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丁易東易學的特色
第一節 以象解《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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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丁易東易學的特色
歷代易學家學問之養成,以世代交替的宏觀角度來看,受所處時代背景的勢 局因素影響;丁易東身歷宋末元初,國家危亡之境,以及學術上理學大家已成定 勢,受到了整體大環境的形勢洗煉,其論理闡釋具有時代的特色。另外個人環境 微觀角度來看,可由個人從學師承審視,丁易東於晚宋時期接續兩漢以來龐大的 易學思想中,對義理的理解以採程、朱的觀點為多,他對於象數問題上的處理,
有很多對於前人如李鼎祚、朱震、沈該、都絜等的承繼與匯整。針對丁易東的易 學整體表現中,可以梳理出幾個特別的解《易》精神。一、以象解《易》;二、
以數解《易》;三、以圖式解《易》;四、確立變易的釋《易》範式。
綜覽丁易東相關的《易》著思想,所以提出強調在《周易象義》一書中釋《易》
的特色,是認為各家注《易》雖有類似或相同的釋義《易》例,但在表現手法以 及注解的書寫內涵卻有個人在整體《易》著中刻畫出自己特殊的釋《易》之處。
所以將上述幾個特別的呈顯易學注解精神加以清理歸納並進行分析彙整,以期能 將丁易東易學的特色呈現於前。
第一節 以象解《易》
審是書之名《周易象義》,即著重於以象詮義作為釋《易》之主體。《四庫全 書提要》曰:
是編因易象以名義,故曰:象義。1
故而可知丁易東釋《易》主以象來析論。大凡使用於解釋之《易》例,在《周易 象義‧易統綸中》指出有十二種,2詳見本文第二章之論述,他提出的釋《易》
方法乃歸納前人,在他所處的宋末元初之際前推至兩漢以前易學家所建立,而且 具有普遍性已被使用來釋《易》的方法。在他解《易》的重要觀點上首重對「象」
的闡釋,他尤其強調以「三體正變」為紬繹理象的重要依據;而他所以釋各卦之 彖辭必以卦變原則,輔以其他釋義《易》例,其中側重於變卦的方式進行卦爻辭 的論述。綜觀丁易東釋《易》的內容,所採用的方法是可謂靈活各家廣採諸釋例,
然總歸不離其「以象釋《易》」的重要精神。以下分列「三體正變取象」、「卦變 取象」與「變卦的動爻取象」三方面來析論:
1 見丁易東:《周易象義‧提要》,頁 473。
2 見丁易東:《周易象義‧易統論中》,頁 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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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體正變
在於釋義的方法上,丁易東強調的正是他撮取前人精粹,並綜整先儒釋《易》
的智慧,以三體,即所謂本體、互體、伏體為綱,再合以正變,則十二種釋例盡 在其中矣!丁易東雖指出十二種釋義之《易》例,在他的《易》著中並非全部全 面性的使用。不可否認,他有個人的取象偏好與習慣的釋義方式,諸如以卦變思 想以及動爻來取象等。針對取象釋義角度的思維來看,丁易東首先提出他認為先 儒在這方面所呈顯的弊漏,他說:
然漢儒之說,于象雖詳,不能不流于陰陽術數之陋;朱氏雖兼明乎義,而 于象變紛然雜出,考之凡例,不知其幾焉;良以統之无其宗,會之无其源 也,予病此久矣。3
對於紛然雜沓的取象釋《易》有很深的感慨,既有「流於陰陽術數之陋」,亦有
「紛然雜出,不知凡例有幾」之慨歎,眾多雜亂而沒有章法可以遵循的釋例;而 且有「統之無宗」、「會之無源」,沒有一個根本依據,亦無法確定其釋義方法的 根源出自何人,相當多嚴重的學術研究根據未能加以詳細註解交待清楚的問題。
