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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丁易東易學象數思想──取象十二法與爻位觀

第二節 爻位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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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象十二例是具有普遍性以及一般性,而是常用的解釋《易》例。丁易東於上述 中不僅提出其根源依據,並解釋其使用時機的廣泛性,提出例證並對少數先儒

《易》著解釋上的謬誤之處加以駁斥。其中亦有一些對先儒釋義《易》例的使用 稍有誤解而進行批判者。然大體上能多方研究,並將之收集加以彙整,實屬難得。

在其《易》著之中充分呈現釋義十二例的取象靈活度,並且以多元、多變與相互 交錯配合的方式進行他取象釋義的表述,將於第六章多元龐富的取象觀中充分說 明與析論。

第二節 爻位觀

歷代治《易》的學者,無不對於爻位釋義進行深刻的梳理,不明時位之差等,

難以明卦爻之微言。於取象十二例中雖鮮明梳分象數派與義理派之易學家,何者 為何派所用或不用。然於爻位觀的角度來看,則無論任何取向之易學家,對於爻 位之洞悉,無不精義參研,而廣泛使用,「早在《易傳》的時代,學者就有以爻 位釋《易》的主張,歷來治《易》的學者,衍生發展,使得爻位說內容更為廣泛,

並且成為解《易》不可或缺的重要方法」。117丁易東於其取象十二例中提到相關 爻位觀有應爻與比爻,此即爻與位於卦中的相對關係,同時由本文第三章與本章 上一節所述之梳理,可以明白丁氏對於應爻與比爻的取用釋義是非常倚重,同時 呈顯了他爻位觀鮮明的釋義傾向。王弼指出「卦以存時,爻以示變」,118又曰:「夫 卦者,時也;爻者,適時之變者也。」119強調卦以時呈顯其不同,而主要來自於 爻的陰陽與位之變化,以及其排列位置之不同所呈現的關係。故他進一步強調卦 中各爻之間密切的關係,分別代表著卦爻象的種種不同的義涵,他指出:

夫應者,同志之象也;位者,爻所處之象也;承乘者,逆順之象也;遠近 者,險易之象也;內外者,出處之象也;初上者,始終之象也。...,故 觀變動者,存乎應,察安危者,存乎位;辯逆順者,存乎承乘;明出處者,

存乎內外。120

明白陳述了爻在卦中的相對關係,即一般治《易》學者所提「承、乘、比、應」

117 參見洪家惠:《黃宗炎易學研究》(臺北:國立政治大學中文系國文教學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 文,陳睿宏教授,2013 年 7 月),頁 94。

118 見王弼:《周易註‧明爻通變》,卷十,頁 277。

119 見王弼:《周易註‧明卦適變通爻》,卷十,頁 277。

120 見王弼:《周易註‧明卦適變通爻》,卷十,頁 277~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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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對應關係。王氏進一步說明應爻的概念乃是「同志」之象,意指爻性是否能得 到陰陽相應的關係;「承乘」的爻位觀,乃強調上下順逆的爻位關係。其中這些 爻位的關係,同時代表著呈顯吉凶、安危、險易等不同的徵兆。

本節針對丁易東運用在爻位上釋義的觀點進行梳理,分析他在爻位的釋義上 幾項主要的議題表現形式,以及所呈現的治《易》範式,首則論其爻的當位之說;

次論其爻位間承乘比應的觀點;再對爻之中位與卦主的相關主張做一彙整論述。

一、當位說

卦與卦之間有所區別與創立,在於觀察陰陽爻不同排列位置與其性質之呈 現,故云「觀變於陰陽而立卦」;同時能「發揮於剛柔而生爻」,將陽剛陰柔之性 質依其爻位而展現其功,以彰顯陰陽爻的特質。故又曰「易六畫而成卦,分陰分 陽,迭用柔剛,故《易》六位而成章」。所以《易》以圖象的角度來看,本於六 畫陰陽爻之結構所創立,故其排列與位階、陰與陽之關係,必然呈顯其內在之哲 學意涵,既能以茲區別卦之不同、爻之差異,更能以此判讀其優勝劣敗之吉凶禍 福。歷代易學家稱此爻位關係為「當位」或「不當位」。

