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企業實施企業年金保險之意願及態度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 93 -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企業實施企業年金保險之意願及態度
企業年金保險制度國際各先進國家已實施多年,如美國於1981年所創立的401(K) 退休金計畫、日本於2001年通過與實施企業養老金改革法案、新加坡於1955年制定並 實施中央公積金制度、香港亦於2000年12月1日實施於大眾所熟知的強積金制度。
顯見各國皆相當重視並透過立法方式要求企業協助政府,為勞工的退休養老等 各項資金做準備;在民主國家中,執政者為了達到永續執政的目的,妥善照顧勞工是 必然的政策,而當國家財政無法維持照顧勞工所需的龐大費用時,企業經營者就必須 充當照顧勞工的角色。
而就本文問卷統計及研究所顯示,所受訪的137企業企在為員工於法令規範之勞 退新、舊制外,額外提供員工退休(職)、留才、福利制度等相關規劃,目前尚未替員 工規劃的有102家企業,其前三大未進行規相關規劃的主要原因為:
一、 不熟悉退休(職)、留才及員工福利相關規劃方式 二、 目前市場上沒有適合商品可做規劃
三、 不了解相關法令規範
在介紹企業年金保險制度之架構後,受訪的137企業中有98家公司有意願為公司 員工實施相關之企業年金保險制度,其主要之考量企業實施企業年金保險制度後企業 所之因素主要為優秀人才的吸引,及針對現行員工的相關留才計畫。
進一步分析現行已實施額外福利計畫的35家受訪企業中,仍有24家企業願意增 加實施企業年金保險制度,其餘11家無意願增加實施企業年金保險制度之受訪企業,
原因皆為”人事、行政成本及各項營業費用可能增加(或已有其他相關規劃)”。
另在了解企業年金保險制度後,目前尚未針對員工於法令規範之勞退新、舊制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 94 -
外,額外提供員工退休(職)、留才、福利制度等相關規劃的受訪企業的102家之中,
仍無意願為員工實施企業年金保險制度的企業為28家,比率為27.45%接近三成之比 重。細探究其實施之困難原因主要還是在實施企業年金保險制度所需之相關費用的部 分,實施企業年金保險制度勢必使企業的經營成本向上增加,若無政府提供相關之稅 負相關優惠,實難勸誘企業投入企業年金保險制度之實施。
透過此問卷統計分析顯見企業透過年金保險制度,做為員工做額外退休金或員 工福利與留才計畫之觀念,仍有相當大的成長與推廣空間。
圖 5-1 已實施相關規劃之受訪企業實施意願統計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問卷統計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 95 -
第二節 結論與建議
壹、企業年金商品面建議
目前所實施的勞工退休金新制中的年金保險制,雖有提供與企業實施的 法源依據,依本研究所回收之問卷統計,企業未替員工實施該年金保險制度之 主要第一原因為不熟悉退休(職)、留才及員工福利相關規劃方式,此問題需有 政策與法令宣導,並配合有意願銷售此類型商品的壽險公司做銷售與推廣。
而未替員工實施該年金保險制度之主要第二主要原因為目前市場上沒有 適合商品可做規劃,究其因素之主因乃是法令之限制造成壽險公司規劃此商品 之困難,因而未有符合相關制度之年保險商品推出,建議主管機關應可適度調 整勞工退休金條例中年金保險制的商品條件與各項限制。
一、企業年金保險商品投資標的
隨著過去金融控股公司的成立,透過金控各子公司間的交叉行銷運用,
金融相關產業已加速各項金融商品的橫向與垂直之整合,金融業者已具有同時 提供各項金融服務的能力,如銀行業的存放款與外幣兌換服務,產、壽險業的 各類型保障商品,證券與投資信託業務的投資理財型商品交易平台提供,乃至 於投資顧問業務的各項投資理財資訊與建議提供;因此勞退休制所規劃實施之 年金保險商品投資方式與標的,應取消民營金融保險機構經營企業年金保險業 務時也須符合最低收益率的限制。
並建議參酌香港強制性公積金計畫的方式,透過政府單位的監督、管理 與核准,針對企業自行為其員工規劃提撥之企業年金保險制度,可自由選擇配 合管理退休金之民間金融機構,並參與其提供之主管機關所核准的投資計畫與 標的;讓企業主與勞工擁有其自行提撥退休金有投資儲蓄的決策權,能依其所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 96 -
能承受的風險程度與退休金計畫,選擇最符合自身需求的投資標的與退休金提 撥方式。
二、企業年金保險商品的提撥架構
企業年金保險商品除按月提撥,對員工具強迫儲蓄之特性外,另一方面 對實施企業而言配合考核制度不定期單筆提撥一定金額,具相當程度之獎勵效 果亦是重要因素之一;建立建立員工獎勵制度是企業長期經營必備之員工留才 計畫之一,坊間常見的企業所常見實施的薪資提高、職位晉升、年終獎金或高 額分紅制度等即時實現之實質獎勵制度,其實已無法達到企業建立員工獎勵制 度之需求;主因在於高薪資待遇或即時實現之獎勵金,容易形成與同業間的價 格競爭,員工易因競爭對手的高薪挖角而轉換其工作職場,透過可遞延給付的 企業年金保險制度來建立員工獎勵制度,較可避免與同業薪資間的價格經爭;
