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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節針對休閒態度的研究共分為五部份探討。第一部分先說明休 閒的意義;第二部份討論態度的意義及特性,第三部份對休閒態度之 定義加以綜合為休閒態度的三因素,包含休閒認知、休閒情意及行為 意向;第四部份探討休閒態度的之測量,第五部份對影響休閒態度之 因素,包含性別、教育程度、職業、年齡、婚姻狀況及收入水準等加 以研究介紹。

一、休閒的意義

最早提到「休閒」一概念源於希臘,希臘文中的休閒(schole)

意指無拘無束的行動。林東泰(2002)認為休閒的定義是休閒總是伴 隨著遊憩或令人振奮的活動,而這些活動總是發生於閒暇時,且能給 參與者一些正面的情緒反應或感覺。高俊雄(1996)將休閒的定義歸 納為:休閒是一種經由自主選擇決定,有意識的行動,同時休閒著重 於行動過程中感受、體驗和行動的結果與意義。張治文(2006)定義 休閒為在自由時間中,完全依據個人自由意願,不限制於任何固定形 式,能 為 個 人 獲 得 愉 悅 感 及 成 長,使 個 體 精 神 態 度 處 於 放 鬆 快 樂 下 , 亦能增進個人之人際關係的和諧。國內外學者,多用以下三個方式來 定義休閒,第一,時間的觀點;第二,活動的觀點;第三,心理狀態

(李晶,2000;Godbey, 1994;Mannell & Kleiber, 1997)。各家學者 對休閒概念有不同觀點,故本研究針對休閒意義做以下綜合整理:

(一)休閒的字源

「休閒」一詞,英文為 Leisure,從語源學的角度來看休閒,

Leisure,是源自拉丁文字 Licere,意指被允許(to be permitted)

或自由的(to be free),而 licere 又源自 senole 意指擺脫生產

勞動後的自由時間或自由活動,從 Licere 又可引申為法語 Lisir 意 指 自 由 時 間 (free time), 歐 美 國 家 中 , 如 英 文 Leisure 或 Leisure time 都是指個人可自由或自主的時間而言(許義雄,

1983)。

(二)休閒的時間概念

英 國 社 會 學 家 Parker(1976)定義休閒是剩餘時間,即一天 24 小時減去非休閒之時間,如工作、吃飯、睡覺、吃飯等及其 他生理上所需時間,即等於剩餘時間。從時間的角度來探討休 閒的含義,通常是指生活中的某些情境,個人在工作、義務責 任和生存時間以外,擁有相對的自由時間,可自由地從事個人 想做的事(Godbey, 1994; Mannell & Kleiber, 1997)。Dowd(1981) 指出,有些學者認為休閒是在工作以外的時間所從事的活動從 時間的角度來探討休閒的定義,通常是指個人在工作、義務責 任和生存時間以外,擁有相對的自由時間,可自由地從事個人 想做的事。

(三)休閒是一種活動

有 學 者 認 為 休 閒 是 一 種 活 動 ( 或 舉 動 ), 其 並 將 舉 動 分 為 感覺舉動及制式舉動,一般來說,制式的舉動比較傾向於應該 或必須去完成的事情,如上學、工作或打雜;而感覺舉動則通 常伴隨較愉悅的消遣,諸如嗜好、運動旅行等,因此,休閒是 比較傾向於感覺的舉動而不是制式的舉動(李晶,2000)。

休閒被定義為一系列不同類型的活動,從社會活動的角 度 定 義 休 閒 , 可 以 擴 展 休 閒 這 個 概 念 的 內 涵 ;Dumazedier(1967) 認為,休閒是盡到職業家庭與社會責任之後,讓個人能夠自由 盡情發揮從事的一系列活動,可以是休息,可以是自娛,可以

是非功利性的增長知識、提高技能,也可以是對社團活動的主 動 參 與 。Kelly(1982)認 為 休 閒 是 為 了 自 己 的 緣 故 而 選 擇 的 活 動,是可以自由選擇的,且可與其他盡義務和責任而去做活動 區別,這些活動包括工作和家庭責任。

Rossnam(1995)認為,Leisure(休閒)包含了 recreation(休 閒活動)、play(遊戲)、game(比賽)三個層面。Leisure(休 閒)是內在滿足、自由選擇及有積極影響的;recreation(休閒 活動)是具有恢復再造、社會目的、特殊寓意等特性;play(遊 戲)是具有自發性、自我表現及創造性等兒童特質;game(比 賽)則是指休閒的經驗是來自於有規則,對手的競賽與嘗試等。

(四)休閒是心理狀態

休閒經驗是一種重要且特殊的心理狀態。休閒的相反不是 工作而是義務,雖然有些工作相關的事務會讓人誤認產生休 閒 錯覺,但它其實不是一種真正休閒經驗,休閒不只是在自由時 間內所從事的活動,同時也是心理上或生活態度上的一種心理 狀態(李晶,2000)。

將休閒視為一種精神的狀態,其認為不管是外在因素作 用 的結果,還是在空閒時間、節日、假日或週末時從事任何的活 動,都必須清楚的理解,休閒是心靈的一種態度,是精神的一 種狀態(Goodale & Godbey, 1988)。70 年代的美國,休閒研究發 展迅速,學者提出一種休閒新觀點,強調休閒是一種心理的狀 態 , 不 著 重 特 定 時 間 或 活 動 的 特 性 ( 余 嬪 ,1999), 其 等 認 為 個 體 本 身 的 知 覺 自 由 (perceived freedom)是休閒參與的基本 要素之一,研究指出知覺自由與休閒活動的投入程度兩者之間 有顯著的正相關。