這正是丁易東所以統之會之於以象釋《易》中,將先儒所採用釋《易》的釋例歸 納於十二類之中,並且將各類釋《易》方式給予明確界定的說明,統之曰有「十 二種釋例」。丁易東追溯這十二種釋例在解釋《周易》的使用上,一則申論其根 據與使用的由來;4再則提出先儒在這方面釋《易》使用上的代表易學家;5最後 將所有釋《易》的《易》例統而會之,提出易學史上極有學術研究價值,而且有 他個人綜整先儒的獨立新見「三體正變」之說,故曰:
山林无事即眾說而折衷之,大抵《易》之取象,雖多不過三體。所謂本體、
互體、伏體是也。然其為體也,有正有變。故有正中之本體,有正中之互 體,有正中之伏體焉。有變中之本體,有變中之互體,有變中之伏體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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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周易象義》中丁易東特別強調在釋義的過程僅以此「三體正變」的原則,
則可以將《易》象呈顯的至精至微。對於《易》象的梳理,正落實了他由十二種
3 見丁易東:《周易象義‧自序》,頁 478。
4 詳見丁易東:《周易象義‧易統論中》,頁 481~483。其中提到:何謂本體?如乾為天,坤為地。
凡《說卦》所取之象,各以其本卦上下二體得之者是也。何謂互體?《繫辭》曰:若其雜物撰 德,辯是與非,則非其中爻不備。先儒於上下二體之外,以二至四為一卦,三至五又為一卦,
是也。……等等解釋了這十二種釋《易》《易》例的根據,並舉例加以證明其提出之看法。
5 詳見丁易東:《周易象義‧易統論上》,頁 479~481。其中提到:以象論《易》者,若李鼎祚、
朱子發、鄭少梅是也。……以變論《易》者,若沈氏該、都氏潔是也。等等指出了某方面釋《易》
《易》例的主要使用代表易學家。
6 見丁易東:《周易象義‧自序》,頁 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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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例所歸納出的「三體正變」來取象以釋卦、爻辭義。因此,他深刻的察覺,認 為只要能將卦、爻辭以「三體正變」的精神加以解析,就能將《周易》中所涵蘊 的象看得清清楚楚。他指出:
故善言《易》者,必錯之以三體,而綜之以正變,則統之有宗,會之有元,
《易》之象可得而觀矣。7
故此,他特別說明三體正變的取象方式,能統括解釋卦爻之吉凶休咎的意涵。所 謂正體取象,即本卦未做動爻變卦之前,其象本來就自然呈現,而清楚可見;變 體取象者,則是必須在進行動爻變卦之後所產生的卦,也就是一般所稱的「之卦」
後,才能看出新形成的象,使用新形成之卦,觀其中之象以釋義。同時丁易東認 為正、變之中取象,在吉凶休咎的占筮理解上,有其相對之占斷吉凶,若正為吉、
无咎,變則為凶、有悔吝等,他提到:
故自其以正體示人者觀之,正而吉而无咎者,變則凶則悔吝也;正而凶而 悔吝者,變則吉則无咎也。自其以變體示人者觀之,變而吉而无咎者,不 變則凶則悔吝也;變而凶而悔吝者,不變則吉則无咎也。8
但他亦不拘泥於此,而明確指出《易》之理「惟時義所在」,更有正、變兼取而 釋義者,強調《易》的變易精神,不能以僅看重卦本體之象,要能體認《易》的 各個層面以及《易》之三義簡易、變易與不易的精神,故他慨嘆「是可但論其正,
不論其變乎」?9進而對於前人拘以義理釋《易》,不知窮變通來加以應用,提出 他個人的評論:
