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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進入保護安置處理流程

根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少女進入保護安置流程來自三個管道,包括 他人通報、警察查獲及自行求助。因此在進入安置機構前,少女將經歷警察偵訊與 作筆錄、法院二次裁定以及社工送安置。首先,當獲知少女從事性交易或之虞時,

應立即通報主管機關,由主管機關指派社工專業人員陪同偵訊,在 24 小時內由警察 將少女界送入緊急短期安置機構。少女進入緊短安置機構後,依緊急安置期和短期 安置期收容目的不同而分別安排獨處和團體生活處遇。接著少女將面對二次的法院 裁定,一裁是指社工於緊急安置期 72 小時內,聲請法院裁定將少女繼續短期安置觀 察,依法規定除非少女顯無從事性交易或之虞者或有他特殊事由,才不予以持續安 置;二裁結果決定少女未來去向,前往下一階段安置;法官主要參照並尊重社工的 評估建議報告,以決定第二次裁定報告與少女去向,並且參酌社工建議報告內容考 量是否案件有開庭的必要,以進一步了解少女的看法和家庭狀況。 若家人無法前來 開庭,或法官認為社工建議報告的完成度已足夠,那麼有些少女將有可能略去開庭 步驟。法院的裁定去向主要有三:裁定中途學校、中長期福利機構、返家,若裁定為 安置,少女便將進入安置機構接受 1-2 年不等的「與外界隔離式」的保護服務。

張雅鈞(2009)在從事性交易少女安置經驗認知之研究中指出,少女於警察偵訊 與做筆錄的階段中,充滿著被欺騙的質疑、氣憤與不滿的感受,其中安置訊息的反 覆落差為主要原因,而警察暴力與言語羞辱亦是原因之一。在進入安置後證實警察 所言不真,再加上隔絕情境使少女情緒總是易陷入低落哭泣的狀態,擔心與外界聯 繫中斷、擔心從此失去自由,陌生的環境和生活作息需要時間來熟悉和適應,因此 在獨處處遇的因應是從哭泣到平緩心情,爾後期待團體生活、期待會客及裁定返家;

而在等待及面對裁定時,大部分的少女總是希望能得以返家重獲自由,但往往裁定 結果不如預期,只能接受裁定或是在法院出庭時發聲與抗告。對少女而言,安置就 是失去自主權與全然隔離、監禁感、認同安置的反省功能,但為過度嚴厲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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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法律規定、擔心烙印、對未來的影響、有人侍奉的大小姐生活(張雅鈞,2009)。

二、安置機構的服務目的及內涵

安置機構為一種團體式照顧的環境,安置機構網絡主要由健康照顧、教育、

社會福利及犯罪司法體系所構成,不同型態之安置機構皆以照顧(care)為其核 心主軸(Ainsworth,1985,引自彭淑華,2010)。而性交易少女需要接受安置機 構的處遇,乃是依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規定所進行的強制性保護 措施,藉此提供適性之教育環境,幫助觸法少年建立其正確人生觀,並增加其社 會適應能力。就安置機構的型態而言,目前專職安置性交易兒少的機構為中途學 校。劉寶貴(2000)指出,中途學校旨在提供一個不同於一般學校和矯治機構之 環境,針對個別學生依其特性,提供不同的服務模式,讓學生可以重新對學習產 生興趣,發現生命其他的可能性,中途學校成立的目的在於安置保護,並使其充 權後協助再度回歸社區(內政部兒童局,2013)。

(一) 安置機構的服務內容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第 18 條:安置及教養機構,應以滿足 安置對象發展需求及增強其家庭功能為原則,並提供下列服務:生活照顧、心理 及行為輔導、就學及課業輔導、衛生保健、衛教指導及兩性教育、休閒活動輔導、

就業輔導、親職教育及返家準備、獨立生活技巧養成及分離準備、追蹤輔導及其 他必要之服務等。綜合林瑜珍(2003)的研究告及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工作手 冊(內政部兒童局,2013)整理安置機構的服務內容包括:

1. 個案與團體工作處遇:機構工作人員透過定期和安置少女進行諮商會談、個案 記錄撰寫及生活觀察記錄,了解其生活及心理適應狀況,協助少女心理重整。

同時在安置過程中,設計個案、團體等處遇方案,並適時和生輔員商討相關 的處遇,藉由定期的個案研討,提出個案問題報告並與專業督導共同研擬輔 導策略,以協助安置少女改善偏差觀念及行為。

2. 醫療與保健:包括提供適當的健康教育及衛教宣導,提升少女身體保健和自我 保護的能力,尤其是懷孕、墮胎、性病等問題,並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及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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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蹤治療;與社區醫療院所合作,提供完善及可近性的就醫服務;評估少女身心 狀況需要,提供心理諮商輔導。