Godbey(1994)並綜合許多休閒定義之後,將休閒定義為是 從 文 化 環 境 和 物 質 環 境 的 外 在 壓 力 中 解 脫 出 來 的 一 種 相 對 自 由的生活,它使個人能夠以自己所喜愛的、本能地感到有價值 的生活方式,在內心充滿愛的驅動下行動,並為信仰提供一個 基礎。

謝 智 謀 (2000) 提 出 休 閒 是 兼 顧 社 會 責 任 所 擇 取 之 有 意 義、有創造性之活動,其中心目 的是提昇自我及生活品質,在 休閒領域產生共識之論點。

綜上所述,本研究定義休閒是個人在工作、義務責任以外剩餘時 間裡,依其自由意志所從事的活動,此種活動除可以提升自我及生活 品質外,並同時負有某種程度社會責任。

二、態度的意義及特性

態度會影響並預測一個人的行為,因此許多人對於態度 題目 特別感興趣(趙信賓,2000),故本研究針對態度的定義與特性 分別探討析述如下:

(一)態度的意義

Kenyon(1968)曾聲明在社會學領域,態度的定義與測量方 法一直都是個令人困擾的問題,將態度定義為一種潛在的、不 易察覺的、複雜的、但較穩定的、對某種特殊理由並具方向與 強度的行為性格,惟縱使如此,多數學者仍肯認態度是可以被 評價的(Ajzen, 1998)。Eagly 與 Chaiken(1993)亦指出,態度本 質 上 具 有 評 價 的 意 思 ,「 評 價 」 是 指 對 某 些 事 物 持 肯 定 或 否 定 的反應組合,並對某一目標的一種評價性反應。

黃金柱(1985)曾綜合多位學者對態度的定義析述如下:

1.態度需有特定對象,此對象可能是具體的人物,可能是抽象 的 概 念 , 也 可 能 是 某 政 策 或 規 劃 , 所 以 在 態 度 的 研 究 上, 需 對於態度對象有清楚的界定。

2.態度具有方向性,對此態度對象所產生積極或消極,喜愛或 厭惡,贊同或反對等正負面傾向。

3.態度具有強弱度,分正負傾向的程度,而態度的強弱對其行 為的影響力成正比。

4.態度是學習而來的,是個體從生活經驗中逐漸發展而成。

5.態度具有一致與一貫性,是個體持久的傾向。

學者李美枝(1986)將態度界定為個人對一特定對象所持 有的評價、感覺與行動傾向;林東泰(1994)表示態度是指個 人對一特定對象所持有的一種特定想法、感覺及行動的傾向 ; 張春興(1995)認為態度是指個體對人、對事、對周圍的世界 所持有的一種具有持久性與一致性的傾向,這種傾向可以由 外 顯行為去推測;時蓉華(1996)說明態度是一種內隱行為,其 可從語言動作中推測個體的內心傾向;張翠珠(2001)指出態 度是個體長久下來所蘊含的一種複雜的內在心理歷程,而行為 即是心理歷程的外顯表露。陳俊豪(2001)則以為態度是個體 內心一種對於外在人、事、物所表現出來的趨向;高俊雄(2002)

認為態度是一種相當複雜的心理歷程,是個體對環境周遭的事 物,所表現的喜好程度及價值觀,影響個體實際行為表現模式。

(二)態度的特性

李美枝(1986)歸納一般心理學者的看法,認為態度包含 有認知(cognition)、情感(affection)與意向(conation)三個成分,

而 認 知 成 份 係 指 對 態 度 對 象 所 持 有 之 信 念 (belief) 的 組 合 體 系 ; 情 感 成 份 是 指 個 人 對 態 度 對 象 的 情 緒 感 覺 (emotional feeling);意向成份指個人對態度對象的反應傾向,即當個人 對態度對象必須有所行動表現時,他將表露的行為,此亦即反 應的準備狀態。

張春興(1991)對態度的闡述,歸納幾項特性:

1.態度只是行為的傾向,而非行為的本身。

2.態度有其對象,而此對象必須是個人能夠經驗到、知覺到或 想 像 到 的 , 其 可 以 是 具 體 的 人 、 事 、 物 也 可 以 是 抽 象 的觀 念 或象徵。

3.態度含評價的成分。個人對某態度對象表達贊同與否、喜歡 與否等意見、稱之為態度。

4.個人的態度,來自價值體系。人們對某態度對像所持有的態 度 , 取 決 於 該 態 度 對 象 對 人 的 意 義 , 而 此 意 義 並 非 絕 對, 乃 受其價值體系的制約。

5.態 度 具 有 相 當 的 持 久 性 及 一 致 性 。 態 度 的 形 成 需 要 假 以 時 日,而個人對某一對象的態度一旦形成,就較不易改變。

6.態度有類化的傾向,個人對相關對象的態度會趨於一致。

7.態度是一種假設概念,屬於一種內在的心理歷程,無法直接 觀察,必須藉由外顯行為或表現推知。

8.態度是有組織的,包括認知性的成分—學習,情感性的成分—

情緒,以及行為性的成分—實際的反應行為。

張春興(1991)和林君蘭(1990)認為態度包含認知、情 意、行為三大要素,具有評價的內涵,其認為所謂態度是指個 體對某件事物所持有贊同與否、喜歡與否等意見,才能稱之為

態度。

Myers(1993)認 為 態 度 是 由 認 知 、 情 感 、 行 為 意 向 所 構 成 的,即認知:帶有好壞的評價及意義敘述的成分,內容包含個 體對態度對象的認識、理解、贊成及反對;情感:指個人對態 度對象的好惡情感;行為意向:個體對態度對象的行為傾向。

近年來,經國內外學者關於態度之研究與評量日趨完整健全,大

近年來,經國內外學者關於態度之研究與評量日趨完整健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