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高氏的垂簾聽政與元祐的新舊黨爭
第二節 高太皇太后保守的政治傾向:更化之始
高太皇太后垂簾聽政的特點,大致上是趨於保守,支持舊黨以及廢除新法。
至於高太皇太后為何如此堅持的廢除新法,就不能只侷限於哲宗即位之後,而是 要關注王安石變法以及神宗在位年間的問題。在神宗變法的期間,鮮有記載高氏 反對變法的話語,反而是身為她婆婆的仁宗曹皇后(當時為曹太皇太后)不僅一 次的告誡神宗,認為神宗變法和任用王安石等等不妥。134
一、代理的權力來源與取得:身體微恙的神宗與年幼的哲宗
元豐八年(1085 年)春,神宗健康狀況急轉直下,病重無法處理政務之時,
便在王珪、蔡確等人建議下,請求高氏短暫的垂簾聽政,這是來自於英宗時期曹 太后垂簾聽政的經驗。神宗在病危之時指定高氏權同聽政,高氏一開始雖不肯接 受,但在內侍與大臣們的勸說下流淚接受以皇太后的身分聽政。在神宗遲遲無法 康復,且準備立遺詔下,高氏開始私下準備哲宗繼位的事宜,除了安排製作十歲 稚兒黃袍,另外又以手詔招回司馬光,並且與輔政大臣們達成合作的協議,她將 自己的主動轉化成另外一種形式的被動:「皇太子立,大事已定,天下事更在卿 等用心。」135表達出朝堂政治之事乃哲宗和士大夫們共同努力為之,而她僅是輔 助的角色。
神宗崩逝後,她便以太皇太后的身分垂簾聽政,依章獻明肅皇后故事。看似
134 《 宋 史 》, 卷 2 4 2,〈 列 傳 ˙ 仁 宗 慈 聖 光 獻 曹 皇 后 〉:「 初 , 王 安 石 當 國 , 變 亂 舊 章 , 后 乘 間 語 神 宗 , 謂 祖 宗 法 度 不 宜 輕 改 。 熙 寧 宗 祀 前 數 日 , 帝 至 后 所 , 后 曰 :
『 吾 昔 聞 民 間 疾 苦 , 必 以 告 仁 宗 , 因 赦 行 之 , 今 亦 當 爾 。 』帝 曰 :『 今 無 他 事 。 』 后 曰 :「 吾 聞 民 間 甚 苦 青 苗 、 助 役 , 宜 罷 之 。 安 石 誠 有 才 學 , 然 怨 之 者 甚 眾 , 帝 欲 愛 惜 保 全 之,不 若 暫 出 之 於 外。」帝 悚 聽,垂 欲 止,復 為 安 石 所 持,遂 不 果。」, 頁 8 6 2 1 - 8 6 2 2 。
135 《 續 資 治 通 鑑 長 編 》, 卷 3 5 2,〈 元 豐 八 年 ˙ 三 月 甲 午 〉, 頁 8 4 1 7。《 皇 宋 通 鑑 長 編 紀 事 本 末 》, 卷 9 0 ,〈 神 宗 皇 帝 ˙ 蔡 確 邢 恕 邪 謀 〉, 頁 2 8 7 2 - 2 8 7 3 亦 有 記 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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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過程,其實是政治角力的結果,高氏的垂簾聽政並非必然,在選擇輔助哲 宗權同聽政的角色,尚有身為神宗皇后的向氏,若是以故事來沿用,過去的劉太 后和曹太后皆是以母后的身分聽政,尚未有太皇太后,高氏的上位與元祐黨人們 是否有關連?元豐年間(1078-1085 年),王安石早已不在中央任官,新法主事者 其實就是神宗本人,他任派的宰相執政大臣,除了王珪之外,大多就是執行新法 的章惇、蔡確等新黨人士。若要說神宗可能對自己強硬執行新法感到後悔,應該 主要是朝中反映天災不斷,加上后宮祖母曹太皇太后和母親高太后的反對,但是 否就能讓他放棄追求的富國強兵,這部分本文並沒有要深究。不過,連范純仁、
