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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貳章 文獻探討

本章旨在探討性交易少女離開安置機構後的生活事件、社會支持網絡與社會適 應的相關文獻,以作為本研究的理論基礎,並提供研究結果討論之依據。本章共分 三節,第一節為探討性交易少女的成因、影響及相關理論;第二節探討安置機構服 務之目的與內涵;第三節探討生活事件、社會支持網絡、社會適應的相關理論與研 究。

第一節 性交易少女的相關文獻

一、少女從事性交易的成因

國外對於兒少從事性交易的行為視為是性剝削(sex exploitation)與性虐待 ( sex abuse)的範疇(Elaine & June,2004)。英國學者 Elaine 和 June 在檢視有關 英國的兒少商業性的性剝削(commercial sexual exploitation :CSE)文獻中指出,

兒少性剝削的類型包括:性交易的虐待(abuse through prostitution) 、色情參與 (abuse through involvement in pornography) 以及性剝削為目的的人口販賣。因 此,不論是否出於個人意願從事性交易,或是從性交易行為中獲得任何利益或物質 上的交換,皆在未成年少女沒有「性的同意權」的認知下,視為是性剝削的受害者,

而不是娼妓行為(洪文惠,1995)。

在探討少女從事性交易成因之相關文獻中發現,少女從事性交易的成因相當複 雜,並非單一因素所能解釋,同時受到「推力」和「拉力」的影響(洪文惠,1995),

包括個人與各環境系統互動,以各環境系統間互動後的結果。以下將以個人層面、

家庭層面、學校層面、同儕層面,及社會環境層面共五層面來分別論述,詳如下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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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層面

青少年時期是身心巨變的階段,在此階段中不但有他的發展任務需要完成,更 潛藏著許多適應上的問題,因此對於從事性交易少女而言,也受到發展過程中不同 階段的經歷影響。

1.自我概念

自我概念是個人認為自己是怎樣的一個人之想法與感受,是瞭解個人行為的基 礎,而自我概念是整個少年自我體系的核心。許多研究指出,從事性交易的少女與 一般少女相較,其自我概念較差、自卑、自尊及自信低、 悲觀,失敗感,且具不健 全人格,自我防衛機制強,對人不易產生信任感, (王秀絨,1984;吳宇君,1988;

陳皎眉,1998;蘇俜玉,1994)。而在心理情緒上,常感受到情緒剝奪、無望感、害 怕被遺棄、空虛感、憂慮、憤怒、退縮、疏離、怨恨、敵意等負向的情緒感受(陳慧 女,1992)。此外,也有研究發現,從事性交易少女與一般少女相較,並未有低自尊、

自暴自棄的現象,對自己仍持肯定與正面的看法,不覺得自己是一無是處(伊慶春,

1998;林滄松,1998)。黃淑玲(1996)在其研究中將特種行業婦女區分為「正常型」

與「偏差型」,兩者在進入色情行業前後的自我概念不同。「偏差型」者在進入特種 行業前,就意識到自己是被標籤的「不良少女」。因此從事性交易的行為,也不過是 在呈現「不良少女」的不良行為,不覺得自己是被社會歧視的偏差者。而「正常型」

者是在進入特種行業前,並未被標籤為「不良少女」,即使瞭解特種行業的社會污名,

仍努力維持「好女孩」的自我形象和生活方式。因此,有關從事性交易的少女對自 我認同與自我概念是否低落,需視少女如何認知並解釋自己所從事的性交易行為 (Montgomery,1998)。此外,青少女對自己的看法容易受到社會關係功能的影響,

因此,從事性交易的少女似乎也在社會污名化的標籤下,對自己多都有負面觀感與 自卑的心理特質。

2.偏差行為

國內外相關文獻發現,從事性交易的少女比一般青少女有較多的偏差行為,如 離家、翹課、吸膠、抽菸、喝酒、進出不良場所、從事打架、互毆行為、以及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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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組織(陳皎眉,1994)。而這些少女多數曾有逃家經驗(Seng,1989;陳慧女,1992),

