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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與海巡署在面對此一時代潮流與嚴峻挑戰下,亦應逐步強化各項準備作為及共 同實施聯合演訓,始能維護國家海上利益與人民海上生命財產安全,並讓我國有 效落實海域管轄權。
第四節 第四節 第四節
第四節 促進與周邊國家海域執法之交流與合作 促進與周邊國家海域執法之交流與合作 促進與周邊國家海域執法之交流與合作 促進與周邊國家海域執法之交流與合作
若以安全整合的觀點來看 21 世紀的海上安全,全球化與區域化趨勢日益加 快,沿海國以協商合作之模式來解決區域性海上衝突,成為現今海洋國家重要發 展目標。我國作為一個海洋國家更應善用地緣關係,建構維護區域性海上安全實 力,增加本身籌碼與周邊國家加強交流,增進實質關係,並藉由集體安全體系及 相關區域組織,進行接觸與對話,將可促進我國納入區域合作之功能。本研究認 為我國海巡機關與周邊國家海域執法機關建立交流與合作,應設定近、中、長期 發展目標:
一一
一一、、、、近程發展目標近程發展目標近程發展目標近程發展目標
(一)推動業務交流與官員互訪
1、加強業務上之協調聯繫。目前我國地理位置特性與海域劃界問題,與中共、
日本經常發生漁事糾紛,若透過外交(陸委會)管道在聯繫時效上可能無法及時 應處,因此為能在第一時間掌握與處理狀況,我海巡機關必須與對方執法機關建 立聯繫機制。例如 2005 年 11 月高雄籍「穩豐 168」號漁船於夏威夷東南方海域 失聯及 2006 年 5 月東港籍「順正漁」號漁船於所羅門群島附近海域失聯等案,
均請求美國海岸防衛隊第 14 管區派船協助搜尋或提供船位資料。因此雙方更應 建立密切的緊急通報聯繫窗口,俾於第一時間應處各種狀況。目前雖然我國海巡 署與中共部分單位、日本海上保安廳地方管區也已建立聯絡方式,但主要以業務 協調面為主,非執法機關間正式聯繫管道,也缺乏機關間全面性高層熱線機制,
故應改進此部分缺點,建立正式執法機關高層熱線。
2、與主要國家執法機關高層互訪。依照政府現階段所採取之「和中」、「親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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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日」之外交戰略,33我海巡機關應規劃先期強固西(中共)、東(美國)、北
(日本)、南(菲律賓)聯繫機制,持續派遣高層官員前往訪問。如海巡署於2009 年12月2日及2010年8月16日分別前往拜會美國第14管區、34菲律賓海岸防衛隊等。
35並積極邀請該國執法機關官員回訪,藉由建立情誼促進對方合作交流意願。
3、加強國際情報交換。國際情報業務係以拓展對外聯繫管道、強化情報交流及 廣蒐周邊國家海域情勢為重點,推動各項國際情報交流合作計畫,並應加強與美 國、日本、泰國、越南等國合作偵辦毒品及偽鈔等走私案件,藉由與周邊國家建 立多元情報合作管道,實質展現跨國交流效益。
(二)拓展國際事務聯繫網絡
本署三大核心任務與亞太周邊主要國家密切相關,應持續強化涉外事務能量 與發展對外聯繫網絡,始能提升整體任務效能。2010 海巡白皮書雖然明言應訂 定涉外事務網絡發展藍圖,循序與周邊主要海事國家交流,然並無清楚規劃須與 哪些國家機關(構)交流往來,因此本研究以亞太周邊國家相關涉及海洋事務執 法機關,先期整理如表 5-1,俾供我海巡機關於拓展關係時參考之。
33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http://www.npf.org.tw/post/1/7538,上網檢視日期 2010 年 9 月 19 日。
34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編,《2010 海巡報告書》(台北:行政院海岸巡防署,2010 年),頁 182。
35 〈海巡署長訪菲 促海事交流〉,中央社。
