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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閒之於人類的重要性,使得它廣泛的被討論。休閒參與在高科技產業員工的 生活與工作上扮演重要角色。除了因為休閒和工作維持著一種互相影響和牽制的複 合關係(王昭正,2001),另外 Bammel 與 Burrus-Bammel 提到透過休閒活動的參 與可以減緩工作壓力的擴張,舒緩疲憊及緊張的身心(引自涂淑芳,1996)。據此,

本節首先討論休閒參與的意義,再來介紹休閒參與的理論,最後則是休閒參與相關 之研究。

一、休閒參與意義

(一)休閒的定義

廣泛的定義休閒,Max Kaplan (1960) 曾說,自願性和愉悅性是休閒的要求。這 個觀念表達了休閒是自由選擇的愉悅活動(涂淑芳,1996)。由於休閒的範圍很廣,

Godbey 將休閒在不同背景下歸納為四個概念,分別是:時間、活動、存在狀態或是 心靈狀態(葉怡矜等,2005)。Kelly 則表示,將休閒視為時間、活動或狀況(體驗)

這三種方法來定義休閒,顯得最為有用,最後並指出休閒為行動包括了其他三種方 法的要素(王昭正,2001)。

首先從時間觀點來看,休閒是剩餘的時間,是我們在完成工作及維持生存所需 的時間後,所剩下的時間。休閒是自由時間,是我們可以選擇想做什麼就做什麼的 時間。用時間來定義休閒的優點是可量化的,但活動對參與者的意義影響休閒時間 的多寡,也就是關鍵在於選擇的自由與否,而非多少量的時間,因此必須考慮質的 取向。

活動的觀點,依照 Dumazedier 的看法,休閒除了是一項脫離工作、家庭以及社 會的義務的活動,也是某種為了以某種方式提升自我之目的所被選擇的活動。另外,

Kenneth Roberts 將休閒定義為「相對自由地從事非工作的活動」,這樣一來沒有任 何活動可以永遠算是休閒。休閒確實是項活動,但一項活動要被定義為休閒,只能 根據參與者是否有感受到自由及得到預期利益來定義。

體驗觀點,Neulinger 提出一種主觀的、相對於時間,用態度來定義休閒。即休 閒的意義,並非在於活動的時間與形式,而是在於執行者本身。採此概念的包括

deGrazia 經驗式的定義休閒為一種「狀況」,Pieper 則是以偏宗教性的方式來定義休 閒,視它為一種心智的態度,靈魂的狀況。這樣定義產生的問題是休閒與活動是否 分開、執行者如何區分心智狀況。

Kelly 因此用行動去囊括時間、活動、體驗的觀點,休閒為行動包括了上述三種 觀點要素。即休閒發生在時間裡,但非由時間或地點定義;休閒有其形式,不是把 某形式當休閒,而是把形式當成發生休閒的事件;最後休閒是項體驗,涉及進入、

體驗、離開的知覺,這種知覺乃行動主要層面。並將休閒定義為:主要是為該經驗 本身所選擇的活動。而自由與本質滿足,則被視為主要決定要素(王昭正,2001)。

綜上所述觀點,定義休閒必提到自由,而自由又來自選擇,選擇以及選擇後採 取的行動的過程關乎心理層面,最終透過不同的形式被呈現出來,所以休閒可以是 時間、活動、體驗或一種心靈狀態。

(二)休閒參與定義

休閒參與 (leisure participation) ,有些討論稱作休閒行為 (leisure behavior) 、 休閒活動參與 (recreational activities participation) ,所指的大致相同,一般可分為

「量」或「質」兩方面的討論。

量的定義最常提到的是,Ragheb 與 Griffith (1982) 將休閒參與定義為:個體 參與某種休閒活動的頻率和類型,目前國內學者研究休閒參與多由此著手。陳南琦

(2000)也指出休閒參與包括休閒參與行為及休閒參與程度,即在自由時間參與某 種休閒活動的項目、時數與頻率主,著重客觀經驗性的探討(陳樹城,2002)。

質的定義,包括心理或體驗取向,認為休閒參與是一種覺知自由與內在動機的 心理狀態,或是目的為滿足內在動機的活動 (Neulinger, 1974; Kraus, 1990) ,國內 學者林晏州(1984)也將休閒參與定義為一種由目標導引、有所為而為之行為,其 目的在滿足休閒參與者個人生理、心理及社會等不同層次的需求。換言之,即參與 者依據個人需求,選擇適當之時間、地點、方式從事休閒活動,以便個人之休閒需 求能獲得最高之滿意程度或達到最佳休閒品質。這類的觀點上較偏重個體內心的感 受,著重心理層次的主觀探討(陳樹城,2002)。

由於過去對於休閒參與的研究偏重類型和頻率的結果,無法真正反映出從事休 閒活動的涉入過程和體驗,因此近來學者擴充了休閒參與討論之內涵,李晶(2003)

探討休閒活動參與特性,認為休閒參與的過程應該也包含情緒和強度,提出以多面

向情緒體驗表示心理狀態、運動自覺的強度表示生理狀態,加上常見的休閒活動類 型、時間特性以及互動形式共五個面向來討論休閒參與特性(林政龍,2007),如此 一來就可包括到更完整的休閒參與討論,五個面向的內容分述如下。