且多在逃家期間習得不良嗜好,出現各種偏差行為,如抽菸、喝酒、吸安非他命、

吸膠、吃檳榔、偷竊、刺青、販安、複雜的異性交友等,值得注意的是,對從娼行 為較具影響力的是吸毒,為了賺錢買毒品,而不得不選擇從娼這種快速又容易管道 (陳慧女,1992;傅世賢,1994;游淑華,1994)。 Seng (1989)則指出從事性交易 前的逃家逃學行為對從事性交易行為較具有決定性影響。

此外,從事性交易少女常由於本身所具備的條件不夠,無法達到或接受一般社 會文化的價值觀,而容易產生身份挫折 (status frustration),進而成為從事性交 易的高危險群 。她們來自低社經地位的家庭,在被迫從娼前就已有偏差行為,再加 上在學校,無法獲得成就與肯定,甚至被拒絕,而出現學業落後、中途輟學,與不 良少年為伍、到處遊蕩,以及習得更多的偏差行為(吳宇君,1990)。

3.性創傷經驗

國外的許多研究證實,少女從事性交易的行為,與兒童時期受到性侵害、性虐 待有極大的相關性(James & Meyerding,1977;Janus,Scanlon & Price,1984;

Campbell et al.,2003 ;引自黃巧婷,2000; Silbert & Pines,1983; Seng,

1989)。James 和 Meyerding(1977)研究少年從事性交易的問題發現,有高達 72.2%

的少女從事性交易前有被強迫的性經驗,而其中有 84.7%是發生在 15 歲以前。Mimi 和 Pines(1983)從成年性工作者的童年經驗中發現,70%認為幼年的性創傷經驗是日 後從事性交易的因素,17%因為性創傷經驗而離家。Campbell et al(2003) 訪問 102 位從事性交易的女性,發現有 23.5%在過去有被強暴的經驗;75%的受訪者認為從事 性交易與過去被強暴的經驗有關。國內文獻中,亦發現從事性交易少女當中,曾受 到性侵害的個案不在少數(陳慧女,1992;伊慶春,1993;黃淑玲,1996;陳皎眉,

1998;林滄崧,1998;陳玉書,2000), 甚至這些少女表示她們共同的創傷來自於 過去性傷害的經驗(陳慧女,1998;黃淑玲,2002)。

換言之,幼年受到性傷害的經驗透過個體的生命內化,則增加了從事性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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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機。而 Goldstein(1987)認為大部分從事性交易少女都曾有不愉快的性經驗(sex abuse),包括性濫用與性虐待是其共同的背景之一。Seng(1989)針對曾遭受性侵害 的從事性交易少女所做的研究中指出,性侵害對兒童的影響是巨大而長久的,除了 對自己的責備與貶抑、無法與同輩建立關係、長期自我信念的扭曲、自虐、潛在自 殺可能性亦相當高(Seng ,1989;陳若璋,2000 )。由此看來,曾遭受性侵害的經驗,

成為少女在各層面適應不佳的直接或間接因素。

(二)家庭層面

國內外文獻中都提出家庭因素是影響個體從事性交易的關鍵因素。許多從事性 交易少女多來自破碎家庭,如問題家庭、單親家庭、管教不當或是嚴重的疏忽家庭 等,父或母親缺位、父母離婚或分居之比例偏高(王秀絨,1984;陳慧女,1992;陳 皎眉,1994),而且從事性交易少女大多數的家庭生活經驗為負面的、不愉快的、不 溫暖的(鄭瑞隆,1997)。以下將針對家庭結構功能及家庭互動關係兩方面進行論述,

詳如下述:

1.家庭結構與功能方面

國外的研究顯示家庭不利的背景條件,例如單親家庭生活經驗,中下階層的家 庭社經地位等,都和少女從娼相關(Campagna & Poffenberger,1988;Weisberg,1985;

