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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國家的生育政策

在文檔中 我國人口生育政策之研究 (頁 56-75)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歐盟國家的生育政策 歐盟國家的生育政策 歐盟國家的生育政策 歐盟國家的生育政策

二十世紀中葉,全球處於「人口爆炸」危機,而人口快速成長的 動力,則是來自死亡率下降,但生育率並未同步減少,人口政策的核 心, 在 於透 過 「 生育 控制 」(birth control)以 降 低生 育 率 。在 此人 口 理論觀點下,根據 Davis and Blake(1956)「生育中介變項」理論,家 庭計畫成為 1960 年代許多高生育率國家的人口政策作為重心。

生育控制、乃至家庭 計畫,對於個人福祉(individual well-being)

具有正向意義,因此,可以成為有效的人口政策。然而,「低生育率」

的成因卻是全然迥異,而且「鼓勵生育」與現代社會個人主義和基本 人權並未完全相容。再者,「鼓勵生育」的 思想,與二次戰後全球對於 種族優勢和法西斯主義的政治恐懼有所抵觸,因此,首先遭遇低生育 率危機的歐洲國家,在應對低生育率的人口課題時,摒棄「人口增殖」

的思維,改採完善「家庭政策」,企圖建構一個友善家庭的環境。

析言之,低生育率的成因,乃是養育子女成本相對高昂──因為育 養子女所需的直接成本與間接成本不斷增長。再者,低生育率的人口

第三章 低生育率國家的人口生育政策

課題,不僅在於出生數減少,更為嚴峻者乃是人口依賴負擔增加。所 以 , 降 低 養 育 子 女 成 本 和 促 進 就 業 , 就 是 低 生 育 率 人 口 政 策 目 標

(Matysiak, 2011)。此一理論思維,成為 當代歐洲社會主流的 人口思 想,也是人口政策建構的基礎。

因此,歐洲國家面對低生育率的課題,並非採用人口增殖政策而 直接促進生育率,反之,希望透過完善的家庭政策,平衡家庭生活與 工作生活,一方面減低子女養育成本,另一方面促進勞動力參與,最 終可以達到人口永續發展。

過去四十年來,歐盟國家先後步入低生育率時代,因此發展各種 家庭政策以因應人口課題。這些家庭政策,設計上多元,政策作為與 政策工作多樣化,不過,根據 OECD(2011)最近的報告指出,政策 宗旨目標,主要仍在於:

(1)降低育養子女家庭之貧窮並且維持所得;

(2)對於育兒家庭的育養經濟成本進行直接補償;

(3)促進婦女就業,以解決低生育率帶來的人口老化依賴;

(4)促進兩性平權,共同承擔子女養育之責任;

(5)支持幼兒早期發展,累積人力資本,提高國家競爭力;

(6)最終促進生育率。

歐盟國家因應個別政治與社會背景,發展相當差異的家庭政策體 系(Thevenon, 2011),例如,北歐五國採用雙薪家庭模型,致力於平 衡家庭與工作生活,法國則是對於育兒家庭大力提供財務支援,大英 體系國家則以傳統社會安全體系,針對弱勢育兒家庭進行社會救助。

瑞典首先在 1970 年代發展有薪親職假,從此開拓家庭政策之新紀元,

因此,我們首先以瑞典為案例,說明歐盟家庭政策。

與工作生活,創造友善家庭的環境。正是因為如此,瑞典在眾多已開 發國家中,表現令人稱羨的高生育水準(2010 年的總生育率為 1.98),

在此同時,瑞典女性勞動力參與率和其男性人口並駕齊驅。此外,瑞 典的兒童人口之貧窮率,更是處在相對較低水準。更重要者,瑞典更 是全球第一個國家,首先在 1974 年推動有薪親職假,而且,此一政策 不斷改變,強化兩性平權。整體而言,瑞典的家庭政策,係從雙薪家 庭的立場出發,主張與推動男女兩性對於家庭生活與勞力市場之工作 生活,具有相同的權利和義務(Earles, 2011)。

圖 3-2 與表 3-3 呈現瑞典自 1990 年以來的總生育率變遷。瑞 典最 早在十八世紀開始進入人口轉型,生育率在十九世紀時已為當時人類 社會最低水準行列,而在 1927 年更落在替代水準以下,成為最早處於

