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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規劃企業年金保險之意願分析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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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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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規劃企業年金保險之意願分析. 國立政治大學. 社會科學院. 行政管理碩士學程第十四屆碩士論文. 企業規劃企業年金保險之意願分析 政 治. 大. 立. 學. ‧ 國. Planning enterprise annuity insurance willingness analysis of enterprise. ‧.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指導教授:吳文傑 博士 研究生:沈志翔 撰.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

(2) 企業規劃企業年金保險之意願分析. 謝 辭 回 首 這 近 一 千 個 日 子 以 來 的 點 點 滴 滴,驀 然 發 覺 我 已 執 筆 撰 寫 論 文 謝 辭 了,這 也 代 表 我 在 政 大 的 碩 士 生 涯 即 將 劃 下 一 個 句 點;猶 記 得 兩 年 多 前 碩 士 班 考 試 放 榜,得 知 自 己 錄 取 時 那 一 刻 心 中 的 驕 傲 與 喜 悅,至 今 回 想 起 來 仍 會 使我心中會心一笑。 在 指 導 老 師 吳 文 傑 教 授 細 心 指 導 下 從 論 文 命 題 設 定、相 關 資 料 蒐 集、研 究 理 論 探 討、問 卷 設 計 與 研 析 等,一 步 一 步 引 導 下,讓 我 終 於 完 成 這 份 碩 士 畢 業 論 文。此 份 論 文 的 完 成 於 我 職 涯 的 發 展,及 應 用 到 實 務 管 理 與 執 行 面 上. 政 治 大 更 感 謝 太 太 昱 均,在 立她 的 支 持 下 我 才 能 無 後 顧 之 憂 的 全 心 投 入 學 習,完. 有著莫大之助益;再次感謝吳老師細心的指導。. ‧ 國. 學. 成 攻 讀 碩 士 學 位 的 心 願。以 及 我 讀 小 學 二 年 級 的 兒 子 書 賢 及 二 歲 的 書 平,從 我 開 始 進 修 課 程 到 完 成 論 文 撰 寫 的 這 段 時 間 中,多 少 個 星 期 假 日,他 們 不 是. ‧. 和 大 部 分 同 齡 的 小 朋 友 一 樣,與 父 母 一 起 到 遊 樂 園 中 渡 過,而 是 跟 著 爸 爸 到. sit. y. Nat. 政 大 校 園,在 我 進 入 綜 圖 埋 首 於 論 文 撰 寫 及 資 料 蒐 集 時,跟 著 媽 媽 漫 步 在 政. io. er. 大校園中提早感受大學校園的學習環境,直到我當天設定的進度告一段落. al. v i n C 繼 續 學 習 , 在 職U專 班 的 同 學 們 來 自 於 不 同 領 很 開 心 能 有 機 會 回 到 校 園h engchi n. 後,再一起進行我們下一個行程。. 域,透 過 在 職 專 班 的 進 修 機 會 讓 我 們 不 僅 能 分 享 彼 此 在 不 同 職 場 環 境 上 的 工 作 經 驗 與 甘 苦 談,與 不 同 領 域 的 同 學 共 同 學 習,更 能 了 解 彼 此 在 相 同 益 議 題 上 由 不 同 角 度、不 同 視 野、的 不 同 看 法;此 段 難 得 的 學 習 之 旅,實 是 我 畢 生 最難忘懷的一段學習旅程。. 沈志翔 謹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 i.

(3) 企業規劃企業年金保險之意願分析. 摘 要 為 進 一 步 保 障 勞 工 老 年 退 休 後 經 濟 狀 況 無 虞,維 持 其 原 本 生 活 水 平,行 政 院 會 於 2011 年 12 月 29 日 通 過 《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修 正 草 案 , 放 寬 企 業 開 辦 年 金 保 險 條 件 , 企 業 規 模 在 200 人 以 上 者 , 只 要 經 工 會 或 勞 資 會 議 同 意,即 可 開 辦 企 業 年 金 保 險,而 勞 工 也 可 審 視 其 收 益 狀 況,選 擇 是 否 將 個 人 退 休 金 專 戶 轉 換 為 企 業 年 金 保 險。此 項 立 法 通 過 後,可 望 帶 動 壽 險 公 司 勞 退 自提部分企業年金保險商品的銷售商機。 站在勞工的角度來看,任職公司為職工規劃企業年金保險,可以讓員工提早為退. 政 治 大 從政府的角度觀察,為國內勞工做好規劃及監督與把關,更加健全、完善與更多 立. 休金做儲蓄,更專注於工作做努力。. ‧ 國. 學. 選擇的退休金商品與制度,能給予勞工一個無憂無慮的退休生活,相對的能節省更多 可能的社會福利支出,將政府資源投入國家基礎建設與經濟發展中。. ‧. 站在壽險公司的方向研究,企業退休金市場的經營一直都是壽險公司所高度關注. sit. y. Nat. 的一個區塊,只要提供適合的商品及規劃,企業為勞工、勞工為自己所提存的保費收. io. er. 入,是每月都會有穩定的現金流入,有利於壽險業做長期的投資規劃,再者透過企業. al. v i n Ch 市場接受度高的商品,有利提供壽險公司的經營與投資績效。 engchi U n. 年金保險制度的推廣,能接觸到更多的客戶與更加深入了解客戶的需求,便於設計出. 最後從企業經營面來規劃,實施企業年金保險制度,能替員工提供一個更長久的 退休計畫,為企業規劃一個更完善的員工獎勵制度與留才計畫;員工是企業最重要的 資產,若未針對企業中的“人”此項有形資產加以運用,企業將不會產生任何無形的超 額利益,本文希望藉由對企業年金保險制度之分析與介紹,期有助於國內壽險業發展 企業年金保險與企業參酌實施企業年金保險制度之意願研究之參考。. 關鍵詞:保險公司、企業年金、退休金規劃. ii.

(4) 企業規劃企業年金保險之意願分析. Abstract To have labors adapt to life aft er ret irement, the Execut ive Yuan approved the Amendment of the Labor Pension Act on December 29, 2011. From the view of labors, it allows employees to start saving into pension ahead of t ime and focus more on work if the enterprise that one works for setting out an enterprise annuit y insurance plan for its employees. From the government’s point of view, a good plan wit h constant monitoring and checking on makes a more complete pension funds system,. 政 治 大 companies, 立 as long as the insurance. which provides laborers with a better life after retirement . For insurance. company provides. ‧ 國. 學. suitable product and plan, the premium collected from what enterprises invested for employees and labour ’ self-contribut ion will be stable cash flow on. ‧. monthly basis, which is beneficial for insurance company to draw a long t ime. sit. y. Nat. invest ment plan.. n. al. er. io. Finally, in terms of enterprise management, to carry out enterprise annuit y. v. insurance will provide employees wit h a retirement plan wit h long -ter m. Ch. engchi. i n U. influence and will help to establish a complete rewar d system and a plan for retaining talent. Through the analysis and introduction of the enterprise annuit y insurance in this article, it provides some suggest ions for local insurance companies when it comes to develop the enterprise annuit y insurance, and a lso some references for enterprises that are willing to put enterprise annuit y insurance system into practice.. Key words: Insurance Company, Enterprise annuit y insurance, Pension plan. iii.

(5) 企業規劃企業年金保險之意願分析. 目 次 第一章 緒論 ....................................................... -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 1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研究範圍限制 ......................................- 3 第三節 研究內容 ....................................................- 5 第四節 研究架構 ....................................................- 6 第二章 我國與香港退休金制度比較 .................................... - 7 第一節 發展沿革與法令依據 ..........................................- 8 第二節 適用對象與提撥規定 .........................................- 12 第三節 提撥資產投資規劃 ...........................................- 17 -. 政 治 大. 第四節 稅賦相關規定 ...............................................- 18 -. 立. 第五節 未提撥退休金罰則 ...........................................- 20 -. ‧ 國. 學. 第六節 退休金提領規範 .............................................- 21 第七節 制度優缺點 .................................................- 23 -. ‧. 第三章 企業年金保險之定義及文獻回顧 ............................... - 27 第一節 年金保險的定義與種類 .......................................- 27 -. y. Nat. sit. 第二節 從人口結構變化看年金保險的需求 .............................- 32 -. er. io. 第三節 從所得與儲蓄看年金保險的需求 ...............................- 43 -. al. n. v i n Ch 第五節 文獻回顧 ...................................................53 engchi U 第四節 企業年金保險制度探討 .......................................- 46 -. 第四章 企業規劃企業年金保險制度之意願分析 ......................... - 60 第一節 企業年金保險制度之需求 .....................................- 60 第二節 企業規劃企業年金保險之意願及分析方法 .......................- 61 第三節 問卷分析研究結果 ...........................................- 69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 93 第一節. 企業實施企業年金保險之意願及態度 ..........................- 93 -. 第二節. 結論與建議 ................................................- 95 -. 參考文獻 ......................................................... - 99 附. 錄 .......................................................... - 102 -. iv.

