁 2 3 8。 以 及 宋 ˙ 李 心 傳 ,《 舊 聞 證 誤 》(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 , 1 9 87 ), 卷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