當位之說於《象傳》與《彖傳》中早已呈顯了此重要的觀點,121在爻位與爻 之陰陽性質之間的關係,以當位與不當位來分類,並據此當位與否來聯結吉凶休 咎的判讀。爻有陰陽之分,以「 」、「 」代表陰爻和陽爻。位則以奇偶別之,

呈現陰陽的位階,以初、三、五位為陽位,二、四、上位陰位。以陽爻居陽位或 陰爻居陰位,稱為「當位」、「得正」或「得位」,在占卜上一般呈現為吉、有利、

无悔或无咎。反之,若以陽爻居陰位或陰爻居陽位,則稱「不當位」、「不得正」、

「不得位」、「不正」、「未正」、「非正」、「未當位」、「未得正」等,其占筮上大抵 為凶、不利、有悔、有咎。其稱名雖多,概以「位」之當與不當,或得「正」與 否的等同詞義搭配,讀者自能分辯出是否「當位」之意。此乃漢、魏以來易學家 普遍使用的釋《易》觀點,既是《易》之經傳文本所有,則易學家多有著墨與解 讀,然各家之說亦有所不同。丁易東承漢、魏以及宋代諸家易學思想之後,對於 各家之說多有涉獵。

王弼主張「初上无位」之說,初上二位不論其貴賤、陰陽之性,「最早始於 王弼,其係由王弼為說解《彖傳》、《象傳》、《文言》中初、上無位或不當位之辭

121 《象傳》計有需卦上六、履卦上三與九五、否卦六三與九五、豫卦六三、臨卦六三與六四、

噬嗑卦六三、賁卦六四、大壯卦六五、晉卦九四、睽卦六三、蹇卦六四、解卦九四、夬卦九 四、萃卦九四、困卦九四、震卦六三、歸妺卦六三、豐卦九四、兌卦六三、中孚卦六三與九 五、小過卦九四、未濟卦六三等二十七個爻與《彖傳》計有噬嗑卦、遯卦、蹇卦、歸妹卦、

節卦、既濟卦、未濟卦七卦等,其中二十七爻與七卦《彖傳》提到當位與否的相關論述。這 可以說是有關爻位觀中當位與否相關論述最早的說法,提供了歷代易學家對於當位觀點的判 讀與分析吉凶休咎的重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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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提出的主張。意指每卦之初爻和上爻不分陰陽、貴賤之位」。122可見於《周易 略例•辯位》,王氏指出:

夫位者,列貴賤之地,待才用之宅也。爻者,守位分之任,應貴賤之序者 也。位有尊卑,爻有陰陽。尊者,陽之所處;卑者,陰之所履也。故以尊 為陽位,卑為陰位。去初上而論位分,則三五各在一卦之上,亦何得不謂 之陽位?二四各在一卦之下,亦何得不謂之陰位?初上者,體之始終,事 之先後,故位无常分,事无常所,非可以陰陽定也,尊卑有常序,始終无 常主。故《繫辭》但論四爻功位之通例,而不及初上之定位也。然事不可 无終始,卦不可无六爻,初上雖无陰陽本位,是終始之地也。123

王氏以《繫辭傳》中「二四同功、三五同功」之引證,強調他對於初上无位的觀 點,於易學研究上普遍理解王弼對於初上无位的主張。124丁易東對於此說亦有所 涉及,故他釋義遯 卦上九爻辭曰:「上九无位之地,无應而无所係累,則不疑 其所行也,故无不利也。」125上九本不當位,何以能「无不利」。他以「上九无 位之地」,又與九三不應,不疑所行,而能得无不利之占。顯然丁易東引用了王 氏初上不論其位的觀點進行釋義。