(6) 企業規劃企業年金保險之意願分析. 表 次 表 2-1. 我國勞工退休金制度發展沿革................................................................... - 9 -. 表 2-2. 香港強制性公積金計畫發展沿革 ............................................................. - 10 -. 表 2-3. 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 - 13 -. 表 2-4. 強制性公積金計畫雇員提撥金額規範 ..................................................... - 16 -. 表 2-5. 強制性公積金計畫自僱人士提撥金額規範 ............................................. - 16 -. 表 2-6. 我國與香港現行企業退休金制度比較 ..................................................... - 22 -. 表 3-1. 台灣地區歷年出生人數及死亡人數統計表 ............................................. - 33 -. 表 3-2. 企業平均存活年期 .................................................................................... - 47 -. 表 4-1. 受訪公司之公司員工人數 ........................................................................ - 69 -. 表 4-2. 受訪公司之產業類別 ................................................................................ - 70 -. 表 4-3. 受訪公司之公司類型 ................................................................................ - 71 -. 表 4-5. 受訪公司之員工平均學歷分佈................................................................. - 71 -. 學. ‧ 國. 表 4-4. 政 治 大 受訪公司之員工平均年齡分佈................................................................. - 71 立 受訪公司之員工平均薪資分佈................................................................. - 72 -. 表 4-7. 受訪公司之經營年資分佈 ........................................................................ - 72 -. 表 4-8. 受訪公司之公司地點分佈 ........................................................................ - 73 -. 表 4-9. 受訪公司有無提供員工額外退休(職)、留才、福利等相關規劃 ............ - 73 -. 表 4-10. 額外為員工規劃之實施相關規劃商品 ..................................................... - 74 -. ‧. 表 4-6. sit. y. Nat. er. io. 表 4-11 未替員工實施額外相關規劃主要原因 ..................................................... - 75 表 4-12. 企業是否有規劃實施「企業年金保險」之意願? .................................. - 76 -. 表 4-13. 依產業類別區分有無實施「企業年金保險」之意願? .......................... - 77 -. 表 4-14. 選擇企業年金保險制度之主要原因 ......................................................... - 79 -. 表 4-15. 選擇企業年金保險制度之主要動機 ......................................................... - 80 -. 表 4-16. 選擇企業年金保險制度主要重視之功用 ................................................. - 81 -. 表 4-17. 累積統計各項目資料之眾數 .................................................................... - 82 -. 表 4-18. 相同條件情況下實施意願最高之產業 ..................................................... - 83 -. 表 4-19. 相同條件情況下實施意願最高之企業聘用員工人數 .............................. - 84 -. 表 4-20. 相同條件情況下實施意願最高企業之經營年資 ...................................... - 85 -. 表 4-21. 相同條件情況下實施意願最高之企業其員工平均薪資 .......................... - 86 -. 表 4-22. 相同條件情況下實施意願最高之企業其員工平均年齡 .......................... - 87 -. 表 4-23. 所有相同條件情況下企業實施之各項因素統計 ...................................... - 88 -. 表 4-24. 優勢態度量表得分情況表 ........................................................................ - 90 -. 表 4-25. 困難態度量表得分情況 ............................................................................ - 92 -. n. al. Ch. engchi. v. i n U. v.

(7) 企業規劃企業年金保險之意願分析. 圖 次 圖 3-1. 台灣地區歷年出生死亡率與人口年增率統計圖 ...................................... - 34 -. 圖 3-2. 2013 年出生率及死亡率與國際比較圖 .................................................... - 34 -. 圖 3-3. 國人歷史平均年齡統計圖 ........................................................................ - 35 -. 圖 3-4. 2013 年男女平均年齡與國際比較圖 ........................................................ - 36 -. 圖 3-5. 我國歷年人口年齡結構比率統計圖 ......................................................... - 37 -. 圖 3-6. 2013 年人口及購及扶養比與國際比較圖 ................................................ - 38 -. 圖 3-7. 台灣地區歷年平均人口數統計圖 ............................................................. - 39 -. 圖 3-8. 我國總人口數未來推計圖 ........................................................................ - 40 -. 圖 3-9. 我國人口年齡結構未來推估圖................................................................. - 41 -. 圖 3-10. 我國扶養比未來推估圖 ............................................................................ - 42 -. 圖 3-11. 我國受雇員工每人每月平均薪資年增率與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 ....... - 43 -. 圖 3-12. 歷年家庭可支配所得與消費支出及儲蓄 ................................................. - 44 -. 圖 3-13. 我國歷年受雇員工每人每月平均薪資年增率與經濟成長率................... - 45 -. 圖 3-14. 我國國人歷年所得來源佔比 .................................................................... - 47 -. 圖 3-15. 2011 年及 2012 年中小企業就業者比例-按年齡結構 .............................. - 48 -. 圖 5-1. 已實施相關規劃之受訪企業實施意願統計圖.......................................... - 94 -. 圖 5-2. 新制勞工退休基金歷史收益率概況 ......................................................... - 96 -.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vi. i n U. v.

(8) 企業規劃企業年金保險之意願分析.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現今國內社會與經濟環境的穩定,醫療科技的進步及健保制度實施後醫療資源 的普及,國人平均壽命也逐年延長,如何能在退休後仍擁有充足的經濟來源以保障退 休後老年生活的基本需求,退休財務規劃已成為國人日趨重視的課題。 2005 年勞工退休金新制、2008 年國民年金保險制度、2009 年勞工保險年金制度. 政 治 大 保長期經濟生活的不虞匱乏,不管是在政府或企業的退休金規劃中,越來越多國家透 立. 的相繼實施,更加喚醒國人對未來退休後金流規劃的重視;年金保險的商品特性可確. 過年金保險來規劃老年生活經濟穩定。. ‧ 國. 學. 台灣目前因人口結構的改變,65 歲以上老年人口佔總人口比例逐漸提高,在高. ‧. 齡化社會的趨勢下,退休金的準備與退休後的現金流規劃,是人生中最長期也是最重. y. Nat. 要的長期財務計劃,退休後的主要經濟來源不能僅僅依賴子女的奉養,更不能光靠社. 規畫穩定的現金流才是退休金規劃的最佳方式。. al. er. io. sit. 會福利制度來支應,最可靠的退休金來源應是以在工作期的固定儲蓄來累積,透修後. n. v i n Ch 現行勞工退休金制度,個人帳戶在勞工於服務公司的轉換時,雖可將其所累積 engchi U. 之退休基金帶著至新公司繼續提撥,但卻也因而失去勞退舊制中讓員工長期待在同一 公司服務的誘因;且在員工分紅費用化1實施之後,更讓許多以高額股票分紅做為員 工留才計畫的企業失去了留住優秀員工的一大誘因。 員工是企業經營最重要的資產,若未針對企業中的「人」此項無形資產加以運 用,例如「人」所創造出創新或貼心的服務以致讓客戶願意額外消費,將不會有超額 員工分紅費用:依國際會計準則之規範,員工提供勞務所支付之報酬,不論其支付之形式為現金或是 股票,均應認列為企業費用,為與國際接軌,經濟部嗣於 95 年 5 月 24 日修正商業會計法第 64 條將 不得作為公司費用之規定,僅侷限於對業主分配之盈餘;經濟部並於 96 年 1 月 24 日以經商字第 09600500940 號令規定,有關員工分紅之會計處理,參考國際會計準則之規範,應列為費用,並自中 華民國 97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11.

(9) 企業規劃企業年金保險之意願分析. 利益的實現,如此將使得企業中原本的有形資產都降低其價值,尤其是對企業營運有 顯著貢獻的員工;假若員工的身故、失能、離職,都將帶給企業一定程度的影響,例 如:生產動能下降、管理斷層出現、信用評等下降、尋找接替人選等問題;換言之, 企業的資金需求可能會因重要員工的異動而增加;為免於企業因突然失去重要員工而 遭致的營運風險,企業經營者運用更優渥的福利計劃,或薪資外的超額給付條件限制 的方式留住企業中的優秀人才。 以企業年金保險進行留才規劃,員工可享有薪資福利增加的效果,如薪資以外 的超額獎勵金,而企業也可透過「依任職年資做級距式提撥,與單筆獎勵金發放」的. 政 治 大. 方式做為退、離職金給付或留才計畫,透過不同年資,不同級距的提撥方式,在員工. 立. 退休或離職時一併給予,可鼓勵員工在公司久任服務,亦可以達到留才效果並掌握專. ‧ 國. 學. 用於留才的資金分配權。. 退休金制度一直是社會輿論所關注的焦點,企業年金保險雖在國外先進國家已. ‧. 推行多年,國內亦曾於 2006 年開放壽險業者銷售企業年金,但因法令限制與企業投. y. Nat. sit. 保誘因不足下,企業年金保險制度的推展並不普及,因而使得保險公司所推出的企業. n. al. er. io. 年金商品卻無保費收入而黯然結束;然此企業年金保險制度實是對國人退休金規劃一. i n U. v. 重要規劃方式,但其相對的接受度卻普遍不高,故引起本文之研究動機及興趣。. Ch. engchi. 本文希望藉由對企業規劃企業年金保險制度之意願分析與介紹,及於台灣實施 之可行性,期望有助於壽險業發展企業年金保險之參考,亦為本文主要之研究動機。 基於本文之研究目的,茲將研究動機歸納成以下數點: (一). 探討企業年金保險之理論基礎。. (二). 透過對我國企業之問卷調查,依統計分析方法,探討企業對每位員工規 劃企業年金保險之意願及態度。. (三). 希望藉由本論文之研究,提出結論與建議,以期提供我國未來推行企業 年金保險,與保險公司規劃企業年金商品之參考。 -2-.