1.活動類型:由前述休閒定義可知,休閒的內涵包括了自我選擇,因此雖然許 多研究調查並歸類人們的休閒活動,但畢竟無法囊括所有的休閒活動類型,故本研 究採用瞭解個體過去一段時間內參與印象最深刻、自己覺得有意義且已經從事過多 次的休閒活動名稱,來得知個體所認知的休閒參與活動為何。

2.時間特性:實際參與休閒時間的頻率和時間長度、知覺參與休閒時間的頻率 和時間長度。

3.互動形式:強調活動參與者的互動方式,從個人從事活動,到有規則的固定 方式的組織運作。

4.最適體驗:代表休閒參與的心理狀態,參與休閒活動的過程中會產生許多不 同之體驗,其最終希望或目的無非是欲達最適體驗,故本研究之體驗以最適體驗為 代表,包含高峰、流暢及引人入勝。

5.運動自覺:反應了參與者休閒參與之生理狀態,瞭解休閒參與的自覺運動強 度。

由以上討論可知,休閒參與一般泛指,為達到休閒需求而選擇進行休閒活動的 行為,其中需求包含生理、心理及社會等不同層次的需求,選擇的結果則會影響休 閒參與在時間、地點與形式上的呈現。本研究所指休閒參與為李晶(2003)提出,

對個體來說,是有意義的休閒活動項目,以及該休閒活動項目的時間特性、參與形 式、個體的心理體驗、生理體驗;故本研究休閒參與的衡量也以此為依據。

二、休閒參與與工作生活

(一)休閒古典、補償與後遺論

Bammmel 與 Burrus-Bammel 在休閒與人類行為一書中提及,在存在已久的各種 休閒行為理論中,有三項最具說明與預測能力,首先為建構於亞里士多德之上的休 閒古典論,認為休閒是所有人類行為之目的,且休閒活動本身即為其目的;再來建 構於馬克斯與恩格斯的理論之上的補償論,即人們用空閒時間,來平衡工作上的單 調辛苦與苦悶;最後休閒後遺論解釋了因工作而來的「後遺」(spillover)現象決定

了休閒的內容(涂淑芳,1996)。上述三個理論被用來說明或預測了大多數的休閒行

Griffith, 1982) ,因此本研究欲瞭解高科技產業員工的休閒參與情形,以及休閒參與 對工作生活平衡的解釋情形。

三、休閒參與相關研究

關於休閒參與的研究文獻眾多,國內研究中,許多是討論休閒參與的類型或頻 率,研究結果顯示,不論針對的對象為何,包括青少年、大學生、勞工、公務員、

教師,其最常參與的休閒活動皆為看電視、看報紙、聽音樂等家庭閒逸類(或歸為 大眾傳播類)(孫謹杓,2006;陳世霖,2005;陳南琦,2000;楊國隆,2005)。即 使針對高壓力的工作者,例如消防人員,休閒參與程度最高的也是大眾媒體與家庭 型(劉泳倫,2003)。可由 Kelly 的核心模型解釋上述研究結果,即容易取得、成本 低廉、且往往只要在家就可以從事的活動,容易成為休閒參與的主軸(王昭正,

2001)。同時行政院主計處(2005)國人自由時間調查結果顯示,臺灣 15 歲及以上 人口平均每日花 2 小時 15 分看電視,居自由時間所從事各項活動之冠,也與上揭相 呼應。

有鑑於此,要再深入的探討休閒參與,除瞭解最常被拿來當衡量指標的休閒活 動類型、休閒活動參與頻率之外,考慮其他指標有其必要性。例如朱明謙(2001)

探討高科技產業員工的休閒行為就包含休閒活動類型、休閒所需時間、休閒所需金 額及休閒同伴。結果發現,時間特性中,高科技人員每月從事娛樂性及知識性活動 之時間大多集中在 12 小時以上;從事體育性、社會服務性及休憩性活動之時間大 多集中在 2-6 小時之間;而從事技藝性活動之時間則大多集中在 1 小時以內。休閒 同伴方面,高科技人員最常與家人從事娛樂性、體育性、社會服務性及休憩性活動;

最常自己一人從事知識性活動;而最常不從事或自己一人從事技藝性活動。

陳世霖(2005)的研究發現,高科技產業勞工多有參與休閒活動,但以偶爾為 之較多,友伴以家人居多,時間上較彈性因放假機會多,故參與活動地點以風景區 為主且可於平日參與出遊,休閒參與較能盡興且能欣賞風景。時間特性以每次活動

「5 小時以上」為最多。

人口背景變項在休閒參與上差異的研究顯示,包括性別、年齡、教育程度、

婚姻狀況(含子女人數)、工作地點、通勤時間、與每月平均薪資(朱明謙,2001;

陳世霖,2005)在休閒參與上有差異存在。工作職務上則有不同結論,朱明謙(2001)

發現工作職務在休閒參與上沒有顯著差異,而陳世霖(2005)的結果則是有顯著差 異,歸咎其原因應為工作職務分類上的不同造成,陳世霖之研究工作職務有主管層 級,而朱明謙的則無。另休閒參與不因隸屬部門的不同而有所差異(朱明謙,2001)。

四、本節小結

回顧休閒參與相關文獻可知,休閒參與是指為達到休閒需求而選擇進行休閒活

回顧休閒參與相關文獻可知,休閒參與是指為達到休閒需求而選擇進行休閒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