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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執行期程及分年分期資金規劃

第四章 資金供需財務模型與分年分期規劃

第四節 計畫執行期程及分年分期資金規劃

因執行提升台灣地區住宅類建築物耐震能力須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及資 金來完成,故必須訂定計畫期程分年分期地進行。本研究綜合上述三節各情況 之計算結果計算各情況每年所需費用及政府補助經費,據此可得知民眾每年需 籌措多少資金來完成住宅類建物之耐震評估、補強及重建作業,最後利用此資 訊規劃設計對應之配套措施並訂定「既有建築物耐震評估補強促進法」草案。

壹、 基本假設與參數設定

本研究執行分年分期推動時之基本參數假設說明如下:

一、評估年期

根據第一節所述,本研究在執行耐震評估補強時將有三種不同對應之 情況,故本研究將分別設定各情況之評估年期。各情況之各項報酬率評估 依政府補助與安家固園計畫之補助經費按比例無條件進位計算總執行期 程(如表 4-13 各情況合計所示)。情況一之評估年期為 7 年;情況二之評估 年期為14 年;情況三之評估年期為 8 年。

二、物價上漲率

物價上漲率為估列補強及重建作業時,隨物價波動調整之基準。依據 國家發展委員會「105 年我國總體經濟目標」[29]在綜合考量國內外機構 預測、國際經濟不確定因素及政府積極性政策作為下,設定消費者物價指 數上漲率將維持在2.0%以下。故本研究將物價上漲率以每年 2%計算。

三、幣值基準

本研究各年期之成本估算皆以當年幣值為準,且均已加計通貨膨脹因 素。

貳、 分年執行策略

4-15 台灣地區情況一私有住宅執行總期程及分年分期經費規劃表

單位:百萬元

費用項目 時程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第六年 第七年 總計 (一) 私有住宅耐震能力評估

耐震初評費 1,805.74 1,805.74 1,805.74 1,805.74 1,805.74 1,805.74 1,805.74 12,640.17 耐震詳評費 2,736.33 2,736.33 2,736.33 2,736.33 2,736.33 2,736.33 2,736.33 19,154.34 (二) 耐震能力不足之住宅進行後續補強或拆除重建作業

補強工程費 4,668.63 4,668.63 4,668.63 4,668.63 4,668.63 4,668.63 4,668.63 32,680.44 (三) 物價調整費

物價調整費 - 93.37 188.61 285.76 384.85 485.92 589.01 2,027.51 (四) 提升台灣地區耐震能力所需費用合計:(一)+(二)+(三)

合計 9,210.71 9,304.08 9,399.32 9,496.46 9,595.55 9,696.62 9,799.71 66,502.46 (五) 政府補助之經費

政府補助費用 6,308.18 6,372.13 6,437.35 6,503.89 6,571.75 6,640.97 6,711.57 45,545.84 (六) 民眾自籌之資金

民眾自籌資金 2,902.53 2,931.95 2,961.97 2,992.58 3,023.80 3,055.65 3,088.14 20,956.62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表 4-16 台灣地區情況二私有住宅執行總期程及分年分期經費規劃表

單位:百萬元

費用項目 時程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第六年 第七年 第八年 第九年 第十年 第十一年 第十二年 第十三年 第十四年 總計

(一) 私有住宅耐震能力評估

耐震初評費 902.87 902.87 902.87 902.87 902.87 902.87 902.87 902.87 902.87 902.87 902.87 902.87 902.87 902.87 12,640.17 耐震詳評費 1,368.17 1,368.17 1,368.17 1,368.17 1,368.17 1,368.17 1,368.17 1,368.17 1,368.17 1,368.17 1,368.17 1,368.17 1,368.17 1,368.17 19,154.34 (二) 耐震能力不足之住宅進行後續補強或拆除重建作業

重建工程費 20,651.73 20,651.73 20,651.73 20,651.73 20,651.73 20,651.73 20,651.73 20,651.73 20,651.73 20,651.73 20,651.73 20,651.73 20,651.73 20,651.73 289,124.24 (三) 物價調整費

物價調整費 - 413.03 834.33 1,264.05 1,702.37 2,149.45 2,605.47 3,070.62 3,545.06 4,029.00 4,522.61 5,026.10 5,539.66 6,063.49 40,765.24 (四) 提升台灣地區耐震能力所需費用合計:(一)+(二)+(三)

合計 22,922.77 23,335.80 23,757.10 24,186.82 24,625.13 25,072.22 25,528.24 25,993.38 26,467.83 26,951.77 27,445.38 27,948.87 28,462.42 28,986.25 361,683.98 (五) 政府補助之經費