「低於替代水準國家」之一。現在,人口學者戲稱瑞典在二十世紀經 歷「雲霄飛車式」的生育率變化,呈現循環式的震盪起伏。瑞典雖在 1940 至 1960 年 代 生 育 率 回 升 高 於 替 代 水 準 , 1968 年 之 後 卻 又 迅 速 低 於 TFR=2.1 的水準。因此,1960 年代後半葉裡,瑞典開始規劃擬定家 庭政策,藉以因應即將來臨的低生育率危機(Duvander, 2008; Earles, 2011; Ferrarini and Duvander, 2009)。 經 過 四 十 年 的 努 力 , 近 年 來 可 以 看到成果──在 1999 年跌落歷史最低的 1.498 之後逐漸回升,而在 2010 年 更 上 揚 至 接 近 替 代 水 準 的 TFR=1.98。

第三章 低生育率國家的人口生育政策

表表

表 3-3::1991-2009 年瑞典人口繁殖與活產 統計: 年瑞典人口繁殖與活產 統計年瑞典人口繁殖與活產 統計 年瑞典人口繁殖與活產 統計

穩 定 人 口

年 別 總 生 育 率 淨 繁 殖 率 新 生 兒 性

比 例 內 在 成 長 率 人 口 減

半 時 間 合 計 婚 生 非 婚 生 非 婚 生 百 分 比 1991 2.117 1.014 1.062 0.00048 63729 60008 123737 64108 59629 48.19 1992 2.090 1.004 1.059 0.00014 63193 59655 122848 62077 60771 49.47 1993 1.997 0.965 1.046 -0.00123 564 60329 57669 117998 58509 59489 50.42 1994 1.890 0.916 1.044 -0.00303 229 57329 54928 112257 54330 57927 51.60 1995 1.738 0.836 1.060 -0.00618 112 53214 50208 103422 48653 54769 52.96 1996 1.606 0.779 1.043 -0.00861 80 48660 46637 95297 43949 51348 53.88 1997 1.532 0.734 1.057 -0.01066 65 46511 43991 90502 41557 48945 54.08 1998 1.511 0.725 1.066 -0.01109 63 45940 43088 89028 40370 48658 54.65 1999 1.503 0.726 1.053 -0.01104 63 45230 42943 88173 39422 48751 55.29 2000 1.547 0.744 1.064 -0.01020 68 46620 43821 90441 40404 50037 55.33 2001 1.570 0.754 1.063 -0.00974 71 47138 44328 91466 40710 50756 55.49 2002 1.653 0.798 1.055 -0.00778 89 49187 46628 95815 42137 53678 56.02 2003 1.718 0.826 1.064 -0.00659 105 51114 48043 99157 36255 55532 60.50 2004 1.752 0.843 1.062 -0.00589 118 51975 48953 100928 44937 55991 55.48 2005 1.769 0.854 1.055 -0.00544 127 52036 49310 101346 45108 56238 55.49 2006 1.854 0.893 1.059 -0.00390 178 54483 51430 105913 47093 58820 55.54 2007 1.879 0.905 1.059 -0.00344 201 55259 52162 107421 48602 58819 54.76 2008 1.907 0.917 1.064 -0.00299 232 56352 52949 109301 49469 59832 54.74 2009 1.935 0.932 1.061 -0.00243 285 57564 54237 111801 50967 60834 54.41

資 料 來 源 : 根 據 Statistics Sweden. Statistical Yearbook of Sweden 2011.計 算 。

瑞典目前人口超過九百萬人,其中,四分之一小於 19 歲,而 65 歲以上老人所佔比例略低於五分之一。由於過往維持近於替代水準之 生育率,因此,瑞典未來的老年人口雖將持續增加,短期內不至於快 速暴漲。瑞典的人口當中,出生於國外者約佔 13%,近年來的國際遷 入移民數量上升,也因此對於其生育率的確有所助益──約有五分之一 的兒童,其父母之一為外國出生者。

圖 圖

圖 3-2::: 瑞典之總生 育率:瑞典之總生 育率瑞典之總生 育率瑞典之總生 育率 ,,,,1900-2010

資 料 來 源 : Statistics Sweden. URL: http://www.scb.se/default____2154.aspx.

最為特殊者,瑞典人口當中很大比例未婚,例如,35 歲人口中,

只有 48.09%的女性和 39.25%的男性是目前已婚。不過,同居的現象 在 此 極 為 普 遍 , 因 此 , 瑞 典 的 初 婚 平 均 年 齡 (2009 年 , 女 性 為 32.5 歲,男性是 35.1 歲),遠高於第一胎出生時父母平均(生母平均 29 歲,

生 父 則 是 31 歲 )。 同 居 作 為 一 種 婚 姻 的 替 代 形 式 ( alternative to marriage), 在 瑞 典 社 會 大 約 起 源 自 1960 年 代 , 而 且 至 今 , 瑞 典 社 會 氛圍仍是重視子女出生在雙親環境之下。