蘇轍等原本不支持新法,但到了司馬光主政要求全面廢除新法,他們跳出來反對 的時候,神宗就算後悔也僅是想要修正新法的路線,而非全面推翻。高太皇太后 又對司馬光、呂大防等人深信有加,快速地廢除各項新法政策。況且訂定高氏垂 簾聽政時,新法派官員勢頭尚盛,蔡確等人勢必在神宗宣口諭時,陪伴左右,不 可能毫不知情,所以元祐黨人是否對高氏上位有所幫助,筆者是存疑的。
若僅以禮法身分上來看,高氏身為向氏婆婆,就算向氏在哲宗即位後,身分 上已經是太后,但尚有太皇太后在其之上,於禮法上,母親為孤寡時則有權代理 掌管家財,但若婆婆仍在世,那家的管理者勢必為婆婆而非母親,以這樣的概念 去推斷,高氏順理成章地獲取代理皇權也不意外了。
元祐元年(1086 年),高太皇太后任用司馬光、呂公著為宰相,文彥博在朝 堂之上德高望重,加平章軍國重事新頭銜,朝廷禮遇他免受頻繁入朝之苦,非朝 日不需要到都堂,至於能否主導新法廢除尚成問題。原本在神宗在位期間任用的 新黨蔡確和韓縝兩人,前者在元祐元年(1086 年)閏二月時被劉摯、孫覺、朱光 庭、王巖叟和蘇轍上書攻擊所罷,韓縝則在四月時被罷。章惇同樣在同年閏二月 被劉摯、朱光庭等連番上疏攻擊論罷。四月之後,藉由御史台和諫官體系上疏攻 擊新法派官員,宰輔之職基本上已經掌握在反對新法的人士手中,所以在議論廢 除新法上又快又有效率,高太皇太后又全力支持下,神宗辛苦多年的新法,僅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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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年左右的時間中廢除殆盡。但是在此須注意的,由於支持新法的人並非僅有 新黨人士,在面對司馬光領導且堅持全面推翻新法的形況下,有部分舊黨人士對 於某些有利於國家的新法亦反對廢除,這是舊黨內部起了爭執和分裂的原因之一,
也讓元祐年間舊黨宰輔執政官間出現政治角力。筆者以政治事件為經,時間為緯,
觀察高太皇太后與士大夫們間的互動,梳理出高氏態度上的意向變動影響朝政,
了解高氏的政治權威和手腕。
筆者在此認定舊法派的朔黨、蜀黨和洛黨以明代文人馮琦、陳邦瞻、張溥所 著《宋史紀事本末》一書記載:「洛黨以頤為首,而朱光庭、賈易為輔。蜀黨以 蘇軾為首,而呂陶等為輔。朔黨以劉摯、梁燾、王巖叟、劉安世為首,而輔之者 尤眾。是時熙、豐用事之臣退休散地,怨入骨髓,陰伺間隙。諸賢不悟,各為黨 比,以相訾議。惟呂大防秦人,戇直無黨。范祖禹師司馬光,不立黨。」136為主,
之後論述關於舊法派與新法派間問題將以派作為分別,舊法派內部鬥爭主要以此 引文類別做區分三黨論。洛黨有程頤、朱光庭和賈易,蜀黨有蘇軾、呂陶,朔黨 人數較多,以劉摯、梁燾、王巖叟和劉安世等為首,無黨中立的人則以呂大防、
呂公著、范祖禹和范純仁為主。
二、與士大夫的互動
(一)與士大夫的合作、傾軋
哲宗即位後,高太皇太后垂簾聽政,極力想要廢除新法,再加上司馬光對新 法深惡痛絕,目的與高氏相同,司馬光本身有名望且具有一定的號召力,成為高 氏任用的不二人選。至於高氏在態度上的轉變,從任用司馬光等人可知,她代理
136 ( 明 )馮 琦、陳 邦 瞻、張 溥,《 宋 史 紀 事 本 末 》( 臺 北: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1 9 6 5,
有 萬 文 庫 薈 要 ), 卷 4 5 ,〈 洛 蜀 黨 議 〉, 頁 3 5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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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權以來的企圖心。不同於過往的劉氏,高氏則是想要藉由與外朝大臣們的合作,