(10) 企業規劃企業年金保險之意願分析.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研究範圍限制 壹、研究方法 本文之研究方法主要藉由搜集國內外與企業年金保險之相關書籍、期刊、 論文、法規及統計資料等文獻加以歸納整理;並參考鄰近國家-香港的強制性 公積金計劃制度之歷史發展及經營為基礎,與我國現行之勞工退休金制度之比 較,探討如何適用於我國企業年金保險制度之發展模式與規範制度。. 政 治 大 受訪對象,視為母體之普查而非隨機抽樣,再以敍述統計分析方法,探討企業 立. 透過對各類產業與不同規模公司之問卷調查,以各類產業不同規模公司為. 對發展企業年金保險制度之看法、態度及未來是否有發展企業年金保險制度之. ‧ 國. 學. 可行性,以作為本文之分析研討。. ‧ sit. y. Nat. 貳、研究範圍與限制. al. er. io. 本研究範圍以企業年金保險為主,保險之當事人有保險公司、要保單位及. v. n. 被保員工等,比較適當的研究對象應是保險公司及要保單位皆協助配合填寫問. Ch. engchi. i n U. 卷調查以利相互印證,而本研究之問卷調查對象,理想化作法應對保險公司與 保戶兩者皆進行問卷調查,以買賣雙方之保險交易行為,所衍生之需求面及供 給面之異同,並相互印證。 但限於人力、財力與物力之不足,且以保險公司為對象時,亦可能產生因 保險公司本身對於經營企業保險市場策略之差異性、有無企業保險行銷部門極 可能涉及商業機密等,進而對保險公司所填寫之問卷調查會產生差異性,故在 研究限制上以企業推行企業年金保險制度之意願分析為本研究範圍,採行以對 企業為對象進行問卷調查;受訪者則限定於經濟部登記有案的工廠之企業雇 -3-.

(11) 企業規劃企業年金保險之意願分析. 主、委任經理人、人事、財務等相關經理人員作為訪談及調查之對象。 本研究的對象以台灣企業為本研究調查對象,採問卷普查方式,共發放145 份問卷,回收137份問卷,以下將相關之主題亦屬本研究之限制逐一說明,如 下所述: 一、 本研究之問卷對象為台灣地區一般企業,故採用統計推論2之方法。 二、 其他企業金融型保險商品如團體保險,團體變額壽險、團體變額年金、 團體萬能壽險等,因險種繁複,故非本文之研究範圍。 三、 責任準備金及解約金,因涉及複雜的精算過程,非本文之研究重心。.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2. Ch. engchi. i n U. v. 統計推論:或稱推斷統計(Statistical inference),研究如何根據樣本數據去推斷總體數量特徵的方法。 -4-.

(12) 企業規劃企業年金保險之意願分析. 第三節、研究內容 本研究內容共分成五章,分述如下: 第一章 緒論 論述本文之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方法與研究範圍限制、研究內容、及研究 架構。 第二章 我國與香港現行企業退休金制度比較 香港於 2000 年底實施的「強制性公積金」此制度與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之精. 政 治 大. 神極為相似,且香港現行的社會福利制度亦我國現行制度相當雷同;因此本. 立. 章節將兩項制度的各面向來做比點,以研究勞工退休金制度與香港的強制性. ‧ 國. 學. 公積金制度之不同,盼能截長補短而使本國制度更見完善之處。 第二章 企業年金保險之定義. ‧. 本章節由介紹年金保險的定義與種類開始,藉由從人口結構變化看年金保險. y. Nat. sit. 的發展,再進一步探討企業年金保險制度之理論基礎,就企業年金保險制度. n. al. er. io. 之理論與特性做探討,並就現行相關法令規範假設一企業年金保險商品,與. i n U. v. 目前普遍企業所實施之各項留才規劃做比較,引申出企業保險制度之特色與 功能。. Ch. engchi. 第四章 企業規劃企業年金保險之意願分析 藉由對台灣地區一般企業之問卷調查以進行統計分析,使用敍述統計方法, 以分析解釋企業實施企業年金保險之看法、態度及意願分析。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就我國發展企業年金保險作可行性之分析與探討,最後將本文之研究結果予 以綜合整理,作為本文之結論。. -5-.

(13) 企業規劃企業年金保險之意願分析. 第四節 研究架構.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6-. i n U. v.

(14) 企業規劃企業年金保險之意願分析. 第二章 我國與香港退休金制度比較 我國現行的勞工退休金制度乃是政府與勞工團體多次的協商與多方面考量後所 制定,最終版本在 2005 年 7 月正式實施,從過去以勞動基準法3為法源基礎的勞工退 休舊制的確定給付制,修改為以確定提撥計畫為主的勞工退休金條例4;勞工退休金 新制中除了強制雇主為其所聘僱勞工提撥不得低於薪資 6%的退休金準備之外,在實 施上亦同時採取雙軌併行的作法,勞工除了可選擇自願提撥其薪資的 6%加入由勞工 保險局主辦的個人帳戶外,亦可透過企業主的額外規劃,投保經主管機關核准實施的. 政 治 大 然勞工退休金新制雖提供給勞工相較勞工退休金舊制更安全的退休金保障,但 立. 商業保險公司所提供的商業年金保險。. ‧ 國. 學. 在其制度上仍有可向其他國家的勞工退休金制度借鏡之處;以與我國現行勞工退休金 制度由雇主與勞工共同提撥制度類似的亞洲國家香港為例,香港的強制性公積金制度. ‧. 係於 2000 年 12 月實行,規定所有雇主和勞工都必須參加強制性公積金制度的確定提. sit. y. Nat. 撥計畫,由雇主和勞工相互各自分擔相關收入的 5%提撥額度,繳款上限為相關收入. al. er. io. 的 10%,而其所累積提撥的資金則透過成立於 1998 年的強制性公積金計畫管理局,. v. n. 委由民間專業機構來做投資規劃,迄今成效亦相當顯著。. Ch. engchi. i n U. 因此,本章節將運用比較分析的方法,以香港強制性公積金制度作為比較對象, 將兩制度由發展沿革與法令依據、適用對象與提撥規定、提撥資產投資規劃. 稅賦相. 關規定、未提撥退休金罰則、退休金提領規範等各面向做一詳細比較分析,祈能參考 香港強制性公積金制度的優點,讓我國現行制度能有更臻完善之借鏡方向。. 3 4. 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於 1984 年 7 月 30 日實施。 勞工退休金條例:俗稱勞退新制,於 2005 年 7 月 1 日實施。 -7-.

(15) 企業規劃企業年金保險之意願分析. 第一節 發展沿革與法令依據 壹、我國現行勞工退休金制度: 勞工退休制度連結著勞工退休後的生活品質,而對於勞工退休金舊制常有 些缺失產生;由於我國中小企業較多、企業平均壽命不長、勞工流動等的原因, 讓許多的勞工要能符合勞退制度是少之又少,甚至有時雇主給付退休金成本估 算困難,常用不正當的手段資遣、解雇勞工,產生相當多的勞資問題。 勞基法規定員工必須在同一家企業任職年資 15 年以上年滿 55 歲,或於該. 政 治 大 期間只有 13 年,因此幾乎只有國營企業或大公司的勞工才能達到此條件。此 立. 企業任職年資滿 25 年,才領取退休金(勞退舊制)5。但台灣中小企業平均經營. ‧ 國. 學. 外勞工轉換工作的情形相當普遍,使得勞工無法符合勞基法規定的退休要件。 於 2001 年起社會各勞工團體及政府相關單位陸續提出對於勞退制度的改. ‧. 革方案,而為建立更完善勞工退休金體系,提供被保險人(勞工)或其遺屬長期. sit. y. Nat. 生活照顧,執政當局始參酌各界意見、我國國情及各先進國家年金制度實施經. al. er. io. 驗,於 2003 年經立法院第五屆第四會期衞生環境暨社會福利委員會審查,確. v. n. 立了現行的勞工退休制度,也就是一般常稱謂的勞退新制。. Ch. engchi. i n U. 勞退新制主要是建立了可攜帶式之勞工退休制度,強制由雇主為勞工個人 提繳退休金,以「個人退休金專戶制」為主,「年金保險制」為輔;2004 年 6 月 1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草案」,再度確認了採用「個人退 休金專戶制」為主,「年金保險制」為輔之退休機制。 最終於 2005 年 7 月 1 日施行;相關勞工退休金之收支、保管、滯納金之 加徵、罰鍰處分及移送強制執行等業務,由中央主管機關委任勞動部勞工保險 局辦理。. 5. 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及同條第二項但書規定。 -8-.