上文指出,瑞典在近代的生育率出現上下震盪起伏的變化,主要 反映經濟景氣週期──瑞典的親職假制度,係建立在薪資條件之上,

唯有進入勞力市場才能獲取較高給付,否則只有低額的固定費率,因

1.0 2.0 3.0 4.0 5.0 6.0 7.0

1900 1905 1910 1915 1920 1925 1930 1935 1940 1945 1950 1955 1960 1965 1970 1975 1980 1985 1990 1995 2000 2005 2010

臺灣

瑞典

總生育率

第三章 低生育率國家的人口生育政策

此,景氣衰退時,失業率上升,則其生育率將會下滑。在瑞典 社 會 裡 , 直到現今,兩個孩子仍是主流社會規範,甚少人士只生育獨生子女。

此外,終其育齡階段仍是無子女者,長期以來,比例並未明顯改變。

因此,雖然瑞典的時期生育率(period fertility)在過去四十年 上下震 盪劇烈,研究發現指出,年輪生育率(cohort fertility)與兩個 子女家 庭 的 模 式 , 卻 是 相 當 穩 定 , 只 是 , 不 論 男 女 的 生 育 年 齡 皆 有 所 變 化

(Duvander, 2008)。

一一

一一 、、、、 家庭政策家庭政策家庭政策 家庭政策

瑞典的家庭政策,不僅是其人口生育政策的主軸,更是與勞力市 場政策緊密相扣。事實上,瑞典社會早已凝聚一個強烈的政治共識,

就是,國家應該盡其可能促進更多人民可以參與勞動,因為,透過就 業以自我支持不僅是基本人權,對於國家經濟更是至關重要。這個理 念精神,也正就是瑞典家庭政策設計的核心所在。

過去數十年來,瑞典的家庭政策,隨著執政黨輪替,其政策措施 與目標稍有改變調整,不過,整體而言,基本的理念仍是維持不變─

─亦即,透過家庭政策,對於全體家庭皆能促進與提升經濟生活條件,

並且,對於所有的男性和女性,皆能結合工作與子女養育生活。促進 經濟生活條件的目標之下,必須針對弱勢家庭(需要更多支持者)提 供經濟協助;至於結合家庭與工作生活,宗旨在於促進性別平權。除 此之外,近年,瑞典政策也應該注重個別家庭的選擇權。提供多樣化 方案以適應不同的需求。

多數的政策,係以居住事實考量,而非侷限於公民身分,所以,

凡是定居瑞典的人士,不論具有瑞典國籍與否,皆是一體適用。

整體而言,演化至今,瑞典的家庭政策雖然推出各式各樣的政策 工具,最重要者可以歸類為三種:

(一)日托中心與課後照顧服務

(二)親職保險

(三)兒童津貼與相關給付

地方政府有義務對於學齡前與學齡兒童(亦即,1 至 12 歲兒童)

提供兒童照顧服務,如此一來,其父母得以就業或就學。更重要者,

日托照顧服務不僅可以協助父母能夠就業,同時可以促進達成教育目 標,亦即托育整合,因此,對於弱勢與邊際家庭的兒童,可以保障適 切的居住生活條件。從 1970 年代開始,針對六歲兒童,全面提供免費 學前教育。最初,幼托主要針對在職父母的家庭而設立,逐漸擴展至 最後,已經全面納入所有家庭的兒童,包括失業者、親職假者、或在 學之父母。在 2007 年時,1-3 歲兒童中的 78%、和 4-5 歲兒童中的 98%

進入幼托中心,而且,不論父母的教育程度與出生國籍差異,其子女 的日托照顧中心之就讀率並不有所差別,區域差異也是微乎其微。所 以,日托照顧已經成為當代瑞典童年的普及經驗。

另 外 兩 項 重 要 的 家 庭 政 策 工 具 ( 親 職 保 險 、 兒 童 津 貼 與 相 關 給 付),主要是透過社會保險而運作。瑞典的社會保險涵蓋全體人口,參 與身份係以居住事實而認定。現今,瑞典社會保險主要支柱包括:老 人年金給付、疾病與失能給付、以及家庭和兒童給付等。當然,瑞典 的社會保險享譽全球,甚至成為該國經濟的重大支柱,佔有國民生產 毛額(GDP)之 16%的比重,主要透過各種稅收途徑,從雇主與受雇 員工徵收賦稅。

瑞典社會保險的重要原則,就是所得替代(income replacement),

而非固定定額給付,或是資產審查給付(means-tested benefits)。正就 是採取此一原則,穩定就業與較高所得水準,對於社會保險受益而言,

具有決定性的意義。此外,瑞典社會保險受益者係為個人,無關家庭

具有決定性的意義。此外,瑞典社會保險受益者係為個人,無關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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