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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步驟

為提升本國私有建物之耐震能力,本團隊首先了解國內耐震能力改善計畫 之執行狀況,提供耐震評估補強實施對象及推動優先次序之相關資訊、資金需 求來源規劃與分年分期規劃以及配套措施實施方式規劃設計,最後以前述之結 果提出「既有建築物耐震評估補強促進法」草案,以提供耐震補強計畫執行之 研究需求。

壹、臺灣地區耐震評估補強實施對象之推動優先次序

本研究項目包含建築物損害機率以及震損經驗,當中建築物損害機率的部 分,採用台灣地震損失評估系統(TELES)進行地震模擬分析,模擬設計地表加 速度作用下,台灣地區之建築物損害機率與樓地板面積以及棟數,以建築物損 害機率聯結建築物種類與損害機率之趨勢,另外,採用損害樓地板面積與棟數 估算耐震評估與補強之需求數量,以用於案件數與資金需求方面的研究。

在震損經驗的部分,蒐集921 集集地震與 0206 美濃地震之震損統計數據、

震損個別案例,分析建物用途以及平面幾何形狀對建物損害之影響,總結以上 研究成果,搭配建物重要性、結構審查機制,建議耐震評估補強之推動優先次 序。

貳、資金供需財務模型與分年分期規劃

本研究首先回顧國內現行相關計畫及方案瞭解目前執行之策略及方法,包 含:執行案件數及使用經費預估、評估補強適用年代、資金供給來源等,再利 用台灣地震損失評估系統(TELES)估算台灣地區(不包含澎湖縣之縣市)需耐震 評估之建築物棟數及需補強、重建建物之總樓地板面積,進而推估台灣地區建 物達到耐震能力標準所需之總工程資金,接著尋找政府及民間可提供之可行資 金來源補助私有建築物進行耐震評估、補強及重建作業,並根據上述之資金供 需建立「資金供需財務模型」,最後考量物價上漲、評估期程等因素進行分年 分期規劃。

参、配套措施實施方式規劃設計

經由第三章之研究結果確定耐震評估補強實施對象及推動優先次序,與第 四章估算待補強之總樓地板面積,估算我國所需之耐震評估案件數及總經費,

尋找可行之資金來源以補助民眾進行耐震評估及補強作業,並規劃執行總期程 及分年分期計畫,以及所需之政策或策略以輔助推動整個耐震評估補強制度。

因此本章節,以103、104 年度研究成果所提輔助推動策略為基礎,評估 民眾負擔(含弱勢、高齡等特殊族群)、可能遭遇之障礙及公私部門可能支援程 度與方式,綜合前述資源、障礙等議題,同時檢討整合國內相關法規機制,針 對先前研究報告所提之策略,主要可區分為補助誘導機制、鼓勵制約機制及第 三方中介團體導入三項機制,進行可行性評估,最終以鼓勵民眾之方式為基礎,

針對可行之方案進行規劃設計,促使加速耐震評估之推動。

肆、「既有建築物耐震評估補強促進法」草案研擬

本研究延續先前年度報告所提之建議,提出「既有建築物耐震評估補強促 進條例草案」,由中央應制訂母法「既有建築物耐震評估補強促進條例草案」, 建立針對既有建築物耐震評估及補強推動主要法源依據,以對多數人使用之建 築物耐震評估及補強提供指導、建言、指示之原則,地方主辦機關或單位,依 據推動原則內容提出執行方式,制定既有建築物耐震評估補強執行計畫,並依 該計畫進行耐震評估補強施作。

為達成上述目的,本研究以營建署於民國 97 年所提之「既有建築物耐震 評估及補強促進條例草案」為藍圖,接著蒐集與「既有建築物耐震評估補強促 進條例草案」相關之現行法規,亦即「都市更新條例」、「住宅法」、「建築法」, 和正在立法院ㄧ讀審查中之兩草案分別為「既有合法建築物耐震評估與補強促 進條例草案」與「改善全國老舊建築物構造安全特別條例草案」,並將以上之 現行法規與審查中之法律提案進行整理與檢討分析,探討以上所述之法律與草 案有何利弊;最後以不牴觸憲法和現行法律為原則,配合前述整理與檢討分析 之結果,輔以完善之考量為基礎,研擬「既有合法建築物耐震評估與補強促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