(16) 企業規劃企業年金保險之意願分析. 表 2-1 我國勞工退休金制度發展沿革 時間. 1951 年 1963 年 1977 年 1984 年. 實施勞工保險。 公布工廠工人、礦工的退休規則,鼓勵民間企業建立退休制度。 修正所得稅。退休金額度以當年已付薪資之 3%,以租稅鼓勵企業設 立退休金制度。. 政 治 大 8 月 1 日,實行勞基法,強制規定勞基法所屬行業,雇主必須設立退 立 休制度,以及基金之提撥保管與運用等。 放寬提列退休金額度,以當年已付薪資之 4%。. 學. ‧ 國. 1950 年. 事項. 11 月 1 日,事業單位開始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1996 年. 12 月 6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 y. Nat. sit. 12 月,勞工退休金制度改採確定提撥,設立個人帳戶為方向,研提「勞. io. 工退休金條例」草案於 1999 年 5 月行政院審議。. er. 1997 年. ‧. 1986 年. al. 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獲致「採行可攜式之個人帳戶制、附加年金制及. 2004 年. 6 月 11 日,立法院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草案。. 2005 年. 7 月 1 日,實行勞工退休金條例。. n. 2001 年. v i n Ch 其他可攜式年金制三制併行 ,功勞工自由選擇適用」之決議,預計 2004 U i e h n c g 年實施。. 資料來源:勞工保險局網站與本研究整理. -9-.

(17) 企業規劃企業年金保險之意願分析. 貳、香港強制性公積金計畫 隨著香港經濟快速增長,香港民眾對於退休規劃的意識亦逐漸抬頭。特別 是預期壽命的提高和生育率的下降,人口結構迅速發生變化,老年人在總人口 中的比例將迅速的上升。 在這種情況下,當時所實施的退休金制度已無法滿足香港民眾對於退休金 的需求,因而香港政府於 1993 年實施「職業退休計劃條例」,緊接著於 1995 年 8 月制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 ,明訂建立強積金制度的框架,在 1998. 政 治 大 支、保管、滯納金之加徵、罰鍰處分及移送強制執行等業務,最終在 2000 年 立. 年 9 月 17 日成立積金局負責監管及辦理相關雇主及勞工積金提撥退休金之收. 12 月 1 日實施於大眾所熟知的強積金制度。. ‧ 國. 學. n. al. Ch. engchi. y. sit. 10 月 15 日實施《職業退休計劃條例》. er. io. 1993 年. 事項. Nat. 時間. ‧. 表 2-2 香港強制性公積金計畫發展沿革. i n U. v. 1995 年. 8 月制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訂明建立強積金制度的框架。. 1998 年. 3 月制定《1998 年公積金計劃立法(修訂)條例》,以修訂主體條例, 從而促進強積金制度運作,加強執法;並制定強積金附屬法例,訂明 強積金計劃有關成員資格、註冊、營運及豁免等方面的事宜。. 1998 年. 9 月 17 日成立積金局. 2000 年. 1 月 10 日積金局從財經事務局轄下的職業退休計劃註冊處,正式接管 職業退休計劃註冊處處長的職責. 2000 年. 12 月 1 日實施強積金制度. - 10 -.

(18) 企業規劃企業年金保險之意願分析. 2 月及 7 月制定《2002 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及《2002 2002 年. 2004 年. 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第 2 號)條例》,以改進強積金法例 中的行政及運作事宜,提升強積金制度的效能效率。 6 月 30 日公布《強積金投資基金披露守則》,以改善強積金基金收費 及表現的資料披露。 7 月 28 日公布《強積金核准受託人合規標準》,協助強積金核准受託. 2005 年. 人建立嚴格的框架,以便自行監察在強積金制度下所須履行的法定職 責. 2006 年. 6 月 14 日制定《2006 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修訂)規例》以 改進強積金投資規則. 2007 年. 7 月 13 日推出收費比較平台,有助比較強積金基金收費. 2008 年. 政 治 大 1 月 9 日及 6 月 18 日制定《2008 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 立 及《2008 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第 2 號)條例》,以改進強. ‧ 國. 學. 積金計劃行政,並對違規僱主加強執法. 2009 年. 7 月 8 日制定《2009 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訂明與僱 員自選安排有關的條文. 2011 年. 5 月 4 日制定《2011 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以保障破 產的強積金成員於註冊計劃內的累算權益. er. io. sit. y. Nat. al. v i n C h 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就規管強 6 月 21 日制定《2012 U i e h n c g 積金中介人的法定制度訂定條文 n. 2012 年. ‧. 2008 年. 7 月 10 日制定《2008 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第 3 號)條例》, 就執行政府向合資格強積金及職業退休計劃成員帳戶注入供款的計 劃,為積金局提供法律框架. 2012 年. 7 月 17 日制定《2012 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修訂)規例》, 以為補償基金制定自動觸發徵費機制. 2012 年. 9 月 28 日推出受託人服務比較平台,提供不同強積金計劃的服務資料. 2012 年. 11 月 1 日實施僱員自選安排. 2012 年. 11 月 1 日規管強積金中介人的法定制度生效. 資料來源:香港基金局網站與本研究整理 - 11 -.

(19) 企業規劃企業年金保險之意願分析. 綜上所相關比較可發現香港的強積金計畫,與員工自選提撥的部分,提供 給了勞工可自由選擇相關的投入計畫,或由僱主規劃相關實施相關投資計劃; 此項針對退休金提撥的投資規劃方式,提供給台灣勞工退休進制度的自主提撥 方案投資平台建置,一個相當好的借鏡。. 第二節 適用對象與提撥規定 壹、我國現行勞工退休金制度 政. 治. 立. 大. 採行確定提撥制,由雇主於平時為勞工提存退休金或保險費,以個人退休. ‧ 國. 學. 金專戶制為主,以年金保險制為輔。. 一、個人退休金專戶介紹. ‧.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雇主必須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本國籍勞工(其中. y. Nat. sit. 包括一定時間契約聘僱制勞工、工讀生等)。按月提繳不得低於勞工每月投保. n. al. er. io. 薪資 6%的勞工退休金,另不適用勞基法本國籍工作者或委任經理人,雇主亦. i n U. v. 可為其提繳退休金,勞工本人亦可自願提繳儲存於其任職企業設立於勞工保險. Ch. engchi. 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6;而其帳戶所累積之退休金所有權人為勞工本人, 是一可攜帳戶的設計,不因勞工轉換工作或事業單位結束營業、臨時或暫時歇 業而受影響,專戶所有權屬於勞工本人。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工每月應提繳薪資級距共分 11 組 62 個級距, 依勞工保險局於 2014 年 5 月 12 日勞動部勞動福 3 字第 1030135477 號令修正 發布,自 2014 年 7 月 1 日施行,其所公告之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相 關級距如下:. 6. 勞工退休金提撥相關規範明訂於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 - 12 -.

(20) 企業規劃企業年金保險之意願分析. 表 2-3 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 級距. 級. 實際工資. 月提繳工資. 第1組. 1 2 3. 1,500 元以下 1,501 元至 3,000 元 3,001 元至 4,500 元 4,501 元至 6,000 元 6,001 元至 7,500 元 7,501 元至 8,700 元 8,701 元至 9,900 元 9,901 元至 11,100 元 11,101 元至 12,540 元 12,541 元至 13,500 元 13,501 元至 15,840 元 15,841 元至 16,500 元 16,501 元至 17,280 元 17,281 元至 17,880 元 17,881 元至 19,047 元 19,048 元至 19,273 元 19,274 元至 20,100 元 20,101 元至 21,000 元 21,001 元至 21,900 元 21,901 元至 22,800 元. 1,500 元 3,000 元 4,500 元 6,000 元 7,500 元 8,700 元 9,900 元 11,100 元 12,540 元 13,500 元 15,840 元 16,500 元 17,280 元 17,880 元 19,047 元 19,273 元 20,100 元 21,000 元 21,900 元 22,800 元. 月提繳工資. 第7組. 36 37 38. 45,801 元至 48,200 元 48,201 元至 50,600 元 50,601 元至 53,000 元 53,001 元至 55,400 元 55,401 元至 57,800 元 57,801 元至 60,800 元 60,801 元至 63,800 元 63,801 元至 66,800 元 66,801 元至 69,800 元 69,801 元至 72,800 元 72,801 元至 76,500 元 76,501 元至 80,200 元 80,201 元至 83,900 元 83,901 元至 87,600 元 87,601 元至 92,100 元 92,101 元至 96,600 元 96,601 元至 101,100 元 101,101 元至 105,600 元 105,601 元至 110,100 元 110,101 元至 115,500 元. 48,200 元 50,600 元 53,000 元 55,400 元 57,800 元 60,800 元 63,800 元 66,800 元 69,800 元 72,800 元 76,500 元 80,200 元 83,900 元 87,600 元 92,100 元 96,600 元 101,100 元 105,600 元 110,100 元 115,500 元. 115,501 元至 120,900 元 120,901 元至 126,300 元 126,301 元至 131,700 元. 120,900 元 126,300 元 131,700 元. 第8組.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政 治第 9 組大. Ch. 第 11 組. y. 56 57 58. sit. 24,000 元 25,200 元 26,400 元 27,600 元 28,800 元 30,300 元 31,800 元 33,300 元 34,800 元 36,300 元 38,200 元 40,100 元 42,000 元 43,900 元 45,800 元. 49 50 51 第 10 組 52 53 54 55. ‧. 第6組.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al. n. 第5組. io. 24 25 26 27. 22,801 元至 24,000 元 24,001 元至 25,200 元 25,201 元至 26,400 元 26,401 元至 27,600 元 27,601 元至 28,800 元 28,801 元至 30,300 元 30,301 元至 31,800 元 31,801 元至 33,300 元 33,301 元至 34,800 元 34,801 元至 36,300 元 36,301 元至 38,200 元 38,201 元至 40,100 元 40,101 元至 42,000 元 42,001 元至 43,900 元 43,901 元至 45,800 元. Nat. 第4組. 21 22 23. 立. 實際工資. 學. 第3. 14 15 16 17 18 19 20. 級. er. 11 12 13. ‧ 國. 第2組. 4 5 6 7 8 9 10. 級距. 59 131,701 元至 137,100 元 60 137,101 元至 142,500 元. 137,100 元 142,500 元. 142,501 元至 147,900 元 147,901 元以上. 147,900 元 150,000 元. iv. n61 U e n g c h i 62. 備註:本表月提繳工資金額以新臺幣元為單位,月提繳工 資金額角以下四捨五入。. 資料來源:勞工保險局網站. 而勞工亦可在每月工資所屬的級距範圍內自願提繳 6%退休金準備;而個 人自願另行提繳的退休金,可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 13 -.

