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母后聽政及其與士大夫的政治關係——以劉太后與高太皇太后為探討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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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摘要 關於女性活動方面的歷史,在以往政治史為研究主流時期絕少提及,直到晚 近社會文化風俗研究逐漸盛行,女性在當時社會上的角色、活動與地位,才漸成 學界探討的新方向。 中國歷代王朝不論社會風氣開放與否,對女性介入政治都表現戒備態度,甚 至是站在完全否定的立場。然而綜觀整體歷史,女性並不只是扮演了「紅顏禍水」 , 有時候可能是決定一個朝代延續安穩的關鍵。在唐代尚有武則天、韋后等人危害 政權的事例,宋人自然在女性參政方面處理起來會更加小心,對於后妃干政的防 範更加嚴謹。 宋代的女性仍有機會可以進入朝政,而宋代這些女性掌權者,是以怎樣的身 分登上政治的舞台,擁有的權力限度又如何呢?其中又以真宗的劉皇后與英宗的 高皇后,兩人垂簾聽政接近十年之久,前者影響了宋朝中後期對於女性垂簾聽政 的感官,後者則影響了整個北宋後期的政治局勢。 過去史家對北宋政治的研究,大多侷限於皇帝和朝臣,近年雖有少數論著談 到太后垂簾的聽政體制,但尚未見有個別針對北宋太后垂簾聽政與士大夫之間互 動關係的探討出現。本文希望探討太后在聽政對北宋政治的重要性,並分析出身 背景或人事關係對其施政方向的關聯,進而探討士大夫官僚在其決策中所扮演的 角色。筆者將以這兩名女性掌權者為主體,希望能夠從其出身背景、代理皇權獲 得方式以及與士大夫互動著手,來分析及比較出宋代對於垂簾聽政上的制度演化 和對後世的影響。. 關鍵字:宋代、女性政治、垂簾聽政、莊獻明肅劉皇后、宣仁聖烈高皇后.
(3)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所. 目次. 緒論 ..................................................................................................................................... 4 第一節 研究目的與動機 .............................................................................................. 4 第二節 研究回顧 .......................................................................................................... 6 第三節 章節架構 ........................................................................................................ 11 第二章 劉氏聽政時期的朝局 ....................................................................................... 15 第一節 真宗天禧年間輔政:與士大夫的初次聯手及交鋒 ................................. 17 一、初掌權柄:與寇準的較勁 ............................................................................. 17 二、皇帝認可的代理皇權:與士大夫的「內外」合作關係 ........................... 23 第二節 與丁謂的爭權:仁宗天聖時「軍國大事權兼處理」 ............................. 25 一、代理權力的來源及取得 .................................................................................. 25 二、與士大夫的互動 .............................................................................................. 28 (一)與士大夫的合作與傾軋 ............................................................ 28 (二)佞臣巴結與應和:方仲弓請立劉氏廟與程琳獻武后臨朝圖 .................................................................................................................. 39 (三)朝臣對太后的制約:擴權與尊位 ........................................... 40 (四)防制外戚 ..................................................................................... 51 第三節 代理皇權的延續與歸還:劉太后的遺旨 .................................................. 55 第三章 高氏的垂簾聽政與元祐的新舊黨爭 .............................................................. 61 第一節. 垂簾初始:代理皇權處理政務................................................................. 62. 第二節 高太皇太后保守的政治傾向:更化之始 .................................................. 66 一、代理的權力來源與取得:身體微恙的神宗與年幼的哲宗 ....................... 66 二、與士大夫的互動 .............................................................................................. 68 (一)與士大夫的合作、傾軋 ............................................................ 68 (二)朝臣對太皇太后的勸諫、制約................................................ 84 第三節 失敗的調停與哲宗紹述:太皇太后遺誥與誣謗...................................... 98 第四章 章獻明肅劉皇后與宣仁聖烈高皇后:其政治手腕、與宰輔大臣間的互動 以及其歷史評價比較 .................................................................................................... 108 第一節 出身背景與代理皇權來源:其政治手腕及施政方向影響比較........... 109 2.
(4)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所. 一、出身背景......................................................................................................... 109 二、代理皇權的來源與取得 ................................................................................ 111 第二節 與士大夫、宰輔互動:政治手段運用以及應對比較 ........................... 114 一、與士大夫的合作、傾軋 ................................................................................ 114 二、朝臣的勸諫與制約 ........................................................................................ 118 三、防制外戚......................................................................................................... 122 第三節 遺誥與後世評價比較 ................................................................................. 124 結論 ................................................................................................................................. 128 參考文獻書目 ................................................................................................................ 130. 3.
(5)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所. 緒論. 第一節 研究目的與動機. 近數十年來,隨著各領域研究的開展與深入,使我們對宋代建國初期的國家 建構設想、參政士大夫的抱負與風氣等等,逐漸有新的認識。宋代在中國歷史上 是一個特殊的時代,對比唐朝,其政治安定,跳脫了貴族世家的政治,平民士人 崛起,皇帝專制權力提升,社會的多元和世俗化,思想上產生了釋道融合的道學, 所以它是與唐朝有著不同面貌的朝代,更與後來的元朝的征服王朝呈現的政治模 式與社會樣貌大不相同,1這些讓我對宋朝有濃厚的興趣去探索。學界研究宋朝的 風氣歷久不衰、成果豐碩,但這些研究明顯都侷限於男性方面的論述。關於女性 活動方面的歷史,在以往政治史為研究主流時期絕少提及,直到晚近社會文化風 俗研究逐漸盛行,女性在當時社會上的角色、活動與地位,才漸成學界探討的新 方向。 女性在歷史上扮演的角色,在過去的記載中多是負面的,中國歷代王朝不論 社會風氣開放與否,對女性介入政治都表現戒備態度,甚至是站在完全否定的立 場。然而綜觀整體歷史,女性並不只是扮演了「紅顏禍水」,有時候可能是決定 一個朝代延續安穩的關鍵。提到女性參與朝堂政治,多數人便會想起漢代呂后、 唐代武則天和清朝的慈禧太后,這或許是受到近代大量影視戲劇傳播影響的結果, 當然並非表示這三位女性不重要,只是在中國歷史上曾經垂簾聽政的母后中,相. 1. 征 服 王 朝 ( Dynasties of Conquest) 是 西 方 漢 學 家 德 裔 美 國 人 魏 復 古 所 提 出 的 歷 史 學 名 詞 , 出 自 他 所 提 出 的 「 征 服 王 朝 學 說 」, 首 次 出 現 於 他 與 馮 家 昇 合 著 的 《 中 國 社 會 史 : 遼 》。 征 服 王 朝 相 對 於 漢 族 王 朝 , 意 指 北 方 民 族 在 中 國 本 土 建 立 的 國 家 與 朝 代,該 民 族 吸 收 漢 文 化 但 刻 意 保 持 自 身 文 化,這 與 吸 收 漢 文 化 並 徹 底 被 漢 化 的 滲 透 王 朝 是 不 一 樣 的。征 服 王 朝 大 多 實 施 二 元 統 治,以 本 族 制 度 管 理 本 族,強 調 自 己 的 民 族 特 質,以 漢 族 制 度 管 理 漢 族。例 如:遼 朝 官 制 分 北 面 官 與 南 面 官,以 北 面 官 管 理 契 丹 族,以 南 面 官 治 理 漢 族;金 朝 以 猛 安 謀 克 管 理 女 真 族, 以州、縣管理漢族;元朝以蒙古本身制度管理蒙古族,以漢法治理漢地。 4.
(6)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所. 對佔了多數的卻是大家所認為「女性開始被壓抑」的宋代。在修習宋史相關課程 以及翻閱史料後,從宋史后妃傳的部分發現,過去由課本認識的宋代女性有侷限 及刻板印象。中國傳統女性不被允許參政,而但唐代尚有武則天、韋后等人危害 政權的事例,故宋人自然在女性參政方面處理起來會更加小心,對於后妃干政的 防範更加嚴謹。那麼為何宋代的女性仍有機會可以操控朝政呢?而宋代這些女性 掌權者,是以怎樣的身分登上政治的舞台,擁有的權力限度又如何呢?這裡將宋 代垂簾聽政的太后列表如下。 表一 宋代垂簾聽政后妃表 姓氏. 諡號. 在位皇帝. 聽政身分. 真宗劉皇后. 章獻明肅. 仁宗. 太后. 仁宗曹皇后. 慈聖光獻. 英宗. 太后. 英宗高皇后. 宣仁聖烈. 哲宗. 太皇太后. 神宗向皇后. 欽聖獻肅. 徽宗. 太后. 哲宗孟皇后. 昭慈. 高宗. 太后. 高宗吳皇后. 憲聖慈烈. 光宗. 太皇太后. 寧宗楊皇后. 恭仁聖烈. 理宗. 太后. 理宗謝皇后. 恭宗. 太皇太后. 度宗楊淑妃. 端宗. 太后. 本表參照朱子彥, 《皇權的異化:垂簾聽政制度》 ,頁 192-193 修改。 (資 料來源:《宋史》、《宋會要輯稿》后妃傳部分) 依據上表,若不計算個別垂簾聽政時間長短,僅北宋就有四位太后與一位太 皇太后垂簾聽政過,以這樣的數字來看,不能不注意女性在北宋政治中的地位和 意義。 作為宋朝第一位垂簾聽政的章獻劉太后其作為或許不為一般人所知,但若是 提起「包公判案」戲劇中的「狸貓換太子」肯定能勾起回憶,不過戲劇終歸戲劇, 5.
