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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促銷與組合價格促銷

第二節 促銷與組合價格促銷

探討組合價格促銷前,我們先探究促銷其定義及工具的組成;促銷是由各式各樣 的推廣工具所組成,是行銷活動中不可或缺的一環。業者所提供的促銷方式五花八門 且層出不窮,其最主要的目的在於促使消費者提早或增加購買量,使得銷售量能夠不 斷成長。也因為如此,業者投入相當多的資源在尋找最能夠吸引消費者的促銷方式。

本節首先對促銷與組合促銷做定義並回顧過去相關文獻,再依據本研究之促銷方 式來做探討。

一、促銷

(一)促銷的定義

1960 年,美國行銷協會(American Marketing Association)將「促銷」定義為一種不 同於人員的推銷、廣告以及公開報導,而有助於刺激消費者購買及增進中間商效能,

如產品陳列、產品展示與展覽、產品示範等不定期、非例行性的推銷活動。

Kotler et al. (1999)則將促銷定義為設計一組多樣性的短期誘因工具,用來刺激消 費者或經銷商,藉以產生較快速或更多數量的購買。其目的在於吸引新的消費者、增 加顧客的重購率以及與零售商鞏固長期合作關係等。

無論通路的型態為何,促銷活動皆與之不可分,方式更是五花八門,這也使得大 多數業者無不為了更有效的促銷方式大動干戈,以達成其目標。接著,我們將在下段 探討常見的促銷方式之一─組合促銷。

二、組合價格促銷

組合價格的目的在於利用附加商品以提供價格誘因,期有助提高消費者購買興 趣。Stremersch 和 Tellis (2002)認為,組合價格(price bundling) 是為一種促銷工具,管 理者可輕易的操作它在短期內讓顧客注意到此訊息,透過所提供折扣以激發消費者在 極短時間內就決定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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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組合

組合(Bundling)觀念最早是由經濟學家 Stigler (1968) 提出,意指兩種產品進行搭 售 (Tie-in) 的行為,主要針對獨佔廠商分析其獨佔利潤、消費者剩餘及社會福利的影 響。行銷學領域方面的探討主要包括:價格區隔 (Chung & Rao, 2003; Eppen et al., 1991;

Yadav, 1995) 、差別取價 (Adams & Yellen, 1976; Schmalensee, 1982; Stremersch & Tellis, 2002) 、產品範圍之限制 (Bakos & Brynjolfsson, 2000; Eppen et al., 1991)、減少組合分 類/交易過程之成本 (Simonin & Ruth, 1995; Yadav & Monroe, 1993)、範疇經濟(Eppen et al., 1991)、消費者之搜尋經濟(Adams & Yellen, 1976)。

所謂組合,是指在特定價格下,由二個或更多產品或服務所組合成新商品(Yadav, 1995)。Simonin 和 Ruth (1995)認為,組合可以增加消費者之保留價格(即願意支付的最 高價格 ) ,且從產品轉移中可獲得更多消費者剩餘,最適組合價格通常比個別產品的 總價還低。

Stremersch 和 Tellis (2002)就終端使用者觀點言之,認為組合一詞雖有其定義,但 在二個產品間的關係及消費者對其所產生的需求方面仍有待釐清,故其進一步提出說 明組合價格和組合產品 (product bundling) 間的差異。其定義「組合」,即二個或更多 的單獨 (separate) 產品包裝在一起銷售;並指出「單獨產品」能在不同市場存在,因 為至少有某些人會買或想去購買此項單獨產品。例如:銀行業和保險業的結合就是一 種組合型態,通常至少有些消費者會想個別買保險或金融商品。

(二) 組合價格的定義

Adams 和 Yellen (1976)認為組合產品,它是由二種或更多的產品組合在一起銷售,

且消費者會滿意購買此組合。Guiltinan (1987)認為,組合訂價策略意指提供多樣產品 或服務的廠商,將兩個以上的產品或服務組合在一起,且以優惠價格出售。

Mankiala(2004) 認為組合價格是在特定價格下提供幾項服務,顧客可以選擇組合 價格所提供的服務,且透過服務傳遞和折扣價格上的刺激,進而讓顧客產生較佳的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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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滿意度及顧客忠誠度,甚至建立顧客較高的轉換成本。然而,多數研究皆指出,組 合產品和組合價格策略是可以互換的,其二者間差異仍難以區辨。

Stremersch 和 Tellis (2002)認為組合價格是二個或更多的個別產品包裝在一起,在 特定的折扣下銷售,且產品並非是整合一體的(integration),如一打啤酒、歌劇院的季 票等。由於產品未整合一體,故組合價格在消費者心中的一種保留價格,等於單獨產 品在條件下之保留價格(the conditional reservation prices) 的總合;另一方面,因組合價 格本身無法為消費者創造附加價值的,故廠商所提供的折扣必須能在短期內激發消費

組合價格(price bundling) 組合產品(product bundling)

定義 資料來源:Stremersch and Tellis(2002)

(三) 組合價格的類型

Schmalensee (1984)指出當廠商在採產品或服務之組合價格時,其策略有三,即個 別取價、單純組合定價、混合組合訂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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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個別取價 (pure component) :對所組成商品個別訂價,且個別出售並追求個別組 合商品最大利潤。此時廠商並未採用組合價格策略。

2. 單純組合定價 (pure bundling) : 廠商將兩個商品組合在一起成為一組新商品,且只 訂出一個價格以追求組合商品的最大利潤。消費者只能購買組合商品或選擇不買,

無法單獨購買個別商品。

3. 混合組合訂價 (mixed bundling):消費者可同時以 Pbundle 價格購買此組合商品,也 可以用個別價格 P1 與 P2購買個別的商品,且 Pbundle<P1+ P2。Guiltinan (1987) 將混合組合訂價策略分為:領導產品混合組合、聯合產品混合組合。

(1) 領導產品混合組合 (mixed-leader bundling):當消費者以原價 P2購買商品時,就可 以用特價 P1 *購買商品 1,且 P1* <P2 。即用原價購買其一商品時,同時購買另 一商品享有折價優惠。例如:以原價購買牛仔褲,可用優惠價(299 元)加購帆布鞋 (原價 399 元),

(2) 聯合產品混合組合 (mixed-joint bundling):指廠商將兩商品組合在一起成為另一種 新商品,其價格為 Pbundle,且 Pbundle<P1 +P2。 例如:牛奶與御飯糰組合商品,訂 價是 35 元,消費者以此單獨價格購買此組合商品。

若商品 2 原銷售量遠大於商品 1 時,使用「領導混合組合策略」較有利,透過 降低商品 2 的價格與邊際利潤吸引消費者購買商品 1 。若兩商品在未組合銷售時銷售 量相近,則使用「聯合產品混合組合」較佳。

加價購亦屬領導產品混合組合價格策略,消費者購買主購商品時,同時能以加價 購優惠價購買其他商品,然加價購形式多樣,且各家廠商所置入加價購商品策略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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