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我國與香港退休金制度比較
第二節 適用對象與提撥規定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 12 -
綜上所相關比較可發現香港的強積金計畫,與員工自選提撥的部分,提供 給了勞工可自由選擇相關的投入計畫,或由僱主規劃相關實施相關投資計劃;
此項針對退休金提撥的投資規劃方式,提供給台灣勞工退休進制度的自主提撥 方案投資平台建置,一個相當好的借鏡。
第二節 適用對象與提撥規定
壹、我國現行勞工退休金制度
採行確定提撥制,由雇主於平時為勞工提存退休金或保險費,以個人退休 金專戶制為主,以年金保險制為輔。
一、個人退休金專戶介紹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雇主必須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本國籍勞工(其中 包括一定時間契約聘僱制勞工、工讀生等)。按月提繳不得低於勞工每月投保 薪資 6%的勞工退休金,另不適用勞基法本國籍工作者或委任經理人,雇主亦 可為其提繳退休金,勞工本人亦可自願提繳儲存於其任職企業設立於勞工保險 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6;而其帳戶所累積之退休金所有權人為勞工本人,
是一可攜帳戶的設計,不因勞工轉換工作或事業單位結束營業、臨時或暫時歇 業而受影響,專戶所有權屬於勞工本人。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工每月應提繳薪資級距共分 11 組 62 個級距,
依勞工保險局於 2014 年 5 月 12 日勞動部勞動福 3 字第 1030135477 號令修正 發布,自 2014 年 7 月 1 日施行,其所公告之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相 關級距如下:
6 勞工退休金提撥相關規範明訂於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
‧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 14 -
二、年金保險制
「年金」簡單的說明指的是一種定期性、持續性的給付,無論是按年、按 季、按月或按週給付,都可稱為年金7。而於 2005 年 7 月 1 日所施行之勞工退 休金條例(勞退新制)中所指之年金保險,係指僱用勞工人數 200 人以上之事 業單位經工會同意,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報請勞動部核准後,
投保符合保險法規定之年金保險。
該項企業所選擇之年金保險契約應由雇主擔任要保人,勞工為被保險人及 受益人。企業以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為限。而該項年金保險之承辦機構為經中 央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公司。給付請領方式依年金保險保單內容規定辦理。
在國人逐漸重視退休規劃下,退休金制度一直是社會輿論所注重的焦點,
年金保險制雖在國外先進國家已推行多年,國內亦曾於 2006 年開放壽險業者 銷售專為企業員工自主規劃提撥而設計的年金保險,但因法令限制與企業投保 誘因不足下而黯然結束,故目前在商業保險的企業自主提撥年金市場上,尚無 類似相關的年金保險做銷售。
貳、香港強制性公積金計畫
香港依「強制性公積金計畫條例」規定,除了明訂之豁免人士以外,凡年 齡介於 18 歲至 65 歲的僱員和自僱人士,都必須要參加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強制性公積金計畫條例所稱之「勞工」是年齡介於 18 歲至 65 歲,在僱傭 合約下連續接受聘僱不少於 60 日的全職及兼職僱員。此外,凡從事建造或飲 食業而受僱少於 60 日的全職與兼職的臨時僱員,亦受強積金制度所保障。
強制性公積金計畫條例所稱之「僱主」是指訂立僱傭合約用以聘僱另一人
7 有關年金的論述乃參考郭明政(2009)所著之”年金政策與法則”一書。
‧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 16 -
高相關收入水平分別為 7,100 港幣及 30,000 港幣。而僱員和僱主均可選擇在強 制性提撥以外,作出額外的自願性提撥。
表 2-4 強制性公積金計畫雇員提撥金額規範
每月相關收入
強制性提撥
僱主部分 勞工部分
7,100 港幣以下 相關收入 x 5% 無須提撥
7,100 至 30,000 港幣 相關收入 x 5% 相關收入 x 5%
30,000 港幣以上 1,500 港幣 1,500 港幣 資料來源:香港基金局網站與本研究整理
而受強積金計畫制度保障的自僱人士亦須定期向強積金計劃作出提撥,提 撥金額為其相關收入的 5%,亦受限於最低及最高相關收入水平。
自僱人士的提撥規範於 2014 年 6 月 1 日或之後開始的提撥金額,,其最 低及最高相關收入水平分別為每月 7,100 港幣(或每年 85,200 港幣)及每月 30,000 港幣(或每年 360,000 港幣)。而自僱人士可選擇按月或按年作出強制 性供款及可選擇在強制性提撥以外,作出額外的自願性提撥。
表 2-5 強制性公積金計畫自僱人士提撥金額規範
相關收入 強制性提撥
低於每月 7,100 或每年 85,200 港幣 無須提撥 每月 7,100 至 30,000 港幣,或每年$85,200
至$360,000 港幣 相關收入 x 5%
高於每月$30,000 港幣,或每年$360,000 港幣 每月 1,500 港幣,或每年 18,000 港幣 資料來源:香港基金局網站與本研究整理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 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