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第四節
第四節 低生育率發展的未來人口課題 低生育率發展的未來人口課題 低生育率發展的未來人口課題 低生育率發展的未來人口課題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2010 年至 2060 年臺灣人口推計》針對 臺灣未來五十年人口發展進行推計,結果指出:
一一
一一 、、、、 總人口趨勢總人口趨勢總人口趨勢 總人口趨勢
由於我國婦女生育率長期來持續下降,因此未來總人口成長由正 轉負,將為不可避免之趨勢。以中推計而言,總人口將由2010年2,316.5 萬人逐年增加,至2022 年達最高峰2,344.6萬人後開始減少,2060年減 為1,883.8 萬人;與目前相比,最高峰總人口數將增加28.1萬人,2060 年則減少432.7萬人。人口成長率將由2010年正成長2.0‰,至2060年降 為負成長11.6‰。
二二
二二 、、、、 人口變動趨勢人口變動趨勢人口變動趨勢 人口變動趨勢
(一)出生:由於過去生育率長期持續下降,因此未來育齡婦女人 數將隨之減少,即使高推計及中推計假設總生育率於 2015 年開始回 升,未來 50 年內出生數仍將持續減少。
(二)死亡:雖然醫療技術進步,使人口壽命延長,但老年人口增 加之結果,死亡數將由2010年15.0萬人逐年增加,至2060年將約增加 為34.1萬人,為目前之2.3倍。粗死亡率則由2010年6.5‰逐年上升,至 2060年 高 、 中 、 低 推 計 分 別 增 加 為 17.1‰、 18.0‰及 19.6‰。
(三)人口增加:由於出生數持續減少及死亡數持續增加,人口自 然增加變化將由正轉負,若再考量社會增加(淨遷移)人數為淨移入 之影響,總人口零成長將較自然增加零成長延後發生。
三三
三三 、、、、 三階段三階段三階段 年三階段年年年 齡人口齡人口齡人口齡人口
由於未來15年間,15至64歲青壯年人口均係今年以前出生者,故 在未來推計期間並不會受高、中、低不同生育水準假設之影響,整體 而言,幼年、青壯年及老年三階段年齡分配百分比,將由2010年分別 占一成五、七成五及一成,至2060年大致將成為占一成、五成及四成 之情形。
第二章 臺灣的人口轉型與生育率課題
四四
四四 、、、、 高齡化程高齡化程高齡化程 度高齡化程度度度 ((( 中 推計結果(中 推計結果中 推計結果 )中 推計結果)) )
(一)高齡化時程:我國於1993年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率超過7%,
成為高齡化(ageing)社會;預計於2017年此比率將超過14%,成為高 齡(aged)社會,2025年此比率將再超過20%,成為超高齡(super-aged)
社會。
(二)扶養比:隨著少子化趨勢,工作年齡人口對幼年人口之依賴 負擔將逐漸減緩;但隨著高齡化趨勢,對老年人口之依賴負擔則將逐 漸加重。依據中推計,每百位工作年齡人口所需扶養之總依賴人口,
由2010年36人,降至2015年最低點34人,之後隨著老年人口快速增加,
2060年 將 增 為 104人,約 為 目 前 之 3倍。其 中,扶 幼 比 由 2010年 21.3%,
降至2060年19.3%;同期間,扶老比則由14.6%,增加為85.1%。老年 人口與青壯年人口之比,將由2010年每6.9個青壯年人口扶養1位老年 人口,50年後轉變為每1.2個青壯年人口扶養1位老年人口,若考量青 壯年人口中15至24歲者多數仍在就學,則實際所需扶養之人數將再提 高。因生育率持續下降,在2015年戰後嬰兒潮世代進入65歲以前,我 國扶養比目前仍持續下降,在扶老比達到較高水準之前,形成幼年及 老年扶養負擔均相對較輕,勞動力資源相對較豐富,提供經濟發展有 利的「機會視窗」(window of opportunity),此即所謂人口成長帶來 之「人口紅利」。若 以總扶養比小於50%作 為 衡 量「 人 口 紅 利 」時 期 , 我國「人口紅利」時期為1990年至2027年之間,距人口「機會視窗」
關閉尚有17年,然後將進入高度人口依賴負擔階段。
由於生育率 長期下降 ,使我國人 口結構朝 少子化及高 齡化快速 轉 型,未來即使 總生育 率反彈回升, 總人口 數轉為負成長 之走勢 已無法 逆轉。且隨著 少子化 及高齡化之現 象愈趨 普遍,高齡、 單身及 無子女 家庭增加,家 庭結構 將隨著人口結 構同時 轉型,國人的 生活型 態及消 費方式亦將產生重大轉變。
第五節 第五節 第五節
第五節 婦女生育現況與影響婚育意願之障礙 婦女生育現況與影響婚育意願之障礙 婦女生育現況與影響婚育意願之障礙 婦女生育現況與影響婚育意願之障礙
過去數十年 間,臺灣 的社會經濟 結構巨幅 驟變,造成 生育的機 會 成本增加,最終促使生育率下降。表 2-2 呈現 2010 年時未在學的育齡 女性之生育狀 況。首 先,就年齡而 言,毫 無疑問,隨著 年齡增 加,生 育的可能性上昇。可是表 2-2 數據同時也顯示很多警訊──例如,將 近半數(47.74%)的女性到了 30 歲仍未曾生育,更甚者,17.32%的 40-44 歲 女 性 也 未 曾 生 育 。
