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電訪問卷調查設計與執行 電訪問卷調查設計與執行 電訪問卷調查設計與執行 電訪問卷調查設計與執行
本研究分別透過電話問卷訪問以及網路意見內容分析,瞭解民眾 對於政府生育政策及當前人口問題的態度意見。
電話問卷調查的設計為:
a. 調 查 範 圍 及 對 象 : 本 調 查 之 地 區 範 圍 為 臺 閩 地 區 , 包 括 臺 灣 省 和 福 建 省 縣 市 以 及 直 轄 市 。 調 查 對 象 是 居 住 於 此 一 地 區 內育齡人口(18-49 歲)。
b. 調 查 方 法 及 時 間 : 本 調 查 採 電 話 問 卷 訪 問 方 式 , 調 查 時 間 為 100 年 9 月 19 至 9 月 30 日 。
c. 抽 樣 計 畫 : 以 臺 閩 地 區 住 家 電 話 號 碼 清 冊 為 母 體 , 每 一 縣 市 設 為 單 一 副 母 體 , 採 隨 機 方 式 抽 取 家 戶 電 話 號 碼 , 並 進 行 尾兩碼隨機替代。
d. 樣本配置:控制全國抽樣誤差在 2.5%設定總樣本規模為 1500 人 , 考 量 人 口 規 模 較 少 縣 市 無 法 在 全 國 規 模 中 得 到 代 表 性,本調查以 PPS 方式進行樣本配置,依各縣市育齡人口 數配置訪問樣本數,每一縣市最低樣本數為 30 人,因此,
調整後總樣本規模為 1630 人。表 5-1 列載電訪調查之縣市 樣本規模配置。
e. 性別與年齡之不等機 率抽樣:調查對象雖 為育齡人口(18-49
歲),但是,根據人口研究發現,以及本研究的專家座談會 議 建 議 , 鼓 勵 生 育 的 標 的 人 口 將 因 性 別 與 年 齡 差 異 而 有 所 不 同 , 所 以 , 在 每 一 縣 市 次 母 體 下 , 本 研 究 依 據 性 別 與 年 齡 採 取 不 等 機 率 抽 樣 。 由 於 女 性 相 較 男 性 在 生 育 議 題 上 更 為 重 要 , 所 以 在 經 費 限 制 下 , 本 調 查 設 定 全 國 男 性 樣 本 數 為 600 人、女性 1000 人;此外,考量生育與年齡關係,將 女 性 區 分 為 三 個 年 齡 組 , 而 且 目 前 女 性 主 要 的 生 育 年 齡 集 中在 25-34 歲,因此以 1:3:1 比例分配樣本。至於詳細之性 別年齡組樣本規模分配載於表 5-1。
f. 加 權 : 由 於 樣 本 配 置 係 採 不 等 機 率 方 式 , 調 查 結 果 採 兩 階 段 加權,第一階段以選取機率(probability of selection)加權,
第 二 階 段 則以 縣 市 副 母 體 為 基 礎, raking 方 式 進 行 事後 調 整 。 Raking 加 權 處 理 程 序 , 請 參 見 Kalton and Flores-Cervantes (2003)及 Lynn (2004)。
g. 問 卷 內 容 : 本 調 查 為 電 話 訪 問 , 受 限 於 訪 問 時 間 , 由 於 主 計 處 「 婦 女 婚 育 與 就 業 調 查 」 和 衛 生 署 國 健 局 的 「 家 庭 與 生 育 力 調 查 」 中 已 經 蒐 集 女 性 人 口 對 於 家 庭 和 婚 育 之 態 度 價 值 資 訊 , 因 此 , 本 電 訪 調 查 以 受 訪 者 對 於 政 府 生 育 政 策 之 評 價 為 主 。 具 體 內 容 包 括 受 訪 者 基 本 資 料 、 受 訪 者 婚 育 狀 況 、 對 於 生 育 政 策 態 度 、 以 及 生 育 政 策 財 源 意 見 等 , 詳 細 問卷載於附錄一。
本調查係以全國母體為標的,由於經費限制,樣本規模僅能達到 1630,以 控 制 全 國 抽 樣 誤 差 在 2.5%以 下,至 於 將 縣 市 作 為 副 母 體,僅 是目的在於控制代表性,以避免在電訪過程造成偏誤。由於每一縣市 之樣本規模有限,而生育行為與育齡過於變異分散,調查結果在縣市 差異比較時,僅能在整體上觀察,不宜再做次群體比較。
第五章 民眾對於生育政策與人口問題的態度意見
可能有效電話號碼的重撥,若因受訪者時間或特殊情況下中止訪問,
即進行約訪。本次調查中,總共使用電話號碼數 35,243 筆。其中未接 觸到受訪者之電話(忙線、無人接聽等)共 20,618 通,中止訪問之電 話(無合格受訪者等)共 10,077 通,其他因素拒訪(太忙、拒絕任何 調查等)2,898 通,完訪率達 36.28%。調查實際完訪樣本之性別、年 齡、和縣市地區分布詳見表 5-2。
表表
表表 5-2:::: 電訪調查完 訪樣本數分布電訪調查完 訪樣本數分布電訪調查完 訪樣本數分布 電訪調查完 訪樣本數分布
預 定 樣 本 數 完 訪 樣 本 數
女 性 女 性
縣 市
合 計 男 性
小 計 18-24 25-34 35+ 合 計 男 性
小 計 18-24 25-34 35+
總 計 1630 601 1029 206 617 206 1650 582 1068 224 619 225 基 隆 市 30 11 19 4 11 4 32 12 20 4 12 4 新 北 市 265 96 169 34 101 34 265 95 170 37 98 35 臺 北 市 160 55 105 21 63 21 161 52 109 22 65 22 宜 蘭 縣 30 11 19 4 11 4 36 11 25 4 10 11 桃 園 縣 135 49 86 17 52 17 132 45 87 17 53 17 新 竹 縣 33 12 21 4 13 4 38 15 23 4 15 4 新 竹 市 30 11 19 4 11 4 40 17 23 4 14 5 苗 栗 縣 36 14 21 4 13 4 33 13 20 4 12 4 臺 中 市 177 64 114 23 68 23 177 62 115 24 70 21 彰 化 縣 84 32 51 10 31 10 82 29 53 10 33 10 南 投 縣 33 12 21 4 13 4 32 12 20 4 11 5 雲 林 縣 44 17 26 5 16 5 41 16 25 5 15 5 嘉 義 縣 34 13 21 4 13 4 34 12 22 4 13 5 嘉 義 市 30 11 19 4 11 4 31 11 20 4 12 4 臺 南 市 122 45 76 15 46 15 124 45 79 16 47 16 高 雄 市 182 67 115 23 69 23 182 64 118 25 70 23 屏 東 縣 55 21 34 7 20 7 65 22 43 11 22 10 澎 湖 縣 30 12 19 4 11 4 33 12 21 5 11 5 花 蓮 縣 30 12 19 4 11 4 34 13 21 4 13 4 臺 東 縣 30 12 19 4 11 4 35 12 23 5 13 5 金 門 縣 30 11 19 4 11 4
連 江 縣 30 13 16 3 10 3 43 12 31 11 10 10
第五章 民眾對於生育政策與人口問題的態度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