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企業品牌價值建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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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製藥公司以相對較低的製造成本生產可拯救人類生命的藥物,僅就此原因,
他們就有提供那些需要幫助人們的道義上的責任。
2. 製藥公司在很大程度上受益於政府和公眾的支持(例如,專利保護或大學研 究),他們必須回饋並支持有需要他們協助的公眾。
3. 在不影響其以營利為主要目的的產品下,製藥公司願意分享能於開發中國家 拯救生命藥品的專利權(例如,允許貧困國家的藥廠獨立生產這些藥物)此 舉將使他們在產業間處於一個獨特位置,且其財務表現不會受到影響。
4. 貧困的世界也是醫療產業的利害關係人之一,但卻易受到西方世界忽視。倘 若此論點為真,他們為何必須遵循西方世界的程序,並受限於由自身研發能 力發展的藥品專利權。其五、與任何其他產業相比,製藥公司始終只生產具 有較大利潤空間的產品,因此他們更有道義上的責任,來回饋社會。
第三節 企業品牌價值建構
一、 品牌價值的定義
根據美國行銷學會(American Marketing Association, AMA)定義,所謂「品牌」
(Brand)係指一名稱、符號、設計或以上各項的組合,旨在使消費者能夠清楚 辨識企業的產品或服務,進而能與產業中之競爭產品有所區別而產生差異性,而 Brand 在字典中也是烙印的意思,亦可說是品牌像烙印一樣會對消費者產生難以 磨滅的印象。Keller(1993)表示品牌是消費者對市場中的品牌回應的品牌知識 差異化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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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makura and Russell(1993)將一個品牌的價值(消費者對該品牌的整體偏好效 用),分成有形價值與無形價值;其中有形價值是指消費者對重要實體屬性的效 用,而無形價值則是指品牌價值中無法直接歸因於實體屬性的部分,主要說明消 費者對該品牌整體喜好的程度,如:品牌名稱的聯想、品牌形象認知等。
品牌權益是近年最常用以衡量品牌價值的一個概念,「權益」是財務會計的名詞,
依據資產負債表上負債加權益等於資產,故權益是為資產扣除負債之後所得。
Farquhar(1990)認為品牌權益是品牌對實體產品所產生的附加價值;而此附加 價值是消費者使用該產品所獲得的實際功能屬性價值,以及企業對於品牌建造所 創造出消費者對該品牌的非功能性屬性的價值。Biel(1992)亦提出,一項產品 除本身品質及功能所保證的價值之外,冠上品牌名稱後使產品在消費者心中增加 或減少的額外價值,這種效應就可稱之為品牌權益。然而,自1980 年代至今,
學術界一直未有明確定義或共識,原則上品牌權益(以後泛指品牌價值)的定義,
大致可分為三種觀點:
1. 財務觀點
Booner and Nelson(1985)認為品牌價值是指依附於品牌名稱的商譽。Brasco(1988)
則將品牌價值定義為現在盈餘與未來盈餘之折現值的總和,並認為企業應該將品 牌價值列於企業財務報表的無形資產項目中。Stobert(1989)認為從成本的角度 而言,品牌價值可視為是重置成本的一種,且品牌價值可以從市場交易來定義,
即併購或清算價值。Simon and Sullivan(1993)表示品牌價值是由公司未來現金 流量的增加量,也就是以相同的產品來比較品牌的有無對於現金流量的影響。
Dyson and Hollis(1996)根據消費者購買產品的重複率來區分忠誠顧客、經常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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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者、以價格為購買條件者的三種類別,作為各類消費者之權數,再乘以對不同 品牌的購買意願,即為各品牌的消費者價值,再除以市場上所有品牌的消費者價 值加總,就可估算出品牌的市場佔有率,並與實際市場佔有率相對照,即為品牌 價值。
2. 行銷觀點
Tauber(1988)認為品牌價值是品牌具有市場地位後,使其能獲得超過產品實體 價值的附加價值。Kim(1990)表示品牌價值是品牌透過喚起會對注意品牌的消 費者作例行性購買,對現有產品有穩定需求或是藉由新產品擴張消費者的思考、
感受、知覺、聯想的特殊組合,對於此類型消費者的消費行為會造成影響。
Farguhar(1990)認為品牌價值為品牌賦予實體產品之附加價值,通常表現於廠 商、通路及消費者;Doyle(1990)從產品政策的觀點表示,品牌價值是企業長 期投資,以建立不同於競爭者的持久及差異化優勢效果。Aaker(1991)認為品 牌價值是連結品牌、品牌名稱與符號的一種資產和負債之集合,可能增加或減少 該產品或服務對公司和消費者的價值。Keller(1993)利用個別消費者觀點定義 品牌價值,品牌知識在消費者對於品牌行銷能產生反應的差異化效果。