政府補助

費用 6,418.89 6,534.55 6,652.52 6,772.85 6,895.59 7,020.78 7,148.48 7,278.73 7,411.59 7,547.10 7,685.32 7,826.31 7,970.12 8,116.80 101,279.63 (六) 民眾自籌之資金

民眾自籌

資金 16,503.88 16,801.25 17,104.58 17,413.97 17,729.54 18,051.43 18,379.76 18,714.65 19,056.24 19,404.67 19,760.06 20,122.56 20,492.31 20,869.45 260,404.36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4-17 台灣地區情況三私有住宅執行總期程及分年分期經費規劃表

單位:百萬元

費用項目 時程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第六年 第七年 第八年 總計 (一) 私有住宅耐震能力評估

耐震初評費 1,580.02 1,580.02 1,580.02 1,580.02 1,580.02 1,580.02 1,580.02 1,580.02 12,640.17 耐震詳評費 2,394.29 2,394.29 2,394.29 2,394.29 2,394.29 2,394.29 2,394.29 2,394.29 19,154.34 (二) 耐震能力不足之住宅進行後續補強或拆除重建作業

補強工程費 3,736.16 3,736.16 3,736.16 3,736.16 3,736.16 3,736.16 3,736.16 3,736.16 29,889.28 重建工程費 3,085.07 3,085.07 3,085.07 3,085.07 3,085.07 3,085.07 3,085.07 3,085.07 24,680.54 (三) 物價調整費

物價調整費 - 136.42 275.58 417.51 562.29 709.96 860.58 1,014.22 3,976.56 (四) 提升台灣地區耐震能力所需費用合計:(一)+(二)+(三)

合計 10,795.54 10,931.96 11,071.12 11,213.05 11,357.83 11,505.50 11,656.12 11,809.76 90,340.89 (五) 政府補助之經費

政府補助費用 5,999.93 6,075.75 6,153.09 6,231.97 6,312.44 6,394.51 6,478.22 6,563.61 50,209.53 (六) 民眾自籌之資金

民眾自籌資金 4,795.61 4,856.21 4,918.03 4,981.08 5,045.39 5,110.99 5,177.90 5,246.15 40,131.36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4-18 安家固園計畫執行總期程及分年分期經費規劃表

單位:百萬元

費用項目 時程

105 年 106 年 107 年 108 年 109 年 110 年 總計 (一) 私有住宅耐震能力評估

政府補助–耐震初評費 705.50 901.00 1,487.50 1,147.50 1,147.50 1,147.50 6,536.50 政府補助–耐震詳評費 610.00 915.00 3,050.00 1,830.00 1,830.00 1,830.00 10,065.00 (二) 耐震能力不足之住宅進行後續補強或拆除重建作業

政府補助–補強工程費 0.00 0.00 4,400.00 4,400.00 4,400.00 8,800.00 22,000.00 政府補助–重建工程費 40.00 40.00 40.00 40.00 40.00 40.00 240.00 (三) 提升台灣地區耐震能力所需費用合計:(一)+(二)+(三)

合計 1,355.50 1,856.00 8,977.50 7,417.50 7,417.50 11,817.50 38,841.50

資料來源:安家固園計畫(2016)

參、 研究成果與安家固園計畫之比較 補強作業 22,000,000,000 22,000,000,000 10,000 耐震詳評 10,065,000,000 10,065,000,000 33,000 耐震初評 6,536,500,000 6,536,500,000 769,000

合計 38,841,500,000 38,841,500,000 812,090 情

況 一

耐震初評 12,640,166,500 12,640,166,500 1,944,641 耐震詳評 15,993,873,895 15,993,873,895 63,952 補強作業 15,523,210,293 28,224,018,714 12,243 合計 44,157,250,688 56,858,059,109 2,020,836 情

況 二

耐震初評 12,640,166,500 12,640,166,500 1,944,641 耐震詳評 15,993,873,895 15,993,873,895 63,952 重建作業 61,230,405,000 61,230,405,000 12,243 合計 89,864,445,395 89,864,445,395 2,020,836

情 況 三

耐震初評 12,640,166,500 12,640,166,500 1,944,641 耐震詳評 15,993,873,895 15,993,873,895 63,952 補強作業 14,197,407,807 25,813,468,739 11,210 重建作業 5,167,990,000 5,167,990,000 1,033

