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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建築物耐震評估補強推動策略分析

第五章 配套措施實施方式規劃設計

第一節 既有建築物耐震評估補強推動策略分析

為推動私有建築物耐震評估補強工作,104 年度研究報告建議應借鏡日本 在 1995 年阪神震災後訂頒「耐震改修促進法」的實施架構,由中央制訂母法

-「既有建築物耐震評估補強促進法」,再依此法訂定耐震補強目標、經費補 助原則及建築物評估補強準則等推動原則,地方政府依母法及推動原則,配合 國內地震危害分析及地震救災、避難路線規劃等研究,制定既有建築物耐震評 估補強促進計畫。然而實施以上所述之架構,須具備加速推動策略及計畫之功 能及完善之配套措施保障人民權力,104 年度研究報告進而針對以上兩項要求 提出以下應對機制:

一、補助誘導機制:補助、融資與利息補貼、稅額減免、保險。

二、鼓勵制約機制:檢討以標章、移轉註記或合格案件資訊公開,應用市 場效應形成鼓勵與制約機制。

三、第三方中介團體導入:作為政府與住戶之中介橋梁,協助推廣、輔導、

技術審查、住戶輔導等協助工作。

而本研究將針對 104 年度研究報告所提之構想及機制進行策略可行性評 估,評估檢討以上所提之構想及策略,是否具備加速推動策略及計畫之功能,

以及完善之配套措施以保障人民之權力,若經由評估之後實屬可行之方案將進 行細部之規劃設計。另外本研究仍會進行專家會談研討是否有更完善之方案,

秉持以上之精神,使配套措施更加完備。

故建議以104 年度研究報告所提之構想及機制為基礎,建立一套評估系統 圖就以上策略進行可行性評估。以上所提之公共政策為分配性政策,建議從政 治、經濟、行政、法律、時間可行性五大面向進行內部分析探討,因所提之策 略涉及效益、公平正義、符合社會制度及方案成功機會高低,故評估標準以評 價性標準與實際性標準進行評估,結合專家學者之訪談(附錄六)與官方重要會 議紀錄、資料整理等外部分析,幫助決策者針對以上策略做細部的分析及探討,

規劃設計。本研究評估系統如圖5-2 所示,研究步驟及內容分述如下:

1.依 104 年度研究報告所提之推動策略 A、B、C 三大方案,歸納可行機制。

2.分別從政治可行性、經濟可行性、行政可行性、法令可行性、時間可行性等五大 面項進行內部探討分析。

3.同時,邀請專家學者進行訪談及整合官方重要會議紀錄、資料等外部探討分析。

4.整合以上評估結果。

5.研判各方案之可行性程度。

6.規劃設計實施方式。

圖 5-2 可行性評估流程圖

壹、補助誘導機制可行性分析

為提升民眾配合耐震評估補強意願,並同時達到減輕政府實施耐震評估補 強經費補助負擔之功效,建議推動既有建築物耐震評估補強制度,除建立相關 補助措施外,另可規劃其他獎勵措施。因此本研究彙整104 年度研究報告及目 前政府單位所提出之補助方案及其他獎勵措施,分別為融資、稅額減免、利息 優惠、擴大地震保險。而為瞭解以上政策方案之可行性如何,本研究以初評、

詳評、補強三作業階段為基底,並將上述補助方案分別導入與其有關之作業階 段,再依此順序進行可行性評估,如下表5-1 所示。

表 5-1 輔助推動機制對應表

作業階段

各項機制 初評 詳評 補強

補助誘導機制

1. 補助

2. 擴大地震保險

1. 補助 1. 補助

2. 融資與利息補貼 3. 減稅

鼓勵制約機制 此機制為推動整體評估補強機制之策略 第三方中介團體 此機制為推動整體評估補強機制之策略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補助誘導機制之內部可行性分析從政治、經濟、行政、法律、時間幾個面 項進行探討分析,因行政可行性與時間可行性分析所列出之評估項目中,某些 要項有所重複,故先行探討行政與時間之可行性,其他可行性分析則按初詳、

詳評、補強順序進行評估。

本方案之行政可行性從政策執行的層面進行探究,掌握行政機關所能執行 之範圍並研析其可行性。因此本研究針對補助誘導機制提及之補助方案,分別 從是否有預算科目、其執行方案之公務人員素質與人力是否足以應付相關業務、

作業程序有無問題等要點進行探討,評估其行政可行性如何,詳如下表5-2。

首先針對我國公務人員之人力與素質,是否足以應付補助方案之相關業務 相關議題進行探討。雖各行政機關主管方案略有不同,但因我國之人力是按比 例分配中央及各地方人數,因此仍須綜觀歷年來全台公務員人數情況。而根據 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人事人員概況報告表示,具有大專及碩士學歷以上之公務員 人數明顯提升,人員素質有逐漸提升之趨勢;但公務員人數從民國 85 年 62 萬餘人至民國94 年迄剩 33 萬餘人,各公務單位之人力皆有逐漸減少之趨勢,