Keller(1998)更進一步地表示,以顧客為基礎的品牌價值中擁有描述性、說服 性特質同時具有容易認知何種回憶的品牌要素,對消費者具有較大的影響力,並 可藉由品牌要素的選擇使用建立品牌價值。Morgan(2000)則認為品牌價值是 消費者知覺到此品牌對個人的價值所在。利用行銷觀點來定義品牌價值,可以分 別從消費者認知、態度或行為面來定義,主要是建立品牌產品在市場地位上具有 競爭優勢,使顧客對於品牌產品有正面的印象與偏好,而增加顧客的購買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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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h engchi University 3. 綜合觀點
美國行銷科學學會(Marketing Science Institute;MSI)在 1988 年對品牌價值提 出的定義是:品牌價值是一種有關品牌聯想的集合,且是品牌的顧客、通路、及 企業的行為,可允許該品牌較未有品牌時能獲取更大的銷售量或利潤,品牌價值 可使品牌比競爭者具有長久及差異化的競爭優勢。Smith(1991)表示 MSI 的定 義過於廣泛,且並無設定相關範疇,故從財務觀點來思考品牌價值在行銷上的定 義,認為品牌價值是交易上用來衡量的財務價值,其重點是交易活動發生時,從 其產品的相關品牌中可衡量的價值。Srivastava and Shocker(1991)表示品牌權 益包含品牌優勢及品牌價值,品牌優勢是來自於消費者和通路商的認知及行為,
使該品牌擁有持久且差異化的競爭優勢,而品牌價值則是由品牌管理者發揮該品 牌優勢的槓桿效果,進而創造高額利潤與低風險的好處。
Aaker(1995)指出品牌價值是連接品牌名稱或符號的一組品牌資產與負債的組 合,賦予產品更多有形或無形的附加價值,創造淨現金流入。Barwise(1993)
主張品牌價值是品牌的長期消費者專屬權與該專屬權的財務價值,品牌是一種財 務性資產,財務價值是由品牌強度決定。利用財務與行銷之綜合觀點來定義,品 牌價值是藉由在消費者心中建立品牌優勢與品牌忠誠度等,產生不同於競爭者的 差異化優勢,使企業之現金流量增加,進而為企業創造出財務上的價值。
Keller(1993)從顧客的觀點來定義品牌價值,認為顧客對一個品牌的行銷活動 有所反應,而產生品牌知識的差異化效果。當顧客熟悉一個品牌而在記憶中對該 品牌有喜愛的、強烈、獨特的品牌聯想時,即是以個別顧客為基礎的品牌價值。
Shocker and Wietz(1988)認為可以從三個角度來看品牌價值,分別是企業、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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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者及通路等三個角度。在企業角度,品牌價值是產品名稱所產生之現金流量的 增量,其增量來自於市場佔有率、價格溢酬之增加、促銷費用之減少;在消費者 角度,品牌價值即為忠誠度,著重於無法由產品屬性來解釋之效果,以及為一種 差異化、明確形象、超越單純的產品偏好;在通路角度,品牌價值高即表示對於 通路的談判議價能力較高,且較容易進入市場。
二、 品牌價值的構面
Aaker(1991)指出品牌價值是由五項主要構成要素,替企業與消費者創造價值 的來源,包含:品牌忠誠、品牌知名度、知覺品質、品牌聯想、其他專屬的品牌 資產。
1. 品牌忠誠度(Brand Loyalty):一個顧客對某一特定品牌依戀的程度。顧客 在面對某一品牌在價格上或產品特性上有所改變時,會移轉至其他品牌的可 能性。對於企業來說,擁有品牌忠誠度不但可以降低行銷成本、爭取獲利空 間,還可透過既有的顧客基礎建立知名度。對於競爭者而言,具有顧客忠誠 度會成為一個有利的競爭障礙。所以品牌忠誠度是一種創造利潤的來源,而 注重品牌忠誠度更是管理品牌價值的有效方法。
2. 品 牌 知 名 度 ( Brand Awareness ): 潛 在 顧 客 從 特 定 產 品 類 別 中 , 認 知
(recognition)或回憶(recall)某一品牌的能力,也就是品牌在顧客心中的 強度。消費者在特定的產品類別中,能確認或回想某一類產品品牌的能力。
品牌知名度能提供品牌熟悉性和承諾,品牌知名度可讓消費者感到熟悉並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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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喜歡的態度,也代表某一品牌名稱或企業真正存在可給予消費者承諾。品 牌知名度可使某一特定品牌進入消費者選購產品的考慮集合中,故品牌知名 度為協助消費者簡化產品資訊,是購買決策的一項有利工具。
3. 知覺品質(Brand Association):相對於其他的替代選擇而言,消費者對於某 一項產品或服務所欲傳達之整體品質或優越性的認知。知覺品質是消費者考 量及選擇品牌的依據理由,且為企業進行差異化或定位的來源。知覺品質也 可使企業獲得價格溢酬以及促進通路成員的合作意願。企業也可將知覺品質
3. 知覺品質(Brand Association):相對於其他的替代選擇而言,消費者對於某 一項產品或服務所欲傳達之整體品質或優越性的認知。知覺品質是消費者考 量及選擇品牌的依據理由,且為企業進行差異化或定位的來源。知覺品質也 可使企業獲得價格溢酬以及促進通路成員的合作意願。企業也可將知覺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