(7)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所. 為了引人入勝自然是與史實上有很大的出入。近年女性方面研究興起,劉氏成為 不少宋代研究者的熱門題材,劉氏的生平、其政治手腕和推行的政策已不乏專論 探討。比較類型的研究,近年有武則天與劉氏做比較,內容已論及唐宋之間朝政 體制的演變、社會結構和后妃出身等等不同,但對於她們與大臣之間的互動尚少 討論。而宣仁高太皇太后的垂簾聽政更是北宋政局的一大轉捩點,新舊黨爭的問 題即始於此。在過去研究中,大多著眼於高氏對舊黨的支持,或者舊黨在其支持 下的政策執行,卻忽略了她與士大夫之間的政治互動關係。 過去史家對北宋政治的研究,大多侷限於皇帝和朝臣,近年雖有少數論著談 到太后垂簾的聽政體制,但尚未見有個別針對北宋太后垂簾聽政與士大夫之間互 動關係的探討出現。本文希望探討太后在聽政對北宋政治的重要性,並分析出身 背景或人事關係對其施政方向的關聯,進而探討士大夫官僚在其決策中所扮演的 角色。北宋垂簾聽政時間最久,也是影響最深的兩名太后,非明肅劉太后和宣仁 高太皇太后莫屬,雖然兩位太后垂簾聽政的時間上並沒有連貫(中間尚有曹太后) , 但是兩人分別有各自的執政方式和特色,筆者將以這兩名女性掌權者為主體,希 望能夠藉她們的政治上的表現與士大夫之間的互動來分析及比較出宋代對於垂 簾聽政上的制度演化和對後世的影響。 本文的研究以傳統的《宋史》 、 《皇宋編年史》 、 《續資治通鑑長編》 、 《宋史紀 事本末》 、 《宋會要輯稿》等史料為主,輔以當時宋文人筆記及其奏章,藉以陳述 兩位太后垂簾聽政的朝政大要並分析他們與當朝大臣們的互動以及時人對於垂 簾聽政的觀感。. 第二節 研究回顧. 近晚關於宋代太后的論著,台灣方面較少,多數為中國大陸學者的著作,但 是其範疇和論述大多跳脫不出劉靜貞、朱子彥、張邦煒與鄧小南的概念。近幾年 6.
(8)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所. 大陸學界對於宋朝的興趣大增,相關的碩博士論文不少,可惜在論述上對單獨女 主的個人分析,新意不多。 垂簾聽政方面的專書論著有朱子彥《皇權的美化——垂簾聽政》一書通論各 朝代太后垂簾聽政的形式,認為直到唐代的垂簾聽政制度尚不健全,並未成為國 家的典制。論文指出太后垂簾聽政來源於皇權的代理,她本身並不具有取代君主 或是皇權的權力,隨著宋代皇權的高漲,母后能行使的權力和她在象徵地位的禮 儀制度上都一再的被縮減。作者認為宋代后妃在皇帝不能親理朝政之時挺身而出 (或者是被迫),對於宋王朝的政治局勢穩定和延續有極大的貢獻。另外一本論 著《后宮制度研究》同樣對母后垂簾政治做了一番論述,對於宋代的部分論點, 則與《皇權的美化——垂簾聽政》相似度高但簡化許多。 楊聯陞〈中國歷史上的女主〉一文年代極早,是不少各朝代女主相關論文文 章都會提及的一篇,該文對於攝政太后的名稱,稱謂上的限制和使用,攝政的制 度化,還有女主當政時存在的批評和禁令皆有論及,作者以為需要太后攝政是一 個緊急措施及權宜之計,並非常態。傳統中國婦女地位不高,但是當他擁有母親 的權力和妻子的權力,就有了權限的不同。王德毅於《歷史》月刊發表〈北宋時 代垂簾聽政的皇太后〉一文,簡述章獻明肅劉后、慈聖光獻曹后、宣仁聖烈高后 和欽聖憲肅向后,四位在北宋垂簾聽政的時機點及其出生背景,文字簡潔可為入 門文章亦不失專業。 平田茂樹〈宋代の垂簾聴政について〉則討論垂簾聽政的制度、官僚層的意 識與政治場域的概念,認為章獻明肅皇后在天聖年間制定的垂簾聽政制度,成為 宋代之後的圭臬,宣仁太皇太后則在後世被讚譽女中堯舜,保佑哲宗。然而,母 后臨朝是仍被視為非常態,以劉太后聽政而論,當時宋代的官僚機構已經能夠運 作無礙,雖然期間曾有宦官涉入其事,仍是內外朝之間的問題。 莊獻劉太后相關論述中,以劉靜貞〈從皇后干政到太后攝政—北宋真仁之際 女主政治權力試探〉一文最為詳實,其主要論述在皇權一元統治穩定之下,代行. 7.
(9)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所. 權力者能用何種正當性行使,而這代行者又可以是誰等問題。在制度中皇后的地 位實與皇帝相同,但是沒有實際的權利,她的權力來自於皇權,女性不被允許插 手男性的政治場域,最大的可能性是在她成為太后之後,她擁有了比皇帝還高的 地位(在制度上的排序) ,2但是不可否認的是,她的權力來源在於她身為皇帝的 母親,而她代理行使了皇權則是降低了她自身地位的優越性。在此體制下的劉太 后,是個聰慧積極的角色,能夠在真宗對實際政務與對遼競逐已生倦怠轉而追求 儀式性和象徵性的天命之際,開始幫忙真宗處理政務,她有自己的主動性,對於 朝堂政治有自己的見解和手段,不只是聽大臣們的意見行事,同時自己也不斷地 挑戰男性朝堂的權威,垂簾儀禮方面的消長,同時也是她與大臣間的政治實力的 消長與調整過程的展現。其書《北宋前期——皇帝和他們的權力》也收錄了這部 分的論點。對於宋代朝臣來說,女子當政是國家否運,只有皇帝和官僚體系具有 正當性,在這樣的統治體系下,劉太后固然因為前皇帝的遺詔中獲得攝政權,並 且在她優越的政治手段下有了自己的政治布局,但她企圖在逝世後,延續攝政政 治模式的遺旨終究是夢幻泡影。史料多以正史為主,偏重對劉太后本身主觀的論 述。 張邦煒的《宋代皇親與政治》一書中有〈宋代后妃與政治〉一章,對於垂簾 太后他認為是在特殊情況下的緊急措施,她們是面對皇帝年幼或是皇帝身染重病 無法處理政務的權力代理者,有時候是象徵性的,有些具有實際參政,但時間上 較短,對於皇權威脅性不大。作者認為宋代后妃被後世讚頌有佳,在於,后妃較 少插手朝政,后妃之爭也較前代少,在垂簾期間也不私外戚,大多是被迫垂簾聽 政,時間不長久,且專奉帝室不二心,這些造就了宋代特有的后妃政治現象。張 氏另有《宋代婚姻家族史論》一書則有收錄他〈宋真宗劉皇后其人其事〉一文, 論述劉后生平並認為其有功於宋王朝的穩定。統整出宋代垂簾聽政治模式的脈絡. 2. 制 度 上 來 說,皇 帝 面 對 其 母 后( 太 后 )需 要 稱 臣,所 以 太 后 身 為 皇 帝 的 母 親 之 時 是 擁 有 比 皇 帝 本 身 還 高 的 身 分,但 是 太 后 本 身 不 擁 有 職 權,而 是 他 依 附 著 皇 權 才 有 權。詳 細 可 參 考 劉 靜 貞〈 從 皇 后 干 政 到 太 后 攝 政 — 北 宋 真 仁 之 際 女 主 政 治 權 力試探〉一文。 8.
(10)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所. 和原因,並提出宋代后妃獨樹一格的看法,但未有切確解釋原因。 「母以子貴」或「子以母貴」的問題是皇權繼承問題中的一部分,對於皇帝 而言,自然希望自己的生母可以地位尊崇,然而綜觀北宋一代,生母即為皇后者 極為稀少,趙冬梅的〈先帝皇后與今上生母—試論皇太后在北宋政治文化中的含 義〉,從皇太后一詞來觀看「母以子貴」或「子以母貴」的問題,這在垂簾政治 中亦是需要了解的問題之一。作者以為,北宋的皇太后是先帝在現實世界與宗廟 世界中的正妻,是皇帝在現實世界與宗廟世界中的母親(非生母),她之所以尊 崇,在於她是先帝皇后的身分,她對皇位繼承的問題在理論上有著至高無上的權 力,所以在必要的時刻,可以主持皇位的傳承並給予繼任者合法性與正統性。3 與趙冬梅的論點略同,劉廣豐〈宋代后妃與帝位傳承〉指出宋代后妃介入新 君嗣立有三種情況及作用,一新君年少幼孤,為了保證新君能夠順利登位,作為 兩朝間君權的過渡,如莊獻劉太后的稱制。二帝統不正,皇帝身後無嗣,老皇帝 不得不選立兄弟或宗子入嗣帝統,由於新君帝統不正,政治上容易動盪不安,往 往需要前朝皇后認可其正當性。三新君繼位,在非特別情況下,沒有老皇帝的遺 詔或正式禪位儀式,前朝皇后成為新君繼位合法性之認可證明。在宋代,帝位傳 承中權力最大者為皇帝,而皇后或是太后的作用僅為象徵性,在皇帝無法決策的 情況下,她們才會作為天下之母,象徵性的行使皇權,讓新舊兩朝可以順利的過 渡,其目的在於新君繼位的穩定和合法程序可以完成。劉氏另有〈北宋女主政治 中的女性意識—以對劉太后的考察為中心〉一文,主要論述分為三部分,第一部 份在闡述「二聖」的概念,作者以為天聖的年號即為二人聖,也就是太后女主權 力的彰顯,也是她的女性意識的體現。第二部分為「二人聖」的禮制體現,其太 后的儀式的禮儀規定規格不只是與皇帝接近,甚至相同。而劉太后在即將逝世前,. 3. 在北宋,生母並非自動升格太后,庶子繼承皇位,母能以子貴而增加封號和地 位,但 不 可 能 成 為 皇 太 后,生 母 在 先 帝 后 宮 中 妃 妾 地 位 依 舊。後 世 皇 帝 不 能 更 改 前 代 皇 帝 后 宮 嬪 妃 成 為「 后 」位 之 一 , 僅 僅 能 提 升 地 位 , 但 不 能 觸 碰 后 位 。 今 上 生 母 尊 崇 問 題 在 於,現 實 權 勢 與 儒 家 禮 法 之 間 的 角 力。皇 后 是 嫡 母,他 的 地 位 高 於 所 有 的 妃 妾 , 如 若「 母 以 子 貴 」則 妾 母 則 威 脅 嫡 母 之 地 位 , 宋 代 除 了 仁 宗 生 母 在死後有晉封皇太后,其他不論生死皆只有皇太妃。 9.