引自鄭麗珍、陳毓文,1998; Schaffer & DeBlassie,1984; Seng,1989;鄭瑞隆,1997)。

很多少女提到從事性交易的動機是為了紓解家庭的經濟壓力(伊慶春,1993;陳慧 女,1993)。在家庭組成上,她們的原生父母離異比例頗高,雖然父母再婚或同居者 也不少,但顯示不少少女曾經生長於單親家庭中(伊慶春,1993;蕭建民,1993 ; 蘇娉玉,1994;傅世賢,1994 ;王秀絨,1994)。而家庭情況比較不良或失功能家 庭中的孩子,其從事性交易的比例往往較一般青少年來的高(Seng,1989;張乃千,

2004)。陳美伶(1996)針對雲林教養院 103 位從事性交易被安置的少女研究,發現她 們大多來自大都市或新興都市地區,其父母傾向低教育程度,或染有酗酒、賭博等 不良嗜好,或婚姻狀況複雜、家庭解組等。陳慧女(1998)追蹤輔導 30 位不幸少女,

發現有 2/3 的個案生長在不完整的家庭結構。黃淑玲(2002)訪談 49 位少女,發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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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問題是從事性交易最直接的影響因素之一。張芯芸(2004)研究緊急收容機構的 30 名不幸少女,其家庭結構不完整者佔了 63.3%。

由此可知,家庭除了是人生最重要的社會場所,也是個人發展最大支持力量的 來源。倘若家庭無法發揮足夠的經濟、教育、與情感的支持功能,對於個人的發展 皆造成不良影響。

2.家庭的互動關係方面

許多研究顯示,家庭不溫暖和破碎家庭的少年是從事性交易的溫床,而將少女 往外推(Campagna & Poffengeyer,1988;引自鄭麗珍、陳毓文,1998;Seng,1989)。

雖然家庭結構的不健全,未必代表家庭的功能不佳,然而在這些少女所生長的家庭 中,父母婚姻關係與親子關係的失調,家庭暴力,亂倫的事件亦普遍存在(陳慧女,

1992;游淑華,1996;黃淑玲,1996;陳玉書,2000),甚至從事性交易個體的孩童時 期及青少年階段大部分有與父母疏離的家庭經驗、少有溝通及情感表達(鄭瑞隆,

1997;林滄菘,1998)。而且多數少女從小生活在不友善的家庭氣氛中,尤其是父母 親間的言語互相辱罵、肢體鬥毆,十分常見;此外,家人全員團聚或一同出遊之經 驗甚少,少女感受不到家人共聚休閒的樂趣,甚至會將家庭生活類比為無趣、乏味(鄭 瑞隆,1997)。Satterfield(1981)指出少女從事性交易之前,多歷經了家庭衝突,

有時從事性交易的行為是為了努力要逃脫家庭內嚴格僵固的價值系統;有些家庭因 分居、離婚的普遍,甚至缺乏價值與父母的監督,因此從事性交易少女逃家的比例 極高(陳慧女,1992;伊慶春,1993;陳皎眉,1994;黃淑玲,1995;游淑華,1996;

陳玉書,2000),這是當家庭處於衝突緊繃的狀態中,逃家成了少女離開家人虐待、

為求生存的行為,而從事性交易往往就成為少女在街頭生存的手段,是生存處境中 有限的理性選擇(McMullen,1987;Seng,1989;陳慧女,1992;白倩如,2012)。

此外,父母的教養態度在家庭的互動關係中,是重要的影響因素之一。鄭瑞隆 (1997)研究發現,從事性交易少女的家庭中,父母的管教方式寬鬆不一致,常使孩 子無法確立行為模式,且易造成緊張的家庭氣氛;尤其經常是一方控制過嚴,態度 過分嚴苛,一方則是嚴重疏忽,或根本不聞不問(林小鶯,1993;張彩鈴,2000),其