3. 生活輔導照顧:提供營養、衛生的飲食,以及表達有關膳食/菜單的意見;提供 合宜的衣著及日常用品,並要求自行洗滌個人衣物,培養學習生活自理之能力;

訂定生活規範及公約,包括生活作息時間、個人居住環境的自理及分擔機構內的 家務工作,以培養少女正確生活習慣、服務精神及提升自律能力;視少年自主管 理能力選擇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或提供安全交通工具,以利就學、就醫及其他活動 使用;育樂休閒安排,包括提供課業輔導、發展興趣能力、體驗教育或自我挑戰 活動、安排家庭重聚及親情維繫的親子假、輔導擬訂課餘或寒暑假間規劃各式休 閒育樂活動計畫以及資源運用。

4. 就學協助:協助完成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包括國中義務教育、繼續升學高中 職,以確保就學權益,增進學校適應力,提升少年的學習興趣與動機;對已 完成義務教育但無繼續升學意願的少女提供職業訓練,習得正當職業技能、培養 生涯發展、建立正確的生涯價值觀,奠定日後謀生基礎。課程包括家政職群及商 業管理職群。

5. 就業協助:依少女個別差異訂定職業技能學習目標,並視需要安排職業探索及實 習課程,提昇職業能力;協助參加職業技能訓練的少年考取專業證照,為未來出 路預作準備;連結就業廠商提供工作機會,協助尚未結案少年庇護就業,並為就 業做準備。

6. 特殊教育:視需要安排適性教育課程,包括法制、性別教育、人際關係、生命教 育、價值澄清及生涯規劃等,以增進回歸社區之適應能力;財務規劃與管理,包 括(1)提供適當的零用金,委託保管機制,告知及教導零用金的目的及 正 確運用,並鼓勵建立儲蓄習慣(2)若有打工收入,協助成立薪資帳戶或由生輔 員協助存入個人帳戶,並教導妥善運用及鼓勵儲備未來的就學、就業基金。(3)

提供理財課程,包含財務規劃及儲蓄、金融機構及理財等,增進理財和金錢管理 的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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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原生家庭關係維繫:(1)提供每週至少一次與原生家庭、重要他人聯繫的機會,

鼓勵少女運用電話及書信與家人聯繫感情,視少年及家庭狀況開放病假、喪 假、返家探視親人等方式,支持其與家庭的良性互動(2)定期安排會客及親子 假,讓少女與原生家庭或親屬、主要照顧者有更多的互動機會,並提供返家 與家人相處機會,藉此觀察少女與原生家庭的互動模式,並適時提供協助。

(3)安排親職座談會、講座,以增進家長親職功能,及瞭解少女在機構的學習 及生活適應狀況。

綜上所述,安置機構服務的內容主要以安置少女本身為主體,除了應提供少女 日常生活的照顧服務外,另視少女需要,以個案工作、團體工作、輔導或心理測驗 等方法提供就學輔導、就業輔導、生活、休閒育樂及心理輔導等服務。吳孟蓉(1998)

指出,在機構安置期間會影響少女對未來的觀感,機構應把握這段期間,多灌輸其 正確觀念,並加強職業輔導、生涯輔導、及透過家庭系統治療,協助性交易少女自 我概念的分化,灌輸正確的價值觀

(二)安置機構服務處遇的影響與成效

從事性交易的兒少之所以發展失衡,往往源自於失功能的家庭,因此依法對 其所進行的強制性安置的保護措施,藉此替代家庭提供兒少保護、照顧、撫慰、

教育、休閒育樂等功能,支持兒少的身心穩定發展。就安置機構所提供的服務而 言,其目的就是要協助兒少調整成長環境、發展人際支持網絡、培養自立生活技 能及支持健全自我成長,藉此增強權能,以利回歸社區及自立生活。

相關研究指出,對於歷經安置機構的兒童及少年而言,若能在機構學習到八 個重要因素,將可以支撐他們成功轉銜到結束安置後的生活,也就是機構提供的 服務內容對於兒少回歸社區及自立生活產生的影響及助力。而這些因素是安置機 構的工作人員在兒童及少年進入機構時便可以進行(何思穎,2011;Reid & Ross, 2005;McDowall, 2008;引自李思儀,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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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立關係:

經歷安置機構服務的少年要對成年人產生信任感是有困難的,然而在結束安置 後的生活適應情況與社會網絡及支持系統是否建立且持續卻是息息相關,還有像是 學校、職場領域的良師益友,這對於正從依賴走向獨立的少年,重新培養互賴的關 係是有其必要性。

2. 教育與就學:

雖然研究指出學校的老師和同學常常用異樣的眼光看待安置機構的兒童與少年,

認為他們常常是麻煩製造者、偏差行為或是容易和同學產生衝突的,容易成為被同

認為他們常常是麻煩製造者、偏差行為或是容易和同學產生衝突的,容易成為被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