合計 47,999,438,202 59,615,499,135 2,020,836 備註:平均及最高之費用為依據教育部校舍補強計畫之校舍補強單價(平

均2,200 元/m²,不超過 4,000 元/m²)為基準計算。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根據此分析結果研判,本研究認為安家固園計畫低估了推動全台老舊建築 物耐震評估補強措施時所需的費用,如就情況一的角度來說,安家固園計畫至 少需再提供53.16 億的補助才能提升台灣地區住宅類建物之耐震能力,若另考 慮情況二及情況三,所需的補助經費就差距更多,故本研究建議安家固園計畫 在預算編列上應提供更多之經費提升台灣地區住宅類建物之耐震能力。

若再加入分年分期執行的考量時,除了補助更多之經費外,本研究亦建議 安家固園計畫將預計執行之6 年期程變更為至少 7 年至 14 年,且必須加入通 貨膨脹之因素進行全面評估,如此才能更精確地反映每年私有住宅類建築物提 升耐震能力所需的費用及政府和民眾所應供給的資金總額。而根據計算結果顯 示,每年耐震評估、補強及重建作業所需的費用至少為92.11 億元,政府至少 需補助63.08 億才能滿足提升台灣地區耐震能力之需求。各情況每年詳細之金 額數字請參考表4-15、表 4-16、表 4-17。

本研究於105 年 10 月 7 日舉行第二次專家學者會議時,內政部營建署與 會人員表示:原於 105 年規劃執行 8.3 萬件耐震初評及 2000 件耐震詳評,各 縣市政府也逐步開始推動。惟實際執行狀況不如預期,耐震初評約執行5%,

耐震詳評目前還未有民眾申請,經詢問各縣市後,執行情形不如預期的原因如 附錄七陳志銘科長所述,故本研究建議安家固園計畫應由被動式的受理民眾案 件改成主動清查的方式,依本研究排定各縣市鄉、鎮或區需評估補強之優先次 序,針對其內之高危險群私有建物進行耐震評估、補強等緊急處置措施(尤其 以弱勢族群優先),降低地震帶來的生命財產損失。

肆、 總結

經由本研究依循私有建物的潛在倒塌分析結果與「安家固園計畫」中由各 縣市呈報之待評估補強的建物數比較後,可知現況與政府提供的經費補助尚有 落差,在考慮分年分期規劃的情況下,政府每年至少需補助63.08 億元,且持 續7 年才能滿足提升台灣地區耐震能力之需求,惟執行總期程 6 年的安家固園 計畫目前僅核定105 年 13.56 億元的補助,與本研究預估之期程相差了 1 年,

平均補助經費相差約4.7 倍,且安家固園計畫在未來房地合一稅收不穩定的情 況下難以確保每年能提供充足之補助經費提升台灣地區私有住宅類建物之耐

震能力。

故在上述需耗費大量時間與金錢且政府補助經費又不足的情況下,本研究 建議以「耐震評估後直接判定補強之方式」加速提升台灣地區私有住宅類建物 之耐震能力,並以第三章排定各縣市「鄉、鎮或區」需補強之優先順序進行主 動式地詳評補強,使各縣市區、鄉或鎮內判定耐震能力有明顯疑慮之住宅類建 物在短時間內有顯著的提升,以降低未來地震發生時對民眾所造成的生命財產 損失。

表 4-20 為上述對各縣市鄉、鎮或區內至少嚴重損害之住宅類建物進行耐 震評估後直接判定補強時之分年分期規劃,依照政府現行政策下計算之可補助 經費與安家固園計畫補助經費之比例無條件進位換算時可得知總執行期程可 縮短為5 年,將總補強工程費平均分配至各年期後再考慮物價上漲因素即可得 知政府每年從原本的至少補助63.08 億元降低至 63.03 億元,且此方式節省了 126.40 億元的耐震評估費用,執行總期程也可從至少 7 年降低為至少 5 年,在 時間與財務上顯著地增加了提升住宅類建物耐震能力之可行性及效益。

4-20 耐震評估後直接補強之執行總期程及分年分期經費規劃表

單位:百萬元

費用項目 時程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總計 (一) 耐震能力不足之住宅進行後續補強或拆除重建作業

補強工程費 10,366.96 10,366.96 10,366.96 10,366.96 10,366.96 51,834.78 (二) 物價調整費

物價調整費 - 207.34 418.83 634.54 854.57 2,115.28 (三) 提升台灣地區耐震能力所需費用合計:(一)+(二)

合計 10,366.96 10,574.30 10,785.78 11,001.50 11,221.53 53,950.06 (五) 政府補助之經費

政府補助費用 6,303.42 6,445.42 6,590.26 6,738.00 6,888.69 32,965.78 (六) 民眾自籌之資金

民眾自籌資金 4,063.54 4,128.88 4,195.52 4,263.50 4,332.84 20,984.28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