(11)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所. 更是欲圖讓楊太妃承接她的垂簾政治。她在統治期間創設一套的制度,不僅是讓 她自己使用,更希望可以流傳並成為祖宗之法。然而士大夫的男性政治場域不允 許女性參政已為定制,她去世後,其所訂立聽政制度儀式等大多被焚毀或不被允 許記載。第三部份則論述關於「夫婦齊體」的思想及相關政策。另外,朱子彥〈宋 代垂簾聽政制度初探〉和肖建新〈宋代臨朝聽政新論〉兩文則論述太后臨朝對於 穩定朝局的貢獻,也認可太后代理皇權的合法性和象徵性。主軸偏重於理解垂簾 聽政——代理皇權的合法性的由來和其是否掌握實質政權或是僅具象徵性質做 討論,統整宋代太后們的垂簾聽政而忽略個別的不同。 魏國清碩論《契丹蕭太后與北宋劉太后之比較研究》一文則是將約略同時聽 政的遼朝蕭太后和宋朝劉太后做比較,說明兩人的生平並比較兩人從娘家成為太 后的過程,再以兩人朝政上的作為作對比歷史貢獻,而以其侷限性作論述結尾。 近期有尤嬋嬋碩論《北宋中後期太后與新舊黨爭》一文以神宗朝為探討起點, 分析太后聽政對於新舊黨爭的影響與變化,過去研究多以為太后受到外戚利益影 響下而成為舊黨支持者,作者認為理由過於單一。以高太后與向太后為例,進一 步分析太后面對變法的心理變化以及與舊黨的互動。作者對於高太后論述詳實分 析謹慎,但史料運用上缺乏時人文集,反而較集中於正史。賈保倩的〈北宋垂簾 太后在黨爭中的政治角色探析〉論述由劉太后、曹太后、向太后到高太皇太后等 人掌政時期與士大夫之間的制約,以及繼位皇帝對於太后垂簾時期政策的反應與 具體表現。 樸志濤(韓)〈北宋時期宣仁太后的攝政〉一文,以宣仁太皇太后為研究主 軸,對他的攝政原因做出分析,中間輔以劉太后做為比較對象,最後針對他的施 政作出評論和歷史評價。文章通論宣仁太后攝政,但討論不夠深入,對於劉太后 與宣仁太后間的比較,侷限於統治政策以及結果的陳述,但時代不同與面對問題 不同,是否可以將兩者直接對比尚可存疑。另外尚有一些短篇論文,大多著重分 析宋代后妃的管控,后妃臨朝不危及宋室傳承等內容,如朱子彥〈宋代垂簾聽政. 10.
(12)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所. 制度初探〉概述垂簾聽政的制度,進一步分析后妃參與政治為何不危及趙宋皇室 地位。肖建新〈宋代臨朝聽政新論〉談論宋代皇后臨朝的「合法性」,其代理聽 政期間的特徵,以及皇后仰賴的統治力量來自於當朝大臣。付海妮〈宋代后妃臨 朝不危政原因淺析〉與其〈宋代士大夫對后妃預政的抵制作用〉兩篇文章論述宋 代后妃臨朝主政而不擅權危政的原因在於宋代家法、士大夫的抵制、對外戚的防 範與后妃本身的自我約束。劉正萍〈宋代約束后妃規制述評〉認為因為嚴密的宮 廷制度、適度的垂簾制度、士大夫集團的監督與倫理禮教下的約束,所以能夠堅 守立場保養趙宋皇室。楊果〈宋代后妃參政述評〉以為宋代大臣利用祖宗家法和 勸諫公議制約后妃參政,以維護朝政安穩。諸葛憶兵〈論宋代后妃與朝政〉論述 宋代后妃被抑制的方式,亦不出上述文章模式,掌政時間較短、未有強大外戚和 背景、士大夫抵制和后妃自我管理。煥力〈宋代后妃參政和"皇帝與士大夫共治 天下"〉一文以為,宋代后妃政治的成功在於,宋代執行的「皇帝與士大夫共治 天下」的治國原則。張明華的〈論北宋女性政治的蛻變〉一文,則將女性政治做 了階段性分類,政權獲取方式上由主動進取轉為推戴垂廉,決策由主動、獨立趨 向被動、依賴,歷史作用從積極進步蛻變為消極倒退,認為北宋女性政治傾向是 趨向落後保守。這些文章大多以北宋作一統整,雖可藉由整體看出垂簾聽政制度 變化的大方向,但喪失個別太后的執政論述和特殊性。. 第三節 章節架構. 中國有女主執政的記載是始於何時,據史料記載,應可追溯至戰國時期的秦 國和趙國,但是實際上執政內容已不得而知。而北宋太后垂簾之制的淵源,據宋 史記載:援引東漢故事。了解宋代為了真宗遺詔指示下制定屬於劉太后的垂簾聽 政制度,除了承襲東漢的制度,是否還徵引了前朝女主當政的制度?是否影響後 代太后出現臨朝的局面和制度?當太后臨朝,那麼皇位的繼承是否會有所影響, 11.
(13)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所. 而女主可否取而代之,或者是將臨朝執政成為一種制度並且延續下去?一個皇朝 統治的延續,最重大的問題在於,皇位繼承。以宋朝為例,北宋開國皇位的繼承 便是史家討論的議題,從宋太祖傳位給宋太宗開始,雖然說正史言及乃昭憲杜太 后身後交代,但不可忘記後周的例子,當初宋太祖即是從後周幼主手中獲取政權, 幼主即位會是如何危險的事情,想必宋代開朝以來就非常了解。北宋自宋真宗起, 不少君主都有皇位繼承的問題。真宗所生諸子都年幼夭折,存活長大僅有一子, 即後來的仁宗,由於晚年真宗的健康狀況不佳,將部分政權交與當時的劉皇后幫 忙決斷,這也讓劉皇后有了之後成為太后代理皇權的能力和經驗。故真宗崩時, 繼位的仁宗雖僅十歲,但章獻劉太后垂簾聽政下,政權穩定延續。可見北宋政權 雖有幼主繼位,但未像後世的明清兩代般發生君位繼承的動盪,這仰賴的不只是 當時朝政大臣,還包含了緊急時刻出來垂簾聽政的太后、太皇太后們。過去研究 認為,宋代朝政之所以能安穩過渡,除了士大夫具有一定決定權之外,禮儀制度 的限制和后妃家世寒微也是原因之一。筆者在此選取士大夫樣本,取決於朝堂上 的影響力以及發言力度,主要範圍在宰輔官員以及諫官,希望能夠更加體現政治 互動,突出其政治手腕。禮儀制度並非象徵性,對於掌權者來說,政權本身來源 的正統性和優越性,是必須的,這些同時也是政治勢力中的變化象徵,當太后的 權力象徵想要凌駕皇權的時候,士大夫的態度與反應如何,這些互動對於北宋的 朝政有何影響?士大夫是選擇與太后合作穩固政權,抑或是壓制太后,以防武后 之禍再起?宋朝的垂簾制度,太后擁有的是實權還是虛權,太后在執政上是主動 參與還是被動附和配合宰臣。 第二章開始針對於莊獻劉太后個人做一個針對她個人的論述,由於宋真宗的 子嗣艱難,影響了皇權血脈的繼承問題,她是被遺旨指定的合法正統的代理皇權 者,從而成為宋朝第一個登上朝堂並且實際參與政事的太后。本文擬從其生平, 到她進宮為人妻陪伴真宗,之後成為為人母的太后,並且掌握實質上的代理皇權, 探討她在當時朝堂政治上與士大夫的互動關係,與她的政治主動性和消長,了解. 12.
(14)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所. 她對於北宋一朝的影響,與後世對她的評價和主觀理解,以及垂簾政治給予她或 是她賦與垂簾政治的意義和影響。並從其參與朝政期間挑選出重要的三次她與士 大夫之間的互動作為三節,第一節論述她仍身為皇后可已替身染重疾的真宗輔政, 當時真宗朝上的重臣寇準等對她手握實權的觀感與作為。當面對質疑她的真宗朝 重臣,不僅不信任藉由她輔助處理政務,而支持讓年幼太子監國,最終決定權取 決於真宗對於她或者重臣們之間的信任,這段政治內鬥最後由她勝利收場。第二 節則是她成功垂簾聽政之時,天聖年間她代替了未成年的人君處理國家大事,與 輔政大臣間的角力、妥協與交流。從剛開始的依靠諸位大臣們支持與穩固地位, 到逐漸熟悉事務,並製造自己的朝廷勢力。第三節劉氏垂簾聽政到明道年間,劉 太后已聽政多年,朝政上她處理得心應手,朝臣們卻因為皇帝成年,而開始要求 她還政於皇帝,面對這些問題她的應對和她的權力展現,以及她的遺旨想要延續 聽政的想法成為一大討論重點,並且以後人評價來觀看探討她的行政統治的特色 與時人對於她的觀感及影響。 第三章論述宣仁高太皇太后的聽政及其影響。作為宋朝垂簾聽政時間第二長 且影響深遠的太后來說(實為太皇太后) ,4她是非常重要的。在有了之前的莊獻 劉太后,與自己的婆婆曹太后過去的垂簾聽政的經驗下,她怎樣走出自己的路, 而她又是怎樣面對神宗驟然逝世的局面和對新政的爭議,尤其她對新政的處理是 糾纏了半個北宋和整個南宋的新舊黨淵源之始,另外她對於新黨與舊黨的士大夫 互動也是一值得深入探討的重點,她在此對是否有自己的政治主張和選擇性更是 筆者希望能探討出的重點,最後以哲宗得到實權後的執政及新黨士大夫對於她的 評價做本章結尾。本章內容第一節部分,從宋神宗時代看高氏,面對神宗與王安 石改革力求富國強兵,她對於改革內容的消息來源是否受他人影響,以及反應為 何,而她對王安石的個人看法又是從何而來。哲宗元祐她垂簾聽政時的朝政更改, 她如何在新舊黨人事之間作取捨,尤其對於司馬光的全力支持,她在政策是否有 4. 宣 仁 高 太 皇 太 后 為 宋 英 宗 之 皇 后,為 宋 神 宗 之 生 母 身 分 為 皇 太 后,為 宋 哲 宗 之 祖母身分為太皇太后。 13.