先儒言理者,皆知之矣。至于言象,乃止許以正體言,不許以變體言。凡 以變言象,率疑其鑿,是以易為不易之易,不知其為變易之易也。既不通 之以變易之易,則毋怪以象為可忘之筌蹄也;既以象為可忘之筌蹄,毋怪 以象變之說,率歸于鑿也。10
他堅決地強調以正體取象固然是釋《易》的原則,但《易》含三義,變易不也是
《周易》的重要精神。所以,他對於王弼「得意忘象」11否定了兩漢以降大部分 取象的觀點甚不以為然。針對以正、變取象來釋《易》的順序,丁易東有其遵循 的見解,他認為對於正變取象的觀點上,涵蘊有賓主先後的關係:
是編之述,因象以推義,即義以明象。固錯之以三體,綜之以正變,而必
7 見丁易東:《周易象義‧自序》,頁 478。
8 見丁易東:《周易象義‧自序》,頁 478。
9 見丁易東:《周易象義‧自序》,頁 478。
10 見丁易東:《周易象義‧自序》,頁 478。
11 詳見王弼:《周易註‧明象》(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 7 冊,1983 年 3 月初版),頁 278~279。前面引言丁易東所指的「以象為可忘之筌蹄」,其意蓋出自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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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正中之本體為先,而其餘諸體則標于其後,又以示主賓之分也。12 這是他在釋義卦、爻辭中所遵守的一貫態度。故此,可以歸納丁易東在以象解《易》
釋義的一基本範式,蓋以正中之本體為先、為主,進而輔以其餘諸體推廣詳細論 說,這正成為丁氏構築闡釋整部《周易象義》的基本體例。
二、卦變取象
卦變的釋《易》歷兩漢京房、荀爽、虞翻、蜀才,乃至宋代李挺之、邵雍、
朱震、朱熹等皆多有使用,歷經各代易學家的關注,形式原則上更加的圓潤,而 延續至今成為釋《易》取象的重要釋例。明董守諭(1596-1665)強調:
讀易不知卦變,猶日唔咿不知六書也。13
然而丁易東以象釋《易》的主體在於對卦變思想的全面採用,茲以論述六十 四卦,乃至於三百八十四爻的精神,尤其在解釋卦名上必以卦變的思維角度進行 主要的闡述與《易》象採取來自何卦的重要依據。卦變思想雖在他釋義例中排列 第三,然而卻是《周易象義》一書的整體靈魂所在。故若將丁易東的《易》著抽 出卦變的釋義部分,則此書將成空殼矣!
丁易東的取象思維中,蓋以卦變思想為經,繼之以變卦為緯,然其他取象釋 例輔以其間,以完成其書,故於其《周易象義‧後序》中提到他的主要釋《易》
的基本原則之重要依據:
夫六十四卦,皆乾一卦之變也。三百八十四爻,皆乾初九之變也。故有變 卦焉,有卦變焉。變卦也者,六十四卦變而四千九十六者是也;卦變也者,
十二卦變而六十有四者是也。由乾一畫而變焉為十二,由十二而變焉為六 十四,由六十四而變焉為四千九十六。蓋變卦其流,而卦變其源也。變卦 其支,而卦變其本也。有卦變而後有變卦。故予之于《易》,既以變卦而 論其爻,必參卦變以原其畫。夫然後聖人作《易》之旨无餘蘊矣。14 丁氏明確指出他在釋《易》的原則依據,在以變卦的方式釋義上,可以推演六十 四卦成為四千九十六卦。以他的觀點,這亦為焦延壽(?-?)所作《焦氏易林》
十二卦變而六十有四者是也。由乾一畫而變焉為十二,由十二而變焉為六 十四,由六十四而變焉為四千九十六。蓋變卦其流,而卦變其源也。變卦 其支,而卦變其本也。有卦變而後有變卦。故予之于《易》,既以變卦而 論其爻,必參卦變以原其畫。夫然後聖人作《易》之旨无餘蘊矣。14 丁氏明確指出他在釋《易》的原則依據,在以變卦的方式釋義上,可以推演六十 四卦成為四千九十六卦。以他的觀點,這亦為焦延壽(?-?)所作《焦氏易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