從本章第二 節的分析 中知道,臺 灣女性在 過去數十年 裡,教育 程 度顯著提昇, 此一趨 勢代表兩性平 權正向 發展,同時卻 也間接 造成生 育率下降。表 2-2 數據指出,2010 年時,15-49 歲未在學女性中,教 育程度越高則 生育率 愈低。舉例來 說,國 中教育程度者 ,未曾 生育者 為 23.41%;但是,未曾生育的女性教育程度為大專者就攀升至 57.14
%,研究所教育程度者更高達 62.10%尚未生育。同時,較高教育程度 者即使已經生育,其育養子女也較少。
表 2-3 更進一步比較主要生育階段之女性的生育率變遷。我們可 以看到過去三 十年間 ,無論任何教 育程度 者,生育率皆 是普遍 下降─
─以 30-34 歲而言,國中及以下教育程度者在 1979 年時,平均已完 成生育數為 3.25 人,至 2010 年時只有 1.49 人;相對而言,大學及以 上教育者,在 1979 年平均已生育 1.43 人,至 2010 年 僅 只 剩 0.51 人 。
表 2-2 與表 2-3 所顯示的劇烈生育率下降,尤其是高等教育者為 甚,卻未必反映臺灣家庭制度崩潰、子女價值已經沒落。事實上,根 據國健局的家庭與生產力調查發現,直到 2010 年時,婦女之理想子女 數仍是接近 2 人──即使以 20-24 歲的年輕女性來說,已婚者之理想 子女數平均為 1.94 人,尚未結婚者更是平均理想數為 1.98 人。更甚 者,教育程度提昇,其理想子女數雖是略減,仍是接近 2 人──大專 教育已婚者平均 2.07 人、未婚者 1.97 人,甚 至,受 過 研 究 所 教 育 者 , 合計平均理想子女數是 2.03 人。
第二章 臺灣的人口轉型與生育率課題
表表
表表 2-2::::2010 年年年 15-49 歲未在學婦女之生育子女數百分比分布 按若干年 歲未在學婦女之生育子女數百分比分布 按若干歲未在學婦女之生育子女數百分比分布 按若干歲未在學婦女之生育子女數百分比分布 按若干 特徵分特徵分特徵分
特徵分
生育子女數
變項 0 1 2 3 4 5+
年齡
15-19 98.63 1.37 0.00 0.00 0.00 0.01 20-24 92.66 4.70 2.29 0.25 0.11 0.10 25-29 78.79 11.65 8.47 1.05 0.04 0.32 30-34 47.74 19.07 27.08 5.50 0.60 0.92 35-39 25.53 20.73 40.81 11.32 1.61 1.43 40-44 17.32 13.86 44.99 20.05 3.78 1.80 45-49 9.43 11.16 45.46 28.49 5.46 2.10 教育程度
國小 9.42 8.78 36.49 34.38 10.92 2.31
國中 23.41 10.84 34.17 25.86 5.72 1.81 高中職 32.01 14.83 35.99 14.95 2.22 1.41
大專 57.14 14.70 23.43 4.28 0.44 0.76
研究所 62.10 12.51 21.09 4.30 0.00 0.68 勞動力參與狀況
非民間人口 1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非勞動力 24.36 17.43 38.00 17.19 3.03 1.58 就業 46.53 13.31 28.00 10.35 1.81 1.08
失業 79.11 5.69 11.06 4.01 0.12 0.40
婚姻 狀 況
未婚 1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有偶 同 居 8.10 21.54 48.44 18.70 3.23 1.88 離婚 分 居 10.12 33.45 35.58 18.02 2.83 1.70 配偶 死 亡 2.08 19.46 42.41 28.72 7.33 2.21
資 料 來 源 : 根 據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2010 年 婦 女 婚 育 與 就 業 狀 況 調 查 」資 料 檔 案 計 算。
國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職 專 科 大 學 及 以 上
第二章 臺灣的人口轉型與生育率課題
表 2-5 列載 25-49 歲女性仍未結婚的主要原因──60.26%未婚 者指出,沒有適婚對象最為關鍵,另外也有 11.34%係因經濟因素。不 過,表 2-5 數據中的六成受訪者指出沒有適婚對象,我們必須謹慎解 讀,切忌將其導讀為「婚姻媒合將是婚育政策的主軸」──事實上,
進一步檢視表 2-6 數據後將會發現,促進結婚意願的作為,最重要的 是工作穩定與收入穩定。換言之,沒有適婚對象是指缺乏結婚條件,
而非需求婚姻媒合。
表 表
表表 2-5:::25-49 歲未婚女性仍未結婚的主要 原因: 歲未婚女性仍未結婚的主要 原因歲未婚女性仍未結婚的主要 原因歲未婚女性仍未結婚的主要 原因
