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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類建物耐震評估、補強及重建作業之資金供需

第四章 資金供需財務模型與分年分期規劃

第三節 住宅類建物耐震評估、補強及重建作業之資金供需

此節整合上述兩節之結果,利用需求等於供給之概念建立住宅類建築物耐 震評估、補強及重建作業之財務供需模型,此模型之基本架構為所需之資金需 求等於政府補助加上民間自籌之供給,並將其各自所包含之項目轉換為數學之 一般式,以提供未來如政府補助經費比例、補強作業單價及重建作業造價等金 額改變時之計算範本。

資金需求包含了第一節所述之「耐震評估、補強及重建作業所需費用」; 政府補助包含了第二節所述之「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 及安家固園畫中提出之補助方式」;民間自籌包含了第二節所述之「民眾借貸 自籌、耐震評估補強納入以房養老專案、成立不動產維護基金會及擴大地震投 保範圍」等。

上述之住宅類建築物耐震評估、補強及重建作業之財務供需模型方程式表 示如(1)所示:

(1)式中 C 為所需之資金需求,G 為政府補助之經費供給,P 為民間自籌 之資金供給。

壹、 資金需求 一、耐震初評

(2)式中 為台灣地區耐震初評所需之總費用, 為每件耐震初評 之費用, 為第i 年預計之耐震初評案件數,dur 為計畫總期程。

二、耐震詳評

(3)式中 為台灣地區耐震詳評所需之總費用, 為每件耐震詳評 之費用, 為第i 年預計之耐震詳評案件數,dur 為計畫總期程。

三、補強作業

式中 為台灣地區補強作業所需之總費用,j 為台灣各縣市政府 之代號(台灣地區共 19 個縣市), 為各縣市政府需補強時之總樓地板 面積,此總樓地板面積為表4-4 編號 1 號至編號 15 號各建築物構造之總 和, 為各縣市進行補強作業時使用材料之單價, 詳 細之計算方式請參考本章第一節之貳之說明。

四、重建作業

式中 為台灣地區重建作業所需之總費用,j 為台灣各縣市政府 之代號台灣地區共19 個縣市), 為各縣市政府需重建時之總樓地板 面積,此總樓地板面積為表4-4 編號 1 號至編號 15 號各建築物構造之總 和, 為各縣市進行重建作業時使用材料之單價, 詳 細之計算方式同樣請參考本章第一節之貳之說明。

貳、 政府補助之經費供給 一、安家固園計畫[10]

式中 為安家固園計畫中補助耐震評估及補強作業之總經費,

為台灣地區耐震初評所需之總費用, 為安家固園計畫中針對 耐震詳評之每件案件補助經費百分比, 為需執行耐震評估及補強作業之 民眾申請安家固園計畫之百分比, 為台灣地區耐震詳評所需之總費用,

為安家固園計畫中針對補強作業之每件案件補助經費百分比,

為台灣地區補強作業所需之總費用。

二、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2]

式中 為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中補助 耐震詳評、補強及重建作業之總經費, 為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 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中補助耐震詳評之經費,依此辦法第十二條第二項 之規定辦理,所需之各縣市平均每棟總樓地板面積於表4-1 所示。

為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中補助補強作業之經費,

依此辦法第十四條之規定辦理, 為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 行實施更新辦法中補助重建作業之經費,依此辦法第八條之規定辦理。

參、 民間自籌之資金供給

當所需之資金需求減去政府補助之經費供給即可得知民間自籌之資金,此 資金將由本研究所構想之民眾借貸自籌、耐震評估補強納入以房養老專案、成 立不動產維護基金會及擴大地震投保範圍等四種方式分攤,因此四種方式無明 確規定資金之供給方式,故本研究在此未列出民間自籌資金之數學一般式。

為民眾借貸自籌, 為耐震評估補強納入以房養老專案, 為成立不動 產維護基金會, 為擴大地震投保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