(21) 企業規劃企業年金保險之意願分析. 二、年金保險制 「年金」簡單的說明指的是一種定期性、持續性的給付,無論是按年、按 季、按月或按週給付,都可稱為年金7。而於 2005 年 7 月 1 日所施行之勞工退 休金條例(勞退新制)中所指之年金保險,係指僱用勞工人數 200 人以上之事 業單位經工會同意,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報請勞動部核准後, 投保符合保險法規定之年金保險。 該項企業所選擇之年金保險契約應由雇主擔任要保人,勞工為被保險人及. 政 治 大 央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公司。給付請領方式依年金保險保單內容規定辦理。 立. 受益人。企業以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為限。而該項年金保險之承辦機構為經中. 在國人逐漸重視退休規劃下,退休金制度一直是社會輿論所注重的焦點,. ‧ 國. 學. 年金保險制雖在國外先進國家已推行多年,國內亦曾於 2006 年開放壽險業者. ‧. 銷售專為企業員工自主規劃提撥而設計的年金保險,但因法令限制與企業投保. y. Nat. 誘因不足下而黯然結束,故目前在商業保險的企業自主提撥年金市場上,尚無. n. er. io. al. sit. 類似相關的年金保險做銷售。. Ch 貳、香港強制性公積金計畫 e. ngchi. i n U. v. 香港依「強制性公積金計畫條例」規定,除了明訂之豁免人士以外,凡年 齡介於 18 歲至 65 歲的僱員和自僱人士,都必須要參加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強制性公積金計畫條例所稱之「勞工」是年齡介於 18 歲至 65 歲,在僱傭 合約下連續接受聘僱不少於 60 日的全職及兼職僱員。此外,凡從事建造或飲 食業而受僱少於 60 日的全職與兼職的臨時僱員,亦受強積金制度所保障。 強制性公積金計畫條例所稱之「僱主」是指訂立僱傭合約用以聘僱另一人. 7. 有關年金的論述乃參考郭明政(2009)所著之”年金政策與法則”一書。 - 14 -.

(22) 企業規劃企業年金保險之意願分析. 作為其僱員的人。雇主必須安排全體僱員加入強制性公積金計畫。 強制性公積金計畫條例所稱之「自僱人士」是指年齡介於 18 歲至 65 歲非 以勞工身分收取相關收入,而該收入乃來自於在香港生產貨品或提供服務;或 來自在香港從事向香港或香港以外地區提供貨品或服務的營業。簡而言之自僱 人士是為自己工作,而不是以僱員身分接受聘僱的人。若某人乃獨資經營公司 行號,或是合夥生意中的合夥人,便屬於強制性公積金計畫中所稱的自僱人士。 在強制性公積金計畫條例所稱之「豁免人士」是指其工作性質符合下列各 類人員,即屬於豁免人士,不用參加強制性公積金計畫: 一、. 政 治 大. 家務僱員,如外籍家庭傭工。. 立. 二、 獲法定退休金計畫或公積金計畫保障的人士(如公務員和受津貼及補助. ‧ 國. 學. 的學校教師)。 獲發豁免證書的職業退休計劃的成員。. 四、. 來港工作不超過 13 個月或已獲得海外退休計劃保障的海外人士。. 五、. 受僱於駐港歐洲聯盟屬下的歐洲委員會辦事處的僱員。. ‧. 三、. sit. y. Nat. n. al. er. io. 受強制性公積金計畫制度保障的勞工、僱主及自雇人士均需定期向強積金. i n U. v. 計劃做提撥,提撥金額均為相關收入的 5%,並受限於最低及最高相關收入水. Ch. engchi. 平,故其提撥的金額和相關收入的多寡有十分緊密的關係。 在強制性公積金計畫中所謂「相關收入」 ,即包括勞工的工資、假期津貼、 費用、佣金、分紅、獎金、合約酬金、賞錢或津貼。但不包括房屋津貼或房屋 利益;相關收入亦不包括在《僱傭條例》8下所指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而 自僱人士的相關收入是根據向稅務局填報的應評稅利潤為基礎,即等於按照 《稅務條例》9計算該人士的相關收入應稅利潤;按月領取薪資制度之勞工所 適用之提撥金額規定,於 2013 年 11 月 1 日或之後開始的提撥金額,最低及最 8 9. 香港僱傭條例始自 1968 年,目的為受聘僱勞工提供一定的僱傭保障和福利。 稅務條例為《香港法例》第 112 章,為香港主要稅賦的成文法之一,由稅務局負責執行。 - 15 -.

(23) 企業規劃企業年金保險之意願分析. 高相關收入水平分別為 7,100 港幣及 30,000 港幣。而僱員和僱主均可選擇在強 制性提撥以外,作出額外的自願性提撥。. 表 2-4 強制性公積金計畫雇員提撥金額規範 強制性提撥 每月相關收入 僱主部分. 勞工部分. 7,100 港幣以下. 相關收入 x 5%. 無須提撥. 7,100 至 30,000 港幣. 相關收入 x 5%. 相關收入 x 5%. 30,000 港幣以上. 立. 治港幣 政 1,500 大. 1,500 港幣. 資料來源:香港基金局網站與本研究整理. ‧ 國. 學. 而受強積金計畫制度保障的自僱人士亦須定期向強積金計劃作出提撥,提 撥金額為其相關收入的 5%,亦受限於最低及最高相關收入水平。. ‧. 自僱人士的提撥規範於 2014 年 6 月 1 日或之後開始的提撥金額,,其最. y. Nat. sit. 低及最高相關收入水平分別為每月 7,100 港幣(或每年 85,200 港幣)及每月. n. al. er. io. 30,000 港幣(或每年 360,000 港幣)。而自僱人士可選擇按月或按年作出強制. i n U. v. 性供款及可選擇在強制性提撥以外,作出額外的自願性提撥。. Ch. engchi. 表 2-5 強制性公積金計畫自僱人士提撥金額規範 相關收入. 強制性提撥. 低於每月 7,100 或每年 85,200 港幣. 無須提撥. 每月 7,100 至 30,000 港幣,或每年$85,200 至$360,000 港幣 高於每月$30,000 港幣,或每年$360,000 港幣 資料來源:香港基金局網站與本研究整理. - 16 -. 相關收入 x 5% 每月 1,500 港幣,或每年 18,000 港幣.

(24) 企業規劃企業年金保險之意願分析. 第三節 提撥資產投資規劃 香港強積金計畫和台灣的勞工退休金新制相比較,最大的差異就在於香港的強 積金計畫中雇主、勞工及自雇人士所提撥的退休金準備可自由選擇由積金局所核准的 投資計畫,在強積金制度下,每位經香港積金局核准之受託人均會提供一個或一個以 上的強積金投資計劃,每個計劃均依規範設有多個不同的基金組合,供計劃成員選擇。 且依強積金法例規定,每個強積金計劃須至少提供一個強積金保守基金。此外 為了配合計劃成員的不同承受風險能力,市場上所有強積金計劃均提供其他投資基金. 政 治 大. 選擇,由增長穩定的低風險基金如貨幣型基金,以至增長潛力較大的高風險基金,如 新興市場股票型基金不等。. 立. 累計至 2014 年 9 月底為止,根據積金局網站所揭露香港強積金核准實施信託機. ‧ 國. 學. 構共 19 家,38 項投資計畫及 476 檔基金選項,管理基金總值最高的五家已占整體市. ‧. 場近 7 成。. y. Nat. 強積金計畫是由積金局監管,受託人亦須配合積金局網站定期揭露之規定,強. er. io. sit. 積金受託人須定期呈交即揭露各類申報表、財務報表和內部控制報告,若發現受託人 不適任,積金局可撤銷受託人資格,嚴格執行監管責任。. al. n. v i n Ch 台灣現行所提撥的勞工退休金以每年超過 2 千億元規模成長,目前是由政府負 engchi U. 責規劃與投資,但在政府自營操作專業人力不足限制下,進而以遴選委託民間業者代 為投資的方式進行資產的投資規劃,勞工較無可參與標的之選擇權利。 勞退基金累積提撥金額不斷提高,退休基金委託民間資產管理業者代為投資金 額亦不斷提升;由於委託民間業者代為投資,委外經理人員的遴選與決策風險控管不 易限制,往往因經營團隊或個別經理人員投資決策,而影響委外投資績效;且在現行 組織體系下,政府退休基金管理組織從事投資操作,除受到各級政府直屬機關多重監 督外,亦須面對立法院立法委員質詢與監督、監察院審計部稽核,以及社會的輿論批 評,造成在因應市場變化與落實專業操作間不易取得平衡,進而衍生許多行政成本。 - 17 -.

