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企業社會責任、因應金融海嘯策略與組織幸福感
一、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
(一)企業社會責任的意涵與發展
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最早由 Sheldon(1924)提出,其認為組織的經營者需滿 足產業內外各種人類需要的責任(王蕙珍,2007),而後 Bowen(1953)在其《Social Responsibilities of Businessman》著作中,對企業社會責任提出較明確的解釋,其 認為組織目標、決策、政策等內容,皆應符合社會價值觀與滿足社會的需求。企 業社會責任發展至今歷史悠久,然而,學者對於企業社會責任的定義與層面仍然 沒有一致性的解釋與標準(Aguinis & Glavas, 2012; Bauman & Skitka, 2012),不同 學者與國際組織對於企業社會責任給予不同的定義,整理如下表 2-4 所示:
表 2-4 企業社會責任定義彙整
年代 學者/國際組織 定義
1960 Frederick
企業的營運過程以及生產活動,都應以增加社會 福利為優先,以符合社會期望的目標。
1967 Walton
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自願性的執行程度,多數無 法藉由經濟回報的方式加以衡量。
1970 Friedman
企業社會責任是創造極大化的公司價值,企業只 需要協助股東獲取最大利潤,並遵守納稅機制,
以履行法規要求的應盡責任。
1975 Blomstrom
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決策者的義務,企業決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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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f, Schumacher
&Vitell
Ferrell, Fraedrich&
Ferrell
企業應將對於利害相關者(如消費者、員工、社 區、供應商以及政府等)的正面影響極大化,將負 面影響極小化。
2007 Boatright
企業必須自願性公開,組織不只是對財務績效負 會責任為何,以及進行哪些相關活動(Bhattacharya &Sen, 2004),然而,企業並非 一開始就對企業社會責任抱持正向觀點,回顧企業對於企業社會責任的態度可分 為三個轉變階段(王蕙珍,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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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階段(1930 年代之前):此階段強調的企業責任是協助股東獲取最大 利潤,因此,利用組織資源從事非營利活動是不合時宜的。
2. 第二階段(1930 至 1960 年代):此階段強調的企業責任除了獲取最大利潤 外,更必須對員工、股東、供應商、消費者、社區等負責,試圖在組織 內部及外部利害關係人中取得平衡,而美國政府亦制定相關法律,迫使 企業重視社會責任。
3. 第三階段(1960 年代之後):此階段強調的企業責任是除了遵守經濟與法 律規範外,企業應該主動地從事有益社會的活動,以解決社會問題並回 饋社會大眾。
綜上所述,可歸納企業社會責任為組織自願地從事有益社會的行動,以發揮 正向的社會影響力,而如何在各個組織的利害關係人中取得平衡,是落實企業社 會責任的關鍵,其中利害關係人又可區分為組織的利害關係人(如員工、股東 等)、經濟的利害關係人(如客戶、供應商等),以及社會的利害關係人(如社區、
政府、環境等)(Werther& Chandler, 2005)。最後,本研究將企業社會責任定義為 組織在制定決策與採取行動時,考量並滿足組織、經濟、與社會的利害關係人之 需求。接下來,將進一步針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範疇進行探討。
(二)企業社會責任的範疇
隨著企業社會責任概念的演進,許多學者、民間與國際組織紛紛針對企業社 會責任,所涵蓋的內容提出不同的觀點,使得企業社會責任之範疇有增加並逐漸 完善的趨勢,以下列舉幾位學者、民間與國際組織的觀點說明之。
Frederick(1987)以組織實施意願將企業社會責任分為兩類,說明如下:
1. 強制性責任:組織因應政府法令而被動地實施社會責任,如繳納稅金、
汙染防治等。
2. 自願性責任:組織主動地實施社會責任,如關懷弱勢團體、慈善捐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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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roll(1979, 1991)彙整許多學者的觀點,將企業社會責任分為四大構面,並 以金字塔圖形來加以說明(如圖 2-1)。
1. 經濟責任(economic responsibilities):企業生產社會需要的商品與服務並 從中獲利,獲利使企業得以生存,亦為其它社會責任的基礎。
2. 法律責任(legal responsibilities):企業必須遵守政府法律的規範,至少在 最低的法定要求下進行企業獲利活動。
3. 倫理責任(ethical responsibilities):企業經營須符合利害關係人所期望或 禁止的規範,並超越法定要求的最低標準。
4. 慈善責任(philanthropic responsibilities):企業可以成為良好的企業公民,
回應社會期望,致力於促進人類福祉的行動。
如由金字塔圖形來說明企業社會責任四大構面的關係,可知企業的經濟責任 為其它三個社會責任的基礎,若無則其它社會責任將淪於空談,而法律為企業必 須遵守的責任,接著倫理責任強調企業有義務做正義的事,若無則會被認為是不 道德的企業而遭受指責,最後慈善責任為最高層次的理想,期許企業能發揮社會 影響力,進而致力於改善人類的生活。
圖 2-1 企業社會責任的金字塔
資料來源:Carroll, A. B.(1991). The pyramid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toward the moral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al stakeholders.
Business Horizons, 34(4), 42.