(15)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所. 自己的主動性?第二節,則是元祐末期,在面對逐漸成長成人的皇帝以及新舊黨 對立激烈下做的抉擇,她真正心目中的宋朝朝政應該是什麼?之後接手掌控朝政 的哲宗,紹述期間對於元祐舊黨各種貶斥,還有新黨對舊黨與高太皇太后的報復 恩怨牽連。第三節,申論新黨和舊黨對宣仁高太皇太后的執政的評價,以及實質 上高太皇太后產生的後世影響。 第四章將兩名太后做一個整體性的比較和分析,政治上的表現與士大夫的關 係,當代士大夫對兩位太后的評價,以及兩人處理朝政的特點,進而探討女性代 理權力者是否有獲得更大的政治空間,對於後世的影響為何,當她們出來主持原 本屬於男性的政治場所,她們的表現對宋代朝政有什麼影響,而士大夫們又如何 對待她們主持朝政的合法性?他們對於太后臨朝抱持著什麼想法,對於女子干政 的恐懼,還是視為一種象徵性的存在?宋代是否有什麼機制讓聽政太后可以順利 退場?將這些問題作總整理。 第五章為結論,將兩名太后的各面向比較做一個結論。兩名太后在宋代社會 變遷下,不僅僅是施政上的不同,更多的是整體社會意識。在真宗時期外患問題 藉由澶淵之盟解決,劉太后面臨的是內政的變動,但更多的是她自身希冀彰顯的 權力和地位給與宋代士大夫極大的緊張感,在面對必須的垂簾聽政下,士大夫可 與劉氏合作,也有不願合作極力監督劉氏者,然而他們多數都有一個「底線」存 在,士大夫內部凝聚了士大夫意識,對於趙宋王室有任重道遠之感。高太皇太后 面對的是自己兒子神宗留下的爛攤子,國內天災四起,國外戰爭不休,但她幸運 的是她並不需要集結願意與她合作的大臣來執行她的行政,相反的,支持舊法的 官員們紛紛表態支持,讓她在施政上,擁有自主決定權,卻又不需要背負太多政 治責任。. 14.
(16)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所. 第二章 劉氏聽政時期的朝局. 宋真宗即位後,與遼、夏相使訂立盟約,宋朝迎來長時間的和平,但真宗晚 年得子,且身體健康狀況欠佳,這讓他缺乏精力處理政務,因而給與當時他的皇 后劉氏有插手政務的機會。 劉氏出生於四川,年幼即父母雙亡,善於打小鼓,和龔美一同來到京師,於 十五歲時入當時為襄王的真宗府邸,真宗乳母把劉氏的事情告訴了太宗,而太宗 命令真宗將劉氏驅逐出去,真宗不得已將劉氏交與張耆安置,直到太宗過世真宗 即位,劉氏才入宮;又因為她沒宗族親人,便認龔美為兄,而龔美則改姓劉。 另外, 《通鑑長編紀事本末》 〈真宗皇帝˙莊獻垂簾楊太后附〉記載補充了許 多《宋史》對劉后敘述模糊不清之處。該卷記述龔美因為家貧而攜帶年輕的妻子 同入京,當時真宗尚為太子,正想要娶來自蜀地的美人,而年輕的劉氏剛好就符 合了他的需求,然而因為受寵或是再嫁的關係,真宗的乳母秦國夫人對她甚不喜, 但這不喜的原因不明,史料中僅說明乳母「性嚴整」,所以也許是因為她再嫁的 身分,也許是她平民的出生所致。之後真宗乳母將她的事情告訴太宗,太宗得知 後,便令真宗讓劉氏離開,但真宗將她放置於他下屬張旻的家裡,但張旻為了避 嫌,5所以向真宗拿錢讓劉氏別居他處,依照這樣的情況與古代傳統外室相像,不 失一種作法。至真宗即位後,通過秦國夫人的同意,才再度的召入。但龔美前夫 的身分勢必需要有所轉變,劉氏認他為兄而讓他改姓,並在真宗府邸任差事。劉 氏對於自己出身平民百姓亦有所不滿,這影響她是否冊封為皇后:「先是,上議 立皇后,安仁謂劉德妃家世寒微,不如沈才人出於相門。」6當真宗欲立劉氏為皇 5. 元 ˙ 脫 脫 等 ,《 宋 史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 2 0 1 0 , 標 點 本 ), 卷 2 1 0 ,〈 表 ˙ 宰 輔 一 〉記 載 , 張 旻 於 天 聖 三 年 十 二 月 乙 丑 改 名 耆 。 在 此 與《 皇 宋 通 鑑 長 編 紀 事本末》所記載張耆實為同一人。 6 清 ˙ 畢 沅 ,《 續 資 治 通 鑑 》( 臺 北 : 臺 灣 中 華 書 局 , 1 9 6 5 - 1 9 6 6 ), 卷 3 0〈 宋 紀 ˙ 真 宗 膺 符 皇 帝 〉:「 先 是 帝 議 立 皇 后 , 安 仁 謂 劉 德 妃 家 世 寒 微 , 不 如 沈 才 人 出 於 相 門 。 」, 頁 8;( 宋 ) 楊 仲 良 ,《 皇 宋 通 鑑 長 編 紀 事 本 末 》( 北 京 : 北 京 圖 書 館 出 版 社 , 2 0 0 3 ), 卷 2 7:「 先 是 , 上 議 立 皇 后 , 安 仁 謂 劉 德 妃 家 世 寒 微 , 不 如 沈 才 人 出 15.
(17)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所. 后,卻因劉氏出身不高,不為大臣們認同。真宗請大臣草擬旨意,最受重用的楊 億也因此拒絕了:「及議冊皇后劉氏,上欲得億草制,使丁謂諭旨。億難之,因 請三代。謂曰: 『大年勉為此,不憂不富貴。』億曰: 『如此富貴,亦非所願也。』 乃命他學士草制。」7冊封皇后需要將其先祖三代出身來歷寫清道明,但劉氏出生 寒微,不僅自小由親戚撫養長大,又非世家大族、勳貴之後,所以楊億以此為藉 口拒絕草擬詔書,丁謂代替真宗出面許之以富貴,楊億仍然拒絕皇帝的要求。 劉氏能受到真宗喜愛,不僅是外貌和四川婦女的出身,她本身也努力展現自 己的優點: 「十二月丁亥(二十四日) ,立德妃劉氏為皇后。后性警悟,曉書史, 聞朝廷事,能記本末。」8懂詩書歷史和朝廷事務,這些想必不是她一開始入真宗 府邸之時就能具備的才學,也就是說在她與真宗分別期間,她不僅僅是努力爭取 回到真宗身邊,同時也努力增進自己的能力和學識,而這些也讓真宗平時和她商 討國事,在身體微恙之時,選擇讓她代替自己處理政務,最後亦讓劉氏有機會走 上垂簾聽政的舞台。 乾興元年(1022 年)真宗崩逝,仁宗繼位,年僅十歲,劉氏根據遺詔權同聽 政處理軍國事務,至明道二年(1033 年)劉氏去世,垂簾聽政達十一年之久,而 宋代以後的太后垂簾聽政制度也大多遵循劉氏所留,故劉太后垂簾聽政不僅是在 政務上影響深遠,制度上更成為宋代另類的「祖宗家法」,但劉氏掌權期間,宋 廷朝臣又批並非國家幸事,故劉氏能從輔政到聽政,在朝政人事關係與聽政體制 的形成,有諸多值得探討之處。. 於 相 門 。 」, 頁 7 6 6 。 7 《 皇 宋 通 鑑 長 編 紀 事 本 末 》, 卷 2 7,〈 真 宗 皇 帝 ˙ 莊 獻 垂 簾 楊 太 后 附 〉, 頁 7 6 7 768。 8 《 皇 宋 通 鑑 長 編 紀 事 本 末 》, 卷 2 7,〈 真 宗 皇 帝 ˙ 莊 獻 垂 簾 楊 太 后 附 〉, 頁 7 6 6 7 6 7。( 宋 ) 李 燾 ,《 續 資 治 通 鑑 長 編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 2 0 0 4 ) 卷 7 9〈 大 中 祥 符 五 年 ˙ 十 二 月 丁 亥 〉 亦 載 :「 丁 亥 , 立 德 妃 劉 氏 為 皇 后 。 后 性 警 悟 , 曉 書 史 , 聞 朝 廷 事 , 能 記 本 末 。 」, 頁 1 8 1 0。 劉 氏 切 確 是 在 大 中 祥 符 五 年 十 二 月 丁 亥 冊 立 為 后。 16.
