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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目的

台灣位處地震帶上,地震災害頻繁發生,威脅人民生命安全,為降低私有 建築物震害風險,政府提出許多相應之政策以鼓勵民眾辦理耐震補強。而缺乏 推動優先次序與明確適用對象、補助經費來源不足、民眾辦理意願不高、母法 尚未建立等問題,常導致政策推動受阻。

而本研究主題於民國103 年、104 年已有相關初步研究成果,如 103 年度

「國內外推動既有建築耐震評估補強制度研究」[4]對於執行耐震評估與補強 之建物優先次序,提出可依各類建築物重要性依序推動,且建議實施相應之配 套措施如貸款優惠、稅額減免及標章獎勵等推動方針,以提升民眾辦理耐震評 估與補強之意願。104 年度「既有建築耐震補強成本效益分析及推動制度架構 之研究」[5],其研究成果則包含對於補強對象之優先順序問卷調查結果,以 及國內外既有之補強補助措施之研討,和延續使用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所研

發之「台灣地震損失系統-TELES」,針對台北市進行震害模擬,另涵蓋本國實 施耐震評估補強制度之產業活化成效評估、實施耐震評估補強制度推動架構及 期程與成本效益檢討;我國 921 集集大地震後耐震補強執行經驗及都更整建 維護制度;國外實施耐震評估補強制度成效檢討分析等。

在104 年度之「既有建築耐震補強成本效益分析及推動制度架構之研究」

於文末亦對本年度之研究項目提出相關之建議,如以下三點所示:

一、法規制定之相關建議

由中央建立母法「既有建築物耐震評估補強促進法」草案,以作為推 動既有建築物耐震評估及補強主要法源依據。

二、震災模擬分析之相關建議

延續使用「台灣地震損失系統-TELES」針對模擬臺灣五都(新北市、

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等)建築物因地震損壞導致倒塌與人員 傷亡情況,及評估可能造成之經濟損失,進行延伸檢討分析國內環境現況,

提出應對策略。

三、配套措施之相關建議

為鼓勵民眾配合政府推動既有建築物耐震評估及補強政策之意願,應 規劃相關政策宣導與教育訓練,包含地震風險、地震防災及推動策略之宣 導與教育訓練,以促進該政策推動之成效。

故,參考以上之建議並做適當評估後,本延續性研究案之主要目的為決定 私有建物耐震評估優先順序與適用範圍、估算補強範疇內之案件數與總經費、

配套措施之可行性評估,以及利用前述研究結果修訂「既有建築物耐震評估補 強促進法」草案,提供國內之耐震能力改善計畫之研究需求與其他相關研究或 法案之需求。

茲將本年度研究目的詳述如下:

一、確定評估補強實施對象及推動優先次序

確定實施耐震評估作業實施對象(例如:目前營建署所推動「私有建

築物耐震性能評估補強推動先行計畫」以民國 86 年以前建造者為對象,

都市更新則以鋼筋混凝土建築物屋齡30 年、及加強磚造 20 年以上之建物 為實施對象,兩者間有差異)及補強補助對象優先次序。

二、資金需求來源規劃、分年分期規劃

1.估算應辦理耐震評估補強作業之案件數及經費需求(含初評、詳評 及補強作業),針對可行之資金來源如預算編列、基金建置等進行 規劃。

2.配合前述之財政規劃及推動優先次序,推估可能辦理之總期程及分 年分期計畫。

三、配套措施實施方式規劃設計

評估民眾負擔(含弱勢、高齡等特殊族群)、可能遭遇之障礙及公私部 門可能支援程度與方式,就103、104 年度研究成果所提輔助推動策略,

綜合前述資源、障礙等議題,就以下策略進行可行性評估,同時檢討整合 國內相關法規機制,對可行策略進行實施方式之規劃設計:

1.補助誘導機制:

補助、融資、稅額減免、利息補貼、保險。

2.鼓勵制約機制:

檢討以標章、移轉註記或合格案件資訊公開,應用市場效應形成鼓 勵與制約機制。

3.第三方中介團體導入:

作為政府與住戶之中介橋梁,協助推廣、輔導、技術審查、住戶輔 導等協助工作。

四、修訂「既有建築物耐震評估補強促進法」草案

探討國內既有之相關法案,了解各法案之適用對象,並以上述之研究

強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