將自己隱藏於垂簾聽政舞台之下,企圖掌控政局的方向。所以在她想要達成政治 目標前,朝野上下都有機會被高氏任用,人選之決定在於大臣的政治主張是否與 她的政治目標一致。
在司馬光被光榮地迎接回汴京後,他接連上奏廢除各項新法的奏章,一開始 高太皇太后還會做個為難樣子,駁回奏章,然而駁回一兩次後,逐漸開始全面接 納執行。當時仍在宰輔職上的章惇、蔡確和韓縝等人,也在司馬光主導下,遭到 御史台和諫官們接連攻擊,並且被歸類為「奸邪」、「三姦」,在此情況下,高太 皇太后也只能「勉強」答應罷免這些所謂的「奸邪」之臣。司馬光在完成上書上 奏並且廢除新法,且任用舊黨人之後,就在元祐元年九月薨逝,所以接下來高太 皇太后也只能在尋找一個合作對象,文彥博年紀太大,來朝堂的時間又短,短時 間內剩下和呂公著合作,隔年才又提拔起呂大防和范純仁。但是舊黨內部對於新 法本身也有不同意見,以差役法來說,有些人覺得:差役法對於老百姓來說是好 的辦法,只是管理和設計上有不對的地方,修改之後就可以繼續使用;但亦有人 認為:新法就應該全面廢除,應該要恢復仁宗時期的各項辦法,王安石變法不過 是勞民傷財,高氏在此時立場上較偏向全面廢除,她藉由任用劉摯等遵從司馬光 意志的官員,去排擠掉支持修改部分新法的人。所以在元祐年間處理完新法黨人 後,朝政並未因此穩定下來,反而為了新法的完全廢除與否繼續內鬥內耗,雖然 元祐五、六年(1090、1091 年)間劉摯、呂大防提出調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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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夠藉此機 會稍微緩解新舊法派間的恩怨,然而為了「調停」說,舊法派內部再起糾紛,高 太皇太后遂放棄這次調停。但是如此鬥爭下去,朝堂不穩定,國家大事毫無進展,高太皇太后最終選擇 全面調停,這次她一口氣將原本重用的劉摯、劉安世、王巖叟等人,藉由御史彈 劾紛紛罷免外任,選擇在面對新法態度緩和、自詡中立同時也對各派系官員都能
137 《 續 資 治 通 鑑 長 編 》, 卷 4 4 3,〈 元 祐 五 年 ˙ 六 月 〉:「 時 宰 相 呂 大 防 、 中 書 侍 郎 劉 摯 建 言 , 欲 引 用 元 豐 黨 人 , 以 平 舊 怨 , 謂 之 『 調 停 』。 」, 頁 1 0 6 6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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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處理的范純仁、范祖禹等人,只是時機太晚,雙方對立仇恨早已在元祐初年 擴大,舊法派內部也早就分裂成三黨,在高氏臨終前,都還是不乏有臺諫官彈劾 范純仁、蘇軾等執政官。
1.合作盡廢新法
司馬光態度上支持完全廢除新法,並且嚴格打壓新法派人士,同時也是高太 皇太后垂簾聽政初始合作聯手對象。雖然名義上高太皇太后自元豐八年代理皇權 執行垂簾聽政,之後就重任司馬光,並且以司馬光馬首是瞻,不過司馬光僅在任 一年就薨逝,實際上後續對廢除新法的執行和新黨人士的排擠並非他一手造成。
在司馬氏薨逝後,呂公著算是接手者,劉摯、呂大防、王存、安 燾 和范純仁也逐 漸被提拔任用,新法支持者蔡確、章惇、李清臣、韓縝、章璪等則被一一驅逐罷 免。
對於新法本身,司馬光一直都是抱持著否定的態度,從王安石甫上台主持新
對於新法本身,司馬光一直都是抱持著否定的態度,從王安石甫上台主持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