(18)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所. 第一節 真宗天禧年間輔政:與士大夫的初次聯手及交鋒. 一、初掌權柄:與寇準的較勁. 早在大中祥符年間,真宗批閱奏摺時,便常常參用劉氏的意見,而劉氏亦藉 此累積自己參政的經驗。天禧年間,真宗身體微恙,經常無法自己處理政務,對 劉氏依賴更甚。朝中大臣對這樣的狀況,則分成兩派,一派以宰相寇準為首,主 張太子監國大臣輔政,另一派則是以劉皇后為首,主張由皇后輔政。寇準身為真 宗信任的朝中大臣,並不願意聽從劉氏指揮,而劉氏亦不喜寇準。兩人之間的恩 怨,若按《通鑑紀事本末長編》〈真宗皇帝˙丁謂事蹟〉敘說,寇準的罷相,是 因為其堅持法辦橫奪蜀民鹽井的劉后宗人,因而得罪了劉后,又因平素與丁謂和 曹利用等人不合,所以兩方聯合起來陷害報復。9筆者認為,在這場爭奪政權之爭 中,不管是否有舊怨,劉氏在經歷過真宗久疾代為處理政務後,不會輕易的將政 權交付出去,雖說是太子監國,但時值仁宗年幼,若是太子監國而大臣輔政,政 權重心則落入大臣手上,而最有可能執掌朝政大權的就是當時的宰相寇準。據《宋 10. 史》 : 「六月丙申(十一日) ,以寇準為太子太傅、萊國公。」 寇準在天禧三年(1019. 9. 《 皇 宋 通 鑑 紀 事 本 末 長 編 》, 卷 2 3 ,〈 真 宗 皇 帝 ˙ 丁 謂 事 蹟 〉, 頁 6 3 0 - 6 3 1 記 載 寇 準 和 曹 利 用 雖 一 個 為 樞 密 使,一 個 為 副 使 的 同 僚 關 係,位 階 執 宰,但 是 寇 準 向 來 輕 視 曹 利 用,在 議 事 間 常 有 不 合,曹 利 用 懷 恨 在 心。而 丁 謂 也 因 為 拂 鬚 的 事 情 而 怨 恨 寇 準,兩 人 遂 合 謀 排 擠 寇 準。錢 惟 演 則 因 為 他 與 劉 皇 后 的 姻 親,加 上 看 到 丁 謂 權 勢 越 來 越 大,便 依 附 丁 謂。劉 皇 后 則 因 為 劉 姓 宗 人 蠻 橫 於 蜀,奪 取 百 姓 的 鹽 井,原 本 真 宗 因 為 皇 后 的 關 係 打 算 要 赦 免 他 的 罪 責,然 而 寇 準 緊 抓 不 放,讓 劉 氏 因 此 記 恨。如 此,丁 謂、曹 利 用、錢 惟 演 和 劉 氏 幾 人 才 在 真 宗 天 禧 年 間 聯 合 起 來 , 之 後 劉 氏 垂 簾 聽 政 期 間 也 多 加 提 拔 任 用 。 而 ( 宋 ) 王 闢 之 ,《 澠 水 燕 談 錄 》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 1 9 9 0, 知 不 足 齋 從 書 本 ), 卷 4,〈 忠 孝 〉:「 寇 萊 公 秉 政 , 丁 謂 初 為 參 知 政 事 , 嘗 會 食 中 書 , 羹 汙 萊 公 鬚 , 謂 為 公 拂 之 , 公 曰 :『 君 為 參 政 大 臣 , 而 為 宰 相 拂 鬚 耶 ! 』謂 大 愧 。 及 章 聖 倦 政 , 謂 迎 合 太 后 , 建 臨 朝 之 策 。 萊 公 言 太 子 德 足 以 任 天 下 事,極 言 謂 奸 邪,不 可 輔 幼 主。明 日,謂 黨 飛 語 中 公,罷 相, 貶 雷 州 司 戶 。 」, 頁 7 7 - 7 8。 將 宋 史 中 拂 鬚 之 仇 的 來 龍 去 脈 補 齊 , 並 且 將 劉 氏 有 臨 朝 聽 政 的 策 略 歸 於 丁 謂 的 迎 合 諂 媚,可 惜 寇 準 雖 與 真 宗 建 言 讓 太 子 監 國,只 是 來 不及有後續動作,就被丁謂一派人馬搶先一步,罷相被貶謫。 10 《 宋 史 》, 卷 8 ,〈 本 紀 ˙ 真 宗 三 〉, 頁 1 6 8 。 17.
(19)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所. 年)六月拜相,即受任命為主政大臣,但於隔年六月罷相加榮銜太子太傅、萊國 公。這應該和真宗與他私下的密議不失關聯,證明在天禧三年(1019 年)升任宰 輔時,真宗對於寇準有交付,且輔佐太子的政治信任,可見真宗對於寇準的請議 是同意過,但不知為何最後卻反悔,並最終交與劉氏,寇準因此被罷免,之後給 予榮譽頭銜作為安撫,然而這場博弈並沒有結束。 《宋史》 : 「(天禧四年(1020 年)) 秋七月丁巳(八日) ,太白晝見。辛酉(十二日) ,京城大雨,水壞廬舍大半。丙 寅(十七日),以李迪為吏部侍郎兼太子少傅、平章事,馮拯為樞密使、吏部尚 書、同平章事。以霖雨壞營舍,賜諸軍緡錢。庚午(二十一日),以丁謂為平章 事,曹利用同平章事。癸酉(二十四日),入內副都知周懷政伏誅。丁丑(二十 11. 八日) ,太子太傅寇準降授太常卿,翰林學士盛度、樞密直學士王曙並罷職。」. 寇準被貶斥,主要在於周懷政事件之後,寇準被授太常卿,不過已非中央要職, 周懷政事件是個轉折點,也是寇準和劉氏爭權失敗被貶之路的開端,但是是否因 為周懷政事件而受牽連,需要進一步釐清寇準的仕途之路,因為影響劉氏與寇準 之間的角力並不只有這場政變。12 寇準在景德三年(1006 年)因王欽若等人進讒言影響真宗,讓真宗對於「因 寇準而成」的澶淵之盟有了芥蒂,亦對寇準在朝堂上擅自提拔士人有所不滿,因 而罷相。因此,寇準對回到中央任職深懷期待,在朱能偽造天書之時,寇準遂捨 棄過去對於天書的鄙薄,親自迎回天書,當然也讓他重新獲得回到中央任官的機 會。據《宋史》 〈列傳˙寇準〉記載,13由於寇準過去不相信天書真實性的態度, 所以王旦對真宗表示,若要讓其他人能信任這天書的真實性,讓寇準呈上,才是. 11. 《 宋 史 》, 卷 8 ,〈 本 紀 ˙ 真 宗 三 〉, 頁 1 6 8 。 《 宋 史 》, 卷 8,〈 本 紀 ˙ 真 宗 三 〉:「( 天 禧 三 年 )戊 戌 , 以 寇 準 為 中 書 侍 郎 兼 吏 部 尚 書 、 平 章 事 , 丁 謂 為 吏 部 尚 書 、 參 知 政 事 。 」, 頁 1 6 8。 同 一 時 間 , 與 寇 準 同 為 宰 職 的 尚 有 向 敏 中,王 欽 若 則 在 寇 準 上 任 前 罷 免。隔 年 三 月,向 敏 中 過 世,寇 準 則 在 六 月 被 罷 免。到 天 禧 四 年 七 月,李 迪 和 丁 謂 由 原 本 副 宰 相 職 加 升 為 宰 相, 而 馮 拯 則 是 十 一 月 才 成 為 宰 相 。 然 而 李 迪 與 丁 謂 二 人 在 十 一 月 戊 辰 之 時 ,「 忿 爭 於 上 前 」雙 雙 被 貶 , 但 是 丁 謂 的 罷 免 是 短 暫 的 , 在 天 禧 五 年 三 月 再 度 回 任 中 央 , 與馮拯同列宰相。 13 《 宋 史 》, 卷 2 8 1 ,〈 列 傳 ˙ 寇 準 〉, 頁 9 5 3 2 。 18 12.
(20)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所. 最好的選擇。真宗在久病不癒的情況下,對這類仙神方面有更多心靈上的寄託; 而寇準方面,為了能夠重獲宰職,選擇配合,果然他也因此重新再度拜相執政。 周懷政是否政變,據眾多史料觀之,一開始皇太子監國議請的安排,應當是 真宗的意思,但是中途洩密提前讓劉氏等得知的緣由,據《宋史》 〈列傳˙寇準〉 載:. 時真宗得風疾,劉太后預政於內,準請間曰: 「皇太子人所屬望, 願陛下思宗廟之重,傳以神器,擇方正大臣為羽翼。丁謂、錢惟演, 佞人也,不可以輔少主。」帝然之。準密令翰林學士楊億草表,請 太子監國,且欲援億輔政。已而謀洩,罷為太子太傅,封萊國公。 時懷政反側不自安,且憂得罪,乃謀殺大臣,請罷皇后預政,奉帝 為太上皇,而傳位太子,復相準。客省使楊崇勳等以告丁謂,謂微 服夜乘犢車詣曹利用計事,明日以聞。乃誅懷政,降準為太常卿、 知相州,徙安州,貶道州司馬。帝初不知也,他日,問左右曰: 「吾 目中久不見 寇準 ,何也?」左右莫敢對。帝崩時亦言惟準與李迪 可託,其見重如此。14. 當時真宗中風,15朝堂政事交與劉太后(時為劉皇后)處理,寇準建言真宗考量 皇太子立定已久,宜先傳位給太子,但皇太子的年齡年幼,真宗自知身體狀況每 況愈下,政務繁重無法承擔,認為應選擇方正大臣輔佐之,但是丁謂和錢惟演是 佞臣,不應輔政,真宗當下亦附議。寇準獲得真宗首肯後,準備請楊億擬旨同時 也將楊億拉進太子監國陣營。明顯指出,寇準與丁、錢二人彼此有恩怨,不僅是 丁、錢欲排除寇準,反之寇準亦然。錢惟演身分屬於劉氏的姻親,劉美的妹妹是. 14. 《 宋 史 》, 卷 2 8 1 ,〈 列 傳 ˙ 寇 準 〉, 頁 9 5 3 2 。 風 疾 , 做 二 解 , 一 為 痲 瘋 病 , 另 一 為 風 痺 、 半 身 不 遂 等 病 症 。 也 作 「 風 病 」。 此處應為後者,以現在疾病對照,風疾亦可視為中風。 19 15.