且透過獎勵久任員工的不同提撥級距設計,與不定期的獎勵金部分提撥,較容 易達到企業留才計畫中,降低員工流動率的長期目標。
圖 5-2 新制勞工退休基金歷史收益率概況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 97 -
貳、稅賦相關規範之建議
建立企業年金制度,在提高員工福利的同時,利用國家相關稅收政策,為 企業和個人提供合理的稅賦優惠,為目前實施企業年金保險制度之先進國家中 常見實施之誘因,故從稅賦相關規範提供之建議如下:
一、由企業經營者的立場考量
祈由企業協助提撥與保障勞工退休後經濟生活之所需是政府期待的政策 方向,企業年金險制度的設立也是一種社會的潮流,但企業者與勞工之間的權 益是相互依存的,額外的企業年金制度的提撥,固然提高了對勞工退休生活的 保障,直接或間接對於社會安定與國家經濟發展有著正面的貢獻,但同時相對 的也會對勞工的就業、企業的經營、社會的安定、國家的發展等產生重大的影 響;其中最直接的影響因素為企業營運成本增加,因此政府有必要針對願意自 主為勞工額外實施企業年金制度,做額外退休金提撥的企業,應給業者更大的 彈性空間,提供相關的補助或稅賦減免上之優惠,以提高企業主願意實施企業 年金保險制度之誘因。
二、從勞工自願提撥角度思考
在個人保險費之扣除方面,依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每人每年保險費在 24,000 元額度內皆可列舉扣除。同時,在所得稅方面,目前依所得稅法第四條 規定,人身保險之保險給付為免稅所得,而年金保費本金與利息之遞延課稅優 惠是發展商業年金保險的一大誘因。
但是,此 24,000 元之扣除額必須用來分攤個人投保之各類保險商品所有保 費,對一般家庭而言似乎不太夠用,因此限制了此扣除額的稅賦優惠效果。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 98 -
然年金保費本金與利息之遞延課稅優惠,是發展商業年金保險的一大誘 因,建議執政當局可研議將勞工參加任職企業提供於法令規範之勞退新、舊制 以外,額外提供的退休(職)、留才、福利制度等相關規劃時,該企業年金保險制 度所提撥之退休金金額,獨立於其他個人保費支出之外,針對該項企業年金保 險制度所提撥之金額額外提供每人每年一定金額的保費扣除額,讓勞工願意參 加透過企業所提供的企業年金保險規劃,鼓勵民眾及早作退休養老規劃,提早 為自己老年退休金儲蓄做準備,並可因而降低個人籌措退休金之成本;同時亦 可期許未來在政府的社會扶助相關預算經費能有更有效之運用。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 99 -
參考文獻
一、中文文獻
1、 王儷玲(2012),「 我國退休基金管理制度之研究」,(編號:
RDEC-RES-099-022)。台北市: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2、 王儷玲(2004),勞退新制退休基金之資金運用對勞工退休所得的影響,
國立中央大學勞退新制學術研討會論文。
3、 王儷玲(2013),「年金制度改革建議」,國政分析,社會(析) 102-002 號。
4、 王英茂(2010),「年金保險與企業退休金之探討」,國立政治大學商學 院經營管理碩士學程財管組碩士論文。
5、 方翊人(1999),「個人年金保險相關法律問題之研究」,政治大學風 險管理與保險研究所碩士論文。
6、 方明川(2003),《商業年金保險與退休金計畫》,臺北市:華泰文化出 版社。
7、 內政部(編)(2013),中華民國一O二年內政統計年報。台北:內政部。
8、 田祚貞(1992),「個人年金保險之研究」,政治大學保險研究所碩士 論文。
9、 吳春美(2006),「勞工退休金條例之勞工權益與基金運用管理之探討」,
淡江大學保險學系保險經營碩士班碩士論文。
10、 呂理民(1993),「我國企業退休金制度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保險研 究所碩士論文。
11、 林菊芬 (2003),「勞工退休金制度與年金保險之探討」,中山大學財務 管理學系碩士論文。
12、 林志信(2005),「我國勞工退休金制度之研究-以勞工退休金條例為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 100 -
例」,國立中正大學勞工研究所碩士論文。
13、 柯穎鑑(2004),「從企業社會責任觀點論可攜式退休金年金制的實施」,
13、 柯穎鑑(2004),「從企業社會責任觀點論可攜式退休金年金制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