(25) 企業規劃企業年金保險之意願分析. 因未來個人退休金專戶的收益情形受投資結果的影響鉅大且長遠。依勞退條例 規定,勞工退休金運用的收益規範,勞退監理會須按月依臺灣銀行、第一銀行、合作 金庫銀行、華南銀行、土地銀行、彰化銀行等六家行庫每月第一個營業日,牌告二年 期定期存款之固定利率,計算平均利率,做為每月最低保證收益率,並於每年底,依 每月最低保證收益率計算之全年平均利率,做為當年保證收益率,如有不足將由國庫 補足其差額。 也就是說,即使在最差的情況下,未來勞工領取退休金時,除了歷年提繳的累 積本金外,保證至少都會有等同銀行 2 年期定存利率的收益。. 學. ‧ 國. 立. 政 治 大. 第四節 稅賦相關規定. ‧. 壹、我國現行勞工退休金制度. sit. y. Nat. 我國現行勞退金新制採個人帳戶制與年金保險制雙軌並行,故勞工按月提. al. er. io. 撥繳費時所適用賦稅優惠亦不盡相同。. v. n. 勞工自願提繳薪資的 6%參加個人帳戶制,可在申報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 Ch. engchi. i n U. 稅時,可以自薪資所得中扣除;但是選擇參加年金保險制,目前沒有自薪資扣 除的稅負優惠,只能享有提撥金額併入保費扣除額,故勞工選擇參加年金保險 制時,必須注意稅賦相關問題。 勞工自願提繳時因為參加的制度不同,享受的免稅額度不同。等到年滿 60 歲退休,領取退休金時,因為參加的制度不同,領取時課稅標準也不同。 勞工工作時所按月提撥的個人帳戶退休金,未來退休時,依照所得稅法第 4 條規定,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之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屆時所 領取的退休金將可獲得全額免稅優惠。 - 18 -.

(26) 企業規劃企業年金保險之意願分析. 至於勞工若選擇額外參加年金保險的提撥,領取時就有退職所得的課稅問 題;根據所得稅法規定,凡是個人領取之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 終身俸、非保險給付的養老金等所得都是退職所得10。而在勞工退休後提領退 休金時若選擇年金保險制,等退休時一年月退金提領超過 65 萬元部分,要課 個人綜合所得稅。換句話說,除非每月所領取之月退休金額達 5 萬 5 千元時, 才有課稅問題,否則還是不需繳納所得稅。. 貳、香港強制性公積金計畫. 政 治 大 勞工:勞工所提撥之強制性提撥金額可獲減免薪俸稅,其減稅額以每年港 立. 幣 12,000 元為上限;但勞工的自願性提撥不可扣稅。. ‧ 國. 學. 僱主:僱主為其合資格僱員所作之強制性可獲減免利得稅。扣稅額以其所. ‧. 聘僱勞工年薪總額的 15%為上限;僱主若為員工有提供自願性提撥,僱主亦可. y. Nat. 獲得減免利得稅,扣稅額同樣是以其所聘雇勞工年薪總額的 15%為上限。. er. io. sit. 自僱人士:自僱人士之稅務減免上限為每年港幣 12,000 元,可於其應評 稅利潤扣除;但自顧人士的自願性提撥不可扣稅。. n. al. 10. Ch. engchi. 退職所得相關稅賦規定詳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規範。 - 19 -. i n U. v.

(27) 企業規劃企業年金保險之意願分析. 第五節 未提撥退休金罰則 壹、我國現行勞工退休金制度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50 條之規定:雇主未繼續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 備金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應按月處罰,不適用勞動 基準法第七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之罰鍰規定。主管機關對於前項應執行而未執 行時,應以公務員考績法令相關處罰規定辦理。第一項收繳之罰鍰,歸入勞動 基準法第五十六條第二項勞工退休基金。. 政 治 大 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完繳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徵其應提繳金額百分之三之 立.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53 條之規定:雇主未按時提繳或繳足退休金者,. ‧ 國. 學. 滯納金至應提繳金額之一倍為止。前項雇主欠繳之退休金,經限期命令其繳 納,逾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雇主如有不服,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 雇主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九條規定,未按時繳納或繳. er. io. sit. y. Nat. 足保險費者,處其應負擔金額同額之罰鍰,並按月處罰至改正為止。. n. al 貳、香港強制性公積金計畫 Ch. engchi. i n U. v. 僱主若於提撥日前尚未支付強制性提撥,受託人將此情況呈報至積金局, 積金局將視為拖欠,僱主將受到行政與刑事的制裁。拖欠者將被徵收提撥款附 加費用與罰款的行政處分。該罰金最高可達到 5000 元港幣或欠款的 10%(兩者 中取金額較高者)。此外亦可能受到刑事處分,若被裁定有拖欠之實並由法院 定罪時,拖欠者若為雇主,初犯可處 6 個月有期徒刑,及罰金 10 萬元港幣; 拖欠者若為自僱人士,則監禁 6 個月,罰金 5 萬元港幣。若僱主或自僱人士皆 為再犯,刑期與罰金可加倍處分。. - 20 -.

(28) 企業規劃企業年金保險之意願分析. 第六節 退休金提領規範 壹、我國現行勞工退休金制度 依現行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請領年齡為 60 歲。勞工年滿 60 歲,工作年資 未滿 15 年,應請領一次退休金;工作年資滿 15 年以上,得請領月退休金。11 勞工領取退休金後若繼續工作提繳,得距離前次請領退休金滿一年後申請 續提退休金;不過,當勞工在遭逢某些特殊狀況,便可提早在退休年齡前領取 累積退休金,如下列情形:. 政 治 大 二、 勞工未滿 60 歲惟喪失工作能力者,得提前請領勞工退休金。 立. 一、 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可由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請領一次退休金。. ‧ 國. 學. 上述請領一次退休金、月退休金、續提退休金或提前請領退休金時,應 由勞工本人提出;勞工死亡時,應由勞工之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請領退休. ‧. 金,無須透過事業單位或雇主提出申請。. Nat. sit. y. 貳、香港強制性公積金計畫. n. al. er. io. 依據《強制性公積金計畫條例》規定,當參加強積金計畫之成員年齡已達. i n U. v. 65 歲時,僱員與自僱人士及可提領其所累積的累算權益。但雇員與自僱人士. Ch. engchi. 在遭逢某些特殊狀況,便可提早在退休年齡前領取累算權益,如下列情形: 一、 年滿 60 歲並已退休。 二、 永久離開香港。 三、 完全喪失目前工作能力。 四、 死亡( 強積金歸遺產代理人處理 )。 五、 過往 12 個月沒有提撥,而戶口結存少於港幣 5000 元,並表明日後不會 再工作。. 11. 勞工退休金請領相關規範明訂於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 - 21 -.

(29) 企業規劃企業年金保險之意願分析. 表 2-6 我國與香港現行企業退休金制度比較 我國現行勞工退休金制度. 香港強制性公積金計畫. 實施日期. 2005 年 7 月 1 日. 2000 年 12 月 1 日. 管理單位. 勞工保險局. 強制性公積金計畫管理局. 適用勞基法之本國籍所有勞工. 除了豁免人士以外,凡年齡介於 18 歲至 65 歲的. 提撥資產 投資規劃. 不適用勞基法本國籍工作者或委任經 僱員、雇主和自僱人士,都必須參加強制性公積 理人,雇主得自願為其提繳. 金. 由主管機關遴選委請民間業者代操. 自選投資標的結至 2014 年 9 月共核准實施信託機. 政 治 大 *無最低收益保證. *當年度最低收益不低於二年期定存 構 19 家,38 項投資計畫及 476 檔基金選項。. 立. 固定利率. 學. ‧ 國. 適用對象. 現行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請領年齡為 退休金. 參加強積金計畫之成員年齡已達 65 歲時,僱員與 勞工年滿 60 歲,工作年資未滿 15 年, 自僱人士及可提領其所累積的累算權益。 應請領一次退休金;工作年資滿 15 年. ‧. 提領規範. 60 歲。. 強制性公積金計畫雇員提撥金額規範 每月相關收入. 強制性提撥. n. er. io. al. 個人退休金專戶:. Ch. engchi. 勞工部分. 相關收入 5%. 無須提撥. 7,100 至 30,000 元. 相關收入 5%. 相關收入 5%. 30,000 元以上. 1,500 元. 1,500 元. 強制性公積金計畫自僱人士提撥金額規範. 2. 勞工亦可於其應提繳薪資級內自. 相關收入. 願提撥 6%. 企業依法令規範自行規劃. v 僱主部分. 7,100 元以下. 級距,依其所屬級距提撥 6%. 年金保險制:. i n U. (幣別:港幣). 1. 應提繳薪資級距共分 11 組 62 個. 提撥規定. sit. y. Nat. 以上,得請領月退休金。. 強制性提撥. 低於每月 7,100,或每年 85,200 無須提撥 元 每月 7,100 至 30,000,或每年 相關收入 5% 85,200 至 360,000 高於每月 30,000,或每年 每月 1,500,或每年 18,000 元 360,000 元. 資料來源:勞工保險局網站、香港基金局網站與本研究整理 - 22 -.