(21)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所. 他的妻子,可視為劉皇后的支持者,加上時值劉皇后預政,寇準請真宗密旨事情 洩漏,寇準因此被罷免宰相之職。之後,周懷政擔心被劉皇后等報復之下,企圖 政變使太子繼位,罷劉皇后,並謀殺丁謂、錢惟演等皇后黨人,同時打算安排寇 準復相輔政,奉真宗為太上皇,如此就不需要擔心劉氏的問題。然而政變不僅僅 對劉氏有所影響,對其他忠心大臣也是不可能的事情,加上事發前敗露,同為樞 密使的丁謂和曹利用位高權重之餘,也能迅速上報劉氏,劉氏雷霆手段處理周懷 政,而事發後寇準亦受到牽連。但寇準是否有參與政變,以劉氏和真宗後來對他 的處置,應是僅參與當初真宗議請太子監國一事,而真宗亦有讓寇準作為仁宗未 來輔政大臣之一的想法。按《皇宋通鑑長編紀事本末》〈真宗皇帝˙周懷政陰謀 16. 廢立〉所載, 真宗自大中祥符末年開始得病,在天禧四年(1020 年)春天之際 病情加劇,自己也深感時日不多,便和近侍周懷政籌劃太子監國之事,然而事洩 後,讓懷政與真宗開始疏遠。 《皇宋通鑑長編紀事本末》 (以下以《長編本末》簡 稱)很明確指出,寇準被罷相是因為議請皇太子監國事洩,那《宋史》所記載周 懷政事後,寇準被一系列的貶官又是為何?到底與周懷政謀廢立有無關係?劉氏 是否有參與其中?據《長編本末》 〈真宗皇帝˙周懷政陰謀廢立〉 : 「 《記聞》載: 懷政以二月二日懷小刀對上自割,上因是疾復作。皇后命收懷政下獄,並于宮中 得萊公奏,言傳位事,乃命楊崇勳告變,誅懷政,貶萊公。按:懷政誅在七月, 萊公罷在六月。若懷政于仲春為此,則萊公不待夏未始罷,懷政至秋初乃誅也。 然真宗實以仲春疾益甚,不知緣何事耳。 《記聞》必誤,今不取。」17《長編本末》. 16. 《 皇 宋 通 鑑 長 編 紀 事 本 末 》, 卷 2 4,〈 真 宗 皇 帝 ˙ 周 懷 政 陰 謀 廢 立 〉:「 大 中 祥 符 末,上始得疾。是歲仲春,所苦浸劇,自疑不起,嘗臥枕懷政股與之謀,欲命太 子 監 國。懷 政 實 典 左 右 春 坊 事,出 告 寇 準,準 遂 請 間,建 議 密 令 楊 億 草 奏,已 而 事 泄 , 準 罷 相( 見《 丁 謂 事 實 》)… … 。 懷 政 憂 懼 不 自 安 , 陰 謀 殺 謂 等 , 復 相 準 , 奉 帝 為 太 上 皇,傳 位 太 子 而 廢 皇 后。與 其 弟 禮 賓 副 使 懷 信 潛 召 客 省 使 楊 崇 勳、內 殿 承 制 楊 懷 吉、閤 門 祗 侯 楊 懷 玉 議 其 事,期 以 二 十 五 日 竊 發。前 一 夕,崇 勳、懷 吉 悉 詣 謂 第 告 變,謂 中 夜 微 服,乘 婦 人 車 過 曹 利 用 計 之。及 明,利 用 入 奏 於 崇 政 殿 , 懷 政 時 在 殿 東 廡 , 即 令 衛 士 執 之 。 」, 頁 68 5 - 6 8 6。 前 面 太 子 監 國 事 情 寇 準 的 確 是 主 謀 者 之 一,然 而 周 懷 政 謀 廢 立 根 據 記 載,寇 準 應 該 不 知 情,乃 周 懷 政 憂 心 劉氏等人日後報復而為之。 17 《皇宋通鑑長編紀事本末》 ,卷 2 4, 〈真宗皇帝˙周懷政陰謀廢立〉 ,頁 6 8 5 - 6 8 6。 20.
(22)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所. 依據寇準貶官時間做說明和證據,認為寇準被貶出中央不是因為牽連周懷政謀廢 這件事情本身,而劉氏在此僅代替病發無法下旨意的真宗傳達收押懷政,是否有 其他參與者不得而知。但從此記載可得知,劉氏在真宗身體微恙的狀況下,能夠 主導並且處理政務,而且非常熟練。 《續資治通鑑》另一段則比較清楚指出寇準、 王曙等人被罷,18是因為連坐與周懷政有所交往勾結串通,但是否真正有參與廢 立之事仍然不明確。另外,據《續資治通鑑長編》 : 「請太子監國,準奏也;傳位 太子、廢皇后,周懷政謀也。準以監國奏洩罷相,以懷政謀洩遠貶,二事初不同。 諸書見準坐懷政出,即謂準本謀如此。其實謀出懷政,準未必知爾。」19所以《宋 史》 〈本紀〉和〈列傳˙寇準〉所載貶官雖然記載在周懷政被誅殺之後,但應不 是為了周懷政事,而是因為太子監國請議擬旨事洩,再次貶官也僅是受牽連。. 20. 實質上,寇準罷相時間應比周懷政事件更早,而真宗自己不知道是真的忘記,還 是在眾多大臣責問下假裝忘記,抑或是擔心劉氏因此與他有了隔閡,又或者是不 願讓渡皇權突然反悔,總之寇準背了黑鍋,但是真宗又補償性地封他為寇萊公並 給予他太子太傅一職頭銜,也可見真宗對寇準的確是有心想讓他成為仁宗的輔政 大臣之一。 另外尚有《事實類苑》記載,太子監國事主謀為真宗皇帝,寇準成為代理真 宗意念的執行者,楊億和李遵勉等從旁協助。該書記述一開始真宗身體不好,無 法獨自處理繁忙政務,使劉氏有機會干預朝政,長久下來真宗隱約對劉氏有所不. 18. 此 月 份 當 為 七 月 , 以 周 懷 政 事 後 被 罷 處 置 。《 續 資 治 通 鑑 長 編 》, 卷 9 6,〈 天 禧 四 年 ˙ 七 月 丁 丑 〉:「 丁 丑 ( 二 十 八 日 ), 太 子 太 傅 寇 準 降 授 太 常 卿 、 知 相 州 , 翰 林 學 士 盛 度、樞 密 直 學 士 王 曙 並 落 職,度 知 光 州,曙 知 汝 州,皆 坐 與 周 懷 政 交 通 也 。 」, 頁 2 2 1 0。 紀 載 寇 準 、 盛 度 、 王 曙 被 罷 乃「 坐 與 周 懷 政 交 通 」, 明 確 指 出 罷 免並非參與其中。 19 《 續 資 治 通 鑑 長 編 》, 卷 9 5 ,〈 天 禧 四 年 ˙ 六 月 丙 申 記 事 〉, 頁 2 1 9 8 。 20 《 宋 史 》, 卷 2 4 2,〈 列 傳 ˙ 后 妃 上 〉載 :「 天 禧 四 年 , 帝 久 疾 居 宮 中 , 事 多 決 於 后。宰 相 寇 準 密 議 奏 請 皇 太 子 監 國,以 謀 泄 罷 相,用 丁 謂 代 之。既 而,入 內 都 知 周 懷 政 謀 廢 后 殺 謂,復 用 準 以 輔 太 子。… … 明 日,誅 懷 政,貶 準 衡 州 司 馬。於 是 詔 皇 太 子 開 資 善 堂 , 引 大 臣 決 天 下 事 , 后 裁 制 於 內 。 」, 頁 8 6 1 3。 寇 準 貶 官 的 原 因 十 分 祥 確,先 是 因 謀 太 子 監 國 事 洩 罷 相,再 來 則 因 周 懷 政 謀 廢 立 牽 連 被 貶,但 寇準並沒有參與周懷政的謀劃。 21.
(23)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所. 滿。寇準探查出真宗的意思,才打算聯合李迪、楊億和李遵勉21等人一起廢劉皇 后,立仁宗,扶持真宗當太上皇,只可惜寇準自己因酒醉而將計畫洩漏,使得最 後反被曹利用、丁謂和劉氏聯合起來指稱寇準要謀反,最終寇準以貶謫收場。楊 億臨死前,將自己曾經幫真宗做的詔誥交給李遵勉,並且告知其事情始末。直到 章獻去世,李遵勉才將此事本末盡上告知仁宗,仁宗最後下詔洗刷寇準的冤屈。 22. 按照《宋史》宰輔年表以及《皇宋通鑑長編紀事本末》時間上來看,寇準被連. 貶三次,第一次貶謫是天禧四年(1020 年)六月太子監國事洩,雖人仍在京城但 已非宰職;第二次乃同年七月,受到周懷政一案牽連降授太常卿;第三次則是在 八月朱能叛變事敗後,被貶為道州司馬。在乾興元年(1021 年)才被貶至雷州, 與周懷政謀廢立有所關係,但應僅是連坐與周懷政交往聯繫,所以處罰並不重, 而真宗內心也的確有準備實行太子監國,從仁宗親政後替寇準正名可知,廢立的 事情是否就和太子監國事情有掛勾,時間上兩者是分開的,至於真宗的實際心理 狀態為何,為何態度反覆,亦不得而知。《事實類苑》記載上,將寇準太子監國 與周懷政謀廢立兩件事情混為一談,但或許可以反映出宋人臆測的「真相」的面 貌。另外,從結果上來說,仁宗最後願意幫寇準平反,並且給封諡號,計畫太子 監國是確定的,而周懷政謀廢立之事寇準則應當沒有參與其中。 不過這次皇太子監國之事,寇準和劉皇后之間政治角逐,明顯是劉氏勝出, 丁謂和曹利用在此幫助劉氏成功的排除寇準,並且讓寇準失去太子監國輔政大臣. 21. 李 遵 勉( ? - 1 0 3 9 年 ), 乃 宋 初 右 金 吾 街 仗 兼 六 軍 司 事 李 崇 矩 之 孫 。 第 進 士 , 尚 荆 國 大 長 公 主,授 左 龍 武 軍 駙 馬 都 尉,累 遷 寧 國 軍 節 度 使,徙 鎮 國 軍 知 許 州。卒 贈中書令,諡和文。 22 ( 宋 ) 江 少 虞 ,《 宋 朝 事 實 類 苑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 1 9 8 3 - 1 9 8 6 ,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本 ), 1 1 卷 ,〈 名 臣 事 迹 ˙ 寇 萊 公 〉:「 天 禧 末 , 真 宗 寢 疾 , 章 獻 明 肅 劉 太 后 漸 預 朝 政,真 宗 意 不 能 平。寇 萊 公 探 此 意,遂 欲 廢 章 獻,立 仁 宗,策 真 廟 為 太 上 皇,而 誅 丁 謂、曹 利 用 等。於 是 引 李 迪、楊 億、曹 偉、盛 度、李 遵 勉 等 叶 力, 處 畫 已 定,凡 誥 命,盡 使 楊 億 為 之,且 將 舉 事。會 萊 公 因 醉 漏 言,有 人 馳 報 晉 公, 晉 公 夜 乘 犢 車 往 利 用 家 謀 之。明 日,利 用 入,盡 以 萊 公 所 謀 白 太 后,遂 矯 真 宗 上 仙,乃指萊公為反,而投海上,其事有類上官儀者,天下寃之。楊億臨死,取當 時 所 為 詔 誥,及 始 末 事 跡,付 遵 勉 收 之。至 章 獻 上 仙,遵 勉 乃 抱 億 所 留 書 進 呈 仁 宗,及 敘 陳 本 末,仁 宗 盡 見 當 日 曲 直,感 嘆 再 三,遂 下 詔 湔 滌 其 冤,贈 中 書 令, 謚 曰『 忠 愍 』 。又 贈 楊 億 禮 部 尚 書,謚 曰『 文 』 。凡 預 萊 公 黨 而 被 逐 者,皆 詔 雪 之。」 , 頁 93。 22.