原因 次數 百分比
即將在半年內結(訂)婚 48675 3.36 尚未遇到適婚對象 873698 60.36 工作因素 79121 5.46
求學因素 43061 2.9
年齡因素 68299 4.71 經濟因素 164221 11.34 不願承擔家庭責任 43903 3.03 擔心婚姻不幸福 86604 5.98
其他 39838 2.75
資 料 來 源 : 根 據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2010 年 婦 女 婚 育 與 就 業 狀 況 調 查 」資 料 檔 案 計 算。
最後,值得注意者,表 2-4 數據顯示,30 歲以下的女性中,即便 已婚者,其實際生育數低於理想子女數,而表 2-2 更顯示,已婚有偶 同 居 者 中 ,8.10% 未 曾 生 育 , 也就 是 說 , 部 分 女 性 雖已 結 婚 , 卻 仍 未 生育──根據表 2-7 數據,健康因素約有三成(29.67%),經濟因素
(17.77%)和工作因素(11.22%)也是具有影響。
第二章 臺灣的人口轉型與生育率課題
表表表
表 2-6:::: 提升提升提升提升 25-49 歲未婚女性結婚意願 的因素歲未婚女性結婚意願 的因素歲未婚女性結婚意願 的因素歲未婚女性結婚意願 的因素
因素 次數 百分比
給予新婚者購屋貸款利息補貼 139899 10.01 發放結婚津貼或給予已婚者賦稅減免 117850 8.43 落實兩性工作平權,提供已婚女性可兼顧家務之工作環境 129646 9.27 配偶及其家人願分擔家務並對生育計畫有共識 82701 5.91
提供婚前教育與諮詢 13746 0.98
多舉辦未婚聯誼(媒合)活動 99477 7.11 能有穩定的工作及收入 578852 41.40
不想結婚 217799 15.58
其他 18294 1.31
資 料 來 源 : 根 據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2010 年 婦 女 婚 育 與 就 業 狀 況 調 查 」資 料 檔 案 計 算。
表 表
表表 2-7:::15-49 歲已婚女性未曾生育的主要 原因: 歲已婚女性未曾生育的主要 原因歲已婚女性未曾生育的主要 原因歲已婚女性未曾生育的主要 原因
原因 次數 百分比
已懷孕中 33368 12.54 經濟原因 47285 17.77 健康因素(含配偶) 78973 29.67 工作因素 29875 11.22 小孩托育問題 6171 2.32 養育子女責任太大 18824 7.07 不願子女影響現有生活 9960 3.74 認為社會環境、教育制度不佳 9901 3.72
其他 31794 11.95
資 料 來 源 : 根 據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2010 年 婦 女 婚 育 與 就 業 狀 況 調 查 」資 料 檔 案 計 算。
第六節 第六節 第六節
第六節 婚育水準的區域差異 婚育水準的區域差異 婚育水準的區域差異 婚育水準的區域差異
臺 灣 在 生 育 率 轉 型 過 程 , 研 究 發 現 指 出 , 區 域 差 異 明 顯 存 在
(Freedman, Chang, and Sun, 1994; Freedman, Chang, Sun, and Maxine,
1994)。 1984 年 時 , 臺 灣 總 生 育 率 降 至 替 換 水 準 , 縣 市 之 間 的 生 育 水
1000 2000 3000 4000 1400 1500 1600 1700 1800 1900 2000 2100 2200 2300 2400 2500 2600
1400 1500 1600 1700 1800 1900 2000 2100 2200 2300 700 800 900 1000 1100 1200 1300 1400 1500
1984 1990
第二章 臺灣的人口轉型與生育率課題
過去十年裡,縣市之間的生育率水準並未縮減,不過其中部分縣 市卻是出現明顯變化。金門地區長期實施戰地政務,經濟發展和工業 化相對較為延緩,傳統家庭價值較為強烈,一直以來生育率水準相對 較高;近年來,地方政府由於財政豐裕,更是提供高額生育獎勵,目 前生育率水準高居全國之冠。其次,新竹縣市近年常被提及,擁有全 臺最高生育率(余清祥,2005);另外,嘉義縣、臺南縣、與高雄縣近 年從較高生育水準大幅下降。2010 年時,直轄市(五都中除了臺北市
過去十年裡,縣市之間的生育率水準並未縮減,不過其中部分縣 市卻是出現明顯變化。金門地區長期實施戰地政務,經濟發展和工業 化相對較為延緩,傳統家庭價值較為強烈,一直以來生育率水準相對 較高;近年來,地方政府由於財政豐裕,更是提供高額生育獎勵,目 前生育率水準高居全國之冠。其次,新竹縣市近年常被提及,擁有全 臺最高生育率(余清祥,2005);另外,嘉義縣、臺南縣、與高雄縣近 年從較高生育水準大幅下降。2010 年時,直轄市(五都中除了臺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