慈善 責任 倫理責任
法律責任
經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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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雜誌》參考聯合國「全球盟約」(The UN Global Compact)、OECD 多 國企業指導綱領、美國道瓊永續指數(DJSI)等多項國際指標與評量方法,將企業 社會責任分為四大面向,並從 2007 年開始設立「企業公民獎」以表彰優秀企業,
其四大面向如下說明:
1. 公司治理:衡量董事會的獨立性及公司的透明度。
2. 企業承諾:對消費者的承諾、對員工的培育、與對創新研發的投入。
3. 社會參與:企業是否長期投入特定社會議題並發揮影響力。
4. 環境保護:企業在環保及節能上是否具有具體目標與作法。
國際標準組織(ISO)於 2010 年公布 ISO 26000 社會責任指引,並提出七個組 織落實社會責任時應考量的核心範疇(孫繼榮,2010),如下說明:
1. 組織治理:發展對社會責任的承諾、平衡利害關係人的需求等。
2. 人權:工作的基本權利、處理歧視與弱勢族群議題等。
3. 勞動實務:聘僱關係、工作安全、員工發展與訓練等。
4. 環境:汙染防治、環境變遷、資源永續利用等。
5. 公平運作實務:反貪腐、公平競爭、尊重智慧財產權等。
6. 消費者議題:公平交易、消費者健康、消費者資料隱私等。
7. 社區參與:投入社區教育、創造就業機會、發展科技與技術。
如由上述文獻探討,則可發現企業社會責任所涵蓋的內容,從組織內部管理 到組織外部的環境保護、社區參與等,顯示企業社會責任之範疇內容越來越廣 泛,而本研究根據 Carroll(1979, 1991)的觀點,將企業社會責任的內容分為四個 部份,分別為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倫理責任、慈善責任,並進一步探討組織是 否在這四個社會責任的範疇內,考量並滿足組織、經濟、與社會的利害關係人之 需求。
(二)組織使命與企業社會責任
Drucker 認為要瞭解一個組織,必須從其組織使命開始,而組織使命必須寓 於組織本身之外,也就是社會,因為組織是社會的一個器官(Drucker 著,胡瑋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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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元䕒與張玉文譯,2005)。組織在其使命中應明確建立與企業社會責任一致的 信念,將社會責任融入組織存在的目的與組織文化中,形成關注與實踐企業社會 責任的氛圍,進而影響組織領導者及所有員工在制定決策與採取行動時,能主動 地落實企業社會責任(沈海軍,2010)。因此,可發現多數成功的企業能夠理解企 業社會責任的意涵,並使其融入組織使命中,例如:惠普(HP)公司創辦人 Packard 曾說「社會應當因為惠普的存在而變得更好」;福特公司在供不應求的市場下仍 然降價出售 T 型車,因為其創辦人 Ford 的理想是「讓更多人買得起車,能夠享 受用車的樂趣」;杜邦公司秉持環保使命,從一個總資產僅為 3.6 萬美元的火藥 廠成長為年營業額 240 億美元的跨國企業(張博,2006)。
由上述文獻探討,則可發現若組織能夠清楚知道本身存在於社會的目的,由 組織使命出發並制定決策與採取行動,才可能有效地考量並滿足組織、經濟、與 社會的利害關係人之需求。因此本研究假定組織使命是影響企業社會責任落實的 重要因素,並依此提出假設六,
H6:「組織使命」對「企業社會責任」具有正向且顯著的影響。
二、因應金融海嘯策略(Coping Strategies of Financial Crisis)
2008 年金融海嘯引發全世界經濟大衰退,一般認為造成金融海嘯的根源為 美國房市泡沫破滅,多數屋主因借支過度而無法負擔所抵押的貸款利息,高房貸 違約率造成其信用破產、房子遭法拍,而貸款金融機構因債務人無法償還貸款,
導致龐大的應收款變成壞帳,次級房貸風暴就此引發。次級房貸問題很快地蔓延 開來,2008 年 6 月華爾街第四大投資機構雷曼兄弟(Lehman Brothers)因持有大量 次級房貸債權,導致上市以來首次單季虧損 20 億美元,而後於同年 9 月收購談 判失敗後宣布破產保護。投資機構雷曼兄弟倒閉事件波及全球金融業,造成全球 股市崩盤、投資人恐慌性賣壓、外資撤離,而其它產業亦受到信貸緊縮、出口訂 單減少等壓力,紛紛面臨財務困境、減薪、大規模裁員等處境。接二連三的事件,
如骨牌般導致全球陷入金融危機、整體經濟大衰退(郭秋榮,2009;蔡佩宜,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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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海嘯所帶來的種種負面影響,迫使各國領導者紛紛提出因應金融海嘯的 對策,例如:美國、英國實施量化寬鬆(quantitative easing, QE)的貨幣政策,由中 央銀行發行貨幣,然後利用這些貨幣在公開市場買進政府債券、商業本票等金融 工具,將資金導入金融市場,以刺激投資與消費;中國大陸、南韓則積極投資於 擴大內需及基礎建設;而台灣透過發放振興經濟消費券,以短期提振民間消費(蔡 昌甫,2008;郭秋榮,2009;胡勝正,2010)。
上述各國提出的因應金融海嘯的對策多由貨幣、財政、與金融政策方面著 手,然而,許多學者認為引發全球金融海嘯的原因並非美國次級房貸風暴,而是 貸款機構為了追求組織及個人短期利益極大化,改造各種貸款方式成為新的金融 商品,重新包裝並於全球兜售,忽視貸款者是否有能力償還的問題,因此,無視
上述各國提出的因應金融海嘯的對策多由貨幣、財政、與金融政策方面著 手,然而,許多學者認為引發全球金融海嘯的原因並非美國次級房貸風暴,而是 貸款機構為了追求組織及個人短期利益極大化,改造各種貸款方式成為新的金融 商品,重新包裝並於全球兜售,忽視貸款者是否有能力償還的問題,因此,無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