(24)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所. 的機會,雖然在史料記載上她並沒有占重要角色,但不可否認的是,在真宗身體 微恙的情況下,她依然把持政權,但若是皇太子監國則大權旁落在輔政大臣手上。 而寇準受貶之事,據《皇宋通鑑長編紀事本末》載: 「七月甲戌(二十五日) ,周 懷政謀奉帝為太上皇,傳位太子,事敗伏誅。謂等併發朱能所獻天書妖妄事,…… 丁丑,太子太傅寇準降授太常卿、知相州。」23此卷據稱引用了《湘山野錄》所 載: 「五月甲申(二十八日) ,寇準自永興來朝。準將發,其門生有勸準者曰: 『公 若至河陽稱疾,堅求外補,此為上策。倘入見,即發乾祐天書詐妄之事,尚可全 平生正直之名,斯為次也。最下則再入中書為宰相耳。』準不懌,揖而起。君子 謂準之卒及于禍,蓋自取也。」24寇準為了能重回中央而幫忙迎回天書,並且因 此獲取宰職,然而因周懷政事變同時被揭發偽書,也讓寇準失去留在中央的「功 勞」,並且貶官,這也是為何《湘山野錄》作者釋文瑩認為寇準是咎由自取,若 是寇準自己能夠謹守不信天書的原則,就不會因此回中央,也不會讓自己和劉氏 有進一步的政治衝突。由於丁謂揭發周懷政謀廢立之事,所以寇準也隨後貶官, 加上周懷政又曾與寇準商討太子監國之事,更容易讓人誤會。另外,處置周懷政 後,亦有人認為太子需要負責,真宗對太子是否有參與廢立之事也所有疑惑,只 是在李迪的提醒下:「陛下有幾子,乃欲為此計!」,25真宗僅有一子,在毫無意 外的情況下,太子根本沒有參與奪位的理由,也讓仁宗能穩定嗣君的地位。. 二、皇帝認可的代理皇權:與士大夫的「內外」合作關係. 劉皇后在天禧四年(1020 年)與丁謂、曹利用等人聯合將寇準排除出中央政 23. 《 皇 宋 通 鑑 長 編 紀 事 本 末 》, 卷 2 4,〈 朱 能 偽 造 天 書 ˙ 八 月 戊 申 記 事 〉, 頁 6 8 5 688。 時 年 天 禧 四 年 。 24 據 目 前 釋 文 瑩 《 湘 山 野 錄 》( 臺 北 : 台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 1 9 8 3 - 1 9 8 6, 此 處 使 用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本 )所 存 篇 章 上 中 下 卷 、 續 錄 皆 尋 不 著 此 事 錄 , 不 知 是 否 為 楊 仲 良 筆 誤 , 又 或 者 僅 是《 湘 山 野 錄 》傳 世 篇 章 有 所 遺 漏 。 但 目 前 此 段 記 事 僅《 皇 宋 通 鑑 長 編 紀 事 本 末 》, 卷 2 4, 頁 6 7 8 載 之 , 所 以 以 楊 仲 良 所 述 為 主 。 史 料 時 年 為 天 禧三年。 25 《 宋 史 》, 卷 6 ,〈 本 紀 ˙ 真 宗 一 〉, 頁 1 0 1 7 3 。 23.
(25)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所. 權之外,不但維持住自己能繼續代理真宗政務的權力,同時也讓她獲取真宗的認 可,按《宋史》〈列傳˙后妃上〉:「於是詔皇太子開資善堂,引大臣決天下事, 后裁制於內。」26真宗下詔太子於資善堂聽政,明面上是讓太子來處理政務學習 聽政,但是實際上是交由劉皇后斟酌裁決朝堂政事於內宮。《續資治通鑑長編》 紀載,天禧四年(1020 年)十一月乙丑(十八日),不久前寇準提議的太子監國 事洩,重臣宰輔輔佐的選項失敗。《續資治通鑑長編》清楚點明真宗在清楚自身 身體不好無法處理政事下,最終讓劉氏爭取到處理政務明面上的許可權,輔佐皇 太子,並且表達他對於皇后的信任: 「(上曰) : 『今太子年德漸成,皇后素賢明, 臨事平允,深可付託。欲令太子政於外,皇后居中詳處,卿等可議之。』」不過 大臣們決議處理政務上以皇太子為主,而皇后為輔,並且要求各大臣們兼職皇太 子身邊的職任,除了方便在皇太子接觸政務之時,能不完全受劉氏影響,同時也 減少原本東宮官職的大臣對皇太子的控制。27所以,劉氏在真宗執政期間,幫助 真宗良多,但僅僅只能在內宮,在朝堂上就算大臣們心知肚明,也不會正面承認 劉氏,雖然天禧四年(1020 年)十一月獲得真宗正式認可,大臣們仍希望她對政 務放手以皇太子及其宰輔執政大臣為主。 劉氏至此已經能掌握朝政,並且名正言順,只是不能從「內」走到「外」。 按照《續資治通鑑長編》〈天禧四年˙閏十二月〉所載,名義上太子在資善堂與 其他大臣共同處理政務,但是實際上大事多取決於劉氏,所以雖然劉氏並沒有名 正言順地進入前面的朝堂的權力,可仍然造成許多大臣憂心忡忡。錢惟演身為后 戚,加上劉氏的重視,王曾藉由錢惟演來傳話與劉氏, 「王曾說惟演曰: 『太子幼, 非中宮不立,中宮非倚皇儲之重,則人心亦不附。后厚於太子,則太子安,太子 安,乃所以安劉氏也。』」28點明劉氏是因為太子年幼無法自主,所以身為中宮之 主的她才顯得重要,如果她有異心,則其他大臣亦不會依附,但她若好生待太子. 26 27 28. 《 宋 史 》, 卷 2 4 2 ,〈 列 傳 ˙ 后 妃 上 〉, 頁 8 6 1 3 。 《 續 資 治 通 鑑 長 編 》, 卷 9 6 ,〈 天 禧 四 年 ˙ 十 一 月 乙 丑 〉, 頁 2 2 2 2 。 《 續 資 治 通 鑑 長 編 》, 卷 9 6 ,〈 天 禧 四 年 ˙ 閏 十 二 月 〉, 頁 2 2 3 3 。 24.
(26)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所. 保護養育太子好好成長,日後她劉氏才能真正安好。錢惟演認同並且將此事稟告 劉氏,劉氏也聰明的將仁宗好好保護養大。不過劉氏早在仁宗出生就視為己子的 照料,這裡的提醒也許只是要更明確的告訴劉氏,她的權力是仰仗於她的兒子而 非她自身,希望她不會有武后臨朝的野心。此時的宋朝士大夫,對於女主臨朝是 戒慎恐懼的,但基於真宗的決定,他們妥協接受之下,更開始產生需要制約女主 的亟需感、緊張感。 劉氏在真宗仙逝後,被遺詔指定輔助仁宗一同執掌政務,成為北宋第一位垂 簾聽政的太后,她以母后的身分獲取代理皇權,同時她也面臨與朝臣間真正的權 力衝突。. 第二節 與丁謂的爭權:仁宗天聖時「軍國大事權兼處理」. 一、代理權力的來源及取得. 乾興元年(1021 年)二月戊午(十九日),拖延病體已久的真宗崩殂,仁宗 即位,改元天聖,因為仁宗年歲尚幼,所以安排劉氏以皇太后的身分「軍國大事 權兼處理」 ,根據乾興遺詔: 「皇太子某,予之元子,國之儲君,仁孝自天,其嶷 成質。爰自正名上嗣,毓德春闈,延企隽髦,遵禮師傅。……然年方在沖年,適 臨庶務,保兹皇緒,屬于母儀。宜尊皇后為皇太后,淑妃為皇太妃,軍國事權兼 取皇太后處分。」29劉氏自此開始她具有正當性的垂簾聽政,因先帝遺旨的指定, 以皇帝母親的身分代理皇權,保護養育年幼的皇帝,並且有先皇帝的遺旨背書, 讓她沒有後顧之憂,亦開啟北宋太后介入朝政的先例。但是擁有了代理皇權,並 不等於朝堂大臣們都能配合行事,宋代士人以史為鑑,唐朝因為后妃干政導致朝. 29. 曾 棗 莊 、 劉 琳 主 編 ,《 全 宋 文 》( 上 海 : 上 海 辭 書 出 版 社 , 2 0 0 6 ), 卷 2 6 1,〈 宋 真 宗 五 〇 ˙ 乾 興 遺 詔 〉, 乾 興 元 年 二 月 戊 午 , 頁 1 3 2 - 1 3 3 。 25.
(27)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所. 政紊亂,又怎能不懼怕有能力有手段亦有經驗的劉氏垂簾聽政? 關於遺詔其實並非沒有任何爭論,在古代沒有明確斷句標點符號使用下,字 句之間僅僅一字就可以差距甚大,王曾和丁謂在此時有了不同的做法和解法,但 誰是誰非,由於真宗當時已病危,沒有辦法去辯駁到底誰的說法才是正確。真宗 的真實意象到底為何,在劉氏垂簾聽政成定局之時就不再重要,而是大臣們擔心 的「女主稱制」是否會再度上演?趙宋皇室是否能繼續傳承延續?這才是他們最 為緊張的問題。. 乾興元年二月戊午,上崩于延慶殿,仁宗即皇帝位。遺詔 尊皇后為皇太后,淑妃楊氏為皇太妃,軍國事權取皇太后處分。 百官見上于延慶殿之東楹。初,輔臣共聽遺命于皇太后,退即 殿廬草制,軍國事兼權取皇太后處分。丁謂欲去「權」字,王旦 曰: 「政出房闥,斯已國家否運。稱權尚足示後。且言猶在耳, 何可改也?」謂乃止。30. 雖然只是「權」一字之爭,但是兩者解讀出來的意思就完全不同,「兼取」 可指稱完全取之於的意思,「兼權取」的權字則多了衡量和暫且之意,也就是說 軍國事並非真正完全交予皇太后劉氏,而是因為繼位皇帝年幼無法獨自處理朝政 之下的退讓作法,這也暗示了皇帝年歲增長後皇太后手中「兼權取」軍國事的權 力就需要交還。王曾以為真宗的遺詔意思不可改之外,女主當政不是國家的好事 好運,所以代理本身的意涵不能去除,權力只能專屬於皇帝。而丁謂想去掉「權」 字,不僅僅是想讓皇太后大權在握,更因為女主當政沒辦法和正常皇權運作下天 天臨朝,需要仰賴大臣支持和幫助,這可使受皇太后信任的大臣擁有更多權力的 可能性大增。但主要的是,遺詔中其實沒有明確的指出太后臨朝後該如何、何時 30. 《 皇 宋 通 鑑 長 編 紀 事 本 末 》, 卷 2 7,〈 真 宗 皇 帝 ˙ 莊 獻 垂 簾 楊 太 后 附 〉, 頁 7 7 2 773。 26.