(30) 企業規劃企業年金保險之意願分析. 第七節 制度優缺點 壹、我國現行勞工退休金制度 一、實施勞工退休金新制的優點: (一) 工作年資的持續性:在現行勞工退休金制度中,勞工工作年資不會因轉換 工作,或所任職公司單位結束營業而受到影響,因為勞退新制是可攜式的 退休金制度,退休金可因勞工的服務公司的改變而移轉,年資不會因服務 公司的改變而停頓,也由於年資具有持續性,故可確保勞工可以領到退休 金。. 立. 政 治 大. (二) 雇主經營成本明確: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雇主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 ‧ 國. 學. 金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薪資的 6%,聘僱勞工人數可依企業需要而彈 性處理,成本容易掌握與估算,由於勞工薪資成本明確,經營成本易於掌. ‧. 握,可減輕於勞工退休金舊制時雇主須一次給付退休勞工退休金之壓力,. y. Nat. sit. 減少勞資雙方爭議,對於企業未來的發展具有正面的作用。. n. al. er. io. (三) 確保勞工退休生活:勞工參與勞工退休金新制時,除可享有僱主每月所固. i n U. v. 定提撥的退休金之累積資產外,且其所自願提撥之退休金亦得自其個人綜. Ch. engchi. 合所得淨額中扣除,享有稅賦之優惠;勞工退休時,如計算其個人退休金 之歷年平均投資收益,若勞退基金投資收益低於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銀行二 年定期存款利率,其差額將會由國庫補足,增進勞工退休生活保障,確保 勞工退休金收入無虞。 (四) 適用範圍擴大:為保障大多數勞工的權益,凡不適用於勞基法之行業的雇 主及委任經理人,或不適用勞基法之本國籍勞工,皆得自願參加勞工退休 金制度,在這樣的規範下,讓更多的勞工有參與勞工退休金制度的機會, 以確保經濟弱勢族群的退休生活。 - 23 -.

(31) 企業規劃企業年金保險之意願分析. 二、實施勞工退休金新制的缺點: (一). 企業經營成本增加: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雇主每 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薪資 6%,但由於國內的 企業是以中小型企業為主,企業主必須每月按時撥繳,勞動成本增加, 若勞動生產力無法相對提升,或遇上經濟景氣衰退,則在企業營運成本 固定,可能抑低企業獲利能力,對大部分中小企業的長期經營計畫甚為 不利。. (二). 政 治 大 運成本的提升,企業主可能調降新進人員的薪資;薪資水準的成長將易 立. 平均工資下降:若經濟成長情況不如預期,在此情況下為了因應企業營. 下降,可能引起社會各階層的爭議。. 失業率增加:在新勞工退休金制度下,由於企業主的營運成本增加,發. ‧. (三). 學. ‧ 國. 落後於經濟景氣上揚的速度,而且低於物價上漲的幅度,而平均工資若. y. Nat. 展性相對較弱的產業可能提早結束營業,而部分財務較不健全的中小企. er. io. sit. 業,亦可能因無法達到長期經營的目的而提前歇業,或縮小其營業規模 而進行裁員計畫,若政府無適當的輔導政策或因應措施,讓企業經營者. al. n. v i n Ch 得於解決財務問題困境,則勞動市場的失業率將會向上提升。 engchi U. (四). 勞工流動率增加:在勞工退休金舊制中,由於勞工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 五十五歲者,或工作二十五年以上,才得自請退休,其同公司持續工作 時間長,勞工為了能在退休時取得退休金,必須堅守工作崗位,故員工 的流動率較低;但在新勞工退休制度下,退休金可隨著勞工的更換工作 而轉移,勞工不必擔心領不到退休金的問題,於是「良禽擇木而棲」的 情形會相對增加,將造成勞工流動率普遍增加的現象。. - 24 -.

(32) 企業規劃企業年金保險之意願分析. (五). 降低勞工對企業的向心力:在新勞工退休制度下,勞工會視本身的需求 調整其工作的地點與時間,而當企業無法適時滿足員工的需求時,勞工 可能無視於企業的需要而自行求去,當勞工對企業失去向心力時,企業 的生產力也會受到影響,對於企業的長期經營較為不利。. 貳、香港強制性公積金計畫 一、實施強積金的優點:. 節省僱主的訓練成本:勞工流動性低,相對便對僱主有益,若一家公司. 學. (二). 政 治 大 作規劃的香港人民有基本的保障,並可能減低勞工替換工作的流動性。 立. 保障勞工退休後的生活:強制性公積金的設立,使原本對退休後生活未. ‧ 國. (一). 的員工流動性高,勢必無法提供相同於以往水準的服務品質,並增加僱. ‧. sit. al. er. 提升就業機會,刺激經濟發展:由於香港強積金市場龐大,推行強積金. io. (三). Nat. 此可提升其服務的品質對企業是相對有益的。. y. 主需時常進行新進員工的訓練成本。在以金融服務業務為主的香港,藉. v. n. 需要擁有金融、營業、顧客服務的專業人才,使許多保險公司及銀行等. Ch. engchi. i n U. 金融機構皆極力招兵買馬,以增加銷售的管道,故可創造數以千計的就 業機會,對降低失業率有大的裨益。此外,部分強積金注入資本市場, 可推動金融服務業,刺激經濟;同時債券市場亦因強積金獲得進一步的 發展,提高債券市場的成熟度,有助提高於香港於國際間的金融交易市 場地位能見度,並穩固香港在區域金融中心之地位。. - 25 -.

(33) 企業規劃企業年金保險之意願分析. 二、實施強積金的缺點: (一). 部分勞工無法獲得保障:如家務助理、小販、家庭主婦及其他無法投入 勞動市場之人民無法獲得保障。香港估計有超過 100 萬名的家庭主婦, 對於這些無薪資所得,卻也付出勞力的婦女,此計畫並無法保障他們的 退休生活;而長期患病者、傷殘者、弱智者這些進入勞動市場常遭受窒 礙的人而言,強積金制度對其而言仍是形同虛設。. (二). 對就業不穩定的人士的不公:僱主提撥的累積盈餘要在長期服務金或遣. 政 治 大 投資市場不穩定:若投資失利,強積金計畫的資產可能嚴重虧損,在 立 散費中抵銷,因此就業不穩定人士無法得到足夠保障。. (三). 2008 年全球金融海嘯的歷史中,與經濟衰退的今日,此風險正在逐漸. ‧ 國. 學. 增加。. 提撥額較低:與台灣現行勞工退休金制度的雇主薪資提撥率 6%相較,. ‧. y. Nat. 香港的僱主在提撥的比例上明顯較低,為勞工薪資的 5%,而勞工提撥. io. al. n. 商榷。. sit. 的比率亦較低,是否真能以這些累積的提撥額度過其晚年生活,實有待. er. (四). Ch. engchi. - 26 -. i n U. v.

(34) 企業規劃企業年金保險之意願分析. 第三章 企業年金保險之定義及文獻回顧 第一節 年金保險的定義與種類 壹、年金保險的定義 年金是一種透過保險契約的方式提供定期支付金額的制度;年金保險係指 保險人在被保險人終身或一定期間內定期提供一定金額的給付之保險契約。12 我國保險法第 135 條之 1 亦有規定,年金保險人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或特. 政 治 大 或分期給付一定金額之責;而年金則兼具有給付方式與給付金額的雙重意義。 立 定期間內或生存期間繼續提供定期性給付金額的制度或契約,依照契約負一次. 國人退休後所準備領取的退休金組成多為長期儲蓄、自行投資及領取政府或企. ‧ 國. 學. 業所提供的退休金。. ‧. 其中長期儲蓄的部分常受到外在各種因素的影響而無法達到預期目標,如. y. Nat. 自行投資需承擔報酬率不確定的風險,至於過去政府或企業退休金的退休金制. er. io. sit. 度因為制度設計大都採用一次給付的方式,對於不善於理財規劃的退休人士而 言,仍然無法避免因為投資失當或活的太久而造成退休後老年生活面臨經濟拮. n. al. 据的困境。. Ch. engchi. i n U. v. 透過年金保險的規劃,將可確保老年生活的經濟安全;年金保險的特點在 於保險人於被保險人達到約定的年齡後(通常為退休年齡),定期支付一筆金額 直到被保險人死亡為止,以此做為被保險人退休後生活需求的資金來源。 雖然此筆資金收入不一定足夠提供退休人士所有的退休養老之費用,但至 少被保險人(退休人士)可以確定只要活著一天就可以定期收到特定的年金額 度,而能確保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求不虞匱乏。. 12. 有關年金保險定義乃參考方明川 (2006) 所著之” 商業年金保險與退休金計畫”一書 - 27 -.