在當位與否的吉凶判讀上,若不以其他爻位性質參照考量,歷代易學家一般 解讀則以當位為吉,不當位則凶來釋義。丁易東亦依此原則進行判讀釋義,例如 解屯 卦六二爻辭曰「貞,謂居正而能固守也」,126六二居正,即當位,故能固守 貞正之道。如釋需 卦初九爻辭曰「陽剛得正,有守常而不妄動之象」,則「可 以有利,而无咎矣」。127如釋師 卦六四爻辭曰:「六四雖柔而得正,量敵而進,

慮勝而後會者也,故无咎。」128六四陰爻居陰位得正,以量敵而進,能得无咎。

如解小畜 卦六四爻辭曰「雖一陰處乎五陽之中,不傷不危,可以无咎」,是因 為「以其得正而合志故也」。129如解 卦上六爻辭釋曰:「上六以得正之臣,居上 公之位,見六三之不正,從而射之以正,而克其不正,則獲之。」能以己身之正,

122 參見洪家惠:《黃宗炎易學研究》,頁 95。

123 見王弼:《周易註‧辯位》,卷十,頁 279~280。

124 然宋儒程頤對王弼「初上不論位」之說雖有承襲,卻對他的理解作了修正,指出:「初居最下,

无位者也。上處尊位之上,過於尊位,亦无位者也。王弼以為无陰陽之位,陰陽繫於奇偶,

豈容无也?然諸卦初上,不言當位、不當位者,蓋初終之義為大,臨之初九,則以位為正。

若需上六云不當位,乾上九云无位,爵位之位,非陰陽之位也。」(見程頤:《伊川易傳‧噬 嗑》,卷二,頁 236~237。),也就是說程氏認為所謂的「不論位」是指爵位之立,非陰陽之 位。詳見洪家惠:《黃宗炎易學研究》,頁 95。

125 見丁易東:《周易象義》,卷五,頁 563。

126 見丁易東:《周易象義》,卷一,頁 499。

127 見丁易東:《周易象義》,卷二,頁 506。

128 見丁易東:《周易象義》,卷二,頁 511。

129 以上括弧引文見丁易東:《周易象義》,卷二,頁 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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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克六三之不正使之正,故得以「无不利矣」。130兌 卦初九爻辭釋曰「初既剛且 正,雖處兌說之體」,能和而不流者,故得吉象,「故曰和兌吉」。131以上諸例,

皆以當位而得吉象者。不當位而得凶象者,如解師 卦初六爻辭曰「初六不當位,

有師出失律之象」,故曰「否臧凶」。132又六三爻辭釋曰:「六三以柔居剛,不中 不正,位高而近眾,才弱而志剛」,故「使之主師必凶」。133如釋否 卦六三爻辭 曰「六三位不當,乃陰柔不正之人,為上九所包,小人之幸也。然六逼近于陽自 不止,故有羞惡之心」。134六三陰柔取陽位,故不正,此所以有羞也。坎 卦初六 爻辭釋曰「初六處坎之下,入于坎窞者也。...。習坎而出坎,可也,習坎而入 坎,故凶。...。又不正,所以凶也」。135如解 卦六三爻辭釋曰「位陰小人也,

爻陽君子之器,六三陰柔不正」,故他認為「此爻以柔而不正,自招盜也」。136萃 卦六三爻辭釋曰「六三柔而不正,當萃聚之時,...,往而之四,則得正而无 咎,不正本有咎,動則无咎,然不免小吝也」。137雖動爻得正,本有之咎害亦難 以全釋,故尚遺小吝。如釋鼎 卦九四爻辭曰「九四近君,而不當位,已失中正,

又與初相應者也。初柔而不正,其趾顛矣」,故又曰「此爻剛不中正,取顛隮之

又與初相應者也。初柔而不正,其趾顛矣」,故又曰「此爻剛不中正,取顛隮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