人力部分仍有待考量,建議與土木、結構、建築技師公會相互合作,建立相關 委託機制,以舒緩行政人力不足之部分。

接續,探究各方案是否編列預算科目或相關資金來源。於補助的部份,「安 家固園計畫」中補助私有老舊住宅、私有老舊公寓大廈之初評與祥評之預算科 目皆來自「行政院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而補助私有老舊公寓大廈與非公 寓大廈類行之建物其經費來源分別為為「房地合一稅」與「中央都市更新基金」; 融資與利息補貼,住宅基金也有提供民眾自建或自購住宅相關融資及利息優惠 方案;減稅則於住宅法及都市更新條例中,皆有規定接受自建住宅補貼貸款者 與實施都市更新之民眾,如何辦理相關減稅業務。以上所述之方案皆詳列作業 要點或作業程序,而經本研究研討分析後,目前於行政上尚未出現重大且無法 處理之問題。

表 5-2 補助方案行政可行性分析表

補助方案

評估要項 補助 擴大地震保險 融資與利息 減稅

相關政策或法令

安家固園 住宅法

都市更新條例

保險法 住宅法 住宅法

都市更新條例

是否有預算科目

1.行政院中央特 別統籌分配稅款 2.房地合一稅 3.都市更新基金

目前尚無 住宅基金

行政機關人力與素質 內政部營建署

各縣市主管機關 目前尚無

內政部營建署 各縣市主管機 關

各縣市主管機 關

財政部稅務單 位

主要業務 書面審查 目前尚無 書面審查 書面審查 稅務登記 作業程序有無

問題 目前無問題 尚無相關規定 目前無問題 目前無問題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再者探討補助方案之時間可行性,此分析通常涵蓋方案規劃的研究發展時 間、方案執行所需的時間及、方案產生預期後果所需的時間,然因耐震評估之 相關法規命令已訂定且已實施,而「安家固園計畫」中之補助辦法亦已規劃完 成且處於初步實施階段,故不考慮方案規劃的研究發展時間,僅探究方案執行 所需的時間及方案產生預期後果所需的時間,如下表5-3 所示。

表 5-3 補助方案時間可行性分析

評估項目 方案執行所需的時間 方案產生預期後果所需的時間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補助方案於法規命令中和政策計畫中執行所需時間皆不同,法規命令中訂 定之補助相關辦法屬中長期性質,如住宅法中之融資方案、都市更新條例中之 減稅、詳評及整建與維護補助方案,而「安家固園計畫」為一短期且具有時間 壓力之計畫,預計於105~110 年間達成計畫所設定之目標,補助方案於這六年 間須持續進行辦理,而「住宅性法」、「都市更新條例」中訂定之相關補助辦 法為並無時間之限制,但會隨著國家情況及情勢逐漸修訂其中之內容。

補助方案執行所需時間是否太長或太短須考慮國家之財政狀況與重大地 震來臨之時間點,由於目前之科技仍無法精確預測大地震什麼時後發生,若計 畫執行期間內並無大地震發生,則可依原訂之作業期程辦理房屋耐震評估補強,

較無時間及經濟之壓力;反之,倘若於計畫執行期間內發生規模龐達之地震,

大多數之房屋還來不及藉由補助方案完成耐震評估補強,將產生嚴重之災害,

因此時間可行性難有統一性標準之進行判定。

一、補助民眾評估之方案 (一)、政府補助

目前私有老舊住宅之補助方案包含評估與補強兩部分,評估部分之補 助來源於「安家固園計畫」、「住宅性能評估辦法」、「私有建築物耐震性能 評估補強推動先行計畫」,此三項政策計畫、法規皆全面提供初評之經費;

補強部分之補助則於「安家固園計畫」、「私有建築物耐震性能評估補強推 動先行計畫」、「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等政策

「住宅性能評估辦法」與「中央都市更新整建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 辦法」皆屬法規命令,而「私有建築物耐震性能評估補強推動先行計畫」

及「安家固園計畫」皆為時效性計畫且具主動性及針對性,需於預定時間 內針對重點目標進行初評、詳評,並輔導辦理補強拆除等改善工作。因以 上所提之兩政策計畫相較於以上述之兩法規命令而言,皆處於初步推動階 段,故本研究建議針對「安家固園計畫」及「私有建築物耐震性能評估補 強推動先行計畫」所提供之補助方案進行可行性分析。

1.政治可行性分析

本研究為探討補助方案獲得一般人民、行政首長、社會意見領袖、民 意機關、傳播媒體、以及利益團體等各方利害關係人支持的程度如何,參 考修改 Starling(1988,451)所建議之政治可行性分析方法,採用腳本撰 寫方式模擬最好、中等與最壞的三種情況,將各參與者對問題所持立場

本研究為探討補助方案獲得一般人民、行政首長、社會意見領袖、民 意機關、傳播媒體、以及利益團體等各方利害關係人支持的程度如何,參 考修改 Starling(1988,451)所建議之政治可行性分析方法,採用腳本撰 寫方式模擬最好、中等與最壞的三種情況,將各參與者對問題所持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