http://cnavideo.cna.com.tw/shownews/classify.aspx?cname=cnavideo&cid=CNAV&d=20100826&id=0 04309360&Type0=Area&Type1=Asia&page=4,上網檢視日期 2010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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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1 我國海巡署應拓展國際聯繫網絡發展一覽表
國家 機關(構)
美國 海岸防衛隊、緝毒署、海關及移民執法局、海關及邊境保護局、秘 勤局、海軍情報室
日本 海上保安廳、海關 韓國 海洋警察廳
菲律賓 海岸防衛隊、國家警察署、馬尼拉海關關務局 印尼 海岸巡防機關、肅毒局
新加坡 水上警察、中央緝毒局
越南 外交部領務局、國防部中央救難救護委員會、公安部警察總局毒品 防制局、中央肅毒委員會
馬來西亞 海事執行署、皇家警察肅毒局 泰國 肅毒總局、毒品管制局
澳洲 海事安全局、澳洲自願海上警衛協會、聯邦警察 加拿大 海岸防衛隊、邊境管制局
資料來源:本研究參考國內外相關執法機關之國際交流資訊整理製作。
二 二 二
二、、、、中程中程中程中程發展目標發展目標發展目標發展目標
(一)積極推動海巡人員派駐國外擔任聯絡官
依前表釐清對外拓展目標後,逐步拓展涉外網絡,爭取增派駐外海巡人員,
強化相關海事議題溝通或突發事件處置效能。目前海巡署已於 98 年 7 月 1 日起 於琉球那霸派駐海巡連絡官,工作成效良好,有效強化臺日巡防機關聯繫成效,
因此我國外交部更應協助海巡署積極拓展周邊國家海巡人員派駐機會擴大交流。
(二)推動洽簽聯繫合作機制
1、海巡署為我國海域執法專責機關,在推動國際執法機關交流時,為能在執法、
搜救、打擊犯罪獲取實質成效,應積極主動徵詢他國合作意願,洽簽合作備忘錄 或協議等。如 2008 年 2 月 21 日,我駐菲律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菲律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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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臺灣「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於海巡署海洋總局簽簽訂《有關海難搜救及海 洋環境保護合作瞭解備忘錄》,由菲律賓海岸防衛隊副司令 Ramon Liwag 出席見 證。內容針對海難搜救部分,雙方指定各自海巡機關作為執行機關提供相互協助 與支援。36
2、以「打擊海盜」為例,日本近幾年積極與東南亞有關國家進行雙邊洽談,並 向沿海國家提供資金、技術等幫助,以換取該區域內國家與日本合作之意願。相 對於我國在推動洽簽聯繫合作機制時應可參考日本之作法,提出互惠、互利措 施,提高他國與我海域執法機關合作之意願,簽訂備忘錄。
三三
三三、、、、遠程發展目標遠程發展目標遠程發展目標遠程發展目標
(一)執行海上安全聯合演練
我國在國際或區域性海上安全聯合演練上,僅止於與大陸間的海上搜救演 練,相較於美、日、東協等國演習項目,較為薄弱。但基於海上犯罪、搜救均無 國界之分,且國際間對於實務運作並無明顯政治立場,從兩岸合作搜救案例上即 可得到驗證。因此,我國實應設法突破政治僵局,積極拓展國際或區域海上安全 聯合演練。
(二)加入國際海巡組織活動
1、國際間受限於中共的壓力及對於國家(nation-state)的定義,我國難以加入以 國家為名義的重要海洋事務組織,例如國際海事組織(IMO)等,致使難以取得 相關海事事務的資訊、技術、及時的災難情資。我國在海上安全作為需要付出更 多的努力來與國際接軌,對此,我國海巡署應可以海巡機關名義爭取出席國際執 法機關多邊會議為目標,最後以加入亞太海巡機關組織為目的,以進行實質之多 邊交流。
2、亞太地區海岸巡防機關目前區分兩項會議定期召開,分別為「北太平洋海岸 巡防機關首長會議(North Pacific Heads of Coast Guard Agencies Conference)」及「亞 洲海巡機關首長會議(Heads of Asian Coast Guard Agencies Meeting)」,自 2000 年