(35) 企業規劃企業年金保險之意願分析. 貳、年金保險的種類 一、社會年金 社會年金是泛指【老年、殘廢、遺屬】等政府社會福利相關年金保險的簡 稱,係「以定期給付定額資金的方式,對於被保險人遭遇老年、殘廢或死亡等 事故時,由政府提供定期性繼續保險給付,以保障本人及其家屬未來生活安全 為目的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一). 依「保險事故」分類:. 政 治 大 或依法退休時所發給的定期性保險給付,此種年金均屬一種 立. 老年年金:指被保險人加入老年年金保險以達一定期間而達到一定年齡. ‧ 國. 學. 終身年金形態。. 殘廢年金:指因被保險人遭遇永久全部或局部創傷至一特定限度,造成. ‧. 日後無法透過勞務提供而獲取報酬,而政府所提供的定期性. y. sit. Nat. 保險給付而言。. al. er. io. 遺屬年金:死亡年金的別名。因為被保險人本人死亡時,其本人不可能. v. n. 直接受領此項給付,由其家屬前來請領,用以扶養遺屬的未. Ch. engchi. 來生活所支付之資金。. i n U. (二) 依「年金給付規劃」分類: 基本年金:係政府為保障國人於老年退休或達到一定年齡時之基本經濟生 活安定,對於符合一定條件者給予的一種年金形態,其保險事故 包括:老年、殘廢、遺屬。 附加年金:係指社會年金保險中除老年年金外,按被保險人投保薪資及保 險年資等因素訂定比例給付制度,以維持受雇勞工較適當的老年 生活水準,或依被保險人扶養眷屬安一定比例給付其年金金額。 - 28 -.

(36) 企業規劃企業年金保險之意願分析. 商業年金:指一當事人(稱為年金被保險人) ,在其終身生存期間或一定期 間內,由商業壽險公司按年或定期性提供一定給付金額的一種保 險契約。主要目的是保障被保險人存活較長所生經濟上風險,如 養老、老年看護、退休喪失收入等。. 二、商業年金 (一) 依繳費方法來分類: 躉繳年金:即將應繳年金保險費一次全部繳清予保險人的年金保險,稱為. 政 治 大 分期繳費年金:即在年金受領人開始受領年金之前,分期繳交保險費給保 立 躉繳年金。. 險人的年金,稱為分期繳費年金,亦可稱為彈性繳費年金。. ‧ 國. 學. 因個人一次全部繳清購買年金的費用,並非一般人都有此儲蓄的能力,. ‧. 故通常採分期繳費方法按年繳或半年繳等方式較符合國人的需要與能. y. Nat. 力,且較具彈性。若年金受領人在進入年金給付前的累積期間死亡時,. 支付給年金被保險人之繼承人。. n. al. (二). Ch. engchi. er. io. sit. 則被保險人將該年金的現金價值及繳交保費總額二者中的金額較大者,. i n U. v. 依給付開始時間來分類:. 即期年金:被保險人符合一定條件時立即開始支付年金金額之年金保 險。即被保險人在繳完年金費用後,就年金受益人的需要,依 月付、季付、半年付或年付方式,立即開始給付的一種年金。 通常此種年金是以躉繳方式購入,在所投保之年金保險契約生 效之後立即開始給付。 遞延年金:凡被保險人經過一定期間或到達一定年齡後才開始支付的年 金保險,而此一定期間稱為年金累積期間,即指年金保險投保 - 29 -.

(37) 企業規劃企業年金保險之意願分析. 日起至支付年金開始日之前一日為止的期間而言,依目前的勞 工退休金制度,於勞工(被保險人)退休同時,勞工保險局即開 始按月支付的年金即為上述的遞延年金。目前市場上所有常見 的分期繳費年金,大都屬於遞延年金性質。 (三). 依年金支付條件來分類: 年金若以指定人的生存為給付條件與否時,可分為生存年金與確定年金。 生存年金:所謂生存年金係以人的生存與否作為年金支付的條件,即以 被保險人仍生存時為按期給付年金的要件,一旦被保險人死. 政 治 大. 亡後即行停止支付,其年金支付期間無法事先確定,每一被. 立. 學. ‧ 國. 保險人的給付期間因其壽命長短而異,此類型之年金保險亦 稱為終身年金。. 確定年金:所謂確定年金係指被保險人符合一定給付要件時,其年金支. ‧. 保證給付每期年金金額為一萬元等,而與人的生存與否無關. sit. Nat. y. 付期間或金額可事先確定,例如年金給付保證支付 20 年或. n. al. er. io. 聯,即約定在特定期間內支付年金給付金額,若年金受領人. i n U. v. 死亡時,則可由指定受益人繼續領取其餘額到確定屆滿期間. Ch. 為止。 (四). engchi. 依年金受領人數來分類: 個人年金:即以個人的名義購買年金者,為個人年金保險。 單生年金:通常購買年金多數以個人的生存為其要件者稱為單生年金, 若透過保險方式購買者則稱為單身年金保險。 連生年金:即購買年金係以數個(通常為兩個)為要件者稱為連生年金, 當年金受領人中有一人死亡時,則停止年金給付。 連生及遺屬年金:即年金受領人數有兩人以上者為要件,而年金的給付 - 30 -.

(38) 企業規劃企業年金保險之意願分析. 係繼續至其中最後生存者死亡為止,稱為連生及遺屬 年金。其購買者通常為夫妻或兄妹,關於這種年金通 常在最初一個年金受領人死亡時,即將年金給付金額 減至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支付給其遺屬,亦有些契約 規定支給全額。 團體年金:即以雇主或其他團體單位的名義購買年金者,稱為團體年金。 若透過保險方式購買者,則稱為團體年金保險。此種年金大 都以全體或部分團體成員為年金受領人,私人企業的退休年. 政 治 大. 金制度即可以購買團體年金方式來建立於法令規定之外的. 立. 勞工退休金制度。. ‧ 國. 學. 依給付額的變動與否來分類:. ‧. 已決定,給付期間內不予變更。亦即每期的年金給付額是確. sit. Nat. y. 定額年金:此種年金的每期給付金額或給付金額計算方式,在購買時即. io. 定的,不隨年金帳戶價值的變動而加以變動。. n. al. er. (五). i n U. v. 變額年金:年金的每期給付金額可以變動。購買此種年金時,保費與給. Ch. engchi. 付金額均以每一單位為計算標準,年金給付的單位數,決定 於年金開始時間,而每一單位的實際價值,即給付金額,則 按實際投資收益值的變動而變動。此種變額年金保險主要可 防止年金給付的購買力降低,其特徵有二:即為能於經濟變 動時期,保證年金受領人的退休收入,另一為具有彈性的投 資潛力。. - 31 -.

(39) 企業規劃企業年金保險之意願分析. 第二節 從人口結構變化看年金保險的需求 臺灣近年來因國民所得的提高、醫療技術的進步和全民健保的實施,使得平均 壽命延長死亡率明顯降低,65 歲以上老年人口增加,加上生育率下降 14 歲以下幼年 人口逐漸減少,各項人口高齡化現象指標日漸顯著,人口結構發生快速的變化;由此 現象可明顯推斷,我國已逐漸步入高齡化社會,若未對此現象做妥善規劃與安排,未 來對國家相關資源之分配所造成的影響不容小覷。 高齡化社會的經濟安全制度,應包含最底層由政府建構的社會安全制度、第二. 政 治 大 奉養;年金保險制度為個人儲蓄的部分,其重要性不可忽視,由於人口老化快速,未 立 層在個人工作時由企業協助建置的企業保險制度、第三層的個人儲蓄與第四層的子女. 來人生的重點將不再是面對死亡,而是如何生存;再者過去傳統農業社會解體,小型. ‧ 國. 學. 核心家庭的形成,親族間相互支援照應的機制逐漸瓦解,「養兒防老」的觀念不再,. ‧. 在工作期間如何儲備相當資產,以因應退休後的老年生活經濟所需,更將日形重要。. y. Nat. 觀察其他先進國家的高齡人口,面對退休後老年生活經濟所需的準備方式,多. er. io. sit. 以「工作期間自主準備」為主,「社會保障提供扶助」為輔。而經濟發展愈成熟的國 家,對「年金保險制度」的倚賴明顯愈深,未來全球的經濟市場將面臨一個日趨龐大. n. al. 的老年市場。. Ch. engchi. i n U. v. 台灣地區的社會經濟發展亦如前述,隨著平均壽命的延長,高齡人口比重提高, 而生產人口比例減少,在社會、人口方面所產生家庭制度與人口結構的重大變化;因 此使得老人扶養成為年輕世代的重大負擔。但就目前的社會保障制度評估,其實尚未 能完全滿足老年生活的經濟需求,以國外發展趨勢,未來高齡人口的經濟生活使用「年 金保險制度」在老年經濟安全制度的需求亦必日益殷切。 本章節即就目前各項人口相關數據統計,驗證台灣已進入高齡化社會,發展與 推廣年金保險制度的刻不容緩。. - 32 -.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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