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三節 代謝症候群流行病學研究
流行病學研究證實,代謝症候群常發生於某些特定族群,如:歐 洲人、美國黑人、墨西哥人、亞洲的印度人及中國人、澳洲原住民、
波里尼亞人與麥克羅尼西亞人(Zimmet, 1992; Stern, 1997)。美國第 三次國家健康及營養普查(National Health and Nutrition Examination Survey III﹝NHANES III﹞),依據美國膽固醇教育計畫(National Cholesterol Education Program﹝NCEP﹞)成人治療計畫第三版(Adult Treatment Panel III﹝ATP III﹞)診斷標準,分析 8814 位 20 歲以上成 人代謝症候群盛行率,約有23.7%的人口為代謝症候群,而在 60 歲 以後盛行率增加至43.5%,並估計約有五千萬美國人為代謝症候群個 案(Ford et al., 2002)。另外,Park 等人亦以 NCEP ATP III 標準分析 NHANES III 資料,發現美國代謝症候群的盛行率男女分別為 22.8%
及22.6%(Park et al., 2003)。
在國內,國民健康局於 2002 年依據臺灣地區高血糖、高血脂、
高血壓盛行率調查研究,對照我國代謝症候群的定義發現,15 歲以
上國人發生代謝症候群之盛行率為14.99%,男性盛行率為 16.9%,女 性盛行率為13.8%,且兩性隨著年齡增加,盛行率也有上升的趨勢(行 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2006)。另外,金門地區男性及女性代謝症 狀盛行率則分別為11.24%與 18.62%(Chuang et al, 2002)。
Isomaa 等學者在 2001 年研究發現,代謝症候群個案罹患冠狀動 脈疾病、心肌梗塞和中風是非代謝症候群者的3 倍,且代謝症候群個 案死於心血管疾病的比率是非代謝症候群者的2 倍(Isomaa et al., 2001)。
另外,Sattar 等研究發現個案符合 NCEP-ATP III 診斷標準項目中 的四項或五項時,罹患冠狀動脈疾病的機率是非代謝症候群者的3.7 倍,罹患糖尿病的機率是非代謝症候群者的24.5 倍。綜合上述 2 篇 的研究顯示,代謝症候群可以做為心血管疾病和第2 型糖尿病發生的 重要預測因素(Sattar et al., 2003)。
Lakka 等人曾比較分別以世界衛生組織與美國國家膽固醇教育 計劃之代謝症候群定義,分析其死於心血管疾病、冠狀動脈疾病及全 死因之相對危險性,發現美國國家膽固醇教育計劃之代謝症候群定義 僅與冠狀動脈疾病死亡有關,其相對危險性為4.26 倍(95% CI:
1.62-11.2,用腰圍大於 102 公分標準)或 3.04 倍(95% CI: 1.21-7.62,
用腰圍大於94 公分標準)。世界衛生組織之代謝症候群定義與心血管
疾病、冠狀動脈疾病、全死因都有關,其相對危險性分別為3.32 倍
(95% CI: 1.36-8.11,用腰臀比大於 0.90 或 BMI 大於 30kg/m2標準)
或4.15 倍(95% CI: 1.65-10.5,用腰圍大於 94 公分標準)、2.83 倍(95%
CI: 1.43-5.59,用腰臀比大於 0.90 或 BMI 大於 30kg/m2標準)或2.91 倍(95% CI: 1.41-6.00,用腰圍大於 94 公分標準)、1.77 倍(95% CI:
1.09-2.88,用腰臀圍比大於 0.90 或 BMI 大於 30kg/m2標準)或 1.82 倍(95% CI: 1.08-3.07,用腰圍大於 94 公分標準)(Lakka et al., 2002)。 在芬蘭與荷蘭的家族追蹤研究中發現,診斷為代謝症候群者,其 隨後罹患冠狀動脈疾病、心肌梗塞、中風的危險性是非代謝症候群者 的2.96 倍(95% CI: 2.36-3.72)、 2.63 倍(95% CI: 1.86-3.72)、2.27 倍(95% CI:1.47-3.50);進一步分析發現,診斷為代謝症候群者其罹 患或死於心血管疾病的危險性是非代謝症候群者的2.96 倍(95%
CI:2.36-3.72)與 1.81 倍(95% CI:1.24-2.65)(Isomaa et al., 2001)。
合併義大利9 個大規模研究發現,具二項代謝異常者比無代謝異常者 其全死因、心血管疾病死亡、冠狀動脈疾病死亡、癌症死亡的危險性 高;男性有代謝症候群者其死於結腸直腸癌與全死因的危險性分別為 2.96 倍(95% CI: 1.05-8.31)與 1.41 倍(95% CI: 1.05-1.88)(Trevisan et al., 2001)。
利用婦女健康研究探討血清 C-反應蛋白(C-reactive protein,
CRP)與代謝症候群(以美國國家膽固醇教育計劃定義)之關係時,
發現CRP 會隨著代謝異常多寡而增減,並呈一線性關係,且隨著代 謝異常的項目增加,其未來罹患心血管疾病危險性也隨之增加;進一 步分析後發現,經診斷有代謝症候群且血清CRP 大於 3mg / L 者,其 未來罹患心血管疾病與冠狀動脈疾病的危險性是非代謝症候群且 CRP 小於 3mg / L 的 4.0 倍(95% CI: 3.0-5.4)與 5.5 倍(95% CI: 3.8-8.0)
(Ridker et al., 2003)。
因此,代謝症候群不只與第 2 型糖尿病間具關聯性,更是促使罹 患循環系統疾病的重要因素(Grundy et al., 2004)。
由於代謝症候群包括血糖上升、血壓上升、血脂異常、高胰島素 血症、白蛋白尿等代謝異常,因此與腦血管疾病、心臟病、糖尿病等 慢性疾病發生有關。防止疾病的發生,以遏止疾病的惡化、殘障、死 亡的結果產生,即為三段五級預防的觀念(陳,1999);從預防代謝 症候群的發生為起點,來維護全人類健康,達到減少龐大醫療資源的 支出、降低死亡等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