36 參閱〈立法院第 7 屆第 3 會期內政委員會第 6 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頁 69。
http://www.ccw.org.tw/wp-content/uploads/20090316I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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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起輪由不同國家主辦,邀集有關國家海岸巡防機關研商區域海洋事務或待 協調議題,共同維持海域安全及環境資源,顯示各國均發現當前區域海域情勢,
概非單一國家所能完全掌控,有賴鄰國海巡機關相互協助,方能發揮事半功倍效 果。(表 5-2)
綜上,傳統國際外交的運作模式,我國能運作的空間有限,但在非傳統外交 層面上,我國卻有相對優勢與運作的空間,例如在海上人道救援機制、打擊走私 槍毒、打擊海盜、反恐與跨國(境) 犯罪議題等。若我國透過推動國際海域執法 機關從事二軌性質之交流合作,除可能突破我政治現狀外,更可獲得實質之助 益。尤其亞太地區是我國最能著力的地方,無論是兩岸、日本、東協各國甚至是 美國都是我海巡機關交流的之舞台,雖然東海海域糾紛及南海主權爭端是亞太目 前潛在衝突點,但兩者均與我國密切相關,若亞太地區海上安全網絡未將臺灣納 入,在推動相關安全議題上均會有所缺漏,造成普遍性不足。簡言之,打破傳統 外交思維與運作模式,以更具彈性的方式推動國際合作與交流乃現階段我國應加 強著力之處,因此在我國周邊海域情勢敏感與複雜之情形下,為能增建互信,進 而參予多邊區域組織,發展多邊或雙邊國際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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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ncies Forum, NPCGF)亞洲海巡機關首長會議(Heads of Asian Coast Guard Agencies Meeting, HACGAM)
近期運作
(Pacific Unity)」,由美、
加、俄、日、韓、大陸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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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陸章
第陸章 第陸章
第陸章 結論 結論 結論 結論
21 世紀的海上安全是傳統與非傳統安全交幟的範疇,也是一種綜合性的安 全,尤其我國在面對周邊如此複雜的海洋安全環境上,要能夠真正對海洋進行全 面控制與利用,不能沒有強大的海上武裝力量,強大海上武裝力量的建立脫離不 了一國的海洋經濟與永續發展。這一海上武裝力量與海洋經濟的關係,是美國海 軍戰略家馬漢在總結了國際海軍發展史之後提出來的。以當時的時空背景,馬漢 認為海軍戰略運用比陸軍的範圍更廣,它包括許多承平時期的非軍事措施,等到 一國佔領了優越的海洋位置之後,便可得到決定性的勝利。繼承和發展了馬漢學 說、被西方稱為現代馬漢的前蘇聯海軍高希可科夫元帥,更加明確地強調了一國
21 世紀的海上安全是傳統與非傳統安全交幟的範疇,也是一種綜合性的安 全,尤其我國在面對周邊如此複雜的海洋安全環境上,要能夠真正對海洋進行全 面控制與利用,不能沒有強大的海上武裝力量,強大海上武裝力量的建立脫離不 了一國的海洋經濟與永續發展。這一海上武裝力量與海洋經濟的關係,是美國海 軍戰略家馬漢在總結了國際海軍發展史之後提出來的。以當時的時空背景,馬漢 認為海軍戰略運用比陸軍的範圍更廣,它包括許多承平時期的非軍事措施,等到 一國佔領了優越的海洋位置之後,便可得到決定性的勝利。繼承和發展了馬漢學 說、被西方稱為現代馬漢的前蘇聯海軍高希可科夫元帥,更加明確地強調了一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