(28)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所. 撤簾,而北宋在此之前也並沒有太后垂簾聽政的先例,制度也毫無根據,這也是 劉氏垂簾聽政時,她想要並且積極創制垂簾制度的原因之一。遺詔的問題,其實 也反映了劉氏和大臣們間的關係,雖然被真宗賦予代理皇權的責任,但是她仍然 不代表皇帝,所以大臣們需要解決的不僅僅是遺詔字面上的政權轉移的問題,還 需要進一步思考,從來沒有太后聽政的朝廷應該要怎樣運作,皇帝和太后之間的 共治要怎樣分配權力,應該要給予太后多大的權柄等等。 垂簾聽政是皇帝和皇太后的共治,而非皇太后單獨治理國家,這點也反映在 年號方面:. 仁宗即位,改元天聖,時章獻明肅太后臨朝稱制,議者謂撰 號者取天字,於文為二人,以為二人聖者,悅太后爾。至九年,改 元明道,又以為明字於文日月並也。31. 劉太后垂簾時期共有兩個年號,一個是天聖,第二個則是明道。「天」可拆 解成「二」和「人」兩字,成「二人聖者」解讀。 「明」則可拆成「日」和「月」 兩字,分別代表了皇帝和皇太后,皆是為了彰顯二人聖者意義,《續資治通鑑長 編》亦有相關紀載。32聖者被視為皇權的擁有者,不管劉太后是否真有當皇帝之 心,被奉承依然還是會高興。從二人聖者之意中可知,所謂的太后垂簾聽政,就 是太后同時擁有了皇帝的皇權,而這份代理皇權是由於某個特殊條件下而成立的: 繼位皇帝尚稚齡,無法獨自處理政務,而先皇委託身為母親的太后協同管理。遺 旨中僅指稱讓太后垂簾一同聽政,但並未限定年限,對於何時要交還政權,亦沒 有明確規定,這也是太后垂簾聽政制度中一個很明顯的問題——沒有一個退場機 制。因此太后自己何時卸下聽政,除了掌握在自己手上,同時還有朝中大臣和逐. 31. 《 事 實 類 苑 》, 卷 3 2 ,〈 典 故 沿 革 ˙ 改 年 號 〉, 頁 2 7 2 。 《 續 資 治 通 鑑 長 編 》, 卷 1 1 3,〈 明 道 二 年 ˙ 十 二 月 〉:「 上 初 改 元 曰 天 聖 , 議 者 謂『 天 』字 於 文 為 二 人,二 聖 人 者,執 政 以 悅 莊 獻 太 后 也。後 改『 明 道 』字,於 文 為 日 月 並 , 猶 與 『 天 聖 』 義 同 。 」, 頁 2 6 5 4 。 27 32.
(29)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所. 漸成長的皇帝身上。. 二、與士大夫的互動. (一)與士大夫的合作與傾軋. 1. 丁謂擅權與罷政. 劉氏在面對暫時由自己掌握的皇權下,有著過去代掌真宗朝的經驗,對她來 說,或許並不算難以上手,但性別決定了她在面對外朝朝臣們的各種不便和困擾, 這時候能夠自由地在朝堂及後宮間走動的宦官,獲得在權力舞台活躍的可能性。 雷允恭為宦官,作為可以出入禁中的入內內班院押班,在劉太后垂簾聽政的 時候更顯重要。他作為大臣們和太后之間的傳聲筒,能有結交大臣交通內外的權 力,這讓他身價大漲,但是他是否可以大權在握,主要來自於處理遺詔後,劉太 后取得正式攝政權力和地位,與大臣們商討如何達成「軍國大事權兼處理」的方 式。由於劉氏是宋代第一位垂簾聽政的太后,過去宋廷並沒有相關制度,所以在 儀式制度上顯得捉襟見肘,但政務不能不處理,所以在面對完真宗過世休朝,大 臣們幾次上書請奏聽政後,劉氏仍舊得展開她的垂簾聽政,但是聽政的方式要如 何呢? 《續資治通鑑長編》 〈乾興元年˙二月〉中劉太后向宰輔大臣們表示,33「皇 帝視事,當朝夕在側,何須別御一殿也。」,而王曾提出效仿東漢的模式,五天 34. 在承明殿上朝一次,皇帝坐在左側,太后坐右側,並垂簾於前聽取政務。 但是 33. 《 續 資 治 通 鑑 長 編 》, 卷 9 8 ,〈 乾 興 元 年 ˙ 二 月 〉, 頁 2 2 7 2 - 2 2 7 3 。 《澠水燕談錄》 ,卷 2, 〈名臣〉 : 「 乾 興 初,丁 謂 欲 每 議 大 政 則 太 后 後 殿 朝 執 政, 朔 望 則 皇 帝 前 殿 朝 羣 臣,其 餘 常 事,獨 令 入 內 押 班 雷 允 恭 附 奏 禁 中,傳 命 二 府。 眾 以 為 隔 絕 中 外,不 便。王 沂 公 時 判 禮 院,引 東 漢 故 事,皇 帝 在 左,太 后 在 右, 同 殿 加 簾 , 中 書 、 樞 密 院 以 次 奏 事 。 人 心 乃 安 。 」, 頁 3 4 - 3 5。 亦 提 及 此 事 , 但 僅 以王曾提出來的東漢故事為辦法作結。 28 34.
(30)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所. 丁謂希望自己獨攬大權,所以提出皇帝僅每個月初一和十五日面見一次群臣,重 要事務則讓太后和皇帝直接招集宰輔執政大臣們決定,其他瑣碎小事交由雷允恭 傳奏給劉太后,直接讓太后處理。這種處理方式,其實表示了皇太后的地位和權 力在皇帝之上,因為皇帝參與不多,小事盡是太后決定,大事他又需要和太后及 宰輔大臣們商討,一個月面見大臣的次數也僅有二次。所以王曾當時便認為,若 按照丁謂的建議,如此一來,宦官擁有的權力就太大了,兩宮和執政宰輔間存在 宦官這個中間人,之後會造成禍端,但丁謂不理會。王曾亦向劉太后上奏:「宋 王朝是太祖、太宗和先帝真宗的天下,而不是太后您的天下,為何要讓皇帝和太 后兩邊處理不同的天下政務?不僅讓皇帝與大臣們之間有所阻隔,而事情上奏的 35. 權柄交由宦官內侍,更是天下大亂的前兆。」 但是最後劉太后仍選擇丁謂的辦 法,因為顯示她能夠掌握更多政事之外,她的決策重要性更高過皇帝。 據《續資治通鑑長編》 〈乾興元年˙二月癸亥〉 : 「癸亥(二十四日) ,太后忽 降手書,處分盡如謂所議。蓋謂不欲令同列預聞機密,故潛結允恭使白太后,卒 行其意。及學士草詞,允恭先持示謂,閱訖乃進。」36丁謂和雷允恭已經私下結 交,讓他可以擁有比其他輔政大臣權力,可先行得知政務機密,而劉太后對丁謂 和雷允恭也信任有加,但是這是丁謂考量過自己在朝堂獨攬其他輔臣大權下與劉 太后合作的結果,其他大臣們被排除在外。朝堂政務在決定太后如何垂簾聽政之 後展開: 「三月庚寅(二十一日) ,初御崇德殿聽朝。皇太后設幄次於承明殿,垂 簾以見輔臣。丁謂等奏曰:『屬者太后受遺總政,群情協寧,實天命所定。』太 后遣內侍答曰: 『先帝升遐,內外晏然,皆卿等夙夜盡忠。』丁謂等各兩拜。」37. 35. 《 續 資 治 通 鑑 長 編 》, 卷 9 8 ,〈 乾 興 元 年 ˙ 二 月 〉:「 而 丁 謂 獨 欲 皇 帝 朔 望 見 羣 臣,大 事 則 太 后 與 帝 召 對 輔 臣 決 之,非 大 事 悉 令 雷 允 恭 傳 奏,禁 中 畫 可 以 下。曾 曰 :『 兩 宮 異 處 而 柄 歸 宦 者 , 禍 端 兆 矣 。 』 謂 不 聽 。 」, 頁 2 2 7 2 - 2 2 7 3。 元 ˙ 張 光 祖 ,《 言 行 龜 鑑 》( 臺 北 : 台 北 商 務 印 書 館 影 印 本 , 1 9 8 3 - 1 9 8 6 ,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本 ), 卷 6 ,〈 政 事 門 ˙ 請 太 后 權 臨 前 殿 處 分 軍 國 事 宜 奏 〉:「 天 下 者 太 祖 、 太 宗 、 先 帝 之 天 下 也,非 陛 下 之 天 下 也。奈 何 使 兩 宮 異 位,不 共 天 下 之 政 ? 是 壅 主 上 之 聰 明 , 絕 下 情 而 不 使 通 , 況 宮 人 專 政 , 亂 之 始 也 。 」, 頁 5 2 1 下 。 36 《 續 資 治 通 鑑 長 編 》, 卷 9 8 ,〈 乾 興 元 年 ˙ 二 月 癸 亥 〉, 頁 2 2 7 3 。 37 《 皇 宋 通 鑑 長 編 紀 事 本 末 》, 卷 2 7,〈 真 宗 皇 帝 ˙ 莊 獻 垂 簾 楊 太 后 附 〉, 頁 7 7 5 776。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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